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
建设单位: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年8月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全文:见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电子邮件:3478232860@qq.com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1日起七个工作日
公众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4年8月21日
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 删除涉密的word版.doc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8月
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8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6
六、结论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卫星图及周围环境关系示意图
附图4、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5、周围环境现状照片
附图6、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7、杭州市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8、杭州市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4、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
附件5、厂房同意转租授权书、关于临安区新溪桥83号项目说明
附件6、地名证明
附件7、工业厂房承租备案表
附件8、政府同意证明
附件9、主要原辅材料MSDS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04-330112-07-02-468048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怀云
联系方式
133****293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
地理坐标
( 东经:119°39′34.904″, 北纬:30°14′41.37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中“全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04-330112-07-02-468048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43
环保投资占比(%)
2.2
施工工期(月)
无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225(租赁建筑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1。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不设大气专项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也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因此不设地表水专项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不设环境风险专项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城镇经济区划
①东部经济区
位于市域东部,以市区为中心,包括高虹、横畈、太湖源、板桥等城镇。应强化与杭州市区的社会经济联系,积极参与杭州都市区域镇群的职能分工,重点建设市级社会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玲珑工业园区、临安经济开发区,高虹以节能灯为特色的工业区,锦城农特产品批发市场等。发展成为杭州市西部集旅游、工贸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区。
②西部经济区
位于市域西部,以昌化镇为中心,包括昌化、大峡谷、龙岗、清凉峰、湍口、河桥等城镇。应强化昌化镇的中心城镇功能,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合理组织交通网络,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努力缩小东西部差距。重点建设昌化旅游服务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以农特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工业区,突出生态建设,积极发展旅游业。发展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设施齐全,以生态旅游、农林产品加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经济区。
③中部经济区
位于市域中部,以於潜镇为中心,包括於潜、藻溪、太阳、潜川等城镇。应加快中心镇於潜镇的发展建设,强化其中心功能,重点建设於潜的社会服务设施,以轻纺、五金、电子、农林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同时,还应加强生态建设,形成中心城镇职能突出、区内城镇各具特色,集旅游、工业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区。
(2)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杭州市临安区城镇职能分为三个等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城镇。职能类型包括综合型、工业型和工贸型、旅游型、集贸型等类型。
表1-2 城镇职能结构及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一览表
等级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
一级
市区
生态旅游城市,市域中心。综合型。
生态旅游业,电缆电子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鞋业为特色的轻型加工业等。
二级
於潜
综合型
第二产业:目前工业门类较多,应在规划期内逐步形成特色产业;旅游业。
昌化
综合型
旅游业,农特产品加工业。
三级
高虹-横畈
工业
高虹片以节能灯生产为特色的第二产业为主,横畈片工贸、旅游。
太湖源
工业、旅游
以服装加工为特色、轻纺工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旅游业。
藻溪
工贸
以食品、轻纺等资源型加工业为基础,努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同时适当发展商贸业。
太阳
工业
以五金、农林产品加工业为基础,努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
潜川
工业
以电子产品加工为主,工贸和旅游相结合。
大峡谷-岛石
集贸、旅游
昌北片中心,以农林产品加工、集散、生态旅游业为主,严格限制污染工业。
龙岗
集贸、旅游
以农产品集散、生态旅游业为主。
湍口
集贸、旅游
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发展温泉旅游、边界贸易。
河桥
旅游、历史文化名镇
以林特产品、装饰材料、矿产为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
清凉峰
旅游
以生态旅游、农特产品加工为主。
(3)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
a)规划目标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开源与节流并举,建成可靠的取水水源和完善的给水系统,给水工程的建设适当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及供水安全达到新的水平,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b)给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2010年总需水量为43.68万平方米,2020年总需水量为65.7万平方米。
c)给水规划
给水分区:分为中部城镇群、西部城镇群和东部城镇群三个给水分区。
d)水厂规划
主要给水厂如下:东部分区设置8座给水厂,2010年水厂规模28万立方米/日,2020年水厂规模48.6万立方米/日;中部分区设置5座给水厂,2010年水厂规模28万立方米/日,2020年水厂规模48.6万立方米/日;西部分区设置7座给水厂,2010年水厂规模4.44万立方米/日,2020年水厂规模7.57万立方米/日;农村饮水工程“十一五”规划建造农村自来水厂45座,供水范围扩大到320个村庄,供水规模达到日供水8万吨,解困人口达到16万人。
e)节水规划
以建立节水型城市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为核心,采用多种措施,做好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控制城市用水的不合理增长,初步建成完善的节水机制。
表1-3 给水分区分布表
供水分区
供水区域
水源
西部
岛石、龙岗、昌化、清凉峰、河桥、湍口
水库水
中部
太阳、於潜、潜川、藻溪
水库水
东部
太湖源、高虹、临安主城区、板桥
水库水
②排水工程规划
a)规划目标
近期续建中心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整合现状管网,新建污水干管,中期末形成较为完善的骨干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远期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和收集范围,提高截污率、处理率。针对农村污水极其分散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根据相关防涝规划,新建雨水排放设施,提高排涝能力。
b)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及建制镇新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制。
c)规划污水量
2010年污水量约25.2万立方米/日,2020年市域污水量约43万立方米/日。
d)主要污水厂
临安区污水厂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万立方米/日,青山污水厂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万立方米/日;
排水分区:分为中部城镇群、西部城镇群和东部城镇群三个排水分区。
表1-4 排水分区分布表
供水分区
供水区域
西部
岛石、龙岗、昌化、清凉峰、河桥、湍口
中部
太阳、於潜、潜川、藻溪
东部
太湖源、高虹、临安主城区、板桥
(4)工业用地规划
①规划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为64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6%,人均用地指标为25.9平方米/人,其中玲珑工业园区为301.1公顷,临安经济开发区为347.6公顷(临安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已批准的工业用地为610公顷)。
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两个大的工业园区,玲珑工业园区和临安经济开发区。
玲珑工业园区位于南苕溪以南、规划高速公路以北、现环城西路以西,利用平地和低山缓坡布置工业用地,以二类工业为主,严格控制水污染的工业项目落户,布置运输量小、需水量小的工业项目。城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近期以控制为主,加强对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中远期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内。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属于东部经济区,发展成为杭州市西部集旅游、工贸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区,本项目为SMC电表箱和配电箱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临安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1)三区三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由环境现状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排放废水、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同时水、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部门供应,且整体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因此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从事SMC电表箱和配电箱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临安区锦城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17)”准入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4]49号),本项目属于“临安区锦城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12)”,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
序号
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空间布局引导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从事SMC电表箱和配电箱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与西北侧农居点之间设置有树林等隔离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符合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企业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气经收集有效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综合利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企业建设投产后,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符合
5
重点管控对象
锦城工业集聚点(城西、新溪桥、钱童、青柯)。
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属于锦城街道新溪桥工业集聚点。
符合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
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4。
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由下文分析可知,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根据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项目所在地使用用途为工厂、仓储、旅游休闲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为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审批原则。
4、建设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分析了本项目符合性,具体见下表。
表1-6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临安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环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本项目各要素分析预测评估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可满足本项目需要,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科学。
符合
五不批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审批原则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表明,企业所在地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审批原则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符合审批原则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
对照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5、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7.1施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污管理类别具体见下表。
表1-7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7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其他
