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屋三年承租权招标采购公告(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
襄阳市中原路48号艺术楼114.75㎡房屋三年承租权(一)
标的名称
襄阳市中原路48号艺术楼114.75㎡房屋三年承租权(一)
项目编号
202420423
挂牌价格(万元)
8.262
挂牌公告期
2024-08-22?至?2024-09-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方提示:
1、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因校区存在搬迁或拆迁置换的可能,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分三个年度逐年签订,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标的房屋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及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消防合格证等证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程经理
联系电话
027-88712338,13638606632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曹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20600068419238X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114.75
㎡
坐落位置
襄阳市中原路48号艺术楼一层(后半部分)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三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27540元/年,租赁期内不调整
学校商业网点规划
不限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
批准(备案)文号
湖北文理学院
2024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
评估机构
湖北诚致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值
20元/月/㎡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
《房屋租赁合同》
《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
、
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
、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
《房屋租赁合同》
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
若
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15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500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4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意向
承租方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
其交纳的保证金在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
其
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
,
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相关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资产房屋,合同年,号【提示】签订本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一经签字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完全理解、认可合同内容并自愿签字。甲方(出租方):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48号乙方(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竞价招租文件、成交通知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资产情况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地址),房屋名称编号为:的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合同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交接验收记录表》,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现状出租,不提供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消防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照,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期限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他用。2、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日止。3、租赁期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重新确定招租底价并公开招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4、鉴于本合同项下资产随时可能被收回或者拆除,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除无息退还多收的资产租赁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依据该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17日内将合同项下资产完整交还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执行。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1、租金标准:根据---(招租平台)第号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第1年租金¥---元(大写:----元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上涨5%,即第2年应缴纳租金¥--元(大写:元整);第3年应缴纳租金¥---元(大写:---元整)。租赁期内租金总额:元(大写:)。2、租赁房屋的其他费用:除房屋租金外,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租赁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满乙方无欠费、无违约、无损坏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并按期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时,甲方一次性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住宅用房按照不低于年度租金三个月标准收取;商业用房按以下标准:A、年租金1万元及以下的,按一年租金收取;B、年租金在10001——2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C、年租金在20001——100000元的,按半年租金收取;D、年租金在100000元以上的,按照一个季度租金和50000元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收取)第四条租金等支付方式乙方应于订立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为2年或3年的,第2、3年租金分别在---年--月--日、---年-月--日前一个月内缴清(即上一个承租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内缴清)。租金:乙方缴纳租金应采取转账汇款方式,缴入甲方账户:账户名:湖北文理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隆中支行账号:17451501040000235纳税识别号:420602420425072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行号:103528045153电话:0710-3590752履约保证金:按甲方指定账户缴纳。账户名: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襄阳分行万达广场支行2账号:1804002209200024035纳税识别号:91420600068419238X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中原路48号电话:0710-3115718其他费用:乙方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以及与经营相关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核实收取,缴学校账户。(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实行动态调整,物业费由甲方相关部门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临街门面卫生费等由所在区域管理部门直接征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直接缴纳,甲方在计算物业费时扣除此部分)。第五条租赁期间资产维修责任(一)甲方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包括外墙面、屋面、公用主上下水管、厕所防水、落水管,属年久失修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属不当使用或人为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二)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维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包括室内下水管道堵塞、水龙头损坏、灯具更换、门锁、窗纱、内墙面翻新修补改造等,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科学合理地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害房屋内外墙面外观及配套设备、设施。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按《湖北文理学院出租资产交付使用清单》将资产交还甲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认定的损失金额据实赔偿。第六条租赁期间装饰装修1、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对承租资产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设置对房屋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需提前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义务。2、乙方在租赁期间经甲方同意增设的装饰装修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七条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资产以任何形3式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第八条资产收回时的验收与保管义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将承租资产交还甲方,并于7日内搬出乙方全部自有物资,逾期超过7日如仍有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对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且对被搬离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第九条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甲方验证后现场归还,复印件甲方存档。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如车辆进出、广告粘贴、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流动计生人口管理等),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条件服从甲方综合治理、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等监管要求。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范围内(以本次承租房屋大门为界)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超面积、超界限、超范围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场地。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免除任何一方变更、终止既已存在的违约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承租资产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拆改变动资产结构的;(3)损坏承租资产,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租赁用途的;(5)利用承租资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6)逾期未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15天以上的;(7)违反甲方校内规章制度及其他附件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未整改的;(8)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3、租赁期间,甲方未尽约定的资产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4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l、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导致合同被甲方单方面解除,或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该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或者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的按照当年未履行租期租金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限超过1年的按照当年租金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承租期间,乙方私搭乱建,或超门店建筑面积、超界限从事经营活动,若经甲方巡查或被举报属实的,乙方每次承担并缴纳违约金1000元,并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规范,若累计出现3次违约行为,本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缴。5、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承租资产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安全责任1、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资产,维护好承租资产内的安全、消防、水电等设施,加强承租资产的防火、防盗及用电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由此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租赁期间资产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若因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报告,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业务的包括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在内的所有风险和义务。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5、乙方违法经营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5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因乙方违反国家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不服从甲方及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需要利用湖北文理学院名誉或标志的,要经甲方批准后,按要求正确使用。第十三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城市规划、上级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和甲方产业调整等原因拆除或改造已租赁资产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按月结算租金,不另行给乙方安排经营场所,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包括政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国家法律政策修改及政府行为等)”。第十四条乙方非经书面告知甲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甲方视乙方在本合同所留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地址及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视为能有效送达。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自签(章)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6资产租赁类项目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意向承租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核验):1、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2、如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和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承租申请书》。二、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为意向承租方聘用员工的相关证明;4、《承租申请书》(携带公章到华中文交所填写)。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版本)本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授权(身份证号码:)参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承租申请及《资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署与执行,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版本)本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身份证号码:)参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承租申请及《资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署与执行,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三年承租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