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 调压器、 逆变器及其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公示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
建设单位: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盘龙南路30号
总投资:117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增土地35亩,并购置电气装配自动流水线、自动SMT生产线、环形铁芯自动生产线、环形变压器自动绕线生产线、静电喷涂生产线、钣金数控设备等,形成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总容量5000MVA)的能力,其中调压器50万台、逆变器10万台、变压器10万台(严禁生产国家明令限制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公示文本见附件。

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建设单位(盖章):衢州三源汇能电气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水功能区划图;附图3.衢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附图6.衢州智造新城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7.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8.地下水防渗分区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出让合同;附件4敏感物料MSDS报告;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环评内容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年产70万台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项目(总容量5000MVA)项目代码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建设单位联系人方秀美方秀美联系方式13357006221133570062211335700622113357006221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浙江省(自治区)衢州市/县(区)/乡(街道)智造新城东港地理坐标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工业园区霞飞南路以东,盘龙南路以北C-47-3地块(盘龙南路30号)(118度57分47.843秒,28度55分0.9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2301-330851-04-01-672166总投资(万元)1170011700环保投资(万元)165165165165环保投资占比(%)1.411.41施工工期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393233932339323393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专项评价类别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地表水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环境风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是否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不涉及否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不涉及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不涉及否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规划名称:《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规划名称:《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规划名称:《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规划名称:《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4]51号)1、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4]51号)1、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4]51号)1、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4]51号)1、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4]5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内容介绍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港三路19号,所在区块已开展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2024年5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环审[2024]51号)。1、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形成“长三角更高质量的绿色产城一体化先行样板”。近期建设以“绿色智城”、“低碳产城”为导向的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和城市服务平台。远期塑造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生态和谐、创新高效、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绿色产业新城。规划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减排”为导向,树立产、城、人融合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打造共生绿色智城。2、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范围:浙政办函〔2022〕61号核定范围,东至下山溪、南至315省道、西至江山江东岸线、北至沪昆铁路,规划面积约为117.21平(一)《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内容介绍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港三路19号,所在区块已开展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2024年5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环审[2024]51号)。1、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形成“长三角更高质量的绿色产城一体化先行样板”。近期建设以“绿色智城”、“低碳产城”为导向的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和城市服务平台。远期塑造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生态和谐、创新高效、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绿色产业新城。规划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减排”为导向,树立产、城、人融合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打造共生绿色智城。2、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范围:浙政办函〔2022〕61号核定范围,东至下山溪、南至315省道、西至江山江东岸线、北至沪昆铁路,规划面积约为117.21平(一)《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内容介绍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港三路19号,所在区块已开展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2024年5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环审[2024]51号)。1、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形成“长三角更高质量的绿色产城一体化先行样板”。近期建设以“绿色智城”、“低碳产城”为导向的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和城市服务平台。远期塑造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生态和谐、创新高效、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绿色产业新城。规划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减排”为导向,树立产、城、人融合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打造共生绿色智城。