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8325528
电子邮箱:dykfqlx@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20万米/年管道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以南、徐州路以西,租赁东营市龙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
山东庚邦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2日 至 2024年8月28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以南、徐州路以西,租赁东营市龙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900平方米。项目购置车床、抛丸机、自动喷涂机等设备,以钢管、塑料管件、钢丸、聚脲涂料、切削液等原材料,经螺纹加工、抛丸、喷涂晾干等生产工序,年加工钢管10万米;经螺纹加工等生产工艺,年加工塑料管件10万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粉尘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抛丸破损布袋、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塑料碎屑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及包装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下脚料、涂料废包装桶、喷涂废渣、喷涂破损布袋、废过滤棉及其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道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