注:字体加粗和下划线的为本项目类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7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中的“其他”,因此,本项目实施登记管理,企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经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 1-8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禁止挖沙、采矿;(2)禁止任何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3)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4)禁止截断湿地水源;(5)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6)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禁止引入外来物种;(8)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均不涉及。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不利用、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也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也不在太湖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在横溪工业集聚点内。项目从事SMC电表箱和配电箱等相关产品的生产,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建设项目。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本项目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7、与《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9 与《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四节治理分区
根据不同区城对太湖水环境的形响和作用,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城、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开治理精准化水平。太湖湖体保护区域重点加强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打捞处置,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生态清淤,促进重点区域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态功能。江苏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该区域入湖污染负荷较高,是入湖污染负荷防控重点区域,主要通过优化调整涉磷等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洽理、加强河网湖荡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水网工程体系、强化水资源调控、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等措施,大幅削减各类入湖污染负荷。浙江上游地区主要是湖州市、杭州市的临安区和余杭区,通过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控,减少面源污染,强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实施以水源涵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清水入湖。太湖下游地区主要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临平区等地,以及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坚持节水优先,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提升河网湖荡水质,恢复水生态功能。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属于浙江上游地区。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不属于涉磷的产业。
第三章大力推进污染治理
/
以减磷控氮为主线,以太湖上游为重点,深化控源截污,加强环保垫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内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涉氮磷项目减量替代合账,不断提升洽理能力和治理标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负荷。
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的浙江上游地区,不属于涉氮磷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满足要求。
第六章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闲,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惠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满足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相关要求。
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0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不属于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增的VOCs总量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符合
3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利用率高且废弃物产生量较少。
符合
4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
/
5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负压操作,有效收集废气。
符合
7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 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
8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
符合
9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 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联合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符合
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符合
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本项目建成后按此规定执行。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内容要求。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与此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 1-1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源项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VOCs物料储存
容器、包装袋
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项目配套设置原料仓库,SMC片材均存储于原料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封口保持密闭,并且需存放于室内。
符合
储库、料仓
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项目设置独立的原料仓库,日常无人员进出时均保持关闭状态。
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态VOCs物料
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项目液体原料水性油墨密封储存在塑料桶内,存放在原料仓库,使用时在密闭车间内打开。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 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项目不涉及。
/
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
VOCs 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态、粉粒状VOCs 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VOCs 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将模压车间设置为全密闭负压系统,采用微负压操作;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 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将模压车间设置为全密闭负压系统,采用微负压操作;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其他过程
13.载有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对四柱液压机清理时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设置了有效的废气收集装置。
符合
VOCs 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 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本环评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同步运行VOCs 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大于等于0.3 米/秒;对废气收集系统、管道等。
符合
敞开液面VOCs 逸散
废水集输系统
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 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
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 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
/
有组织VOCs 排放
排气筒
1.VOCs 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 千克/小时的,VOCs 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效率不低于85%;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 次VOCs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监测包含原辅料中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等指标。
符合
废气治理设施
吸附装置
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吸附剂类型为活性炭,更换时间为一年不少于4次。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符合
台账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企业应健全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10、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 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排查重点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
①采用水性涂料、UV光固化涂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
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为原辅材料,为低VOCs原辅材料。
符合
2
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
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
项目液体原料水性油墨密封储存在塑料桶内,存放在原料仓库,使用时在密闭车间内打开。
符合
3
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
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需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体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
本项目在密闭车间作业。本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并密封储存于危废间。
符合
4
废气收集方式
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
本项目在密闭车间作业,废气收集效率较高。
符合
5
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处理设施。
符合
6
危废库异味管控
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在密闭危废间,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
符合
7
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
高浓度 VOCs 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 VOCs 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 VOCs 减排。中、低浓度 VOCs 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8
环境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 944 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 含量,污染治理 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废气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含 VOCs 原辅材料记录名称、采购量、使用量。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年更换活性炭频次为4次。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间中,并定期委托相应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11、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13 本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类别
序号
判断依据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
1
对于采用低效 VOCs 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符合《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符合
2
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 ABS 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 UV 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 VOCs 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符合
3
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
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 0.6 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 0.15 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 0.75 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 VOCs 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
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 VOCs 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 10-15%计算。
