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废丝再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要求。现将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2、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4、企业基础信息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大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8QWPHU1L
(4)建设地点: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
(5)联系人:18905525227 董总

A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A 验收意见.pdf
A 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报批.pd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述1.1设计简介项目实际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7.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施工简介环保设施纳入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介建设地点:租赁现有厂房,位于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采购安装自动化摩擦聚粒设备生产线2条12台脱水机及环保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等,拟建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的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由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340322-04-05-121426。该项目于2023年9月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2024年3月18日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五环许[2024]10号对其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5月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322MA8QWPHU1L001Q,2024年5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2024年5月,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组织开展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查阅本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同时结合现场踏勘于2024年5月13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现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情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保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及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及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厂内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各项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保管项目所有设备、工艺及各项技术资料,方便日常使用和查询,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急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应急计划实际,应急程序可行,具有较好的应急救援保障。(3)环境监测计划项目目前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监测。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无。3后续建议(1)及时更新固废及危废管理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2)规范设置厂区环保相关标识标牌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8月19日,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现有厂房,位于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采购安装自动化摩擦聚粒设备生产线2条12台脱水机及环保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等,拟建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的能力。(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2023年8月31日由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340322-04-05-121426。2023年9月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2024年3月18日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五环许[2024]10号对其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5月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322MA8QWPHU1L001Q,2024年5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7.4%。(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1根据环评阶段和实际建设情况的对比,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发生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发生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表1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类别类别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及说明分析及结论性质性质新建新建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规模规模年产1万t涤纶摩擦料年产1万t涤纶摩擦料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地点地点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生产工艺生产工艺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环保设施废气本项目细粉碎颗粒物废气、聚粒工序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聚粒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风管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装置+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细粉碎颗粒物废气、聚粒工序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聚粒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风管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装置+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环保设施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环保设施噪声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罩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布置厂区功能。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罩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布置厂区功能。无。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环保设施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物资单位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10m2。危废库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物资单位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委托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建筑面积10m2。危废库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实际建设危废库位置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重大变动。由上表可知,实际建设危废库位置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经判断,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经现场勘验,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t/d。污水处理工艺“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二)废气本项目细粉碎颗粒物废气、聚粒工序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聚粒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风管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装置+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噪声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罩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布置厂区功能。(四)固体废弃物,3根据现场核查,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资。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①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口已按要求设置标识,并设置了采样口和采样平台。②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废气排口已按要求设置标识,并设置了采样口和采样平台。③固废暂存点规范化设置:危废库已设置危废标识等。③公司已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制定了相关环保制度。3、其他设施①危废库、生产车间进行了重点防渗。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根据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一)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其他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2、废气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4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五、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六、后续建议1、及时更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2、规范设置厂区环保相关标识标牌。3、规范各类环保标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19日,5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8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董大雨填表人:石怀启建设单位: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18905525227,电话:0551-65308577传真:/,传真:0551-65308577邮编:233300,邮编:230000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中辰地址: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地址:未来港B1座楼21层目录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二、工程建设内容表三、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措施及排放等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表八、验收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表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建设地点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中心点坐标:117度52分48.469秒,33度6分48.981秒)主要产品名称涤纶摩擦料涤纶摩擦料涤纶摩擦料涤纶摩擦料涤纶摩擦料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月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8日开工建设时间2024年3月2024年3月竣工时间2024年4月2024年4月调试时间2024年5月2024年5月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投资总概算6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42万元比例7%实际总投资5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万元比例7.4%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环【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环【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环【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环【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环【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验收监测依据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12、《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关于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五环许[2024]10号,2024年3月18日);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15、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4年5月8日,91340322MA8QWPHU1L001Q);16、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检测报告;17、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及其批复(五环许[2024]10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如下:1、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表1-1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有组织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15m/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有组织废气(DA001)颗粒物15m/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监测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mg/m3)浓度限值(mg/m3)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4.04.0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颗粒物颗粒物1.01.0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NH3NH31.51.5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H2SH2S0.060.060.0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臭气浓度20(无量纲)20(无量纲)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2、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纺织废丝脱水排水、水喷淋排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需执行的水质标准。表1-3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名称pHpHCODBOD5BOD5氨氮SS石油类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50030030045400/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96~9500300300/40020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本项目执行标准6~96~95003003004540020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6~96~95010105101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6~96~940//2//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3、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表1-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厂界执行标准级别单位昼间夜间项目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dB(A)6555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控制。表二、工程建设内容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租赁现有厂房,位于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采购安装自动化摩擦聚粒设备生产线2条12台脱水机及环保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等,拟建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的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由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340322-04-05-121426。