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哈尔滨中央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4处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4处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
项目编号
[2024]哈产租2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8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标的目录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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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参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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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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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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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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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标的目录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4-05-20
评估机构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中兴华咨评报字【2024】 第0113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 中兴华咨评报字【2024】 第011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后两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转租、部分转租、转借、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商铺。 8、租赁标的仅作规定用途,以面包、西点、冰淇淋、咖啡类业态为主,主体业态占比需达到80%,其余20%不限定业态种类,但不可售卖负面清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烤红肠、烤鱿鱼、烤串、烤猪手、烤冷面、章鱼小丸子、关东煮、锅包肉、等烤、炸、煮等现场加工类易产生烟尘异味污染环境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或第三人对场地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相关及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中央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BP0JX6X 法定代表人:王岩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中央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定完《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后,务必在10日内建立自己的对公转款账户,并保证可以正常为游客提供消费发票。 3、根据中央大街区域相关规划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 4、为加快推进中央大街区域业态升级改造,积极探索中央大街区域“招商引资市场化、业态投资专业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出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经营业态有一定要求,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符合出租方业态的项目方案和相关文件(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5、承租方需提供全新售卖车(尺寸为车高不得超过2.6米,车宽不得超过3米,车长不得超过7米(东西向长度不得超出所拍面积),并提供消防预案、应急处置措施、相关安全生产方案。涉及的相关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以上条件审核合格后承租方可参加该项目竞价。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8月27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 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4-08-27 09:00 至 2024-09-18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4-9-19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00 至 2024年09月19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靖女士,1524504604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0451-58700022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附件:
出租明细.pdf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三协议书.docx
附件四声明书.docx
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红专街广场地块分布图.jpg
现场查看确认书.doc
业态要求.pdf
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doc
出租明细单位:元填报日期:2024.8.19填报单位:尔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展约保证金序号I位置红专街广场1(中央大街主街与红专街街口休闲广场区域)现状闭置出租期限1年(具体已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是否有优先权否出租参考面积m25.00交易保证金9850.00年租金评估价328,500.00年租金挂牌价格328,500.0050000.00备注红专街广场地块1-4位置详见红专街广场地块分布图(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2红专街广场2(中央大街主街与红专街街口休闲广场区域)闲置1年(具体已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否25.0095812.00319,375.00319,375.0050000.00备注红专街广场地块1-4位置详见红专街广场地块分布图(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3红专街广场3(中央大街主街与红专街街口休闲广场区域)闲置1年(具体已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否25.0090337.00301,125.00301,125.0050000.00备注红专街广场地块1-4位置详见红专街广场地块分布图(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4红专街广场4(中央大街主街与红专街街口休闲广场区域)闲置1年(具体己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否25.0087600.00292,000.00292.000.0050000.00备注红专街广场地块1-4位置详见红专街广场地块分布图(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备注:据道里区政府关于中央大街部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事宜,红专街广场4处标的为主街部分公共资源。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全权委托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我单位有关受让(承租)交易的一切事宜。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递交的相关材料、签署的有关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该受托人自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项目交易结束。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年月日受托人电话:受托人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附件三、协议书甲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方接受哈尔滨中央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出租)方”】委托,于2024年8月26日在甲方网站对转让(出租)方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4处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公开转让(出租)进行信息披露,乙方就参加本标的受让(承租)相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出租)标的情况:1、转让(出租)标的情况:详见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信息披露内容(下称《公告》及附件)2、本次转让(出租)标的公告及附件已于2024年8月26日起在(https://hrbggzy.harbin.gov.cn)网站进行公开披露。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过《公告》及附件信息披露内容。二、乙方的主体资格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甲方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联系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乙方原联系地址为最后有效的送达地址。三、保证金1、乙方须按《公告》信息披露内容中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交纳保证金完成报名并签署本协议即可视为已完成对转让(出租)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一份保证金只能成功受让(承租)一个标的,如产生竞价,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或其他交易文件要求处理。意向受让(承租)方未成功受让(承租)标的的,甲方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2、乙方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在递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不具备参与交易资格。四、交易方式1、如本标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成交。2、如本标的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承租)方(须参与报价)时,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五、竞价要求1、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了解所有交易文件中有关标的情况、竞买人资格要求、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特别提示须知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办事指南”下《受让方操作手册》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承租方竞价操作方法与受让方《受让方操作手册》操作方法一致。3、账户管理乙方注册网络登录账号后,登录名、密码等所有账号信息完全由乙方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在其以该账户登录进入网络报价系统之后,乙方在报价系统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操作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鉴于信息网络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整个交易过程中任一环节均可能因为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网络、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对此应当了解并认可,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转让(出租)方进行后续处理,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交易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交易或者重新交易、终止交易等的决定。