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深度处理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我局受理了《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相关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进行书面反馈。
项目名称: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1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303576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1 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1doc.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2405-340302-04-05-511579建设单位联系人石瑞石瑞石瑞联系方式139055246171390552461713905524617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经度:117度28分24.692秒,纬度:32度53分51.8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环境卫生管理N7820环境卫生管理N7820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18961896189环保投资(万元)220220220环保投资占比(%)3.553.553.55施工工期12121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否水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Q值<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由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由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由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由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由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7年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7年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7年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7年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7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规划环评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规划环评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规划环评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规划环评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如下:规划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公路、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布局: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1、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如下:规划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公路、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布局: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1、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如下:规划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公路、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布局: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1、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如下:规划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公路、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布局: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1、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如下:规划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公路、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布局: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道、胜利路、凤安路、LS1路、学苑路为分界线,划分为七个功能板块,其中四个产业区,一个综合服务功能区,两个生态区。D-3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东,LS1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电力高压走廊生态功能区;LS1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东海大道北:承担现代物流、管理及居住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区;LS1路以东,胜利路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食品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南,凤安路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西,凤安路以南,学苑路以北:垃圾填埋场防护绿地生态功能区;D-3路以西,学苑路以南,黄山大道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为主导产业的环境优美、工业发达、居住舒适、交通便捷的现代化园区。园区类型:综合功能型高铁工贸园区。本项目位于“D-3路以西”功能板块,凤安路以南,学苑路以北:垃圾填埋场防护绿地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属于环境卫生管理业,属于环保行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位于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旁,属于现在的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本项目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企业间、内的水资源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驻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3373.0192t/a,不属于规划中的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区域地表水体淮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符合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以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为依据,合理优化规划区域中工业集中区的主导产业,完善产业定位,合理功能区和布局,并注重与周边工业园区错位发展,充分考虑与区域内主导产业的互补,优先发展主导产业,限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入驻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防治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项目的退出机制。本项目属于污泥处置项目,项目采用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本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环保设施建设,因此符合项目准入机制。符合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依托杨台子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开发建设不降低地表水环境和水体功能。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现有小型燃煤锅炉,做好规划区域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接管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蚌埠市杨台子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淮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低温干化过程采取沼气/天然气燃烧供热,设置沼气燃烧器。符合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外售或委托处置。企业确定了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符合建立健全规划区域环境监控体系。规划区域内企业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控工作,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体系,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设置废气及废水监控系统。设置废气及废水监控系统。符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1、产业政策符合性(1)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1、产业政策符合性(1)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1、产业政策符合性(1)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1、产业政策符合性(1)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2、与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高铁工贸园主导产业为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高铁工贸园区以D-3路、东海大道、胜利路、凤安路、LS1路、学苑路为分界线,划分为七个功能板块,其中四个产业区,一个综合服务功能区,两个生态区。D-3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东,LS1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电力高压走廊生态功能区;LS1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东海大道北:承担现代物流、管理及居住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区;LS1路以东,胜利路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食品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南,凤安路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D-3路以西,凤安路以南,学苑路以北:垃圾填埋场防护绿地生态功能区;D-3路以西,学苑路以南,黄山大道以北:以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区。本项目位于“D-3路以西”功能板块,凤安路以南,学苑路以北:垃圾填埋场防护绿地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周边企业主要为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安徽徽玻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化机有限公司退市进园工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用地。本项目周边至少1公里以内没有食品加工企业,总体上来说与周边企业相容。