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坑招标采购公告(2024)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D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99326 传 真:0752-6292266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8月27日
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
报告表
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相关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市致远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441322-04-01-3***62309-441322-04-01-3***62309-441322-04-01-3***6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洪联系方式198*******7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地理坐标中心位置坐标(E:114度14分28.839秒,N:23度10分4.040秒)中心位置坐标(E:114度14分28.839秒,N:23度10分4.040秒)中心位置坐标(E:114度14分28.839秒,N:23度10分4.0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无无无—1—合性分析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1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表3.3-2及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7,项目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详见附图8、9)。(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研究报告”表4.8-2和“图集”图1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0),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喷淋塔废水收集后交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研究报告”表5.4-2和“图集”图1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1),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研究报告”P88的章节6.1.2到P111的章节6.1.3和“图集”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不含农用地(详见附图1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沉降,也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渗入,项目用地范围地面全部硬化,且本项目拟对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研究报告”P114—117的第七章资源利用上线章节,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属于博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详见附图14),本项1.1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表3.3-2及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7,项目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详见附图8、9)。(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研究报告”表4.8-2和“图集”图1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0),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喷淋塔废水收集后交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研究报告”表5.4-2和“图集”图1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1),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研究报告”P88的章节6.1.2到P111的章节6.1.3和“图集”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不含农用地(详见附图1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沉降,也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渗入,项目用地范围地面全部硬化,且本项目拟对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研究报告”P114—117的第七章资源利用上线章节,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属于博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详见附图14),本项—2—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生态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根据“研究报告”章节10.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2220002。根据“研究报告”章节10.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2220002。根据“研究报告”章节10.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2220002。生态准入清单生态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旅游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罗阳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新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陈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7.【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8.【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1.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1-2.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不属于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拆船活动。1-3.项目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5.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1-6.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项目废弃物堆放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距离东江约1.7公里,不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1-8.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1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11.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2.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3.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地开发利用。1-7.项目废弃物堆放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距离东江约1.7公里,不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1-8.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1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11.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2.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3.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符合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3-1.【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等直排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3-2.【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3.【水/限制类】加强流域内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的管理,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预警监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3-1.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喷淋废液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3-2.项目不涉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3-3.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水产生及排放。3-4.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使用农药化肥。3-5.项目VOCs总量控制目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统一分配。3-6.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4-1.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4-2.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3.项目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设置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符合符合综上所述,项目与《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相符。1.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自行车轮圈、PU壳、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项目用地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项目与《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相符。1.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自行车轮圈、PU壳、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项目用地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项目与《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相符。1.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自行车轮圈、PU壳、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项目用地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项目与《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相符。1.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自行车轮圈、PU壳、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项目用地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项目与《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相符。1.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自行车轮圈、PU壳、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村大塘村组荔枝坑,根据项目用地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4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6—◆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项目纳污水体为新角排渠。根据《惠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7号),新角排渠为Ⅴ类水体,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见附图6)。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项目区域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1.5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一)《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部分内容如下: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一)《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部分内容如下: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喷淋废液收集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7—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部分内容如下:(1)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喷淋废液收集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不属于上述政策规定禁止和符合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严格控制的项目范畴,也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项目为新建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761自行车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颗粒物。