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3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4〕4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3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小枧镇河沟社区8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小枧镇河沟社区8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3.3628公顷。其中:耕地2.3444公顷,林地0.6843公顷,其它农用地0.0883公顷,建设用地0.245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人员安置方式: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23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市政府绵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住房拆迁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小枧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游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youxian.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绵阳市2023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4〕4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