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县猴场镇坪上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561000

项目名称
紫云县猴场镇坪上风电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板当镇、松山街道

建设单位
华能安顺联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规划场址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板当镇、松山街道一带的山脊顶部。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安装10台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2回集电线路接到220kV棉花冲升压站。220KV棉花冲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在维修、运行和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及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喷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挖掘作业中,尽量避免使用爆破手段,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择低噪并具有较好防噪设施的机组,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其中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防止扰民,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渣及建筑垃圾运往设置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同时做好弃渣场在拦挡和排水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事故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区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弃渣场要做到先拦挡后堆存同时还需要做一定的压实处理,以减少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以及扬尘量,施工结束后及时通过工程措施复垦为绿地;道路尽可能在现有道路上布置规划,风电场内的检修专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项目建设后对工程占地破坏的山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临时占地破坏的山地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加大绿化面积,降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