2、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范围:浙政办函〔2022〕61号核定范围,东至下山溪、南至315省道、西至江山江东岸线、北至沪昆铁路,规划面积约为117.21平(一)《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内容介绍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港三路19号,所在区块已开展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2024年5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环审[2024]51号)。1、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形成“长三角更高质量的绿色产城一体化先行样板”。近期建设以“绿色智城”、“低碳产城”为导向的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和城市服务平台。远期塑造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生态和谐、创新高效、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绿色产业新城。规划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减排”为导向,树立产、城、人融合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打造共生绿色智城。2、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范围:浙政办函〔2022〕61号核定范围,东至下山溪、南至315省道、西至江山江东岸线、北至沪昆铁路,规划面积约为117.21平(一)《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内容介绍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港三路19号,所在区块已开展规划环评——《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2024年5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环审[2024]51号)。1、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形成“长三角更高质量的绿色产城一体化先行样板”。近期建设以“绿色智城”、“低碳产城”为导向的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和城市服务平台。远期塑造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生态和谐、创新高效、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绿色产业新城。规划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减排”为导向,树立产、城、人融合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打造共生绿色智城。2、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范围:浙政办函〔2022〕61号核定范围,东至下山溪、南至315省道、西至江山江东岸线、北至沪昆铁路,规划面积约为117.21平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方公里。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3、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三核、两心、三轴、四片”的总体空间结构。三核:指东港综合服务核心、白沙城市服务核心、巨化生活服务核心,为智造新城打造集中配套区域。两心:打造黄家集镇、东港东两大生活服务组团中心,作为配套服务重要辅助。三轴:南北向的乌溪江生态创新轴和上山溪生态风光带,分别以滨水休闲配套和生态发展为功能定位;以及东西向的沿沙金大道的城市功能综合发展轴。四片:包含高新产业片区、东港南产业片区、东港北产业片区、东港东产业片区,着力打造产业高地。4、产品发展体系(1)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建设全国一流新材料产业高地,四省边际产业创新桥头堡。(2)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智造新城产业进行梳理,为保持产业管理的一惯性,构建“5+X”八大产业体系。其中5大产业分别为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X项传统优势产业包括金属制品、特种纸、传统特色轻工等3大类。各产业发展重点及方向如下。1)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氟硅新材料、电子化学材料、锂电新材料板块。涵盖氟精细化学品、氟聚合物及其制品、聚硅氧烷系列、特种有机硅单体等。2)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锂电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板块。涵盖高性能硅碳等负极材料、高性能新型电解液添加剂、全固态电池等。3)集成电路:高端存储半导体、集成电路用芯片、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通信网络、智能终端等。4)高端装备产业:无人机、工业机器人、传感器、轨道交通装备、空气动力与工程掘进机械、智能输配电装备等。5)生命健康产业:主要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产业、绿色食品板块。涵盖细胞治疗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血液制品、医用高分子材料、各类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设备等。6)X传统优势产业——特种纸:食品、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国防军工、交通等领域用纸、环保节能造纸技术等;传统特色轻工:特种皮革、新型建材、旅游休闲用品等;金属制品:黑色金属管业、金属型材、环保无铅钢、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等。(3)产业提升路径1)打造全球一流新材料产业。聚焦高性能氟硅新材料、电子化学材料和锂电新材料重点领域,以高端电子材料“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为载体,壮大氟硅新材料、锂电新材料、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发展体系,提升产业配套服务,打造全球一流、产业集聚效益显著的新材料产业基地。2)培育四大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四大新兴产业。紧紧围绕市委“1433”战略体系要求,明确智造新城主导产业与重点发展方向,并细分新兴产业,打造“浙西引擎”、建设“活力新区”。同时聚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光伏三大板块,做强新能源产业。重点实施芯片传感器产业补链工程和集聚工程,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加快突破制约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依托现有资源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特色中药、食品饮料等领域多方面发展,加快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高地。3)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紧抓核心技术,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推动金属制品、特种纸、传统特色轻工高端化发展。加大实行循环经济,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减少化工污染,提高效能。5、产业空间布局(1)产业布局新能源、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传统优势产业(特种纸、传统特色轻工)主要布局于东港产业片区,新材料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金属制品)主要布局于高新产业片区,此外高新产业片区及东港物理加工区属于浙江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复核认定的化工园区(浙经信材料〔2023〕96号),规划在东港物理加工区布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少量无化学反应的项目。(2)产业协同发展1)高新片各种氟硅新材料、高纯工艺化学品和电子气体,不仅是高新片锂电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原料,也是东港片芯片及传感器产业、太阳能电池等光伏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材料。通过大力发展高性能含氟精细化学品、有机硅及下游产品、氟硅/碳硅联动高性能材料,以及电子级高纯超净试剂和特种气体、光刻胶配套试剂,推进高新片氟硅新材料、电子化学品产业,以及东港片光伏新能源、芯片及传感器产业的联动发展。2)依托高新片现有锂电新材料产业,做强产业链上游正极材料、电解质、电解液、光伏硅等原材料和辅料产业,补链负极材料、隔膜等电池弱势环节,为东港片下游动力电池包、储能电站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实现高新片锂电新材料与东港片新能源产业的互动协同。3)依托现有生物医药及绿色食品产业,规划在高新片布局以细胞治疗药物、基因工程药物等药物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在东港片布局以医疗器械设备、各类诊断试剂以及功能保健食品、优质饮料等为主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实现整个智造新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的差异化发展。