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 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 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 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 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
本项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高于 800mg/g。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低于80%。
符合
4
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新建、改建和扩建涉 VOCs 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符合
源头替代相关要求
1
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 VOCs 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为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油墨中VOCs 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要求。
符合
2
使用上述低 VOCs 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VOCs 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后, 如简化或拆除 VOCs 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 VOCs 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VOCs 排放量。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 VOCs 含量低于 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 VOCs 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 VOCs 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 VOCs 排放量。
项目有机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3
建议使用低 VOCs 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
本项目使用低 VOCs 的水性油墨,不使用溶剂型油墨。
符合
4
重点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为低VOCs油墨,满足重点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
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
1
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089-2020) 附录 D 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 1.2 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 0.4 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负压操作,车间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大于 1.2 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大于0.4 米/秒。
符合
2
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 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负压操作,不属于开放环境。
符合
3
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
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
符合
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
1
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
本项目生产区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
符合
2
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必要运行参数。
本环评要求企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
符合
3
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
本环评要求企业安装活性炭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活性炭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厂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主要进行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及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及销售。
现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杭州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的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购置四柱液压机、模温机(电加热)、注塑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80万套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330112-07-02-468048)。
注*:项目所在地产权属于联勤保障部队第 1 储备资产管理局,委托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融通公司与杭州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同意转租授权书,同意运德公司转租,相关协议见附件4、附件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项目建设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环评类别具体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8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
全部
/
/
注:字体加粗和下划线的为本项目类别。
对照上表,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杭州申纳电气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的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本报告,报送审批。
2、建设项目主要工程
本项目工程组成详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
共1层,建筑面积1225m2,布置模压车间、开卷区、修边区、检验区、印刷区、注塑区、冷却区、包装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贮存库、危废间。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位于生产厂房内
储运工程
原料仓库
位于生产厂房内,面积50m2,贮存能力1个月
成品仓库
位于生产厂房内,面积50m2,贮存能力1个月
依托工程
废水
市政污水管网,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物资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
危废处置单位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电网供电
给水
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
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环保工程
废气
1、有机废气:模压车间及原料仓库采取全密闭负压操作,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2、恶臭:在车间四周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做好车间内通风工作。
废水
1、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企业在厂区内设有冷却水池用于存放冷却水。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准后外排。
噪声
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危废间
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共1个,面积10m2,贮存周期6个月),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3、产品方案和规模
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3 主要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
套/年
80万套
注:本项目生产的电表箱和配电箱均为小尺寸、厚度较薄的电表箱和配电箱。
4、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4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1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5台
2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5台
3
四柱液压机
YH71-630NL
2台
4
四柱液压机
YH71-2000NL
2台
5
四柱液压机
YH71-3000NL
1台
6
模温机(电加热)
TQW-80
15台
7
台钻
/
4台
8
空压机
/
3台
9
手工印刷台
/
2个
10
注塑机
/
5台
5、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5 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消耗量
规格
最大贮存量
1
SMC片材
t/a
720
110mm×120mm ×10mm
50t
2
导热油
t/a
1
液体、180L/桶,
用于设备的加温
0.18t
3
导轨油
t/a
1
液体、180L/桶,
用于设备的维护
0.18t
4
网版
个/a
10
外购成品,用于丝网印刷
/
5
水性油墨
t/a
0.03
液体、0.5L/桶,
用于丝网印刷
0.01t
6
环保洗车水
t/a
0.01
液体、1L/桶,
用于擦拭清洗印刷台
0.01t
7
PC塑料粒子
t/a
10
外购新料,颗粒状,
袋装,25kg/袋
1t
8
丝网
t/a
0.01
外购
/
9
自来水
t/a
304
/
/
10
电
万kWh/a
45
/
/
注:本项目所用SMC片材、PC塑料粒子均为外购新料。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见下表。
(1)SMC片材
SMC是一种复合材料,属于玻璃钢的一种。SMC材质具有非常优良的性能特点,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材质常做成常用部件,有绝对的密封防水性能、防腐蚀性能、防窃电性能、电绝缘性,外表美观,使用寿命长。除此之外,SMC材质还具有机械性能、热稳定性、耐化学防腐性等优异性能。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所用的SMC片材的成分如下表所示:
表2-6 SMC片材的成分一览表
名称
SMC片材
强度
制品强度主要看玻纤的含量和质量、树脂含量和质量。
材质
Sheet molding compound片状模塑料
成分及含量
不饱和聚酯树脂30%、填料(碳酸钙)40%、玻璃纤维20%、低收缩剂6%(其中90%聚苯乙烯、10%苯乙烯)、增稠剂(氧化镁)1%、固化剂(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0.5%、阻燃剂(氢氧化铝)0.5%、脱模剂(硬脂酸锌)0.5%、调色剂0.5%、阻聚剂0.5%、双向膜0.5%
(2)不饱和聚酯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是一种热固性树脂,当其在热或引发剂的作用下,可固化成为一种不溶不融的高分子网状聚合物。但这种聚合物机械强度很低,不能满足大部分使用的要求,当用玻璃纤维增强时可成为一种复合材料,俗称“玻璃钢”。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酸值为16-24 mgKOH/g,粘度(25℃) 0.25-0.45Pa.S,凝胶时间6-13min。
本项目SMC片材中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为邻苯二甲酸酐作为饱和二元酸来制备不饱和聚酯树脂,与苯乙烯的相溶性好,有较好的透明性和良好的综合性能。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中苯乙烯含量约20%。相对密度在1.11~1.2左右,固化时的热变形温度一般在50~60℃,熔点131-134℃,沸点284℃。具有较高的拉伸、弯曲、压缩等强度,耐水、耐酸、耐碱的性能较好,耐有机溶剂的性能差,介电性能良好。
(3)苯乙烯
苯乙烯是用苯取代乙烯的一个氢原子形成的有机化合物,乙烯基的电子与苯环共轭,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中,暴露于空气中逐渐发生聚合及氧化。工业上是合成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及合成橡胶等的重要单体。苯乙烯有芳香气味, 沸点145℃、熔点 -30.6℃、相对密度 0.9059g/cm3、折射率1.5467。
健康危害: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易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
(4)聚苯乙烯
简称PS,一种热塑性树脂,无色、无臭、无味而有光泽的透明固体。密度1.04-1.09g/cm3,熔点212℃。聚苯乙烯玻璃化温度80-105℃,非晶体密度1.04-1.06g/cm3,晶体密度1.11-1.12g/cm3,熔融温度240℃。通常的聚苯乙烯为非晶态无规聚合物,具有优良的绝热、绝缘和透明性,长期使用温度0-70℃,低温易开裂。溶于芳香烃、氯代烃、脂肪族酮和酯等。具有耐化学腐蚀性、耐水性和优良的电绝缘性和高频介电性。缺点是耐热性低、耐光性差。燃烧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注意防止中毒。
(5)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种类繁多,优点是好、强、抗腐蚀性好,高,但缺点是性脆,较差。它是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硼钙石、硼镁石七种矿石为原料经高温熔制、、络纱、织布等工艺制造成的,其单丝的直径为几个微米到二十几个,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 1/20-1/5 ,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玻璃纤维通常用作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没有固定熔点,软化点500-750℃、沸点1000℃、密度2.4-2.76g/cm3。其主要成分为、、、、、等,根据玻璃中碱含量的多少,可分为无碱玻璃纤维(氧化钠0%~2%,属铝硼玻璃)、中碱玻璃纤维(氧化钠8%~12%,属含硼或不含硼的钠钙硅酸盐玻璃)和高碱玻璃纤维(氧化钠13%以上,属)。
(6)碳酸钙
本项目SMC片材中填料为碳酸钙,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俗称:石灰石、大理石等。化学式CaCO3,呈中性,基本不溶于水,溶于盐酸。为白色固体状,无味、无臭。
(7)低收缩剂
本项目SMC片材中低收缩剂的主要成分为90%聚苯乙烯、10%苯乙烯,其作用为通过局部松弛释放内应力补偿聚合收缩,从而达到降低收缩率效果。
(8)增稠剂
本项目SMC片材中增稠剂为氧化镁。氧化镁是应用最广泛且最具代表性的化学增稠剂,增稠速度快。氧化镁为白色粉末,熔点2852℃,沸点3600℃,相对密度3.58(25℃)。
(9)固化剂
本项目SMC片材中固化剂为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凝固点8.5℃,沸点112℃,相对密度1.021g/cm3,折光率1.4490,闪点93℃,溶于醇、醚、酯和酮,不溶于水,略有芳香气味,室温下稳定,低挥发性物质,用作高压聚乙烯的引发剂、硅橡胶硫化剂、不饱和聚酯固化剂。
健康危害:对皮肤有刺激作用,蒸气或烟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摄入或经皮吸收后对身体可能有害。
(10)阻燃剂
本项目SMC片材中阻燃剂为氢氧化铝,属于添加型阻燃剂,是通过机械混合方法加入到聚合物中,使聚合物具有阻燃性的。为白色非晶型粉末,化学式Al(OH)3,氢氧化铝既能与酸反应生产盐和水又能与强碱反应生成盐和水,是一种两性氢氧化物。
(11)脱模剂
本项目SMC片材中脱模剂为硬脂酸锌,为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甲苯等有机溶剂,遇到酸分解成硬脂酸和相应的盐。
(12)水性油墨
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料(见附件9),本项目水性油墨成分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水性油墨主要成分表
名称
成分
CAS NO.