(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颗粒物及恶臭气体,产生后经过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理本项目收集、转运以及RDF燃料棒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无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以及转运过程均设置防扬撒、防渗漏措施,厂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厂区污泥贮存、生产过程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置过程,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噪声经过合理控制后可达标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污泥接收、存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酸洗塔+氧化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废气经冷凝+碱洗氧化塔+生物滤池+洗涤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过程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恶臭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器+碱洗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全密封负压收集,收集至酸碱喷淋+UV光解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及表2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污泥接收、存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酸洗塔+氧化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废气经冷凝+碱洗氧化塔+生物滤池+洗涤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过程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恶臭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器+碱洗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全密封负压收集,收集至酸碱喷淋+UV光解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及表2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本项目污泥接收、存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酸洗塔+氧化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废气经冷凝+碱洗氧化塔+生物滤池+洗涤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过程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恶臭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器+碱洗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全密封负压收集,收集至酸碱喷淋+UV光解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及表2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产生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2)本项目产品为污泥干化后制成的RDF燃料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3、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综上,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在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302-04-05-51157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表1-3。表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符合性分析相符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性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本项目RDF燃料棒生产使用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农作物秸秆、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煤矸石、塑料等,无特殊的污染物,项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目污泥干化、制RDF过程中主要产生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符性分析内容摘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正在报批中,在后期运营建设生产过程中均会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本项目已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在后续生产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符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本项目已对生产区地面进行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营运期作业位于封闭厂房内,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本项目运营期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台账。符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符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该单位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待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符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也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接管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本项目在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符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外售或委托处置。符合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随意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标运行。D每年对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6)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①污泥运输应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采用密封良好的车辆等输送污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②各单位污泥转运前须经过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从事污泥收集、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污泥出厂运输需有运输车次、污泥重量的计量装置和记录制度。③污泥运输应参照执行JT31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④污泥运输车辆应密封、防水、不渗漏,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在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的,应及时清扫干净。⑤运输车辆应按相关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尽可能避开居民聚居点、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⑥运输过程中未经许可严禁将污泥在厂外进行中转存放,严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酒。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⑦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建议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8)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①污泥中转和临时贮存场地须硬化,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污泥和渗滤液渗漏、溢流而污染周围环境及当地的地下水。②避免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③加强储仓/罐物料输送、卸料过程的监管,在物料装卸料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控,防止发生风险事故。(9)次生/伴生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爆炸事故往往伴随着次生/伴生污染事故的发生,该类事故发生后:①应首先进行灭火,迅速移走火灾区边界易燃可燃物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降低着火时间,控制火灾区域,减少燃烧次生、伴生物质一氧化碳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②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要收集至事故池暂存,事故结束后分批送入海潮污水处理一进行处理。③事故产生的其它废灭火剂、拦截、堵漏材料等在事故排放后统一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④当发生火灾后,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并立即隔离事故点,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合理通风,加速扩散。(10)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备案为了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建设单位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并且与园区及社会区域风险防范措施、公共安全预案进行衔接,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见表4-52。表4-52应急预案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2危险源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3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各生产区、储存区、环境保护目标等。4组织机构及职责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组及人员职责。5预防与预警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报警、通讯联络方式等。6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7应急响应与措施规定预案的级别和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明确应急措施、应急监测相关内容、应急终止响应条件等,并考虑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一级-装置区、贮存区;二级-全厂;三级-社会(结合全椒县体系)8应急救援保障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生产装置、贮存区:(1)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2)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主要有围堰、事故池9后期处置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修复方案。10应急培训和演练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对工厂及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11奖惩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12保障措施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的组成、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内容。