(3)本项目在规划中的位置本项目在智造新城规划中的位置见图1-1,位于智造新城产业布局的东港产业片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块,见图1-2。图1-1本项目在智造新城规划中的位置图1-2衢州智造新城产业布局图(二)《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位于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Ⅲ-7,根据表1-2分析,传统优势产业特种纸轻工业等光优(生等)生命健康产业期证远景工业预留绿色食品等)远景工业预留发展区步金大通新材料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氟硅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物理型加工区高端装备产业传统优势产业著(金属制品)新材料产业57(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锂电新能源/锂电新材料)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06土地利用规划图一近期L-商务金鞋用地广进司体有局地转用地场用用水城农林用地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本项目符合该区域的管制要求。(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环评提出的整改清单不涉及本企业,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老项目内容,不涉及现有项目整改问题。(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获得总量指标,按照要求的削减替代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位于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Ⅲ-7,根据表1-3分析,本项目符合该区域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位于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Ⅲ-7,根据表1-4分析,本项目符合该区域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位于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Ⅲ-7,根据表1-5分析,本项目符合该区域的环境标准清单。根据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盘龙南路30号,根据《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本项目位于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本项目产品为调压器、逆变器和变压器。根据分析,该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制定的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表1-2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类别重点管控区域//名称东港南产业片区集成电路区块Ⅲ-7//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产业规划,限制产业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居住区等敏感点50米缓冲隔离带内不得有工业企业,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工业企业生产区,200米范围内禁止布置新能源产业涂布、生命健康产业提纯精制、高端装备产业喷漆及酸洗等易产生异味的生产工序,实现从无污染、低污染、到污染产业的梯度布局。按期落实村庄搬迁。1、本项目为新建二类项目,已经通过项目入园决策和备案,符合准入机制;2、本项目与周边居住区有防护绿地等隔离带,最近敏感点杨梅岗村距离项目西侧厂界约100m,浸漆线和酸洗线布置在距离最近敏感点200m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应控制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5、新建项目原则上应采用相应行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的,应充分开展论证和评估。6、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1、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获得总量指标,按要求的削减替代比例在所在县域内进行区域削减替代;2、本项目为新建的二类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4、本项目为新建的二类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5、采用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6、按照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实现雨污分流;按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根据浙环函〔2021〕17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在要求碳排放评价行业名录内。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1、企业按要求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车间-厂级-园区)的三级防控体系符合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4.2.6环境风险(一)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可能影响途径(1)危险物质分布情况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最终产品分析,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漆(二甲苯)、除锈剂、皮膜剂、天然气、液化气等原料,固废中涉及危险废物等,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不涉及高毒、剧毒物质,因原材料均能从智造新城就近购买,未大量贮存,未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见表4.2-31。表4.2-3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原料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占比危险物质名称/占比CAS号CAS号形态储存方式储存方式储存位置储存位置贮存区+装置区最大存量(t)临界量(t)临界量(t)Q值三防漆二甲苯占比57%二甲苯占比57%95-47-695-47-6液态桶桶厂房一原料仓库厂房一原料仓库0.05010100.005除锈剂磷酸占比50%磷酸占比50%108-88-3108-88-3液态桶桶厂房一喷塑车间厂房一喷塑车间0.06010100.006皮膜剂磷酸占比7%磷酸占比7%7664-38-27664-38-2液态桶桶厂房一喷塑车间厂房一喷塑车间0.21210100.021灌封胶MDI占比60%MDI占比60%26447-40-526447-40-5液态桶桶厂房一原料仓库厂房一原料仓库0.1120.50.50.224天然气天然气天然气68476-85-768476-85-7气体管道管道//0.0510100.005液化气液化气液化气68476-85-768476-85-7气体管道管道//0.1210100.012液压油液压油液压油//液态桶桶厂房一原料仓库厂房一原料仓库0.700250025000.000机油机油机油//液态桶桶厂房一原料仓库厂房一原料仓库0.700250025000.00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有机废液桶桶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1.65310100.16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废液桶/袋桶/袋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9.15050500.183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0.621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注:有机废液指CODCr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2)环境风险源及可能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如表4.2-33所示。