比例
水性油墨
水
7732-18-5
57.2%
二氧化钛
13463-67-7
23.4%
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
84931-74-8
12.8%
聚乙烯
9002-88-4
2.0%
石英
14808-60-7
2.0%
炭黑
1333-86-4
1.3%
2,2-[(3,3-二氯[1,1-联苯]4,4-二基)双(偶氮)]双[N-(2-甲基苯基)]-3-氧代丁酰胺
5468-75-7
0.78%
酞菁绿G
1328-53-6
0.52%
★本项目水性油墨VOCs所占比例按0.16%计(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所占比例12.8%、聚乙烯所占比例2%、2,2-[(3,3-二氯[1,1-联苯]4,4-二基)双(偶氮)]双[N-(2-甲基苯基)]-3-氧代丁酰胺所占比例0.78%,则该水性油墨中VOCs=(12.8%+2%+0.78%)×1%=0.16%),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表1“水性油墨——网印油墨”中VOCs≤30%的含量限值要求。
注: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聚乙烯中的VOCs含量参照《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中3.1.1物料VOCs量:“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13)环保洗车水:本项目洗车水是用来擦拭印刷台上残留的油墨。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本项目洗车水成分见下表及见附件9。
表2-8 本项目洗车水主要成分表
名称
成分
比例
环保洗车水
环保型溶剂
45%
表面活性剂
8%
分散剂
8%
渗透剂
13%
其他
3%
LPG抛射剂
23%
注:LPG抛射剂一般为烷烃类,主要成分为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及其混合物。
★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见下表2-8):本项目使用的洗车水属于有机溶剂清洗剂,不含表中所列特定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洗车水VOCs含量≤544g/L(根据企业提供的洗车水MSDS,洗车水平均密度为0.8g/cm3,以成分中环保型溶剂和LPG抛射剂全部挥发计,则VOCs含量=(1×(0.45+0.23)×106)/(1÷0.8×103)=544g/L),因此,本项目所使用洗车水(清洗剂)符合该标准要求(该标准中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含量标准限值为≤900g/L,见下表)。
表2-9 GB38508-2020标准中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
项目
限值,≤
水基清洗剂
半水基清洗剂
有机溶剂清洗剂
VOC含量/(g/L)
50
300
900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
0.5
2
20
甲醛/(g/kg)
0.5
0.5
—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0.5
1
2
注:标“—”的项目表示无要求
(14)PC塑料粒子
又称PC塑料,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根据的结构可分为、芳香族、脂肪族-芳香族等多种类型。系无色透明颗粒状固体。密度为1.18~1.22g/cm3,易燃,熔点220~23-℃,在21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40~135℃。耐热,抗冲击,阻燃BI级,在普通使用温度内都有良好的。是玻璃装配业、和电子、电器工业,其次还有工业、光盘、包装、计算机等办公室设备、医疗及保健、薄膜、休闲和防护器材等。PC可用作门窗玻璃,PC广泛用于银行、使馆、和公共场所的,用于飞机舱罩,、和。热分解温度大于340℃。
6、劳动定员
本项目员工人数20人,实行8h一班制(工作时间:9:00-17:00),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00天,不设食堂、不设宿舍,员工住宿自行解决。
7、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杭州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生产厂房内布置开卷区、模压区、修边区、检验区、印刷区、注塑区、冷却区、包装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贮存库、危废间。
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厂房北侧。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8、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由市政管网统一供水。
排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废水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当地供电所供电。
(3)供热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设施均使用电作为能源。
9、水平衡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 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为SMC电表箱和配电箱,生产工艺如下所示。
图2-2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操作人员事先了解产品的结构,选择规定的SMC原料。装好要用的钢膜,合上模具预热到150度左右(电加热)。按照材料用量表要求,用电子称称好所生产规格产品单件的复合材料量,在模具电加热后快速填入原料SMC片材,合上压机,压制时间到后,卸压,打开压机脱模,如有卡模可用铜棒轻撬,取出产品,用钢锉刀去毛刺,自检产品。把产品在规定地方堆放整齐,待检验员检验。用电动工具清理预埋件的螺纹,去除多余的复合材料。部分需要印图标的产品,按要求在印刷台上印好文字和图标,图标印刷清晰均匀,最后晾干图标。丝网印刷采用手工印刷,印刷完的网版需用洗车水进行擦洗。以上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恶臭、边角料、噪声等。
另外,本项目产品电表箱和配电箱所需要的塑料配件通过注塑机注塑得到。本项目使用PC塑料粒子(外购新料),由投料口投入注塑机,经搅拌后由管道输送到加热区域干燥,后将原材料置于注塑机模具中(电加热,加热温度150℃左右),通过红外线高温灯管照射,使塑料粒子受热软化,然后在半成品内通入压缩空气,使胚体紧贴在模具内壁上,经冷却脱模,即得成品。注塑后采用间接冷却水方式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每道工序全过程都在较密闭的空间进行,采用鼓风机和管道将半成品依次送入每一道工序。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最后成品经人工组装、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2、产排污环节汇总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工序与污染因子见下表。
表2-10 本项目营运期产排污环节汇总
名称
排放工序/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主要污染物因子
废气
开卷、模压
有机废气、恶臭
苯乙烯、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丝网印刷
有机废气、恶臭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注塑
有机废气、恶臭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废水
冷却
冷却水
/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等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Leq(A)
固体废物
修边、钻孔
边角料
SMC片材
检验
不合格产品
SMC片材
原料拆包、包装入库
废包装材料
纸箱、塑料等
丝网印刷
废丝网
丝网、油墨
擦拭
废抹布
洗车水、抹布
液体原料贮存
废包装桶
导热油、铁桶等
生产过程
废矿物油
导热油、导轨油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活性炭、有机废气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废纸屑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经现场踏勘,该厂房原为闲置状态,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基本污染物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地处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状况公报》中临安区的2023年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指标为SO2、NO2、PM10、CO、O3、PM2.5)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见表3-1。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2023年
测得值
评价
浓度限值
二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均值
5
达标
60
μ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均值
23
达标
40
颗粒物
PM10
年均值
48.7
达标
70
颗粒物
PM2.5
年均值
30.6
达标
35
一氧化碳
CO
24小时平均值
0.6
达标
4
mg/m3
臭氧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144
达标
160
μg/m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23年度临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臭氧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规定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2、地表水环境质量与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水系为南苕溪(苕溪54),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本项目所在地河段(苕溪54,浪口桥——锦城临西桥)为Ⅱ类水环境多功能区,水功能区为南苕溪临安农业用水区2,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为了解地表水水质现状,本次评价采用杭州市智慧河道云平台中南苕溪锦城街道段的河道水质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2 地表水监测数据
河段名称
时间
溶解氧
mg/L
高锰酸盐指数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pH
南苕溪
锦城街道段
2022.12.01
8.47
0.63
0.08
0.05
8.4
2023.01.01
9.6
1.99
0.458
0.06
6.1
2023.02.01
10.3
2.22
0.126
0.04
7.4
2023.03.01
11
1.14
0.128
0.01
8.6
2023.04.01
10.1
3.27
0.352
0.09
7.4
2023.05.01
9.2
1.88
0.164
0.02
7.2
/
平均值
9.78
1.86
0.218
0.045
/
II类标准
≥6
≤5
≤0.5
≤0.1
6-9
比标值
0.665
0.372
0.436
0.45
<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南苕溪企业附近段监测点位的各因子监测值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水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3、声环境质量与评价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在现有闲置空厂房实施,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危废间等以及相应管道均做好防渗措施,建设项目无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开展现状调查。
6、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恶臭,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7、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主要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及图3-1。
