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膜砂 覆膜砂芯招标采购公告(2024)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8-2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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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9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彭洋村)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详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环评文件.docx
附件2
1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4
2.1 项目由来及建设内容 14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
2.3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8
3.2 环境保护目标 33
3.3 污染物排放标准 33
3.4 总量控制 3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7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7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3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5
六、结论 68
附表 69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9
附图 70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70
附图2 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图 71
附图3 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72
附图4-1 总体布置示意图(含污水管线走向、化粪池、排气筒设施位置示意图) 73
附图4-2 车间平面布置图(含废气治理措施及其排气筒、固废措施) 74
附图5 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及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75
附图6 项目卫生防距离包络图 77
附文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78
1项目由来 79
2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及预测因子选取 79
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79
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80
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0
6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定 81
7区域大气环境气象特征分析 84
8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85
9废气污染源强分析 86
10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91
1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99
12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103
13结论 103
附件 105
附件1委托书 105
附件2备案表 106
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 107
附件4法人身份证 108
附件5入园许可 109
附件6土地证 114
附件7产权证 115
附件8厂房租赁合同 117
附件9《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125
附件10现状监测报告 132
附件11指标承诺书 138
附件12 申请环评批复的报告 139
附件13 涉密说明 140
附件14 关于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信息情况的说明 142
附件15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身份证 143
附件16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情况的说明 145
附件17 项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 146
附件18 福清鑫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件 147
附件19 承诺书 151
附件20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特种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评批复 152
附件21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特种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验收意见 15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
项目代码
2402-350181-04-01-785260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彭洋村)
地理坐标
经度 119°32′28.91″,纬度 25°42′49.57″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闽发改备[2024]A060065号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75
环保投资占比(%)
9.375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租赁车间面积72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要素
判定依据
判定过程
判定结果
大气环境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彭洋村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需设置
地表水环境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
无需设置
地下水环境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无需设置
生态环境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
无需设置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Q<1,详见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
无需设置
海洋环境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无需设置
综上所述,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彭洋村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审批机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8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符合性
①产业定位
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以研发、电子信息技术、食品、无污染轻工业、港口物流为主导,以海洋产业、新材料产业为补充,形成“一区六园”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A、西部轻工园:位于大坝溪西侧,投资区的西区,适度跨大坝溪向东拓展,保留原有产业,并进行提升升级。
B、东部食品纺织园:以现有传统优势产业食品为主导,通过增加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并通过回归园等方式,吸引产业回归。目前元洪国际食品产业链条已初步形成规模。
C、海口旅游观光园:位于规划区西南侧,以瑞岩山、后塘山山体风光和龙江水体风光为依托,发展旅游观光、休闲旅游和旅游地产。
D、滨海新城城市产业区:以商业、公共服务以及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为主要产业,提升第三产业档次,发展商务、商贸、现代服务业,为全区产业提供服务。
