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卫生服务中心 模具制造 码头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共受理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环评类别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 日期
报告表
1
溧阳市人民政府古县街道办事处
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
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月27日
报告表
2
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
模具制造项目
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
溧阳市绿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月27日
报告表
3
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溧阳市南渡镇旧县村西侧杨笪河西侧
溧阳市天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月27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版-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pdf
公示版-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项目.pdf
公示版-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码头技术改造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溧阳市人民政府古县街道办事处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古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11-320481-04-01-6870582311-320481-04-01-6870582311-320481-04-01-6870582311-320481-04-01-6870582311-320481-04-01-6870582311-320481-04-01-687058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119度28分24.751秒,31度22分54.4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四十九、卫生84,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四十九、卫生84,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溧发改[2024]7号溧发改[2024]7号溧发改[2024]7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48004800环保投资(万元)50505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1.041.04施工工期4个月4个月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80218021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及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及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及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及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本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00m范围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暂不设置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暂不设置本项目涉及消毒液等物质,未超过物质存储临界量,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三场一通道”相关内容,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暂不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暂不设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文件名称:无;审查机关:无;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与《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溧阳市域,总面积1535.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66.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由常溧高速、宁杭高速、长山路、茶亭路、城东大道所围合的范围,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旧区东起城东大道,西至天目湖大道,北起S239省道,南至宁杭高速公路,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3.发展方向按照“山水入城、紧凑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思路。保护山体、水系等市区内重要的生态资源,强化开敞空间廊道,建设山水城市。整合空间资源,优化功能布局,提升环境品质,以空间集约紧凑为导向打造精致城区。城市主要向南、向西发展。4.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五片”的城市空间格局。一主:平陵路与西大街-燕山路交叉口区域及延伸段为城市商业中心。规划结合老城的城市更新,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构建慢行系统,通过路网梳理、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中心区的空间品质。一副:位于燕城大道与南大街的交叉口区域及延伸段,规划结合宁杭高铁溧阳站,以商务服务业功能为核心,同时通过市级公共设施建设,打造富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城市副中心。两轴:“西大街-燕山路”城市发展主轴,“码头西街-南大街”城市发展次轴。规划为城市两条主要空间拓展轴线。五片:五个功能片区。包括主城片区、昆仑片区、城西片区、燕山片区、城南片区。5.基础设施(1)给水工程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规划:扩建中心水厂至22.5万立方米/日,用地控制15公顷,水源使用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作为水源。现状:用水均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通过北侧DN600现有供水分管供水。(2)排水工程现状:本项目在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之内,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到南河。(3)供电工程现状:项目所在区域供电管网已接通。企业排水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到南河。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已建设完善,可满足项目供水、排水、供电需求。本项目与《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相符。6.中心城区空间组织社区组织和服务设施配套(1)新建地区中心城区新建地区采用“居住社区-基层社区”二级结构组织社区体系。基层社区人口规模0.5-1万人,基层社区中心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按服务半径200-300米设置;3-5个基层社区组成居住社区,人口规模3-5万人,居住社区中心集中安排文化娱乐、体育、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商业金融服务、邮电等功能,居住社区中心服务半径800-1000米。(2)已建地区已建地区参照新建地区标准、结合现状设施情况,因地制宜地完善社区公共设施配套,采用相对灵活的布局方式,重点充实现状欠缺的公共服务功能。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属于中心城区范围中的新建地区;项目半径800m内包含10个居民点,满足居住社区中心服务半径800-1000米的服务范围。7.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属于溧阳市中心城区的主城片区;项目用地已取得租赁协议及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4),土地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本项目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同意后,对闲置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项目已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附件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根据溧阳市城南分区CN030208号地块规划条件(溧规设[2019]6024号)第2.3条,支持本项目在该所在地建设,故该地块符合溧阳市总体规划。(2)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布的《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经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符。表1-1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经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符。表1-1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经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符。表1-1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相关内容相符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无相关内容,具体见表1-2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对照负面清单及其细则;无相关内容,具体见表1-2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对照名录,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内容,符合其《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涉及“两高”(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相关行业;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他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与服务,医养结合设施与服务,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66号)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不涉及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在其中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符合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①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项目用地、用电、排水等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①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项目用地、用电、排水等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①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项目用地、用电、排水等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划相关规划相关内容相符性生态红线《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溧阳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其保护类型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本项目距离溧阳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最近直线距离约6.0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的相关要求。