表3-3 本项目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显岭脚
30.245777
119.656724
农居点
30户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北
118
新溪桥村
30.244109
119.659717
农居点
150户
东南
320
横街村
30.240921
119.658408
农居点
100户
南
280
横溪小学
30.240457
119.660275
学生
756人
东南
360
注:本项目周边不存在规划环评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 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图3-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及恶臭。
(1)有机废气
本项目SMC片材模压产生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以及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丝印油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3-4;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5。
表3-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m3)
使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非甲烷总烃
60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风筒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0
苯乙烯
20
不饱和聚酯树脂
/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0.3
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
/
/
/
表3-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恶臭
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3-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物
厂界标准值(mg/m3)
排放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15
2000(无量纲)
苯乙烯
5
6.5
2、废水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废水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标准,其余指标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表3-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除pH 外,其它均为mg/L)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磷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35①
≤8①
注*:①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3-8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1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40
2
氨氮(NH3-N)
mg/L
≤2(4)*
3
总氮(TN)
mg/L
≤12(15)*
4
总磷(TP)
mg/L
≤0.3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控制指标。
表3-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
项目
pH
BOD5
SS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9
≤10
≤10
3、噪声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区,因此营运期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LeqdB(A))
标准
类型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来鉴别是否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
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9.30实施)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总量
控制
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结合本项目特征,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具体见下表。
表3-11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汇总表
控制建议值
污染因子
本项目排放量(t/a)
废水
废水量
240
CODcr
0.01
氨氮
0.001
废气
VOCs
0.444
注: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
2、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比例
(1)废气污染物
1)VOCs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说法: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本项目VOCs削减替代量比例为1:1。
(2)废水污染物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可以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排放生活污水,因此CODCr、氨氮不需要进行总量区域替代削减。
3、总量控制建议值及平衡方案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具体见下表。
表3-12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汇总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本项目
排放量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削减替
代比例
区域替
代削减量
水污染物
CODcr
0.01
0.01
/
/
氨氮
0.001
0.001
/
/
大气污染物
VOCs
0.444
0.444
1:1
0.444
注: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CODcr、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1t/a、0.001t/a,均来自生活污水,因此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444t/a,VOCs的总量按1:1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替代削减/置换量为0.444t/a。
本次新增的总量由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区域内进行调剂平衡,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请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要求,本环评对本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排情况进行汇总。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见表4-1~4-5。
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1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口
编号
核算方法
总产生量t/a
有组织产生量t/a
有组织最大产生速率kg/h
有组织最大产生浓度mg/m3
无组织产生量t/a
无组织产生速率kg/
治理
工艺
收集效率
%
去除率
%
是否为
可行技术
排放量t/a
速率kg/h
浓度mg/m3
开卷、
模压
苯乙烯
产污系数法
1.901
1.806
0.752
25
/
/
有组织
二级活性炭
95
85
是
0.271
0.113
3.8
DA001
/
/
/
0.095
0.04
无组织
/
/
/
/
0.095
0.04
/
/
开卷、
模压、
注塑、
丝网印刷
非甲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0.4
0.38
0.159
5.3
/
/
有组织
二级活性炭
95
85
是
0.057
0.024
1
DA001
/
/
/
0.021
0.009
无组织
/
/
/
/
0.021
0.009
/
/
2)废水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2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
核算方法
产生废水量/(m3/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排放方式
排放废水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日常生活
/
生活污水
CODcr
类比法
240
350
0.084
化粪池
15
间接排放
240
300
0.072
2400
NH3-N
类比法
35
0.008
3
34
0.008
2400
3)噪声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3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
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位置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75/1
选用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1
2
6
E23,
S21,
W27,
N19
E45.8,
S46.0,
W45.4,
N46.2
昼间8h/d
21
E24.8,
S25.0,
W24.4,
N25.2
1
2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75/1
2
3
6
E22,
S22,
W28,
N18
E45.9,
S45.9,
W45.3,
N46.3
昼间8h/d
21
E24.9,
S24.9,
W24.3,
N25.3
1
3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75/1
3
4
6
E20,
S24,
W30,
N16
E46.1,
S45.7,
W45.1,
N46.5
昼间8h/d
21
E25.1,
S24.7,
W24.1,
N25.5
1
4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75/1
5
4
6
E19,
S25,
W31,
N15
E46.2,
S45.6,
W45.0,
N46.6
昼间8h/d
21
E25.2,
S24.6,
W24.0,
N25.6
1
5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500NL-00
75/1
6
5
6
E20,
S24,
W30,
N16
E46.1,
S45.7,
W45.1,
N46.5
昼间8h/d
21
E25.1,
S24.7,
W24.1,
N25.5
1
6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75/1
5
4
6
E19,
S25,
W31,
N15
E46.2,
S45.6,
W45.0,
N46.6
昼间8h/d
21
E25.2,
S24.6,
W24.0,
N25.6
1
7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75/1
7
7
6
E18,
S26,
W32,
N14
E46.3,
S45.5,
W44.9,
N46.7
昼间8h/d
21
E25.3,
S24.5,
W23.9,
N25.7
1
8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75/1
5
8
6
E17,
S27,
W33,
N13
E46.4,
S45.4,
W44.8,
N46.8
昼间8h/d
21
E25.4,
S24.4,
W23.8,
N25.8
1
9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75/1
4
5
6
E22,
