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1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024-88085618(传真)邮政编码: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50号
2024年8月7日

2
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26号
2024年8月21日

沈环沈北审字〔2024〕50号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26号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沈环沈北审字〔2024〕50号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及《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符合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办理条件,现予以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63-20号103,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本项目租用车间1座,建筑面积890m2;包括办公区、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和生产加工区;环氧树脂塑料加工区内布设2台车床、1台锯床,年加工产品环氧树脂绝缘棒1400支;机加工区内布设1台切割机、1台数控车床、1台数控铣床、1台数控钻床、1台磨床、1台电焊机、1台打包机,年产钢结构件400t/a。根据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你单位所做的承诺,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工程若使用道路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有效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并符合我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有关管理要求;按照环评及审批批复要求将移动源和固定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三、该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你单位要到我局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具体管理级别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排污。四、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表》和你单位所做承诺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对实质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环评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在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前予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表作为环评文件报批稿最终版纳入日常管理。五、如建设项目实质性审查后发现存在不符合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依据实质性审查结果,撤销审批决定,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7日抄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经办人:蔡丰,共印3份沈环沈北查字〔2024〕26号关于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市华佳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报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经实质性审查,你单位报送的承诺书内容真实、与实际情况相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符合标准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环氧树脂塑料柱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钢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环氧树脂塑料柱切割、打磨粉尘拟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方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材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极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环氧树脂塑料柱切割、打磨过程废气、钢材切割过程、机加工过程、焊接过程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0141吨/年。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新增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057吨/年、0.00057吨/年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锯床、车床、焊机、风机等设备,除风机外,其他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环氧树脂塑料废料、废边角料、焊渣、环氧树脂塑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钢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三、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审批意见为准。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六、请沈北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1日抄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经办人:蔡丰,共印3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