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源函〔2023〕880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丹金溧漕河(溧阳市)洪水调蓄区”,范围为“芜申运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其主导生态功能为“洪水调蓄”。本项目距离丹金溧漕河(溧阳市)洪水调蓄区直线距离1.2km,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满足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供水: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用水取自自来水厂,且用水量较小资源利用上线/供电:现有11万伏变电所2座。用电由区域提供,且用电量较小。环境质量底线《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2023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溧阳市南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2023年,溧阳市主要河流水质整体状况为优,溧阳市主要河流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2023年相应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项目在落实相应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质量底线《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和《2023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23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监测因子均满足二级标准。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污水排污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内,不新增区域排污总量,不会降低纳污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质量底线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溧政发[2018]27号)、噪声检测报告(2022)同创(环)字第(469)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居民聚集区,属于2类声功能区;本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西厂界距城市主干道-茶山路13m,北厂界距城市主干道-天星路13m,西、北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南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根据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及结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接受。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图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图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上述河段岸线,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河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河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建设用地不在上述禁建范围内,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在上述行业中,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在石化、现代煤化工范畴,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河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河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不属于落后产能及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两高”范畴,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7)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项目全年用水量在区域供水承载力之内,且不属于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不在文件负面清单中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号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臭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颗粒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不涉及所列不实、缺陷、遗漏的情形。2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3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在审批前会进行废水污染物总量申报,并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4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建设区域暂未编制规划环评;项目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污染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同类型项目未出现破坏生态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等环境问题。5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66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7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使用粉末涂料进行涂装。8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且不涉及新建危化品码头。9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0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11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表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6、地下水、土壤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途径有以下几方面:6.1污染源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设施。6.2污染物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包括项目废水。6.3污染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中的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通过破损的池壁及管道泄露,通过渗入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为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废水设施中废水在池体和池壁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表4-23土壤、地下水环境主要防控措施污染源污染源污染途径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过程防控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单元物质污染途径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分区防控废水设施项目废水入渗定期维护池体及巡检管道池体和池壁防腐、防渗/拟设置重点防渗区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①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设置情况如下: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的混凝土浇筑,最上层为2.5mm的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及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综上,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院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院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6、生态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评价。7、环境风险7.1风险物质识别针对危险物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表4-24项目建成后全厂Q值确定表(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及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综上,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院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院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6、生态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评价。7、环境风险7.1风险物质识别针对危险物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表4-24项目建成后全厂Q值确定表(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及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综上,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院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院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6、生态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评价。7、环境风险7.1风险物质识别针对危险物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表4-24项目建成后全厂Q值确定表(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及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综上,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院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院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6、生态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评价。7、环境风险7.1风险物质识别针对危险物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表4-24项目建成后全厂Q值确定表(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及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综上,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院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院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6、生态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燕山美林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评价。7、环境风险7.1风险物质识别针对危险物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表4-24项目建成后全厂Q值确定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医疗废物1500.022污水处理站污泥10500.23废活性炭0.05500.0014次氯酸钠0.550.1项目Q值Σ项目Q值Σ项目Q值Σ项目Q值Σ0.321注:本项目危废以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计,临界量为50。