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权招标采购公告(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202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十二号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章伟达

成立日期
2004-06-09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762023129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维修:离心机、普通机械设备;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981.986877

746.01619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30.776516
8,874.24467
7,856.531846

审计机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883.840463

-220.4529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786.853866
11,909.457401
3,877.396465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58号14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章伟达
成立日期
1963-07-18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143036318W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30327291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8-0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决议》杭实集董【2024】54号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5,869.18388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24)0300282号《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24)0300282号《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4)期间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至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集团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分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应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继续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在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原则上职工的工资待遇维持现有标准并随标的企业发展不断提高。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对现有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全部承继。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9)标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转让方所有款项,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应付未付转让方轻机实业如下款项:应付账款人民币26,625,895.08元、其他应付款人民币6,745,067.45元、应付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 63,370,962.53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未付转让方如下款项:应付账款人民币18,295,383.43元、其他应付款人民币8,775,517.29元、应付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57,070,900.72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清偿日标的企业财务账簿账面记载数据为准)。受让方须承诺为前述款项偿还事宜提供足额资金支持;若标的企业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受让方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其按期足额支付前述全部款项。
(10)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并且标的企业付清全部应付转让方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后,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杭州产权交易所,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本项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标的交割具体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7742204363816353997.doc 、 附件3-承诺函1038789840058337080.docx 、 附件4:报价书4320525446020813787.doc 、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4326282234212914879.doc 、 附件6:授权委托书(产权转让示范文本)1381501268516409515.doc 、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3112234090294393670.pdf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宣女士
电话
0571-85085587、85085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盛华
电话
0571-23217155/130679923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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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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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