E、港口物流区:依托元洪港口,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区内建设现代化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形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港口物流园区。结合港口物流与电子信息技术,适度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F、科技创新孵化园:依托元洪码头和滨海岸线,发展以海洋经济为主体的产业和孵化产业,通过新型工业化、经济生态化,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扶持海洋药物、新型医用生物材料、海洋健康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海洋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中介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具体产业布局见附图2。
②用地定位
规划形成“一核心、一轴、多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A、“一核心”:指围绕大城湖组织的服务核心区,是福清环湾区域中心。由大城湖北侧的文化体育中心以及大城湖南侧的商业服务中心共同组成,构成投资区的生活、生产服务中心。
B、“一轴”:由福清城区指向松下港区,以滨海大道为载体的东西向发展轴线。轴线串联起大坝溪、核心区、生活功能区、产业区、港口物流区等园区主要功能。
C、“多片区”:指园区的多个功能片区,分别为围绕大城湖组织的服务核心区,以元洪松下港区为依托的港口物流区、东部产业区、西部产业研发区等三个产业功能片区,以及与上述功能穿插的三个居住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3。
③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福州市元洪投资区东部产业园内(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根据《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
该部产业园是以现有传统优势产业食品为主导,通过增加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并通过回归园等方式,吸引产业回归。目前元洪国际食品产业链条已初 步形成规模。同时,依托元洪码头和滨海岸线,发展以海洋经济为主体的产业和孵化产业,通过新型工业化、经济生态化,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 药业,扶持海洋药物、新型医用生物材料、海洋健康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海洋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中介服务等海洋服务业。
本项目为覆膜砂、覆膜砂芯生产,利用本项目产品生产的铸件可用于船舶的制动装置等部分零配件,是航海设备重要的组成零件之一,属于海洋上下游产业的配套产业的生产,符合园区规划定位。
同时,项目所在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也出具同意项目入园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5)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有关要求。
(2)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
①推荐产业定位:
投资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以研发、电子信息技术、食品、无污染轻工业、港口物流为主导,以海洋产业、新材料产业为补充。
②推荐产业布局:
规划形成“一区六园”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即:西部轻工园、东部食品纺织园、海口旅游观光园、滨海新城城市产业区、港口物流区、科技创新孵化园。
③环保准入条件
根据《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
A、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现有化工、电镀、印染、建材等产业尽快制定退出方案并落实;
B、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优先发展粮油食品加工、电子信息和其他无污染的轻工等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具体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见表1.1-2。
表1.1-2 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理要求
1
投资区现状产业(主要形成了粮油食品、纺织化纤、轻工机械、能源精化四大产业)
1.生态红线的束下
围填海及相应的海洋工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严禁新增围填海
2.环境质量底线约束下
①机械加工行业带有表面处理的产业(含电镀、磷化、喷涂、酸洗、热镀锌、喷油等)
②化工产业(含基础原料的有机及无机化工、带有反应釜装置的精细化工等
③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
④燃煤火力发电
⑤化纤纺织(带有前端聚合、纺丝等)、印染
⑥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包括轮胎橡胶再生、废线路板回收加工、废油回收加工等)
规模不扩大;其中化工产业逐步退出
3.资源利用上限约束下
围填海及相应的海洋工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严禁新增围填海
2
投资区规划产业(以研发、电子信息技术、食品、无污染轻工业、港口物流为主导,以海洋产业、新材料产业为补充)
(1)生态红线约束下
①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②涉及电镀、酸洗、磷化工序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有电镀工艺的锯材
③印刷线路板制造
④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燃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水处理及等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
⑤人造板制造
⑥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⑦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⑧禁止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
⑨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
禁止准入
(2)环境质量底线约束下
①屠宰
②原糖生产
③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④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
⑤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
⑥新建含印染工序的纺织加工、化纤纺织(带有前端聚合、纺丝等)
⑦新增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⑧新增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⑨新增各类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窑炉
(3)资源利用上限约束下
①卷烟、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②皮革、皮毛制品
3
相关行业制定的准入清单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福建省产业政策中明确列入淘汰或限制的项目
②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③严格落实《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中要求
其中禁止准入项目参照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④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覆膜砂和覆膜砂芯生产加工,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新建项目。对照《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表12.2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清单一览表”(见表1.1-2),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
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较为简单、成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及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
