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药物研究招标采购公告(2024)



【行业类别】

核技术利用

【项目名称】

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

【项目简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项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 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在1#楼9层新增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医院利用1#楼9层东侧区域(改造前为闲置状态)经改造后建设为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设有活动室、采血室、病房、固废区、配药室、实验室、药房、样本间、库房间、过道、卫生间(卫生缓冲区)等。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仅进行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试验工作,不涉及其他核素的操作使用。 2、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 联系人:程琦 电话:13105708623 电子邮箱:475641592@qq.com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4、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上传之日起至环评出具批复为止。 环评报告全本下载地址为:
树兰(衢州)医院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编号:BG-ZFFB24220123-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生态环境部监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名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目录表1项目基本情况表2放射源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表4射线装置表5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表6评价依据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表10辐射安全与防护表11环境影响分析表12辐射安全管理表13结论与建议表14审批I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医院总平面布置及50m评价范围图附图4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平面布局图附图5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排风管线图附图61#楼8层平面布局图(本项目工作场所正下方)附图71#楼10层普通病房平面布局图(本项目工作场所正上方)附图8衢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院营业执照附件3医院法人身份证附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5新建8层钢结构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6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附件附件7本底检测报告附件8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文件附件9现有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附件10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上岗统计情况附件11辐射防护相关制度附件12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附件13应急演练记录附件14职业健康体检附件15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II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树兰(衢州)医院内1#楼9层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4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505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12.5%项目性质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其它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应用类型放射源使用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应用类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应用类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销售//////应用类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乙丙乙丙乙丙乙丙乙丙乙丙应用类型射线装置生产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应用类型射线装置销售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应用类型射线装置使用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Ⅱ类Ⅲ类应用类型其他///////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项目概述1.1.1建设单位情况简介树兰(衢州)医院(简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拟建床位800张。重点打造肝胆外科、感染科、器官捐献和移植学科、肿瘤科等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秉承树兰医疗“三高四化三满意”的办院理念与“全人全程”的健康服务精神,致力成为浙西地区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心。医院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334]),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2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为更好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医院现拟将1#楼9层的东侧闲置房间作为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主要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进行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及安全性评估,研究人体物质平衡和生物转化研究,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经计算,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9×106Bq,为一个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简称“本项目”)的环评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现状监测等工作,并结合项目特点,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本环评报告表。1.1.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在1#楼9层新增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医院利用1#楼9层东侧区域(改造前为闲置状态)经改造后建设为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设有活动室、采血室、病房、固废区、配药室、实验室、药房、样本间、库房间、过道、卫生间(卫生缓冲区)等。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仅进行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试验工作,不涉及其他核素的操作使用。表1.1-1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情况序号核素名称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工作场所名称活动种类工作场所等级114C3.89×106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使用丙级项目放射性核素通过外购成品药物获得,建设单位应做到:在项目建成运行前确定放射性核素的出售单位,签订相关供货协议,确保售出单位有完善的环保手续和生产、销售的相关资质及许可,并且在今后项目投入运行后继续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来源的合法、合规管理。1.1.4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拟配备医生4名、护士5名,共9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为新增人员;拟采用三班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240天。表1.1-2拟配备人员情况表表1.1-2拟配备人员情况表表1.1-2拟配备人员情况表表1.1-2拟配备人员情况表表1.1-2拟配备人员情况表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人员配置人数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病房巡查医生4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药物调配、给药、血液采集护士3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药品管理、样品收集及预处理护士2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经平台报名集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1.2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项目地理位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东侧为北门街路,隔路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南侧为钟楼巷路,隔路为商铺;西侧为下街路,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新河沿路,隔路为斗潭公园。医院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2.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1)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本项目1#楼东侧为通道,距急诊大楼约21m,距6#楼(食堂和行政办公楼)约49m;南侧为院外道路,距钟楼巷约31m,距钟楼巷沿街商铺约41m;西侧为院外道路,距下街路约36m,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院内道路、绿化带,距2#楼(综合楼)约24m,距CT机房约33m。详细情况见附图3。(2)本项目工作场所四至关系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护士站、抢救室、过道、楼梯间,北侧临空,本项目正下方房间目前闲置(根据医院提供资料,规划为临床医技科室的办公区域和病理标本间),正上方为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详细情况见附图4、附图6、附图7。