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 垃圾压缩罐体 垃圾压缩设备 废旧物资招标采购公告(南京江宁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一批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六次挂牌)
项目名称
一批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再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N0117ESSB240003-6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垃圾压缩罐体
15
个
1024200.00
2
垃圾压缩设备
MX160/16
2
套
402700.00
3
废旧物资
1
批
53866.00
合计
16222266.00
存放地
南京江宁开发区清水亭西路6号和中转站
标的现状
废旧物资整体状况较差,压缩罐体及设备整体状况一般,具体数量和状况以现场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69300.00(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评估机构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469300.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江宁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5885424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需)。九、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后续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使用责任。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王安祥联系人电话:1390519393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26 17:00:00至2024-09-09 17:00:00
报名手续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收购承诺函;(三)其他材料。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竞买人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竞买人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四、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26 17:00:00-2024-09-1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s://www.jscq.com.cn/uiFramework/js/pdfjs/web/viewer.html?file=/jscq/attachDir/2023/10/2023101917585934574.pdf。
附件下载
收购承诺函.docx可移交资产清单.pdf资产转让合同样稿.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6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收购承诺函申请受让的标的物 意向受让方名称住 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情况(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基本情况(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基本情况(法人填写)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基本情况(法人填写)经营范围意向受让方承诺我方决定报名受让 南京江宁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的 (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以不低于公开转让信息公告中所列转让底价之价格受让该标的;2、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开转让信息公告及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且遵守公告中“特别告知”涉及的所有条款;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资产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成为标的受让方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自行通过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以及E交易电子平台(www.ejy365.com)了解交易过程中的意向报名审核状态、保证金交纳状态、竞价时间安排、成交公告发布等交易环节情况,因我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交易环节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8、我方知悉并遵守E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E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定为受让方,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jscq.com.cn/uiFramework/js/pdfjs/web/viewer.html?file=/jscq/attachDir/2023/10/2023101917585934574.pdf)中“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向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11、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定为受让方,在 本项目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12、我方一旦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定参与受让,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受让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剩余部分赔付给转让方;13、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双方协商解决,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14、我方与该项目交易所涉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诉讼和责任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签章:年 月 日可移交资产清单南京江宁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需处理,包括15个垃圾压缩罐体、2套垃圾压缩设备、一批废旧物资(具体以现场查看和移交为准)。南京江宁升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干【】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南京2024年月日第1页共9页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E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其持有的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或“该资产”)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整体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乙方参加公开挂牌并最终受让该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资产概述1.1资产地点:1.2资产范围:甲方依法转让的资产为: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第2页共9页1.3租赁情况: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格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第三条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3.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于年月_日前】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保证金后的尾款(人民币))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_元整(大写: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3.2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人民币)¥_元整(大写: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大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3.3甲乙双方若完成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可凭变更后的资产移交证明,书面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相关资产转让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4.1乙方缴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资产交易凭证。甲乙双方根据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乙方不得拒绝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否则乙方承担本合同无法履约或无法充分履约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7.1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执行。4.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第3页共9页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标的物交付日起,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第五条资产移交及风险转移5.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没有争议,不存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法定情形,不存在第三人对标的物权属主张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的原因,发生任何对于标的物权属提出的异议、主张、诉讼等一切形式的要求,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5.2本合同生效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3甲方已完成标的物的拆除,乙方在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载、运输过程中,需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以上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6.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理由,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6.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6.2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该资产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纳2第4页共9页的定金(含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6.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6.3若因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与乙方办理本资产移交手续,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4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下列事项,并承诺无条件执行:6.4.1乙方接受甲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时公告所要求的所有条件。6.4.2乙方已对上述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且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4.3乙方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必须自行负责有关标的物的处置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7.1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均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并保证本协议双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与承诺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充分履行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2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转让方应第5页共9页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的移交工作。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协议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8.3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中止。第九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双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合同所载的单位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直接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如果送达日为非工作日,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在本合同中已有明确。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照原联系地址合同联系人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10.1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知悉并遵守江苏第6页共9页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全部交易规则。10.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因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任何一方诉至人民法院的,均不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将所涉的存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存入仲裁委、人民法院的账户或者在银行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本合同生效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化,甲乙双方的上述承诺和保证不可撤销,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双方此款的约定永久生效。10.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必须经本协议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11.2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有甲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乙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接受移交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生效条款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江苏省产权交易第7页共9页所有限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9页】与【】之资产转让合同》(本页无正文,为《【的签署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 垃圾压缩罐体 垃圾压缩设备 废旧物资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