本项目原辅材料均外购,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能、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本项目产品可满足相关行业要求,且均为固体,运输过程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产品使用过程产生污染较小,可满足清洁生产中对产品指标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均可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治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可知(表1.1-2),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包括轮胎橡胶再生、废线路板回收加工、废油回收加工等)属于“规模不扩大;其中化工产业逐步退出”类别。
项目实际在再生砂生产过程中,年综合利用本项目在覆膜砂芯工段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约4000t/a,该边角料是在原定计划、设计的生产原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该部分边角料在产生点经过加工后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可知,该部分不属于固体废物。该综合利用工段也不属于废旧资源利用行业类别,符合《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及其审查小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覆膜砂和覆膜砂芯生产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
同时,项目于2024年3月27日完成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见附件2),文号“闽发改备〔2024〕A06006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
(2) 区域“三线一单”分析
项目“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3。
表1.1-3 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
“通知”文号
类别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符合性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环环评[2016]95号)
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对照《福清市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项目用地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从选址上,目前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附近山下溪水质质量现状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排放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用电为园区市政设施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的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
符合
(3) 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4。
表1.1-4 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情况
符合性
全省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
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
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
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本工程为覆膜砂、覆膜砂芯生产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产业,且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能稳定达标,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
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
1、项目位于福州元洪投资区,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及VOCS排放,需实施倍量替代。
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
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是相符合的。
(4) 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综合查询资料见附件17)。具体分析见表1.1-5。
表1.1-5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福州市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
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
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
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
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本工程为覆膜砂、覆膜砂芯生产项目,位于福州元洪投资区东区食品园,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
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
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项目位于福州元洪投资区东区食品园,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VOCS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
2、本工程为覆膜砂、覆膜砂芯生产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
符合
(5) 与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性分析
根据福州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项目位于福州元洪投资区内(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属于“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及“优先保护单元”,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4。
表1.1-4 项目与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ZH35018120008
ZH35018120009
ZH35018120010
ZH35018120011
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
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2
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3
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4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
项目位于福州元洪投资区内(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范畴,项目不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不属于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项目生产过程由于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其燃烧会产生部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企业申请购买排污总量;生产过程会有VOCs排放,该部分有机废气总量按照区域要求通过区域内的总量调剂取得,并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符合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6) 与福州元洪投资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福州元洪投资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6。
表1.1-6 与福州元洪投资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ZH35018120004
福州元洪投资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现有化工、电镀、印染、建材等产业尽快制定退出方案并落实。