综上所述,本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1.2.3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经平台报名集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1.2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项目地理位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东侧为北门街路,隔路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南侧为钟楼巷路,隔路为商铺;西侧为下街路,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新河沿路,隔路为斗潭公园。医院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2.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1)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本项目1#楼东侧为通道,距急诊大楼约21m,距6#楼(食堂和行政办公楼)约49m;南侧为院外道路,距钟楼巷约31m,距钟楼巷沿街商铺约41m;西侧为院外道路,距下街路约36m,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院内道路、绿化带,距2#楼(综合楼)约24m,距CT机房约33m。详细情况见附图3。(2)本项目工作场所四至关系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护士站、抢救室、过道、楼梯间,北侧临空,本项目正下方房间目前闲置(根据医院提供资料,规划为临床医技科室的办公区域和病理标本间),正上方为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详细情况见附图4、附图6、附图7。综上所述,本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1.2.3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经平台报名集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1.2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项目地理位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东侧为北门街路,隔路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南侧为钟楼巷路,隔路为商铺;西侧为下街路,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新河沿路,隔路为斗潭公园。医院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2.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1)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本项目1#楼东侧为通道,距急诊大楼约21m,距6#楼(食堂和行政办公楼)约49m;南侧为院外道路,距钟楼巷约31m,距钟楼巷沿街商铺约41m;西侧为院外道路,距下街路约36m,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院内道路、绿化带,距2#楼(综合楼)约24m,距CT机房约33m。详细情况见附图3。(2)本项目工作场所四至关系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护士站、抢救室、过道、楼梯间,北侧临空,本项目正下方房间目前闲置(根据医院提供资料,规划为临床医技科室的办公区域和病理标本间),正上方为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详细情况见附图4、附图6、附图7。综上所述,本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1.2.3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经平台报名集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1.2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项目地理位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东侧为北门街路,隔路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南侧为钟楼巷路,隔路为商铺;西侧为下街路,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新河沿路,隔路为斗潭公园。医院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2.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1)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本项目1#楼东侧为通道,距急诊大楼约21m,距6#楼(食堂和行政办公楼)约49m;南侧为院外道路,距钟楼巷约31m,距钟楼巷沿街商铺约41m;西侧为院外道路,距下街路约36m,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院内道路、绿化带,距2#楼(综合楼)约24m,距CT机房约33m。详细情况见附图3。(2)本项目工作场所四至关系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护士站、抢救室、过道、楼梯间,北侧临空,本项目正下方房间目前闲置(根据医院提供资料,规划为临床医技科室的办公区域和病理标本间),正上方为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详细情况见附图4、附图6、附图7。综上所述,本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1.2.3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经平台报名集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1.2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项目地理位置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东侧为北门街路,隔路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南侧为钟楼巷路,隔路为商铺;西侧为下街路,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新河沿路,隔路为斗潭公园。医院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2.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1)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本项目1#楼东侧为通道,距急诊大楼约21m,距6#楼(食堂和行政办公楼)约49m;南侧为院外道路,距钟楼巷约31m,距钟楼巷沿街商铺约41m;西侧为院外道路,距下街路约36m,隔路为商铺和居民楼;北侧为院内道路、绿化带,距2#楼(综合楼)约24m,距CT机房约33m。详细情况见附图3。(2)本项目工作场所四至关系本项目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护士站、抢救室、过道、楼梯间,北侧临空,本项目正下方房间目前闲置(根据医院提供资料,规划为临床医技科室的办公区域和病理标本间),正上方为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详细情况见附图4、附图6、附图7。综上所述,本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1.2.3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闲置空房,不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路径、试验者路径、样本和污物路径、药物路径,排风口的位置远离周边高层建筑,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关于核医学工作场所选址的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土地,项目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离辐射,经采取一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与公众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故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1.3实践正当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目的在于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进行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及安全性评估,研究人体物质平衡和生物转化研究,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医院在使用过程中,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将按照国家相关的辐射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且用于标记药物的14C同位素的生物半衰期较短,对试检者人体影响较小。因此,在正确使用和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将该项目辐射产生的影响降至尽可能小。本项目产生的辐射给职业人员、公众及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该核技术应用实践具有正当性,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的正当性”原则。1.4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医学领域内的运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六项“核能”中第4条“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项目,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4.2衢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本环评对“三线一单”(即生态环保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属于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即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拟建场所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属于正常本底范围,β表面污染也未见异常。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能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水源为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占比量较小,市政自来水管网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水资源保障;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项目电能主要依托市政电力管网。总体而言,本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衢环发[2024]52号),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属于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8,衢州市区环境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相关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空间布局引导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碳低耗绿色建筑。本项目为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本单元限制类产业,符合空间布局引导。