13附件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序号种类环保投资内容环保投资内容环保投资内容环保投资内容环保投资内容环保投资内容投资费用(万元)1废水治理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污水处理站:两级AO+气提+MBR工艺依托现有2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酸碱喷淋+UV光解+15m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3废气治理污泥存储污泥存储酸洗塔+氧化塔+光催化氧化+15m高排气筒(DA003)504废气治理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废气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废气冷凝+碱洗氧化塔+生物滤池+15m排气筒(DA004)605废气治理破碎、造粒废气破碎、造粒废气旋风除尘器+碱洗氧化+生物滤池15m排气筒(DA005)506噪声治理机械噪声机械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加强管理207固废治理固废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8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分区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化学品存储区重点防渗,改建污泥干化间、造粒车间采取一般防渗209风险防范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2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20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扩建前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三本账”如下表:表4-54改扩建完成前后各类污染物“三本帐”单位:t/a类别污染物现有排放量现有排放量改扩建项目(本项目)排放量改扩建项目(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总排放量增减量变化废水废水量80059.180059.1132823.0712132823.0712/132763.5712+52763.9712废水pH值(无量纲)7.47.46-96-9/6-9/七、环保投资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下表:表4-53环保投资一览表CODCrCODCr8.24613.94061/3.94061-4.30549BOD5BOD52.61391.9568/1.9568-0.6571NH3-NNH3-N0.51400.37824/0.37824-0.13576SSSS2.32170.66033/0.66033-1.66137TNTN1.24091.9954/1.9954+0.7545废气TP氨TP氨/0.08240.920411.05874/0.920411.05874+0.92041+0.97634硫化氢硫化氢0.00030.06035/0.06035+0.06005颗粒物颗粒物0.02880.99561/0.99561+0.96681SO2SO21.100.62278/0.62278-0.47722NOxNOx0.8142.02015/2.02015+1.20615一氧化碳一氧化碳8.09420.49056/0-7.60364氯化氢氯化氢0.24950.01512/0-0.23438汞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0/00Cd+TlCd+Tl0.00016.1×10-6/0-9.39×10-5二噁英类二噁英类3.247×10-101.97×10-12/0-3.227×10-10Sb+As+Pb+Cr+Co+Cu+Mn+NiSb+As+Pb+Cr+Co+Cu+Mn+Ni0.04440.00269/0-0.04171固废一般固废灰渣2640//0-2640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15.108//182.5+167.392固废一般固废除尘灰4//97.1468+93.1468固废一般固废废布袋1//3.6+2.6固废一般固废污泥///66.411+66.411固废危废废润滑油0.5//0.50固废危废废润滑油桶0.5//0.50固废危废废UV灯管///0.024+0.024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6.60/7.3+0.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酸碱喷淋+UV光解+15m排气筒(DA002)造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大气环境污泥接收、存储废气氨、硫化氢酸洗塔+氧化塔+光催化氧化+15m高排气筒(DA003)造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大气环境脱水干化废气、沼气燃烧尾气氨、硫化氢、颗粒物、SO2、NOx冷凝+碱洗氧化塔+生物滤池+洗涤+15m排气筒(DA004)造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大气环境破碎、造粒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旋风除尘器+碱洗氧化+15m排气筒(DA005)造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允许排放限值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地表水环境脱水系统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压滤废水、污泥蒸发冷凝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N、TP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厂处理蚌埠市第二污水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声环境/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电磁辐射////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存储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公司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存储区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公司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存储区污泥厂内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存储区废布袋交由布袋更换厂家回收不外排固体废物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危废暂存间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品存放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脱水干化间、污泥暂存间等重点防渗,造粒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简单防渗化学品存放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脱水干化间、污泥暂存间等重点防渗,造粒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简单防渗化学品存放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脱水干化间、污泥暂存间等重点防渗,造粒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简单防渗化学品存放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脱水干化间、污泥暂存间等重点防渗,造粒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简单防渗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修编应急预案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修编应急预案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修编应急预案厂区设置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修编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②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排污许可③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②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排污许可③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②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排污许可③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②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排污许可③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六、结论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扩建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加强运营过程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非正常工况,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对厂区周边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氨0.08240.08241.05874/1.05874+0.97634废气(有组织)硫化氢0.00030.00030.06035/0.06035+0.06005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2885.30.99561/0.99561+0.96681废气(有组织)SO21.1031.860.62278/0.62278-0.47722废气(有组织)NOx0.81462.732.02015/2.02015+1.20615废气(有组织)一氧化碳8.09428.09420.49056/0.49056-7.60364废气(有组织)氯化氢0.24950.24950.01512/0.01512-0.23438废气(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0/00废气(有组织)Cd+Tl0.00010.00016.1×10-6/6.1×10-6-9.39×10-5废气(有组织)二噁英类3.247×10-103.247×10-101.97×10-12/1.97×10-12-3.227×10-10废气(有组织)Sb+As+Pb+Cr+Co+Cu+Mn+Ni0.04440.04440.00269/0.00269-0.04171废水废水量80059.180059.1132823.0712/132823.0712+52704.4712废水pH值(无量纲)7.47.46-9/6-9/废水CODCr8.24618.24613.94061/3.94061-4.30549废水BOD52.61392.61391.9568/1.9568-0.6571废水NH3-N0.51400.51400.37824/0.37824-0.13576废水SS2.32172.32170.66033/0.66033-1.66137废水TN1.24091.24091.9954/1.9954+0.7545废水TP000.92041/0.92041+0.920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6.66.67.3/7.3+0.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264026400/0-264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15.10815.108213.744/213.744+198.63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4497.1468/97.1468+93.146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113.6/3.6+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66.41166.411+66.411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50.50.5/0.5+0.5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0.50.50.5/0.5+0.5危险废物废UV灯管//0.024/0.024+0.024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136——1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深度处理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