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合计为0.321。当Q值<1时,直接判断环注:本项目危废以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计,临界量为50。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合计为0.321。当Q值<1时,直接判断环注:本项目危废以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计,临界量为50。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合计为0.321。当Q值<1时,直接判断环注:本项目危废以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计,临界量为50。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合计为0.321。当Q值<1时,直接判断环注:本项目危废以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计,临界量为50。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合计为0.321。当Q值<1时,直接判断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境风险潜势为I级,作简单分析。7.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表4-25风险单元及事故类型、后果分析表风险源分布情况风险物质潜在的风险类型贮存场所事故类型触发因素伴生和次生事故及有害产物影响途径药品库药品泄漏容器破损容器破损后泄漏/地下水药品库消毒液泄漏容器破损容器破损后遇明火/地下水危废库房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泄漏容器破损容器破损后泄漏/地下水废水设施废水泄漏容器破损容器破损后泄漏/地下水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中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药品、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及医疗废水。①药品在使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②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在贮存过程的泄漏风险,若地面未做防渗处理,泄漏物将通过地面渗漏,进而影响地下水。③消毒液在贮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发生该类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辐射热以及波及周围可燃物的燃烧废气的排放。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药品库、危废库房、废水设备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并采取封堵泄露源、吸附介质快速吸收液体等措施。②贮存在危废库房中的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应在仓库设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地面做到防渗、防漏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底部防渗漏托盘等措施。③消毒液的贮存和使用,在防止泄露的前提下仍需禁止明火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④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7.4环境管理公司内已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其基本任务是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并逐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以使环境管理工作正规化、科学化。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油烟(有组织)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通过加盖收集后经颗粒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地表水环境食堂污水COD、SS、氨氮、TN、TP、动植物油、BOD5“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为次氯酸钠,设计处理能力30m3/d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限值,其中总余氯、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医疗废水COD、SS、氨氮、TN、TP、BOD5、粪大肠菌群数、LAS、总余氯“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为次氯酸钠,设计处理能力30m3/d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限值,其中总余氯、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SS、NH3-N、TP、TN、BOD5“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为次氯酸钠,设计处理能力30m3/d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限值,其中总余氯、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声环境高噪设备等效A声级隔声、减震西、北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南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本项目X光机、CT室等产生辐射、放射污染项目另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列。本项目X光机、CT室等产生辐射、放射污染项目另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列。本项目X光机、CT室等产生辐射、放射污染项目另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列。本项目X光机、CT室等产生辐射、放射污染项目另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列。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存放在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在一个30m2危废暂存间内,内部设置防火、防滲漏装置,配置监控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并按规定设置了相应标志、标牌及标识,危废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存放在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在一个30m2危废暂存间内,内部设置防火、防滲漏装置,配置监控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并按规定设置了相应标志、标牌及标识,危废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存放在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在一个30m2危废暂存间内,内部设置防火、防滲漏装置,配置监控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并按规定设置了相应标志、标牌及标识,危废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存放在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在一个30m2危废暂存间内,内部设置防火、防滲漏装置,配置监控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并按规定设置了相应标志、标牌及标识,危废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污泥的泄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危废房地面的防渗措施(外加防渗托盘)、泄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及防漏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设备及各类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污泥的泄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危废房地面的防渗措施(外加防渗托盘)、泄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及防漏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设备及各类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污泥的泄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危废房地面的防渗措施(外加防渗托盘)、泄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及防漏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设备及各类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在工艺(废水设施使用环节)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泄漏,其中废水设施中的废水池及管道经过区域应做好防渗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加强日常管理,设专人定时对项目废水易漏处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泄漏现象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2)过程防控措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污泥的泄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危废房地面的防渗措施(外加防渗托盘)、泄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及防漏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泄露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收集起来。(3)其他环境管理措施①加强各类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②针对涉及液态物质的各类贮存设施、设备及各类池体,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项目场地产生的泄漏液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周期,降低渗漏风险;3)现场应设兼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危废库房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物料泄漏等情况并及时报备处理。②设置有高效空调风系统及通风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TN、TP排放执行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房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③若遇普通传染病,隔离并诊疗;若遇重要传染病,则需隔离后划定封锁范围并上报相关防疫站,同时做好相应区域的环境消杀工作。①危废库房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物料泄漏等情况并及时报备处理。②设置有高效空调风系统及通风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TN、TP排放执行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房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③若遇普通传染病,隔离并诊疗;若遇重要传染病,则需隔离后划定封锁范围并上报相关防疫站,同时做好相应区域的环境消杀工作。①危废库房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物料泄漏等情况并及时报备处理。②设置有高效空调风系统及通风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TN、TP排放执行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房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③若遇普通传染病,隔离并诊疗;若遇重要传染病,则需隔离后划定封锁范围并上报相关防疫站,同时做好相应区域的环境消杀工作。①危废库房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物料泄漏等情况并及时报备处理。