是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本项目为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不涉及工业污染物总量排放,运营期间各污染物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是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污染物排放管控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管控要求。是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正式运行前医院按要求完善现有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是衢州市柯城区主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080220002)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本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城市生活用水和电能,资源使用效率高,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是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1.5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1.5.1医院原有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医院目前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编号为:浙环辐证[H2334],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为:2024年01月25日~2029年01月24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4。1.5.2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医院已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履行情况见表1.5-1~1.5-3。表1.5-1医院原有已许可放射源情况序号名称活度(Bq)类别工作场所环评批复文号验收批复文号1Ge-684.625E+7Ⅴ类4号楼1层核医学科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2Ge-689.25E+7Ⅴ类4号楼1层核医学科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3Ge-684.625E+7Ⅴ类4号楼1层核医学科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备案号:202233080200000047表1.5-2医院原有已许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情况序号核素名称使用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使用量(Bq)场所等级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I-125(粒子源)4号楼负一层模拟定位CT机房或C臂机手术室或超声科B3.70E+077.4E+11丙级备案号:202333080200000035备案号:202333080200000035表12辐射安全管理12.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12.1.1机构设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见附件8。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林国领副组长:徐建锋成员:朱泽振、沈林晨、吴超、张丽琦成立文件中明确了管理小组成员组成及相关职责,故建设单位原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能够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在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机构组成。12.1.2辐射人员管理(1)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为新增,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每一年或两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现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2)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学习,并在平台报名,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医院应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第2021年第9号),医院应及时组织拟从事核医学的辐射工作人员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相应类别培训考核学习,并取得考核合格培训证书后上岗,并按时接受再培训。(3)个人剂量检测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全部配备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医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个文件上的人员信息应统一;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应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岁或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医院应设专人进行环保档案的整理、存档,项目环保档案应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相关环保会议纪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资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日常监测资料(或台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资料、体检报告、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及相关调查资料。以上资料按年度进行整理、规范化保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以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档案监督检查的要求。12.1.3年度评估报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本项目建成后,将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纳入现有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12.2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医院提供的辐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医院已制定的辐射防护工作制度有: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受检者告知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制度、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医院严格落实以上各项制度,各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检测工作良好,在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建立、落实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运行较好。医院现有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能够满足医院从事相关辐射活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完善的辐射应急措施,还应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在本项目建成后运行中,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以下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保证核医学科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有序开展。(1)操作规程:针对新增的核素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辐射工作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操作过程中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及操作程序等,重点是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避免事故发生。(2)岗位职责:针对新增的核素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院应明确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使每一个相关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所在岗位具体责任,并层层落实。(3)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针对新增的核素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特别是储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地方,制定针对性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规定专人负责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相关的用品、仪器进行检查。(4)台账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放射性核素台账,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5)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明确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三废”,明确放射性“三废”的收集、处理、处置等事项。12.3辐射监测12.3.1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设备,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本项目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本项目应至少配置1台环境辐射巡测仪,至少配备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已配置1枚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医院开展日常自行监测。12.3.2日常监测日常工作中,每次工作结束(出现放射性药物洒落应及时进行监测),需使用表面污染监测仪对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工作人员离开辐射工作场所时,需监测手、皮肤暴露部分以及工作服、手套、鞋、帽等的污染水平,这部分日常监测工作由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自行完成。此外,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应采用环境辐射巡测仪进行定期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月。