六、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七、成交价款结算1、交易价款:受让(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2、受让(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转让(出租)方签订《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3、《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交易相关方的约定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出租)方指定账户。八、标的交割受让(承租)方与转让(出租)方按照其双方约定自行完成交割。交割事宜与甲方无关。九、特别约定事项1、如甲方接到转让(出租)方终止交易(含中止交易)的通知,交易终止或中止,此等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应当积极配合。2、乙方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意向受让(承租)方参与报价。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3)乙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报价的;(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转让(出租)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交易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4、竞价(报价)结果产生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在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因与转让(出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十、违约责任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甲方、转让(出租)方的,甲方及转让(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竞价阶段转让(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承租)方);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出租)方签署《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本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十一、免责声明甲方将《公告》及附件中由转让(出租)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甲方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是根据转让(出租)方(标的物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的披露,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甲方在此郑重声明:不对标的的瑕疵及转让(出租)方的承诺承担任何责任,不对标的的数量、品质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于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的了解并认可。十二、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或报价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14、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另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以下无正文)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自然人:乙方(签字及撩印):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声明书声明人:本意向受让(承租)方拟受让(承租)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4处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依据《公告》,如本标的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承租)方则以其报价作为成交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本标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方提供并展示如下《网络报价须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特别提醒资料:网络报价须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对转让(出租)方委托转让(出租)公告进行信息披露。本次转让(出租)若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承租)方。网络报价程序如下:一、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按照网站信息披露的《公告》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二、如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接到转让(出租)方撤回标的的书面通知,交易中止或终止,交易所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承租)方保证金。三、网络报价程序和方法:(一)意向受让(承租)方登录哈尔滨产权交易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进入动态报价大厅进行报价。网络动态报价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竞价期,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承租)方可以对标的报价。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慎重报价,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报价输入网络动态报价系统的交易指令后,其报价即刻生效,意向受让(承租)方不能更改或撤回。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本次报价采取的是增价竞价,每次有效报价的报价幅度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1、自由报价期:以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意向受让(承租)方可根据情况对标的进行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竞价期。2、限时竞价期:以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为准。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不限定竞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竞价周期时间为300秒,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如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从300秒开始倒计时,进入下一个限时竞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无人竞价,限时竞价结束,上一轮次限时竞价周期内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即为此标的的受让(承租)方,此标的报价活动结束。(二)报价结束后,如果意向受让(承租)方报价成交,意向受让(承租)方可自行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查看结果通知单。四、最高应价者,经确认成交,即成为受让(承租)方。受让(承租)方应到交易所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及其他项目文件的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和服务费用,并与转让(出租)方签订《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或其相关文件,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意向受让(承租)方:您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已经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本风险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所相关人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宏观经济风险:因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起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政策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甚至导致交易所无法继续为您提供交易服务,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三、信息披露风险: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所根据转让(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的发布,交易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规范性审核,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承诺及保证。您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您应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现状。您提交交易申请、参与受让(承租)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您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四、交易风险:您因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公告及附件、通知等的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您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全额扣除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因您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互联网风险:您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将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由于您自身的网络环境不安全导致交易账户信息泄露或您的身份可能被仿冒的;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您的网络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与交易所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失败的;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所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活动的;因缺乏互联网经验,您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的。您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六、不可抗力风险: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站及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等原因导致交易所交易系统异常或者瘫痪,致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交易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交易或者重新交易、终止交易等的决定。七、其他风险:您参与交易时,他人给予您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损失的可能。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地参与交易,树立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注意资金安全。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独立作出参与交易的各项决策。交易有风险,操作须谨慎!我方本着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声明:1、以上内容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及认可。