S24,
W28,
N16
E45.9,
S45.7,
W45.3,
N46.5
昼间8h/d
21
E24.9,
S24.7,
W24.3,
N25.5
1
10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15NL-00
75/1
5
3
6
E21,
S22,
W29,
N18
E46.0,
S45.9,
W45.2,
N46.3
昼间8h/d
21
E25.0,
S24.9,
W24.2,
N25.3
1
11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630NL
75/1
6
4
6
E20,
S23,
W30,
N17
E46.1,
S45.8,
W45.1,
N46.3
昼间8h/d
21
E25.1,
S24.8,
W24.1,
N25.3
1
12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630NL
75/1
9
10
6
E25,
S24,
W10,
N26
E45.6,
S45.7,
W48.8,
N45.7
昼间8h/d
21
E24.6,
S24.7,
W27.8,
N24.7
1
13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2000NL
75/1
7
8
6
E19,
S27,
W31,
N13
E51.2,
S49.8,
W50.0,
N51.8
昼间8h/d
21
E30.2,
S28.8,
W29.0,
N30.8
1
14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2000NL
75/1
8
3
6
E23,
S14,
W12,
N36
E47.1,
S48,
W46.9,
N45
昼间8h/d
21
E26.2,
S27,
W25.9,
N24
1
15
厂房
四柱液压机
YH71-3000NL
75/1
9
7
6
E23,
S15,
W12,
N35
E47.1,
S47.9,
W46.9,
N45.1
昼间8h/d
21
E26.2,
S26.9,
W25.9,
N24.1
1
16
厂房
模温机(电加热)
TQW-80
70/1
12
10
6
E22,
S12,
W13,
N38
E42.2,
S43.2,
W41.8,
N39.8
昼间8h/d
21
E21.2,
S22.2,
W20.8,
N18.8
1
17
厂房
台钻
/
80/1
13
9
6
E20,
S33,
W15,
N17
E52.4,
S50.3,
W52.9,
N52.7
昼间8h/d
21
E31.4,
S29.3,
W31.9,
N31.7
1
18
厂房
台钻
/
80/1
14
12
6
E20,
S33,
W15,
N17
E52.4,
S50.3,
W52.9,
N52.7
昼间8h/d
21
E31.4,
S29.3,
W31.9,
N31.7
1
19
厂房
台钻
/
80/1
13
11
6
E22,
S33,
W13,
N17
E52.2,
S50.3,
W53.1,
N52.7
昼间8h/d
21
E31.2,
S29.3,
W32.1,
N31.7
1
20
厂房
台钻
/
80/1
12
13
6
E22,
S33,
W13,
N17
E52.2,
S50.3,
W53.1,
N52.7
昼间8h/d
21
E31.2,
S29.3,
W32.1,
N31.7
1
21
厂房
空压机
点源
85/1
13
4
6
E20,
S33,
W15,
N17
E52.4,
S50.3,
W52.9,
N52.7
昼间8h/d
21
E31.4,
S29.3,
W31.9,
N31.7
1
22
厂房
空压机
点源
85/1
13
5
6
E21,
S33,
W14,
N17
E52.3,
S50.3,
W53.0,
N52.7
昼间8h/d
21
E31.3,S28.3,
W32.0,N47.3
1
23
厂房
空压机
点源
85/1
13
6
6
E22,
S33,
W13,
N17
E52.2,
S50.3,
W53.1,
N52.7
昼间8h/d
21
E31.2,S28.3,
W32.1,N47.3
1
24
厂房
注塑机
点源
70/1
8
7
6
E10,
S10,
W25,
N40
E43.4,
S43.4,
W40.6,
N39.6
昼间8h/d
21
E22.4,
S22.4,
W19.6,
N18.6
1
25
厂房
注塑机
点源
70/1
9
7
6
E16,
S11,
W19,
N39
E42.8,
S43.3,
W41.2,
N39.7
昼间8h/d
21
E21.8,
S22.3,
W20.2,
N18.7
1
26
厂房
注塑机
点源
70/1
7
5
6
E22,
S11,
W13,
N39
E42.2,
S43.3,
W41.8,
N39.7
昼间8h/d
21
E21.2,
S22.3,
W20.8,
N18.7
1
27
厂房
注塑机
点源
70/1
7
6
6
E22,
S12,
W13,
N38
E42.2,
S43.2,
W41.8,
N39.8
昼间8h/d
21
E21.2,
S22.2,
W20.8,
N18.8
1
28
厂房
注塑机
点源
70/1
8
4
6
E22,
S13,
W13,
N37
E42.2,
S43.1,
W41.8,
N39.9
昼间8h/d
21
E21.2,
S22.1,
W20.8,
N18.9
1
表4-4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
1
风机
点源
15
14
6
85/1
设备减振
9:00~
17:00
2
水泵
点源
16
8
6
85/1
4)固废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5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装置
固体废物名称
固废属性
产生情况
处置措施
最终去向
核算方法
产生量(t/a)
工艺
处置量/(t/a)
修边、钻孔
/
边角料
一般固废
类比法
3.6
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6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
检验
不合格产品
一般固废
类比法
0.1
0.1
原料拆包、
成品包装
/
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废
类比法
0.5
由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0.5
物资回收公司
丝网印刷
/
废丝网
危险废物
类比法
0.01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0.01
危废处置单位
液体原料贮存
/
废包装桶
危险废物
物料衡算法
0.078
0.078
生产过程
/
废矿物油
危险废物
物料衡算法
1.6
1.6
废气处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产污系数法
16.857
16.857
擦拭
/
废抹布
危险废物
类比法
0.01
0.01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产污系数法
3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
环卫部门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模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
4.2.1废气源强核算
1、有机废气
(1)苯乙烯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苯乙烯,主要为四柱液压机模压过程(另外,开卷工序也会产生少量)。本项目SMC片材中含30%的不饱和聚酯树脂、6%的低收缩剂,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中苯乙烯含量约20%、低收缩剂中苯乙烯含量约10%。本项目SMC片材年用量为720t/a,则SMC片材中苯乙烯含量约52.8t/a。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种功能高分子材料及其相关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布的《新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挥发性能研究》:苯乙烯挥发量随温度的变化挥发量也随之变化,常温下挥发量约为用量的0.4%,固化成型时挥发量约为用量的4%计。本项目模压温度约150℃,因此挥发量按用量的4%计,则本项目生产过程苯乙烯产生量为1.901t/a(0.792kg/h)。
(2)非甲烷总烃
①模压过程
本项目SMC片材中含有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固化剂等原料,在模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废气,主要类型为酯类废气,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7中塑料行业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的单位排放系数0.539kg/t原料,本项目SMC片材年用量为720t/a,则模压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88t/a(0.162kg/h)。
②注塑过程
本项目注塑工序使用PC塑料粒子,均使用新料。正常情况下PC热分解温度>340℃,而本项目注塑设备的注塑温度约150℃左右,因此注塑过程所使用的原料不会产生热分解和反应,但塑料熔融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是少量塑料单体在高温下挥发的低聚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7中塑料行业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的单位排放系数0.539kg/t原料,本项目PC塑料年用量为10t/a,则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5t/a(0.002kg/h)。
③丝印过程
本项目丝网印刷使用水性油墨,印刷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印刷台擦拭使用环保洗车水,油墨成分见前表2-8,环保洗车水成分见前表2-9,则本项目油墨印刷和擦拭过程有机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6 本项目油墨印刷有机废气产生情况
名称
成分
比例
VOCs
含量*
挥发量(t/a)
水性油墨(0.03t/a)
水
57.2%
0
0
二氧化钛
23.4%
0
0
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
12.8%
1%
3.84×10-5
聚乙烯
2.0%
1%
6×10-6
石英
2.0%
0
0
炭黑
1.3%
0
0
2,2-[(3,3-二氯[1,1-联苯]4,4-二基)双(偶氮)]双[N-(2-甲基苯基)]-3-氧代丁酰胺
0.78%
1%
2.34×10-6
酞菁绿G
0.52%
0
0
环保洗车水(0.01t/a)
环保型溶剂
45%
100%
0.0045
表面活性剂
8%
0
0
分散剂
8%
0
0
渗透剂
13%
0
0
其他
3%
0
0
LPG抛射剂
23%
100%
0.0023
VOCs合计(以非甲烷总烃计)
/
/
/
0.007
(保留3位有效数字)
*注: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聚乙烯中的VOCs含量参照《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中3.1.1物料VOCs量:“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根据上表,本项目丝印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07t/a。
综上,本项目生产过程共产生苯乙烯1.901t/a,非甲烷总烃0.4t/a。
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接至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环评要求模压车间、原料仓库等全密闭负压操作,以提高收集效率,收集效率以95%计(物料进出开门以及车间并非100%密闭),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全密闭区域尺寸为30m*10m*4.5m。换气次数参照《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附录B印刷生产废气收集技术要求: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h。则所需风机风量不小于27000m3/h。
另外,在注塑机(共5台)的注塑工序上方、印刷台(共2个)的印刷工序上方均设置高效集气装置,收集效率按85%计。共设置7个顶吸罩,具体设置集气罩的位置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来确定,集气罩尺寸不小于0.5m×0.5m,风速取0.3m/s(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VOCs治理活性炭吸附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杭环函〔2023〕53号)中规定:“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计算得设备设置风量须在1890m3/h以上。