②设置有高效空调风系统及通风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TN、TP排放执行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房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③若遇普通传染病,隔离并诊疗;若遇重要传染病,则需隔离后划定封锁范围并上报相关防疫站,同时做好相应区域的环境消杀工作。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详见第四章第7小节。2.档案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服务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1.环境管理:详见第四章第7小节。2.档案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服务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1.环境管理:详见第四章第7小节。2.档案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服务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1.环境管理:详见第四章第7小节。2.档案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服务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本项目污水排放口1个,规范化设置标识牌等。4.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厂区危险废物等信息公开制度5.总量平衡具体方案:废水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6.要求:①上述评价结论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规模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污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人。③在试运营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交主管部门备案。④项目涉及的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含危险废物库房)将同步及时按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建议: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尽量安抚寄样中的小动物,以改善项目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树环保意识。六、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本项目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同意后,对闲置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项目已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附件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本项目用地符合溧阳市城南分区CN030208号地块规划条件(溧规设[2019]6024号)(附件5),支持本项目在该所在地建设,故该地块符合溧阳市总体规划;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废水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在落实本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注释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示意图附件1确认函附件2立项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协议、不动产权证附件5地块规划条件附件6噪声检测报告附件7指标申请表专项:无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氨00000.0005+0.0005废气硫化氢00000.000021+0.000021废气油烟00000.0108+0.0108废水(合计)水量0009314.809314.8+9314.8废水(合计)COD0002.32902.329+2.329废水(合计)BOD50000.93200.932+0.932废水(合计)SS0000.55900.559+0.559废水(合计)氨氮0000.32700.327+0.327废水(合计)TN0000.41900.419+0.419废水(合计)挥发酚0000.00600.006+0.006废水(合计)TP0000.05200.052+0.052废水(合计)粪大肠菌群数0003.05*10*10个03.05*10*10个+3.05*10*10个废水(合计)总余氯0000.02400.024+0.024废水(合计)LAS0000.06100.061+0.061废水(合计)动植物油0000.01800.018+0.0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材00010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渣0000.0600.06+0.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脂0000.0700.07+0.07危险废物医疗废物0005.305.3+5.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020020+20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0000.900.9+0.9餐厨垃圾餐厨垃圾00036.5036.5+36.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00048.6048.6+48.6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以上废水排放量为外排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模具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六、结论...........................................................-84-附表...............................................................-85-附图与附件.........................................................-8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项目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项目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320481-89-05-3127392405-320481-89-05-3127392405-320481-89-05-3127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9度26分26.592秒,北纬31度23分1.417秒)(东经119度26分26.592秒,北纬31度23分1.417秒)(东经119度26分26.592秒,北纬31度23分1.4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溧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行审备[2024]131号总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78(租用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名称:《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全市围绕产业集聚、创新转型、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逐步构建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为主体,西部产业园(省级)为重点,乡镇特色专业产业园为补充的“一区多园”的市域产业园区格局。天目湖镇依托天目湖工业园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区)装备制造业、轻工、输变电设备等产业的发展基础,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全面推进创新创优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1、与《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全市围绕产业集聚、创新转型、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逐步构建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为主体,西部产业园(省级)为重点,乡镇特色专业产业园为补充的“一区多园”的市域产业园区格局。天目湖镇依托天目湖工业园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区)装备制造业、轻工、输变电设备等产业的发展基础,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全面推进创新创优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1、与《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全市围绕产业集聚、创新转型、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逐步构建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为主体,西部产业园(省级)为重点,乡镇特色专业产业园为补充的“一区多园”的市域产业园区格局。天目湖镇依托天目湖工业园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区)装备制造业、轻工、输变电设备等产业的发展基础,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全面推进创新创优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1-提质增效。控制天目湖景区东部田家山中小企业园区发展,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再进行用地扩展。天目湖镇工业产业园区规划面积9.7平方公里,其中远景发展备用地1.7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依托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位于原天目湖工业园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区)内(现已调整为古县街道辖区),本项目与《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相符。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该用地已取得了《土地证》(溧国用2013第12190号,见附件5),根据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2)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布的《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2)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以及许可准入类。(3)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以及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2022年6月15日),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类。(4)企业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溧行审备〔2024〕131号,项目名称:模具制造项目。(见附件1)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具有相符性。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相关内容对照如下:“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文件要求文件要求企业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内容,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其保护类型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位于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其规划的占地范围约为1.07平方公里,本项目不在其控制范围内,本项目与其最近距离为4550米。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区域为“溧阳市宁杭生态公益林”,其生态主导功能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范围为宁杭高速与高铁中间生态公益林,其面积为9.11平方公里,本项目不在其控制范围内,本项目与其最近距离约为1240米。