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制品技术改造 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 检测室装修 铝制品技术改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文件
1
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杭环钱环评批【2024】53号
2024-8-20
见附件
2
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
杭环钱环评批【2024】55号
2024-8-20
见附件
3
杭州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室装修项目
杭环钱环评批【2024】56号
2024-8-20
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杭环钱环评批【2024】53号.pdf
杭环钱环评批【2024】55号.pdf
杭环钱环评批【2024】56号.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3号送件单位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铝制品技术改项目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310-330114-89-02-545587、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拟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5号大街252号现有厂房内扩建本项目,并新增压铸机、铣床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3000吨的铝制品,建成后达到全厂年产4000吨铝制品的生产能力。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总排放量为6068.4t/a;VOCS总排放量1.755t/a;SO2为0.112t/a;氮氧化物0.39t/a;烟粉尘1.296t/a。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铝锭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废气、抛丸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界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310-330114-89-02-545587、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拟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5号大街252号现有厂房内扩建本项目,并新增压铸机、铣床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3000吨的铝制品,建成后达到全厂年产4000吨铝制品的生产能力。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总排放量为6068.4t/a;VOCS总排放量1.755t/a;SO2为0.112t/a;氮氧化物0.39t/a;烟粉尘1.296t/a。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铝锭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废气、抛丸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界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3号送件单位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铝制品技术改项目批复意见五、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压铸脱模废水、食堂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五、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压铸脱模废水、食堂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8月20日第2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5号送件单位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钱塘区工作联系单、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租用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501号和达药谷四期银海科创中心3幢6层(建筑面积约1075.7㎡),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购置发酵罐、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从事VD3晶体胞内、胞外发酵制备、提纯工艺研究,主要研究目的是对工程菌种进行改造、诱导,对发酵体系进行优化,以提升细胞工程生产产物的能力。具体研发方案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试剂配制及实验废气、消毒废气、发酵废气、层析离心等工艺废气以及固废灭活及贮运等过程废气。废气经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非甲烷总烃等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开处理。发酵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钱塘区工作联系单、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租用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501号和达药谷四期银海科创中心3幢6层(建筑面积约1075.7㎡),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购置发酵罐、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从事VD3晶体胞内、胞外发酵制备、提纯工艺研究,主要研究目的是对工程菌种进行改造、诱导,对发酵体系进行优化,以提升细胞工程生产产物的能力。具体研发方案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试剂配制及实验废气、消毒废气、发酵废气、层析离心等工艺废气以及固废灭活及贮运等过程废气。废气经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非甲烷总烃等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开处理。发酵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5号送件单位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浙江花园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复意见废水经蒸汽灭活后与其它实验废水依托下沙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装置,经酸碱中和+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沾染活性的须按有关要求落实灭活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废水经蒸汽灭活后与其它实验废水依托下沙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装置,经酸碱中和+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沾染活性的须按有关要求落实灭活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8月20日第2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6号送件单位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州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室装修项目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室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2309-330114-89-01-610644、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租用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35号5幢7层的厂房新建实验室,购置培养箱、水浴锅、流式细胞仪、显微镜等实验设备。该项目主要进行细胞、组织、血液等样本的检测服务。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实验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衣废水、拖地废水等实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杭州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室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2309-330114-89-01-610644、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文件结论,按环评申报的地点、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租用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35号5幢7层的厂房新建实验室,购置培养箱、水浴锅、流式细胞仪、显微镜等实验设备。该项目主要进行细胞、组织、血液等样本的检测服务。二、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实验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衣废水、拖地废水等实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56号送件单位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州浙江尚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室装修项目批复意见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沾有活性的危废,须按要求落实灭活措施;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沾有活性的危废,须按要求落实灭活措施;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8月20日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铝制品技术改造 生物合成实验室建设 检测室装修 铝制品技术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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