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二手设备招标采购公告(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2024)
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起始价:
¥133,400.00
元
开始时间:
2024-08-28 09:00:00
报价:
提示:先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再报价
起始价:¥133,400.00元 交易保证金:¥3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标的名称
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标的编号
HJS2023ZC242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27
转让底价
1334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
所在地
湖州市安吉县
数量
1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标的为二手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吟诗南路388号(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丁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B7NLB5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995703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通讯会)的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转让底价
1334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吟诗南路388号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1351685248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安全、消防协议书.docx附件-承诺函(企交中心).docx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转让标的清单.jpg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安全、消防协议书甲方: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环保、防爆、防毒、防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处置的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和消防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一、作业要求1、乙方按时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受领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移交的地点为交易标的所在地。3、乙方须对标的制订设备拆除施工方案,明确指派安全员,督促、检查设备拆除的安全工作,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明确标的范围,并进行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标的施工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4、乙方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拆除、搬迁、清运期限进行安全施工。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履约保证金方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5、若乙方在拆除、搬迁、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和其他事故,或拆除了不在标的范围内的设备或资产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委托人、产权人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乙方予以补足。二、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现场派员进行监督与管理,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安全、防火等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消防工作方面的信息和精神。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在安全、消防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旦发生安全、消防方面的案件或事故,甲方应会同乙方协助有关机关勘察现场,分析原因,查处责任人。三、乙方责任: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点抓,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决不违章作业。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3、乙方在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并有记录。4、乙方对作业过程中须动用明火、架设临时线、登高作业,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非经甲方同意,设备不得就地解体)。5、乙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6、乙方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个人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的登记、注册。7、乙方负责人应坚持每天亲临现场作业,带头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作业,不盲目指挥,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呈告并及时处理。8、乙方对于安全、消防、防爆、防毒等重点部位的作业应有作业方案。并有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作业的记录。9、乙方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如:气割、电焊、登高、起重、电工等)。10、乙方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检查现场,并做好记录。11、乙方应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或甲方提出的安全检查,对于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12、凡现场作业发生人身安全、消防、环保、防爆、防毒、防盗及第三者伤害等事故的责任及由此所需的医疗、索赔等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涉及任何方,任何人。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其余壹份报杭交所留存。甲方: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2023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我方同意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6、我方已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7、我方同意须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所在地对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确认。8、同意标的物移交时不在进行盘点,不以标的清单进行移交,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9、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10、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签章):2023年月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吟诗南路388号法定代表人:丁辰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为于2019年10月18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7NLB5M。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以下称“转让标的”);3、乙方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乙方拟受让上述转让标的。5、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杭交所于年月日以在线报价方式组织各意向受让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交易标的1.1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1.2交易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2.1交易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2.2其他应支付款项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2.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2.4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交易价款票据由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第三条标的交接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乙方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3.2本次交易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如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移交时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3.3在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4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条标的拆除、搬迁、清运4.1乙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搬离交接现场。4.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3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4.4乙方须将标的物整体搬离移交现场,不得在移交现场进行拆解、拆除工作。4.5甲方不对交易标的的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等负责。受让标的后,乙方应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标的物的后续使用行为,乙方自行承担交易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4.6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7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8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组织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4.9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5.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6.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其他8.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乙方在受让交易标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其余壹份报杭交所留存。(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浙江商储智慧冷链仓储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填表日期:2023年4月17日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减:减值准备序号序号计减:减值准备计5201010设备编号设备编号减:减值准备废气净化设备名称1名称1QKJ6000-3022规格E22规格E杭州钱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单位单位T数量数量2020年10月购置日期购置日期2018年6月启用日期启用日期477,876.11477,876.11477,876.11原值账面价值356,814.08356,814,08356,814.08净值二手购入,已停用、已拆除备注产权持有单位:浙意位商品储有限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填报人:何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二手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