2.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或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承租)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及附件)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网络报价须知》《交易风险揭示书》等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认真考虑了受让(承租)标的可能存在其他可能发生及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参与交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承诺以不低于转让(出租)底价并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后续交易活动。7.我方声明如我方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我方自愿承担保证金全额被扣除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竞价(报价)结果产生后,按照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出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声明书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无异议后盖章声明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自然人:*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无异议后签字声明人(签名及撩印):年月日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法人及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4、协议书(样本附后)5、声明书(样本附后)6、租赁合同(须经过确认)7、现场查看确认书8、资格条件审核证明注:下载打印协议书、声明书、租赁合同阅读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协议书及声明书,并在协议书和声明书需要盖章的位置上盖章并签名,在租赁合同首页填写“我已阅读并知晓同意本合同内容”签名+盖公章+写日期(以上文件多页需要额外加盖骑缝章);之后将上述材料清单内文件上传到报名系统内。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须将以上纸质材料提交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注:下载打印协议书、声明书、租赁合同阅读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协议书和声明书,在需要签名按手印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并在租赁合同首页填写“我已阅读并知晓同意本合同内容”签名+按手印+写日期,以上文件每页都需要按手印、签名并上传报名系统。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须将以上纸质材料提交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国友谊路估价对象新关143红6有H中失大街部高市公要验t中字上五1商告浙店北小区快分布图地块地块⑨地块②地块①南北5中央大街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我方”)于年月日,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4处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上述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广场(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我方知晓:标的出租底价为万元/年租金,竞价(报价)时以/年租金为起始价,竞价阶梯为元。我方已对出租方挂牌处置的资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我方已知晓并同意本次出租项目对于承租方经营业态的要求:承租方业态规划应符合中央大街的整体调性,涵盖策展、文创、演艺、餐饮服务的创新文旅业态。具体要求以出租方解释为准。我方报名即视为已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同意接受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所有事宜,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及无法办理、无法装修等理由拒接缴纳成交价款、服务费及履行合同。如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我方自愿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由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出租方。我方确认本确认书为现场勘察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确认。意向承租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出租方确认:年月日红专街业态要求:以面包西西点、冰淇淋、咖啡类业态为主,主体业态占比需达到80%,其余20%不限定业态种类,但不可售卖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烤红肠、烤鱿鱼、烤串、烤猪手、烤冷面、章鱼小丸子、关东煮、锅包肉、等烤、炸、煮等现场加工类易产生烟尘异味污染环境的项目。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符合出租方业态的项目设计方案和相关文件(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二、红专街方案提报要求:1、至少2套车体营销方案,车高不得超过2.6米,车宽不得超过3米,车长不得超过7米(东西向长度不得超出所拍面积)。2、提供消防预案3、提供应急处置措施4、提供相关安全生产方案合同编号:中央大街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承租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登记在名下的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场地状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以下简称场地),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如果对场地租赁面积有异议的,应在甲方交付场地时提出,由双方共同测量,否则,视为乙方已对该场地现状完全了解,对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无异议并同意承租,该场地符合使用条件。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场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性质、用途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任何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已退还招租保证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与招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二、场地使用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的用途为,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用途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及其它依行业要求办理相关必需的经营文件。属代理品牌的,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提交品牌代理授权书,同时应当在品牌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增项经营,不得变更经营类型、经营品牌、经营项目。2、乙方应当按照场地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场地的性质使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致使场地受到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场地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以正当、合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商誉及名誉的行为。6.乙方在场地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场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7.营业时间: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正常开业,不得无故停业。如乙方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开业,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三、租赁期限1、甲方出租给乙方场地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每延迟一日交还场地,应按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30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场地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热等乙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场地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甲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具体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6、其他费用。合同期限内产生的所有电费、水费、物业管理卫生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有)。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计利息。(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3)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赔偿款等,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条款的所有约定均不影响或排除甲方行使任何法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4)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本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乙方。(6)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乙方须把该场地腾空后交还甲方。如因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中必须遵守履行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清理场地等自力救济方式收回场地。六、场地交付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视察过该场地现场,并对场地现状及周围环境等均无异议。2、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交付场地,甲方按月退还租金。甲方超过月未交付场地,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甲方应当在交付场地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七、场地安全维护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场地,并加强对场地的维修和保养,使场地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2、场地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场地的修缮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甲方将场地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乙方在不改变场地上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场地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得在场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乙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甲方。但乙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八、场地交还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交还场地。