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公布的《2023年度溧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溧阳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均能达到二类标准,O3超标。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3-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苯乙烯的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审批前将落实削减量替代。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近期排至南河,待花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后排至老戴埠河。根据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处理尾水排至南河,对南河水质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能源主要依托当地供电管网。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环境准入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以及许可准入类。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4-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类。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具有相符性。(2)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相关内容对照如下:本项目与常环[2020]95号文对照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具有相符性。(2)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相关内容对照如下:本项目与常环[2020]95号文对照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具有相符性。(2)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相关内容对照如下:本项目与常环[2020]95号文对照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具有相符性。(2)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相关内容对照如下:本项目与常环[2020]95号文对照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具有相符性。(2)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2020年12月31日)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相关内容对照如下:本项目与常环[2020]95号文对照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管控要求企业对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1)企业将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将严格执行前述污染防治攻坚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4)本项目主要从事模具制造,非化工项目;(5)本项目非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未列入《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常政办发〔2018〕133号)中2020年底前需完成关闭与搬迁改造的行业。-5-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19〕30号),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根据《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常政办发〔2018〕133号),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2020年常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84万吨/年、0.42万吨/年、1万吨/年、0.08万吨/年、2.76万吨/年、6.14万吨/年、8.98万吨/年。本项目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按照削减替代制定平衡方案,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当地生产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1)企业将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主要从事模具制造,非化工类企业,不在《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的企业范围内。(3)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不会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4)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1)本项目与《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不冲突。(2)本项目利用现有的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不违背《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要求。(3)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能源为电,不使用禁止燃用的燃料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2020年常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01亿立方米,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33.8立方米以下,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2)根据《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2020年常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4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1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28.05%。(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①“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②“II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1)本项目与《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不冲突。(2)本项目利用现有的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不违背《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要求。(3)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能源为电,不使用禁止燃用的燃料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1)本项目与《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不冲突。(2)本项目利用现有的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不违背《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要求。(3)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能源为电,不使用禁止燃用的燃料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溧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溧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溧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天目湖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三类工业(主要包括印染、造纸、化工、水泥制造、冶金、防治等)。(2)后期项目禁止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1)本项目主要从事模具制造,不属于印染、造纸、化工、水泥制造、冶金、防治等三类工业。(2)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审批前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在审批前落实削减量替代,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溧阳市天目湖工业集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2)本项目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园区已开展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已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已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1)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2)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本项目生产使用能源为-8-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2)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4)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5)企业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6)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7)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12)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四)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1)自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2)自报。企业的非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治理。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78-企业应当定期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六)建立档案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③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参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附录A,根据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企业应急物资建议配备情况见下表:企业应急物资及装备建议配备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别应急救援器材名称数量(台/个)存放位置1防护口罩20办公楼2个人防护物资防毒面具1办公楼3防护眼罩4办公楼4围堵物资砂箱1生产车间5处理处置物资干粉灭火器15生产车间6应急通讯设备对讲机2办公楼7应急照明灯2办公楼8应急保障设备担架1办公楼9应急救援药箱1办公楼10视频监控2危废仓库11监视控制设施火灾报警装置1生产车间④安全风险辨识要求企业应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3)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三同时”企业需将重点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同时”,包括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管理等内容。