综上,本项目所需风机总量不小于28890m3/h,本环评所取风量可稍大,取30000m3/h核算,即风机总风量取30000m3/h(企业拟设置2台风量均为15000m3/h的风机,总风量30000m3/h,合理可行),年工作时间为2400h。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处理效率按85%计,则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7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生工序
污染物
产生量(t/a)
削减量
(t/a)
排放量
模压
苯乙烯
1.901
1.535
有组织0.271t/a,0.113kg/h
无组织0.095t/a,0.04kg/h
非甲烷总烃
0.388
0.314
有组织0.055t/a,0.023kg/h
无组织0.019t/a,0.008kg/h
注塑
非甲烷总烃
0.005
0.003
有组织0.001t/a,4.2×10-4kg/h
无组织0.001t/a,4.2×10-4kg/h
丝印
非甲烷总烃
0.007
0.005
有组织0.001t/a,4.2×10-4kg/h
无组织0.001t/a,4.2×10-4kg/h
VOCs合计
苯乙烯
1.901
1.535
有组织0.271t/a,0.113kg/h,3.8mg/m3
无组织0.095t/a,0.04kg/h
非甲烷总烃
0.4
0.322
有组织0.057t/a,0.024kg/h,1mg/m3
无组织0.021t/a,0.009kg/h
注:本环评非甲烷总烃是除苯乙烯之外的有机废气。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271t/a、0.057t/a,排放速率分别为0.113kg/h、0.024kg/h,则苯乙烯排放浓度约3.8mg/m3,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1mg/m3,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本项目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量为0.095t/a(0.04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21t/a(0.009kg/h)。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恶臭
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类废气,恶臭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估算法确定。
目前,国外对恶臭强度的分级和测定多以人的嗅觉感官作为基础得到,如德国的臭气强度5级分级(1958年);日本的臭气强度6级分级(1972年)等。这种测定方法以经过训练合格的5-8名臭气监测员以自身的恶臭感知能力对恶臭进行强度监测。
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见下表),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
表4-8 恶臭6级分级法
恶臭强度级
特 征
0
未闻到有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
1
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宜辩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
2
能闻到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到很正常
3
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
4
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
5
有机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
根据对类似项目生产车间调查,本项目厂房内的恶臭等级一般在2级左右,厂房外15米范围外恶臭等级为0级,基本无气味。
2、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
(1)废气产排情况
本项目工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9 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生位置
污染物
产生情况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合计
排放量(t/a)
产生量(t/a)
最大产生速率(kg/h)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开卷、模压
苯乙烯
1.901
0.792
0.271
0.113
3.8
0.095
0.04
0.366
开卷、模压、注塑、丝网印刷
非甲烷总烃
0.4
0.167
0.057
0.024
1
0.021
0.009
0.078
生产过程
臭气浓度
少量
/
少量
/
/
少量
/
少量
(2)有组织废气对标情况
本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与废气排放标准对照情况见下表。
表4-10 废气排放标准与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情况对照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种类
有组织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mg/m3)
标准
是否达标
DA001
苯乙烯
0.113
3.8
排放速率
/
GB31572-2015
是
排放浓度
20mg/m3
是
非甲烷总烃
0.024
1
排放速率
/
是
排放浓度
60mg/m3
是
根据上表可知,DA001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20mg/m3),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排放系统图见下图:
图4-1 本项目废气收集、治理、排放系统图
4、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活性炭吸附技术原理: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其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属于吸附法的VOCs治理技术,其中二级活性炭工艺中:一级活性炭吸附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装置吸附,通过活性炭其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将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固定在内;二级活性炭吸附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另外还可以避免因废气瞬时浓度变大,第一级活性炭吸附不完全导致的污染物泄漏,从而确保废气浓度达标到排放标准。
本环评建议企业委托有设计能力的工程单位对项目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5、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污染工序排放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6、排气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1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DA001
排放口名称
1#排气筒
排放口类型
一般排放口
对应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
排气筒地理坐标
经度
119 度 39 分 34.889 秒
纬度
30 度 14 分 41.353 秒
排气筒高度(m)
15
排气筒出口内径(m)
0.8
烟气流速(m/s)
16.6
排气温度(℃)
25
年排放小时数(h)
2400
排放工况
正常
7、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考虑废气处置装置出现故障,废气未经处置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企业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见下表。
表4-12 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
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
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应对措施
1
DA001
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未经处置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
苯乙烯
25
0.752
1
0~1
停产检修
2
非甲烷总烃
5.3
0.159
1
0~1
停产检修
应对措施: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活性炭;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使其保持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⑤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不存在废气突然排放的情况。
8、大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对本项目废气的日常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 4-13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DA001
苯乙烯、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次/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区内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表9排放限值
厂界
苯乙烯、
臭气浓度
1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注:厂区内和企业边界的非甲烷总烃同时监测。
4.2.2废水
1、废水排放源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冷却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1)冷却水
本项目注塑工序后冷却需要冷却用水,生产过程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企业在车间内设一冷却水系统用于贮存冷却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冷却水循环水量为40t/a,蒸发损耗按10%计,即损耗量为4t/a,每年新鲜水补充量为4t/a。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人数20人,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用水量按50L/人天,年工作300天,则员工用水量约为300t/a,产污系数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40t/a。生活污水的水质类比临安城市污水水质,即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084t/a、氨氮0.008t/a。
(3)汇总
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废水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标准,其余指标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
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14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因子
污染物产生量
排环境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废水量
/
240
/
240
CODCr
350
0.084
40
0.01
氨氮
35
0.008
2
0.001
注: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图4-2 废水污染物收集、治理、排放系统图
3、废水处理达标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各污染物出水浓度为CODCr<300mg/L、氨氮<34mg/L,可以达到纳管标准,可以接管。
4、项目废水排放信息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详见下表。
表4-1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排放口类型
设施编号
设施名称