2.投资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区域在土地性质调整及占补措施落实前应暂缓开发。
1.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电镀、印染、建材等产业。
2.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加工业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收集处理。
1.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3.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产生。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厂区各构筑物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加大产业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逐步取消已批燃煤供热锅炉、不新增供热锅炉。
本项目设备采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项目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不新征用地。主要从事覆膜砂和覆膜砂芯生产加工,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硬化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涉及锅炉;
同时,根据本项目的拟选址位置,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可知,本项目位于元洪投资区内,不属于“化工、电镀、印染、建材”产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见附件18。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州市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管控要求。
(7) 与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7。
表1.1-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
序号
相关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性
1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福清市,不属于重点地区,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废气收集、治理,确保满足有机废气收集、治理、管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VOCS排放量严格执行允许排放量控制
符合
2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后通过废气环保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符合
3
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 严格VOCs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后通过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倍量替代。
符合
4
《2021年福州市提升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
(2)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10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
本项目涂料粘胶剂等,起而项目VOCs年排放量小于10吨,无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
符合
5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通知》(榕环委办[2022]49号)
四是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
项目VOCs排放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VOCs年排放量远小于5吨,不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
符合
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项目由来及建设内容
2.1.1项目由来: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拟选址于福州元洪投资区(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利用其部分闲置生产车间进行本项目的生产和加工。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福清鑫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原先现位于福州市元洪投资区东皋片区,租用管委会建设公司厂房,主要从事覆膜砂的生产和销售,设计年产覆膜砂6000t,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现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融环评表〔2018〕38号,见附件19)后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并2019年5月投入试生产,2019年12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因管委会将对东皋片区进行改造建设,企业积极主动配合,拟将企业生产线搬迁至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重新注册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图,项目新选址位于东部食品纺织园、科技创新孵化园内。
该园区内的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将二号车间(整车间,面积约7200m2)以及厂区内办公楼1楼和宿舍楼5楼,均租赁给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本项目正式建成运行后,福清鑫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停止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类别中的“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按规定为编制报告表的类别。
2.1.2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1)项目建设、审批及验收概况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榕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为设备和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涉及钢结构件的表面抛丸、焊接等工序,以机械加工为主。
项目于2012年12月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主要工艺有机械校直、卷板、拼装、切割、开孔等,不涉及表面处理及喷漆等工序。该项目于2013年1月8日取得了福清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见附件20)
该项目取得环保审批部门批复正式投产运营后,于2014年委托福清市环境监测站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验收规模和环评及建设规模一致,均为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该项目于2014年5月28日取得了行业主管部门(福清市元洪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的验收通过意见的同时,也取得了福清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通过意见(见附件21)
具体见表2.1-1:
表2.1-1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及验收概况一览表
项 目
概 况
建设项目名称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标准厂房内
环评设计规模
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
实际规模
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
环境影响报告表名称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完成时间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12月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文号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3年1月(见附件20)