详见下表:-79-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三同时”一览表序号类型类型内容预算(万元)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报警装置0.5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池、雨排闸阀及其导流设施等53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订情况,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34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2(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1)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企业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火灾爆炸事故,主要风险情形有火灾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消防尾水未能有效围堵拦截造成扩散处厂界污染周边水体,企业需配备事故应急池、灭火器材、雨水排口阀门等应急物资,可有效应对环境风险,基本满足要求,在建设完备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2)环境风险评价建议①企业需按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②企业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溧阳市协力铸造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6号唐家工业园17号厂房、21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E119度26分26.592秒,北纬N31度123分1.417秒主要危险物质:原子灰、白胶、危险废物等。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分布位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储区、危废库房等。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大气:原子灰、白胶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原子灰、白胶泄漏,遇明火、高热后果(大气、地表水、等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可导致废气事故排放,污染周边-80-地下水等)大气环境。地表水:火灾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消防尾水收集处理不当扩散出厂界可造成周边水体污染。土壤、地下水:随意倾倒固废,导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事故;危废库房防渗漏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在存放过程中发生渗漏事故,从地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壤。(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对所有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包括材料的选用、布置、构造、疏散等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厂区内设置灭火器材,如手提式或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仓库设置干粉灭火器。②废气治理装置故障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制定环保设施保养、维护制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企业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环保装置,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风险防范措施③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落实应急监测单位。要求(2)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雨水排口安装阀门,日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②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③外部互联互通:企业需与兄弟单位签订互救协议。④制定水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单位。(3)其他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③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八、电磁辐射本次环评内容不涉及电磁辐射,企业若有涉及电磁辐射的设备,根据相关导则应单独履行环保手续。-8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部装废气G5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环境刮灰废气G7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进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环境木材下料粉尘G1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泡沫塑料板切割粉尘G2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焊接烟尘G3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砂轮打磨粉尘G4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数控加工粉尘G6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原子灰打磨粉尘G8-1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腻子灰打磨粉尘G8-2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钢材下料粉尘G9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SSNH3-NTNTP接管至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声环境车间设备运行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墙体隔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木头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纸、废砂轮片综合利用;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废刷子(HW49,900-041-49)、沾有白胶的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固化剂废包装管(HW49,900-041-49)、原子灰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除尘器收集的原子灰粉(HW12,900-251-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木头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纸、废砂轮片综合利用;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废刷子(HW49,900-041-49)、沾有白胶的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固化剂废包装管(HW49,900-041-49)、原子灰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除尘器收集的原子灰粉(HW12,900-251-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木头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纸、废砂轮片综合利用;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废刷子(HW49,900-041-49)、沾有白胶的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固化剂废包装管(HW49,900-041-49)、原子灰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除尘器收集的原子灰粉(HW12,900-251-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木头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纸、废砂轮片综合利用;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废刷子(HW49,900-041-49)、沾有白胶的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固化剂废包装管(HW49,900-041-49)、原子灰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除尘器收集的原子灰粉(HW12,900-251-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为危险废物,-82-按照规范在厂区危废暂存区内暂存,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利用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源头控制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治理,从源头降低废气的排放,减少其大气沉降。危废库房设置防渗漏及导流收集措施,防止渗漏事故。②过程防控措施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降低大气沉降影响。优化车间地面布局,设置车间、地面硬化或围堰,防止地面漫流影响土壤、地下水。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区,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K≤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内,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具体措施为:基础防渗层为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并进行0.1m厚的混凝土浇筑。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对所有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包括材料的选用、布置、构造、疏散等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厂区内设置灭火器材,如手提式或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仓库设置干粉灭火器。在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②废气治理装置故障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制定环保设施保养、维护制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企业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环保装置,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③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落实应急监测单位。(2)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雨水排口安装阀门,日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②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③外部互联互通:企业需与兄弟单位签订互救协议。④制定水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单位。(3)其他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③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项目要保证环保投资落实到位,实现“三同时”;②设立专职环保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③切实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报告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监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保责任制、环境监测制度、应急制度等。-83-六、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生产过程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卫生服务中心 模具制造 码头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