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泰兴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M〔2024〕3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4]第13号泰兴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延令街道三营社区、南街社区,济川街道燕头村、兴燕社区,姚王街道朝阳村、桑木村等地区合计4.531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济川街道燕头村,延令街道南街社区等地区合计0.07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济川街道兴燕社区、燕头村等地区合计1.5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6.2008公顷,其中转用土地4.6078公顷、征收土地6.2008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自行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4.0818公顷(其中补充水田1.5191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相关镇街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2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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