12.3.3年度常规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的剂量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1次/年;年度监测报告应作为《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一并提交给发证机关。12.3.4个人剂量监测个人监测主要是利用个人剂量计进行外照射个人累积剂量监测,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需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送检,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终生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可查看和复制本人个人剂量监测档案。12.3.5监测内容和要求监测内容:表面放射性污染;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布点及数据管理:监测布点应参考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或验收监测布点方案。监测数据应记录完善,并将数据实时汇总,建立好监测数据台账以便核查。表12.3-1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建议工作场所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周期监测周期工作场所监测内容监测点位自行监测委托监测1#楼9层同位素标记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区内地面和墙面,放射性核素工作台面,冰箱表面,放射性废物桶、包装袋表面;监督区内出入口、控制区出入口处地面、墙面;工作人员手、皮肤暴露部分及工作服、手套、鞋、帽等每次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前后进行监测,对从控制区离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监测1次/年1#楼9层同位素标记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区和监督区所有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居留的有代表性点位1次/月1次/年12.4环保措施竣工验收医院应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开展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的相关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并组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成立的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2.5辐射事故应急医院现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较为全面,根据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医院已经制定了《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见附件12),预案中对应急处理原则、应急处理程序的具体措施等作出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但医院原有应急预案内容较为简单,为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医院应根据上述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针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制定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计划,以便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辐射事故,将放射危害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预案中的具体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上报***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排除事故;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后续工作。表13结论与建议13.1结论13.1.1项目概况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医院拟利用1#楼9层东侧区域(改造前为闲置状态)经改造后建设为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设有活动室、采血室、病房、固废区、配药室、实验室、药房、样本间、库房间、过道、卫生间(卫生缓冲区)等。本项目拟在1#楼9层新增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此辐射工作场所的14C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9×106Bq,为一个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3.1.1辐射安全与防护分析结论(1)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结论本项目各工作场所顶棚、地坪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四侧墙体采用实心砖结构。根据分析结果,医院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够符合辐射防护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进出口和控制区各房间防护门处均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进出口拟设门禁,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设监控系统,药房设双人双锁并做好防火、防盗措施,液体药物的简单调配在药物储存室的通风橱内进行,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本项目应至少配置1台环境辐射巡测仪,至少配备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已配置1枚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医院开展日常自行监测。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安全防护要求。(2)辐射安全管理结论医院已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本报告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当前环保的管理要求;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已取得了衢州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平台并考核合格,本项目投运前新增辐射工作人员也须进行上岗培训。该院已对现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13.1.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职业人员年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的要求,对公众产生的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公众人员年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的要求。13.1.3可行性分析结论(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医学领域内的运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六项“核能”中第4条“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项目,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实践正当性本项目的建设目的在于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进行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及安全性评估,研究人体物质平衡和生物转化研究,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医院在使用过程中,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将按照国家相关的辐射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且用于标记药物的14C同位素的生物半排期较短,对试检者人体影响较小。因此,在正确使用和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将该项目辐射产生的影响降至尽可能小。本项目产生的辐射给职业人员、公众及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该核技术应用实践具有正当性,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的正当性”原则。(3)相关规划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用地,项目符合衢州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衢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本项目位于1#楼9层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楼上是普通病房及其配套用房,楼下是闲置空房,不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关于核医学工作场所选址的要求。项目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内部道路、院外道路、院外沿街商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及学校等环境敏感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离辐射,经采取一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与公众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故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4)项目可行性综上所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碳-14标记药物研究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平面布局基本合理。医院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3.2建议与承诺13.2.1建议加强辐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的理解和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自觉性,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13.2.2承诺(1)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建成后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2)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做好衰变池台账管理,保证衰变池正常监测运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3)医院承诺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表14审批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审批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记药物研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