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4)
昆明市民航路402号及屋内设备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经办人联系方式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4YNBW02161
标的名称
昆明市民航路402号及屋内设备
转让底价(万元)
529.831530
资产类型
实物房产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
2024-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0
资产概述
1.本项目包含房产和屋内设备。 2.标的已办理产权证书,证载楼层为1-2层,总建筑面积为858.99平方米。证载设计用途:商业用房。 3.屋内设备包含1台热水器和1台中央空调。上述设备转让方目前自用中。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中央空调已损坏,屋内设备外观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项目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置
昆明市民航路402号
房产证号
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724458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858.99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证载权属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附加信息
本项目转让标的包含房产及设备,设备情况详见重大披露。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8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3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3.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之日前的费用(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费用(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4.因标的权属变更而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契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由交易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若无法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应承担的费用,原则上由受让方承担。5.标的转让包含“昆明市民航路402号”及其设备,设备清单如下: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情况
热水器
103011-633600-000001
海尔ES50H-X1
台
1
自用,转让方交付房屋时同步转交给受让方。
中央空调
JSQ32-T
台
1
6.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7.因受让方原因或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或受让方未按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须按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8.本项目能否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9.本项目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委托书》,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转让本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为本项目转让方。项目成交后,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02571825000001289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4.受让方的确定: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204015526000041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3.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mall.gd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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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转让标的:受让方: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备注: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经评估,转让标的的评估价为(三)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昆明市民航路402号及屋内设备/昆明市民航路406号时代馆6F、6G/昆明市银城花园三期·第五大道1幢B单元1502号及屋内设备有偿转让给乙方。402房设备清单如下:序号所在地址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资产规格单位数量1昆明市民航路402号中央空调JSQ32-T台12昆明市民航路402号一层卫生间热水器103011-633600-000001海尔ES50H-X1台11502房设备清单如下:序号所在地址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资产规格单位数量1银城花园三期第五大道1栋B单元1502燃气灶103011-2201099-00001JZR-AF32台12银城花园三期第五大道1栋B单元1502油烟机103011-2201002-000001XW-268-KLD台1第二条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资产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第三条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批准后,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仅有乙方一人符合受让条件、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备选项:上述资产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实施交易,最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经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第种方式:方式一:(1)乙方已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整),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补足。(2)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万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明以下指定账户付清。甲方账户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方式二: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乙方已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整),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补足。(2)乙方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揭金额不超过转让价格的50%。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含按揭部分)¥万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取得《同意贷款通知书》或银行同意贷款的其他形式凭证材料后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银行按揭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备齐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共同推动按揭手续的顺利办理。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乙方仍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甲方指定账户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元整)万元(人民币甲方账户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方式三: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乙方已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整),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补足。(2)首期价款为转让价格总额30%及保证金的总和,即¥万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价格总额30%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价款余款,即¥万元(人民币元整)。万元(3)扣除首期价款后的余款(下称剩余价款)¥(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甲方账户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方式四: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乙方已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整),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补足。(2)首期价款为转让价格总额30%及保证金的总和,即¥万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价格总额30%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价款余款,即¥万元(人民币元整)。(3)乙方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揭金额不超过转让价格的50%。乙方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扣除首期价款后的余款(下称剩余价款,含按揭部分)¥万元(人民币元整)。乙方取得《同意贷款通知书》或银行同意贷款的其他形式凭证材料后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银行按揭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备齐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共同推动按揭手续的顺利办理。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乙方仍应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元整)¥万元(人民币甲方账户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2.保证金划转程序:交易双方同意,保证金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资产交易合同》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前述款项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第六条交易凭证出具、标的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1.交易凭证出具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甲方关于已收齐全部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及乙方应付的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2.标的资产税费的缴纳及权证变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缴纳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税收及费用,以及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适用于支付方式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同意贷款通知书》或银行同意贷款的其他形式凭证材料按揭金额与乙方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合计金额等于转让价格,且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齐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银行按揭放款要求,缴纳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税收及费用,办理标的资产相应的权证变更手续,并由甲方持有变更登记部门出具的回执。在甲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适用于支付方式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讫首期价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齐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缴纳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税收及费用。在甲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及办理标的资产权证变更。(适用于支付方式三)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讫首期价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齐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缴纳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税收及费用。在乙方提供《同意贷款通知书》或银行同意贷款的其他形式凭证材料(按揭金额与乙方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合计金额等于转让价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银行按揭放款要求,办理标的资产相应的权证变更手续,并由甲方持有变更登记部门出具的回执。在甲方社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适用于支付方式四)3.标的资产交付经甲、乙双方同意,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乙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无法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应承担的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3.甲方负责转让标的交付之日前的费用(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费用(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所披露的内容。8.乙方须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支付服务费。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4.因乙方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以收到税务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退件或不予办理的其他形式材料为准),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受让转让标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及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后无息原路退还。5.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或过户的(以收到税务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退件或不予办理的其他形式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或交易中心追偿。乙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后,如已缴纳权属变更税费的,在完成税费退返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和交易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里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由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3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壹份。附件:《转让信息公告》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