设施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TW001
化粪池
“沉淀、发酵”
DW001
是
企业总排口
表4-16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量
(万t/a)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收纳污水处理厂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一般排放口)
119.659824
30.244813
0.024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间断排放,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长白班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CODCr
40
氨氮
2
注:CODCr、氨氮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标准。
表4-17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DW001
CODC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00
氨氮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5
5、排放口信息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8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方式
间接排放
排放去向
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排放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名称
废水排放口
排放口类型
一般排放口
排放口地理坐标
经度
119 度 39 分 34.886 秒
纬度
30 度 14 分 41.576 秒
6、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
1)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8号,经向当地政府了解获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从管网配套性分析,项目建成后能实现污水纳管排放。
2)对污水处理厂冲击情况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于1998年7月经省计经委857号文批准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浙环开建(1999)109号文批复。工程于1999年8月开工建设,包括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外三座泵站,城市污水管网25.68km。工程于1999年8月28日开工兴建,2001年1月19日通水试运行,4月开始正式运行,2002年2月试运行基本正常至今。工艺采用三沟式氧化沟工艺,工程总概算8000万元,日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此外,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万吨/日的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二期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于2003年10月动工建设,2005年7月通过竣工质量验收。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0.8t/d,约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尚有余量处理本项目废水,目前水质达标排放)的0.001%,占比较小。根据前面分析,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系统不会产生明显冲击影响。因此在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后送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3)进出水水质
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
出水水质标准:CODCr、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标准,其余指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
7、污染源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对本项目废水的日常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19 污染源监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DW001
pH、CODcr、
氨氮、SS、
BOD5
1次/年
氨氮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表1,其余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4.2.3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前表4-3、表4-4),各种设备噪声值在70~85dB。
(2)治理措施
为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
(3)预测模式
本次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相关的计算方式进行预测。
①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基本公式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a)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 w 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障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 w 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障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 A 声级,dB;
Lpi(r) —距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c)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下式计算。
LA(r)=LA(r0)-Adiv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下列近似求出: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下列公示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③噪声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④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示如下: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房子的隔声量由墙、门、窗等综合而成,一般在10~25dB。消声百叶窗的隔声量约10dB,双层中空玻璃窗隔声量取25dB,框架结构楼层隔声量取20~30dB,隔声屏隔声量取8dB。本项目车间为框架结构楼层,隔声量取21dB。
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各预测点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0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噪声源
预测点
东
南
西
北
生产厂房
贡献值
57.2
55.3
56.8
57.6
/
标准值
昼间
60
60
60
60
达标情况
昼间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噪声防治措施
为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风机采取减振基底,外壳可敷设玻璃纤维、矿渣棉等隔声材料;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
(2)设备电机可设隔声罩或局部隔声罩,罩内衬吸声材料,管道支架可做弹性支撑。
(3)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振、防冲击。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降低气体动力噪声。
(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
(5)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其进一步衰减。
(6)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生产时关闭门窗,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规定,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运行阶段的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 4-21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源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备注
噪声
Leq(A)
厂界四周
1次/季度,昼间监测一次
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2.4固废
1、固体废物源强
本项目固体副产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丝网、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抹布、生活垃圾等。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39198-2020)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固体副产物分析如下:
(1)边角料
修边及钻孔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使用量的0.5%计,则本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3.6t/a,经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不合格产品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0.1t/a,经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废包装材料
原料拆包、成品包装等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箱等,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5t/a,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4)废丝网
本项目采用丝印,丝网在印刷一段时间后将不能使用,根据物料平衡,废丝网产生量约为0.01t/a,沾染油墨和洗车水的废丝网,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12(900-253-12),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废包装桶
本项目液体原料采用桶装,原料桶规格有三种,分别为180L/桶、1L/桶、0.5L/桶。共其中,包装桶(180L)约14个/年、包装桶(1L)约10个/年、包装桶(0.5L)约60个/年。包装桶(180L)、包装桶(1L)和包装桶(0.5L)的平均质量分别约5kg、0.2kg和0.1kg,则本项目废包装桶总产生量为0.07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危险废物,该废物类别为HW49,废包装桶的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废矿物油
本项目四柱液压机中的导热油每年更换一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导热油总用量为1t/a,损耗量以20%计,则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0.8t/a。
另
W
w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SMC电表箱和配电箱及相关产品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