该项目于2023年9月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2024年3月18日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五环许[2024]10号对其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5月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322MA8QWPHU1L001Q,2024年5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为考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文件要求,2024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2024年5月,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组织开展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查阅本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同时结合现场踏勘于2024年5月13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现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此后本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9号)和检测报告等,编制完成《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不设食宿。项目员工工作采用单班12小时制(20:00~次日8:00),年工作330天,年工作时间为3960h。白天仅进行脱水,脱水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2.3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600m2,主体建筑高度13m;原材料区占地面积190m2,建筑高度13m;成品区占地面积190m2,建筑高度13m。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工程内容组成一览表类别名称环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建设内容与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性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1600m2。车间内布置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主要布置有离心脱水机、粉碎机、聚粒机、切粒机等。年产涤纶摩擦料10000t。1F,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1600m2。车间内布置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主要布置有离心脱水机、粉碎机、聚粒机、切粒机等。年产涤纶摩擦料10000t。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辅助工程配电房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占地面积8.5m2。用于电能的接收、分配。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占地面积8.5m2。用于电能的接收、分配。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储运工程原材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占地面积190m2,用于存放纺织废丝等原辅材料。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占地面积190m2,用于存放纺织废丝等原辅材料。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储运工程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占地面积190m2。用于存放涤纶摩擦料。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占地面积190m2。用于存放涤纶摩擦料。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储运工程危废库在生产车间东北角,设置危废库,面积10m2,用于储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危废库,面积10m2,用于储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危废库位置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储运工程运输汽车运输,厂内叉车运输。汽车运输,厂内叉车运输。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年用水量为596.68t/a。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年用水量为596.68t/a。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公用工程排水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水分管网收集。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水分管网收集。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配套市政污水管网。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公用工程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为1500万KWh。依托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为1550万KWh。实际增加一台粗粉最大值0.0030.0030.0030.002mg/m3标准限值0.060.060.060.06mg/m3是否达标是是是是/臭气浓度2024.5.30第一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第二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第三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第四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最大值<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标准限值2020202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0是否达标是是是是/臭气浓度2024.5.31第一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第二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第三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第四次<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最大值<10<10<10<1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标准限值20202020无量纲臭气浓度2024.5.31是否达标是是是是/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详见表7-7。表7-7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值(单位:dB(A))监测值(单位:dB(A))监测值(单位:dB(A))监测值(单位:dB(A))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昼间Leq夜间LeqN1东厂界外1m2024.5.3060.860.851.651.6N2南厂界外1m2024.5.3059.759.750.850.8N3西厂界外1m2024.5.3060.560.552.452.4N4北厂界外1m2024.5.3057.257.247.847.8N1东厂界外1m2024.5.3161.161.151.851.8N2南厂界外1m2024.5.3160.060.052.452.4N3西厂界外1m2024.5.3160.960.951.551.5N4北厂界外1m2024.5.3157.157.147.247.2标准限值标准限值65655555标准来源标准来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4、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655t/a;颗粒物:0.1257t/a。根据验收检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为8.95×10-3kg/h,企业员工工作采用单班12小时制(20:00~次日8:00),年工作330天,年工作时间为3960h。核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43t/a。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264kg/h,核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104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表八、验收结论验收监测结论: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2)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4)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5)总量控制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核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43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1045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VOCs:0.5655t/a;颗粒物:0.1257t/a)。2、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管理情况环保档案已建档,并有专人管理。环保档案内容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等。3、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环保工作由环保专员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公司具无监测人员和监测能力,日常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4、工业固(液)体废物按规定或要求处置情况固体、液体都得到妥善处置。5、厂区绿化建设情况项目室外绿化主要为草坪及树木。6、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了扰民和污染事故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情况。7、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8、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22MA8QWPHU1L001Q。9、“三同时”落实情况环评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的落实等方面,该项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后续建议1、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建立环保档案盒,将所有的环境类资料、文件统一归类入档;3、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全员环保、安全意识;4、危险废物贴上标识、分类贮存,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固废及危废管理台账,规范危废库的建设;规范车间内污染防范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人(签填表单位(盖章):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签字):验收时间:2024年8月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字):项目代码2308-340322-04-05-1214262308-340322-04-05-1214262308-340322-04-05-1214262308-340322-04-05-1214262308-340322-04-05-1214262308-340322-04-05-121426建设地点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建设项目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环评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年平均工作时长3960h3960h3960h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机关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五环许[2024]10号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建设项目开工时间2024年3月竣工时间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2024年4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22MA8QWPHU1L001Q建设项目验收单位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99.7%99.7%99.7%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6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42万元42万元42万元42万元42万元42万元42万元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7%7%7%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5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万元43万元43万元43万元43万元43万元43万元43万元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所占比例7.4%7.4%7.4%建设项目废水治理6万元6万元废气治理28万元28万元28万元28万元28万元噪声治理噪声治理噪声治理5万元5万元固废治理固废治理固废治理固废治理固废治理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其他其他其他1万元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纬坐标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中心点坐标:东经:117度52分48.469秒;北纬:33度6分48.981秒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322MA8QWPHU1L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废水(万t/a)/////////////////////////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COD/////////////////////////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氨氮/////////////////////////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废气(万m3/a)/////////////////////////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颗粒物/2.62.62020//0.10450.10450.1045///////////////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0.8860//0.0343//////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投资金额—万元;废水排放量—万t/a;废气排放量—万m³/a;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t/a;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³;水污染物排放量—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t/a。附件、附图说明本验收监测报告附有以下附件、附图:附件:附件1:环评批复文件附件2:委托书附件3:承诺函附件4:排污许可证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危废处置合同附件7:验收监测报告附件8:公示截图附件9:工况证明附图:附图1:公司区域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保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废气管线收集示意图图附图5:雨污水管网布置图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述1.1设计简介项目实际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7.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施工简介环保设施纳入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介建设地点:租赁现有厂房,位于蚌埠市绿宝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采购安装自动化摩擦聚粒设备生产线2条12台脱水机及环保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等,拟建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涤纶摩擦料1万t的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由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340322-04-05-121426。该项目于2023年9月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2024年3月18日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五环许[2024]10号对其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5月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322MA8QWPHU1L001Q,2024年5月进入调试运行阶段。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2条纺织废丝聚粒生产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2024年5月,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组织开展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查阅本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同时结合现场踏勘于2024年5月13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现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的要求。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情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保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及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及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厂内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各项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保管项目所有设备、工艺及各项技术资料,方便日常使用和查询,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急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应急计划实际,应急程序可行,具有较好的应急救援保障。(3)环境监测计划项目目前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监测。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安徽省虹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纺织废丝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无。3后续建议(1)及时更新固废及危废管理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2)规范设置厂区环保相关标识标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纺织废丝再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