DSA装置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DSA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DSA装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8月16日-2024年08月23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51-28253672 联系电话:0851-28253672 传 真:0851-28253672 通讯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63000
审批文号:遵环辐表[2024]11号
审批时间:2024-08-16
文件名称:遵环辐表〔2024〕11号.pdf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遵环辐表〔2024〕11号关于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DSA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你单位报来的《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DSA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报告表》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在设计和建设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执行,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二、项目在建设、运行期间,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辐射防护规定和安全管理要求。(一)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二)使用场所须设有防止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和安全设施,并在工作场所周围划出安全区和-1-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警示灯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和监测工作,确保设备达标运行。(三)做好职业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四)做好相关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确保职业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剂量约束值。三、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对外公开(公示)和在验收平台上进行备案。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四、项目投运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五、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你单位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新蒲分局负责。本批复仅就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须分别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2024年8月16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SA装置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