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 水面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转让招标采购公告(桦甸市水利局2024)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吉林市-GY-SW[2024]146号
项目名称
位于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桦甸市水利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854.5541156
挂牌期间
28
挂牌日期
2024-08-27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www.jl.gov.cn/ggzy/gycq/gppl/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146号
项目名称
位于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吉林市-GY-SW[2024]146号
披露公告期
2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3日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梁女士
电话
0432-66238835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432-64820495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新点技术咨询
电话
4009980000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桦甸市水利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 桦甸市水利局 ”拥有完全处置权。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所有权变更手续,如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部分交纳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除本条上述费用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本标的受让方应按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交纳产权转让交割服务费,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计办法计算。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桦甸市水利局
基本情况
住所
桦甸市人民路57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新旭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桦甸市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告期
20 个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120秒
转让底价(万元)
10854.55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吉林市-GY-SW[2024]146号001
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1480)]
1000.0万元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位于桦甸市新华街道城南、城西渔场水面(桦甸市辉发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万元)
10854.5540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00.00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4-08-27 09:00:00到2024-09-25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9-25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 (秒)
120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面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 水面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整体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