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附大医院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黎川县政府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794-7528789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
关于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
黎环审函〔2024〕4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4-08-20

批复文件:
黎环审函〔2024〕4号关于对《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来源: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文件黎环审函[2024]4号关于对《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黎川县附大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2号,东经116°5421.669",北纬27°1743.05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34平方米,建成后,开设常规床位数40张,主要设置中医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儿科、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根据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公司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上同意项目开工建设。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承担。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20日抄送: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08月2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