项目开工时间/竣工
2013年7月
验收工作组织与启动时间
2014年4月
项目验收范围与内容
年产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I、Ⅱ类)10000吨,与环评一致
验收监测时间
2014年5月通过验收
(2)本项目租赁榕发设备有限公司二号车间现状及项目搬迁概述
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实际尚在生产运营(一号车间、二号车间),项目生产设计规模并未发生变化,还在生产运营之中,由于项目主要为机械加工,并且榕发公司在生产设计之初,对车间的设计已经留有余量。目前在一号车间进行生产,通过设备的优化和布置,完全能够满足榕发设备有限公司产能需求。
本项目所在二号车间原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部分机加工生产线所在,主要进行开孔、切割和组装工段。项目租赁榕发二号车间作为本项目(鑫盛美)生产车间使用,根据现场勘察及企业提供材料可知,二号车间在本项目进驻时已腾空(其设备搬至一号车间)以满足本项目的入驻条件。
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覆膜砂3万吨及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也针对本项目租赁的二号车间以及其余车间、厂区内办公楼1楼和宿舍楼5楼,出具了情况说明(见附件17)。待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覆膜砂3万吨及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正式投产营后,福清鑫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式停止运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9)
2.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2#厂房)
项目性质:新建
总 投 资:8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厂房面积为7200m2
生产规模: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及覆膜砂芯1.5万吨
劳动定员:拟新增劳动定员12人,其中10人住宿,无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30天,日生产12h(年产小时数3960h)。
施 工 期:6个月
2.1.3 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本项目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划分,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分述见表2.1-2。
表2.1-2 项目组成与工程建设内容
主要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
依托情况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二号车间)
建筑面积7200m2,设置如下:
①1#、2#覆膜砂生产区(每条生产线产能15000t/a),位于车间北部区域,面积约910 m2;
②覆膜砂芯生生产区位于车间西南区,生产能力为15000t/a,区域面积约830m2;
③再生砂生产区,年综合利用项目产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4000t/a,位于车间西侧,面积约900m2;
④含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综合利用暂存区,位于二号车间北侧、西北侧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20m2。
⑤检验区,位于厂区车间东侧区域,面积约210m2;
⑥包装区位于车间南侧成品区内(成品区北侧),面积约500m2;
厂房租用
储运工程
原料区
生产车间内设有原料区,主要为项目原料转至生产区域周转功能,位于车间内东北侧,面积约为1010m2
原料仓库
原料仓库主要为项目生产涉及辅料暂存仓库,位于车间东南区,面积约850m2
成品区
为覆膜砂和覆膜砂芯的成品区,位于车间内中部南部区域,面积约为1050m2
公用、辅助工程
办公楼
位于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北侧现有的办公楼1F,面积约300m2
宿舍
位于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北侧现有办公楼
5F,面积约为500m2
供电
由福州市元洪投资区内市政电力系统提供
市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管网等工程均利用园区现有市政配套设施,生活污水经过本租赁的厂内已有配套的30m3化粪池处理
天然气
由福州市元洪投资区华润燃情公司的天然气管道接入生产车间,直接接入设备燃烧室燃烧
给水
由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所在区域的市政供水系统提供
排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经处理后的污水接管纳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雨水经厂区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水工程
生活污水通过本项目租赁区域已有配套的化粪池(1个,30m3)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福清湾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新建
废气工程
①各工序燃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各自所属工段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覆膜砂生产过程产生的加热、搅拌废气经集气系统引入“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定期洒水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项目原料砂存放及提升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扬尘。
②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汇至配套“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新建
噪声工程
采取消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新建
固废工程
危险固废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作为项目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以及废机油等暂存使用(位置位于二号车间外东北角,20m2),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新建
一般固废
边角料再加工为覆膜砂回用于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5m2),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若干个厂区生活垃圾投放点
新建
2.1.4 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3。
表2.1-3 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储存位置
备注
覆膜砂芯
15000t/a
成品区
外售
覆膜砂
30000t/a
成品区
外售
2.1.5 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赁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车间位于用地范围内的南侧,办公生活区位于用地范围内的北侧的办公楼1F。生产车间自东向西,分别设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和固废区(危废间)、配电室等。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
2.1.6 主要生产单元及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4。
表2.1-4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覆膜砂芯生产
LPG气化器
/
2
2
叉车
/
2
3
蝴蝶笼
/
4500
4
空压机
/
2
5
水平砂芯机
Z8615
15
6
垂直砂芯机
660
11
7
覆膜砂生产
空压机
/
1
8
存砂斗
/
3
9
提升机
/
9
10
加热滚筒
/
2
11
自动加料系统
/
2
12
混砂锅
/
2
13
震动筛
/
2
14
冷却床(水冷)
/
2
15
水冷式冷却塔
/
2
16
边角料再加工
破碎机
/
1
17
原料仓
/
2
18
磁选皮带输送机
/
1
19
提升机
/
5
20
焙烧炉
/
1
21
冷却床
/
1
22
研磨机
/
2
23
摇摆筛
/
2
2.1.7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和用量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1-5。