(2)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或法定期限内交还场地。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负责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搬离,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装修材料等由乙方恢复原状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查验场地。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该交接清单一经签署,乙方交还场地的义务即完成。4.乙方逾期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空场地内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并根据甲方经营需要选择是否将场地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日保底租金及物业费之和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场地期间的占用费。5.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场地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房屋内的物品均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无需向乙方进行赔偿。九、转租及变更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部分转租、转借、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场地。2.发生下述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2)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场地的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十、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场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场地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3)甲方有权对乙方损毁场地的行为主张赔偿。(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场地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6)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予以配合。(7)当地政府依法对场地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主体为甲方。(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服务问题引起第三方投诉,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乙方须自行申请营业执照并保证其在场地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3)当地政府依法对场地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搬迁,符合条件的,乙方可以依据相关征收规定的标准依法从当地政府给甲方的补偿费中获得停产、停业和搬迁补偿费用。(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责任。(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场地,不得损毁场地,并防止场地的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该场地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将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付该费用,甲方有权按照违约条款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6)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抵押、改变经营内容、停止使用或转租场地或其任何部分或该场地之任何权益。(7)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场地,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9)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10)在租赁期内,乙方全权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及负责租赁场地的全部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承担全部与安全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生在乙方及第三方在该租赁场地内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因乙方行为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各种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如因此致使甲方陷入连带法律诉讼或连带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11)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该租赁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被盗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损失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场地在承租期内的安全防盗以及贵重陈列物品,乙方应当围绕场地布置无死角监控,室外的安全及室内的(人身、财产以及室内动物、物品等)安全由乙方负责。(12)租赁期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人员管理等原因或人身损害纠纷、旅客消费投诉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独自承担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致使甲方陷入连带法律诉讼或连带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13)乙方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使用场所的防疫、卫生、设施安全防护,进行妥善检查与处理。每月将记录书面报甲方备案,杜绝一切疫情、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14)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引发舆情。如出现舆情则由乙方负责平息,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十一、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但甲方继续出租场地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取得租赁权。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场地上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因政策等原因产权人提前收回委托经营权的,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中央国家机关颁布新的文件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并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理投入予以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乙方进行补偿。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7、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使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十二、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场地,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除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部分。2、乙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场地保管不善致使场地损毁或者擅自转让场地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场地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归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费用作为违约金。甲乙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以清偿乙方逾期归还场地的违约金的,甲方可以另行要求乙方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30%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欠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3、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照当年度租金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甲方陷入连带法律诉讼或连带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本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即终止。(1)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2)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后5天内未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移交手续的。(3)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不得将该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用于抵押、出租、转让、转租等。(4)乙方超越其经营范围经营;(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要求;(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正在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场地用途;(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租他人或交由他人从事经营或改变经营项目;(8)乙方利用该场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9)乙方逾期支付水、电、暖等费用,达十五天以上,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各项滞纳金至实际清缴之日;(10)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保障、重大疾病防疫、防火、防盗等义务。(11)乙方中途停业超过5天;(12)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任一条款,由甲方下发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1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十三、安全责任1.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向雇佣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在合同期限内对场地内部的防火安全负责。2.乙方应经常检查电线、电路等,及时排除隐患,对场地内部环境安全负责。3.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所引起的各类投诉及对消费者造成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四、其他事项1、双方指定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场地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黑龙江省财政厅留存一份,甲方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六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产监管机构: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服务用途场地分别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