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9—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的附表1,本项目不属于“需考虑大气沉降影响的行业”,也不属于“需考虑地表产流的行业”,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沉降和地表漫流这两个土壤污染途径。而项目在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采取措施后,无垂直入渗的途径,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提出跟踪监测的相关要求。4.6生态本项目为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不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7环境风险4.7.1评价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的内容,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qQ12nQQQ12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并综合考虑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确定本项目所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如下表。表4-18风险物质及临界量存在物料量(物质含量)储存量/t风险物质类别临界量/tQ值润滑油0.4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25000.00016废润滑油0.1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25000.00004聚氨酯B料0.25MDI0.50.5合计0.5002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上表可得,当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67—4.7.1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见下表。表4-19环境风险识别一览表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原料仓库原料堆放区水性脱模剂、聚氨酯A、B料、润滑油泄漏、火灾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零散住户、大塘村、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罗人社局、七星幼儿园、艺星幼儿园生产车间生产区水性脱模剂、聚氨酯A、B料、润滑油泄漏、火灾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零散住户、大塘村、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罗人社局、七星幼儿园、艺星幼儿园危废暂存区废物废润滑油、喷淋废液泄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周边水塘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总VOCs废气设施故障大气零散住户、大塘村、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罗人社局、七星幼儿园、艺星幼儿园4.7.2环境风险分析入地下水体,污染了地下水环境。1)大气:项目运营期间会有发生火灾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产生的大量CO、烟尘等对大气环境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废活性炭未按规范存放导致吸附的有机废气脱附而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造成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空气中而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原料仓库储存不规范导致泄露造成物料挥发排放到环境空气中而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地表水:危险仓库、原料仓库没有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导致发生泄漏进入周围环境,具有腐蚀性或遇水具有渗透性的泄漏物通过地面径流经厂区内雨水管网外排至厂外地表水体中,影响地表水环境,对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当项目厂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时,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未截留在厂区内,可能会随着地面径流进入雨水管网,直接进入外部水体环境中,污染地表水环境。3)地下水、土壤:污染地表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未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从而进—68—4.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项目危险物质仓库的防范措施: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项目原料仓库的防范措施:①项目原料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②仓库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加强巡查。③仓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因此,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须做好硬化,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日常巡检中发现地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防治物料、废液等跑冒滴漏渗透土壤进而污染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防范措施:①企业首先应加强管理,安排专人喷淋装置用水、冷却塔进行管理,定期对收集管道、池体等进行检查,并更换、维修受损处,达到预防泄漏事故的效果。②在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因泄漏事故导致的地下水污染。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将严格采取实施上述提出的要求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有效降低了对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并且通过上述措施,建设单位可将生物危害和毒性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人体、周围敏感点及水体、大气、土壤等造成明显危害。项目环境控制措施有效,环境风险可防控。—7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非甲烷总烃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大气环境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MDI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环境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TVOC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混料、发泡成型、挤出成型、脱模工序(DA001)臭气浓度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大气环境破碎工序(DA002)破碎工序(DA002)颗粒物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环境厂界厂界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厂界总VOCs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厂界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大气环境厂区内厂区内NMHC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地表生活污水生活污水CODCr、生活污水经三级化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71—水环境BOD5、SS、NH3-N、总磷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防雨、防晒、防风,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仓库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采取的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防雨、防晒、防风,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仓库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采取的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防雨、防晒、防风,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仓库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采取的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防雨、防晒、防风,设置防渗地坪,该防渗地坪的具体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仓库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生态保护措施无无无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③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①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③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①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③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①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③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72—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73—六、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功能符合规划要求,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如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能够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则该项目建成及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7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0001t/a/0.0001t/a+0.0001t/a废气有机废气///0.1156t/a/0.1156t/a+0.1156t/a生活污水CODCr///0.0072t/a/0.0072t/a+0.0072t/a生活污水BOD5///0.0018t/a/0.0018t/a+0.0018t/a生活污水SS///0.0018t/a/0.0018t/a+0.0018t/a生活污水氨氮///0.0004t/a/0.0004t/a+0.0004t/a生活污水总磷///0.0001t/a/0.0001t/a+0.00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碳纤维预浸布///1.0t/a/1.0t/a+1.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次品轮圈///0.8t/a/0.8t/a+0.8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隔膜纸///0.2t/a/0.2t/a+0.2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次品PU壳、边角料///0.260t/a/0.260t/a+0.26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次品塑料管、边角料///0.794t/a/0.794t/a+0.794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0.0002t/a/0.0002t/a+0.0002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0.1t/a/0.1t/a+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5t/a/0.5t/a+0.5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t/a/3t/a+3t/a危险废物废抹布及手套///0.1t/a/0.1t/a+0.1t/a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1t/a/0.1t/a+0.1t/a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0.01t/a/0.01t/a+0.01t/a危险废物废原料桶///0.1t/a/0.1t/a+0.1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1.490t/a/1.490t/a+1.490t/a危险废物喷淋废液///6t/a/6t/a+6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荔枝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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