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环保许可】关于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代码:2404-340827-04-01-9266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望环许[2024] 17号关于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批 文 号:望环许〔2024〕17号   发文日期:2024年8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6-5799060   传 真:0556-5799018   地 址: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望环许〔2024〕17号关于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望江县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和评价结论。项目代码:2404-340827-04-01-926632,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码头村原码头窑厂现有厂房内。项目投资52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750m2,购买3台生物质颗粒机、1台皮带运输机、1台秸秆打包机等,形成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万吨的的生产能力。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建设该项目。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定期清运不外排。(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制粒粉尘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装置内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送粉尘通过皮带封闭,加强车间通风。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对有关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严格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三)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物质颗粒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四)固废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厂区应设置一般固废临时收集场所,一般固废贮存过程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五)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化粪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六)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报告表》要求,以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请你单位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不相容的环境敏感建筑物。(七)总量控制结论颗粒物:0.12t/a。(八)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各项要求和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运营期间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措施。(九)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三、以上意见,请予以落实。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在运营期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事故防范能力,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同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要求3个月内完成验收;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或整改的,验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项目所需其余手续应按照规定办理齐全后,方可投入运营,并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四、其他要求。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8月26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鸦滩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质燃料固化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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