表4.2-33项目环境风险及可能影响途径汇总危险单元危险单元环境风险事件情形环境风险事件情形风险物质风险物质风险物质环境事件类型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影响途径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危化品包装桶破裂危化品包装桶破裂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泄漏、火灾、爆炸次生污染大气扩散大气扩散大气扩散周边环境空气周边环境空气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危化品包装桶破裂危化品包装桶破裂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泄漏、火灾、爆炸次生污染消防水地表径流消防水地表径流消防水地表径流周边地表水周边地表水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厂房一(含前处理、储漆罐、原料仓库、天然气管道等)危化品包装桶破裂危化品包装桶破裂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二甲苯、天然气、NMHC等泄漏、火灾、爆炸次生污染消防水垂直入渗消防水垂直入渗消防水垂直入渗周边地下水、土壤周边地下水、土壤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废液泄漏遇到明火危废废液泄漏遇到明火危废危废危废泄漏、火灾、大气扩散大气扩散大气扩散周边环境空气周边环境空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废液泄漏遇到明火危废废液泄漏遇到明火危废危废危废泄漏、火灾、消防水地表径流消防水地表径流消防水地表径流周边地表水周边地表水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3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次生污染消防水垂直入渗周边地下水、土壤废气处理装置设施故障,处理效率大幅下降二甲苯、NMHC等超标排放大气扩散周边环境空气污水收集管沟、污水收集池管沟破裂、污水收集池开裂废水超标排放垂直入渗周边地下水、土壤污水收集管沟、污水收集池管沟破裂、污水收集池开裂废水超标排放地表径流周边地表水(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危化品泄漏,天然气、油漆(二甲苯)、液化气、危废废液等泄露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除锈剂、皮膜剂等泄露可能引发中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可能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在风险管理、生产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运输过程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是立厂之本,建设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②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③设立环保安全科,负责全厂的环保、安全管理,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④全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领导负总责,全公司参与的管理模式。⑤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分为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部分落实厂内应急防范措施,厂外部分负责上报当地政府、安全、消防、环保、监测站等相关部门。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厂区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2)运输过程防范措施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3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装标志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85)及有关补充规定。(3)储存过程风险防范为了防止化学品发生泄漏事故,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储存量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安全、消防规定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向外购买,不宜大量购置储存,并远离火种、热源。(4)生产过程风险防范①明火控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杜绝一切明火源,如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焊接作业,车辆排气管火星等。②火灾爆炸风险以及事故性泄漏常与装置设备故障相关联,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③建设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并将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岗位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概率。④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⑤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危险岗位的操作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安全操作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单独上岗。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条件。(5)末端治理设施事故防治措施①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②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③主要生产设备要有备用件。例如风机等动力设备均应当做到一用一备。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要求。⑤危险废物存贮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必须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漏,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随意堆置。⑥按规范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容积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V总=(V1+V2-V3)max+V4+V5式中:V总——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式中(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物料量。单套装置物料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本项目前处理线水池内废溶液约为50t。V2——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根据项目消防设计,消防总用水量为108m3。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本项目取0。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本项目取0。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衢州市年平均降雨量为1602.6mm;n——年平均降雨日数,130天;浙江天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3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1楼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V1V2V2V3V1+V2-V3V4V5V总厂房一5010810801580124282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项目汇水面积取1.0ha。表4.2-19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结果项目经计算,V总max=282m3,建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6)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要求,企业需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46号)的要求,通过预案编制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已编制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之前,企业应对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使之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修编后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评审,并及时到智造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2.7重点环保设施清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项目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属于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表4.2-15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类别重点环保设施数量(套)2自带二级回收(滤芯)装置1废气治理水洗塔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水喷淋处理装置1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压器、逆变器及其零部件 调压器、 逆变器及其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