表2.1-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类别
原料名称
年用量t/a
厂内最大储存量t
形态
包装形式
储存地
来源
备注
原料
17953.82
100
固
袋装
原料区
外购
覆膜砂芯生产
辅料
54
10
固混
25kg/桶
6
2
液
25kg/桶
原料
26432.2
5000
固
袋装1.7t
覆膜砂生产
3997.8
1000
固
袋装1.2t
辅料
480
50
固
袋装40kg
48
2
固
袋装40kg
42
5
固
袋装20kg
资源、能源
水(t/a)
255.85
/
/
/
/
供水管网
电(万kwh)
287万
/
/
/
/
供电管网
/
天然气
(t/a)(m3/a)
266t/a
354666.67m3/a
/
/
/
/
天然气管道
/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主要化学试剂成分及含量见表2.1-6和2.1-7。
表2.1-6 本项目使用化学品成分一览表
名称
类别
组分
覆膜砂
成分
/
/
比例
97.28%
2.4%
0.1%
0.2%
/
/
水基耐火涂料
成分
比例
20-40%
5-20%
1-10%
20-40%
﹤10%
﹤5%
流变助剂主要为耐火材料搅拌过程中使到的稳定剂氧化钙、促凝剂硅酸钠、增塑剂羚甲基纤维素等,不涉及有机废气
脱模剂
成分
硅油
去离子水
/
/
/
/
比例
60~65%
35~40%
/
/
/
/
表2.1-7 主要原辅材料性质
序号
化学品名
物质性状
物化性质
毒性
危险特性
1
酚醛树脂
固体酚醛树脂为黄色、透明、无定形块状物质;液体酚醛树脂为黄色、深棕色液体
分子式:C7H6O2,分子量122.1;酚醛树脂中含有游离的甲醛和酚,加热固化时会产生含甲醛和酚的有机废气
/
易燃,遇明火、高热能燃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粉体遇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2
白色结晶粉末或无色有光泽的晶体
分子式:,分子量140.2;熔点263℃,沸点280℃;相对密度(水=1):1.27(25℃)、1.331(-5℃)。溶于水,乙醇和氯仿,不溶于乙醚。在超过100℃情况下会热解产生氨气(NH3)和VOCs
LD50:大鼠静脉注射1200。小鼠腹腔注射512
/
3
硅油
无色或淡黄色、无味、无毒、不易挥发的液体
分子式:C6H18OSi₂,密度0.963熔点-50℃;折射率1.403-1.406;闪点300℃;硅油不溶于水、甲醇、二醇和-乙氧基乙醇,可与苯、二甲醚、甲基乙基酮、四氯化碳或煤油互溶,稍溶于丙酮、二恶烷、乙醇和丁醇;热分解温度>300℃
/
/
4
白色粉末,易溶于热吡啶,微溶于热醇、热的植物油及矿油,不溶于水,加热至400摄氏度时缓缓分解为硬脂酸和相应的钙盐
分子式:;加热至400摄氏度时缓缓分解为硬脂酸和相应的钙盐。钙含量:6.5±0.6%,游离酸(以硬脂酸计)≤0.5%,加热减量≤3.0%,熔点≥140℃,细度(0.075mm筛通过)≥99.0%。
小鼠、大鼠静脉注射LC50:(23±0.7)mg/kg、(21.5±1.8)mg/kg,可视为无毒。
/
硬脂酸钙在覆膜砂中加入量较少,作为润滑剂能有效止覆膜砂结块性、改善流动性、改善抗脱壳性和脱模性
2.1.7 项目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及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1)生活用水
本项目新增职工12人,其中10人提供住宿。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8),住厂职工生活用水按150L/人·d计算,不住厂职工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新增1.6m3/d,即528m3/a(按330天计)。排水系数取0.8,则员工生活污水新增排放量为1.28m3/d,即422.4m3/a(按330天计)。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福清湾。
(2)设备冷却用水
本项目边角料综合利用焙烧后、覆膜砂混砂后均需进行冷却,项目设有水冷却塔,冷却塔用于降低生产设备及生产设备中的物料温度,均为间接冷却,不直接接触物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新鲜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定期补充消耗水量为6m3/d。
(3)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乌洛托品与水的混合重量比例为1:1,则本项目乌洛托品用量为48t/a,则调配用水量为48t/a(0.145t/d)。调配用水在覆膜砂生产的加热工序形成水蒸气蒸发,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见图2.1-1。
图2.1-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项目整体工艺流程分析图:
图2.21- 项目整体工艺流程示意图
2.2.1工艺流程细化分析
(1) 覆膜砂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细化概述如下:
①提升入罐:根据配方将原料砂通过提升机送入存砂斗为下一步加热原料砂做准备,这个过程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及粉尘。
②称重:采用电子秤计量,通过控制阀门开关来控制原辅料进料量。
③加热:利用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火焰直接加热原料砂至130℃左右。
④搅拌:热砂进入混砂锅与树脂及乌洛托品进行混合。通过加热后石英砂表面温度使覆膜过程中加入的酚醛树脂固体软化成熔融状态而不会发生分解,最终成为可流动的粘弹态,在机械力的作用下可被裹覆在石英砂表面。酚醛树脂混合完成后混砂机内温度为125-135℃,此时冷却部件通入循环冷却水使温度降至110℃时(为防止乌洛托品170℃与酚醛树脂反应,及乌洛托品140℃时分解,否则产品在后续使用中不能凝固,达不到使用要求),再加入乌洛托品溶液。乌洛托品溶液所含的水通过石英砂表面携带的热量蒸发,最终以水蒸气形式排放,最终混砂完成后温度为90℃。这个过程中酚醛树脂和乌洛托品不会发生分解。
本项目再热砂进入混砂锅与树脂及乌洛托品进行混合同时,为了后期改善覆膜砂产品质量,也会加入及其少量的硬脂酸钙以提高覆膜砂的流动性和脱模性,加热温度约130℃左右,远低于其分解温度400℃,改物料仅作为产品质量改善用途,不会产生分解。
⑤破碎:砂粒表面完成覆膜后,因砂粒表面温度在80℃,附于砂粒表面的酚醛树脂处于熔融状态,砂粒之间互相粘接,成块状。因此热砂与辅料搅拌完成后,须放入震动筛,利用震动使砂粒运动摩擦,将成块状的粘接在一起的砂粒破碎成单独的颗粒状砂粒。
⑥冷却:利用冷却塔提供的冷水在管道内流动,降低半成品砂的温度,使其冷却至常温。这个过程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
⑦分筛:利用震动筛将原料按照粒径大小进行筛分。这个过程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及一定量的粉尘。
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见图2.2-2。
图2.2-2 覆膜砂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段)
(2) 覆膜砂芯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细化概述如下:
①倒覆膜砂:将项目生产的覆膜砂倒入下料口连接25目的过滤网,过滤后的覆膜砂至储砂斗中,储砂斗底设置一个射砂口。
②模具预热:合模前先喷脱模剂在模具上,然后合上模具芯盒,水平砂芯机通过天然气燃烧进行加热,均提供热源预热模具到280℃,同时开启循环冷却水。
③射砂:将预热的模具移到射芯工位,储砂斗向模具内吹砂。
④加热固化:该过程热源为使用天然气燃烧对模具进行加热,使模具内的覆膜砂结壳,保持温度280℃,一般固化时间约为60s,加热固化过程需要冷却水循环降低生产设备温度,以防运行设备温度过高。砂芯机达到规定的结壳厚度后,降砂斗翻转180°,可将砂型内部未固化的覆膜砂倒出到托盘,然后作左、右45°的摇摆,以倒净未固化的覆膜砂,该部分覆膜砂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
⑤开盒取芯:取出砂芯,放置在打包工位,修磨砂芯表面。
⑥耐火材料涂覆:使用水基涂料涂刷砂芯,涂料后的砂芯放置在地板上自然晾干,只有部分砂芯产品需要涂料,用于改善气孔和表面外观(其中涂覆材料以水基搅拌,涉及部分助剂,主要为耐火材料搅拌过程中使到的稳定剂氧化钙、促凝剂硅酸钠、增塑剂羚甲基纤维素等,不涉及有机废气)。
⑦成型打包:检查成品砂芯是否合格,将合格砂芯在蝴蝶笼上排列、叠放整齐,并用胶片包装,以防砂芯变形。
图2.2-2 覆膜砂芯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段)
(3) 项目边角料回用生产线细化工艺概述如下
本项目在覆膜砂以及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未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项目投用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综合利用生产线,其生产工序如下:
①破碎:将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下脚料(S1)用破碎机将废砂块破碎成小块;
②磁选:破碎后的废砂经磁选机,选出废砂中的金属屑。
③焙烧:磁选后的废砂采用焙烧炉高温焙烧,稳定600-700度,让废砂中残留的酚醛树脂充分燃烧分解;
④摩擦洁净:废砂进入密闭的焙烧炉内,在高压空气的作用下使旧砂在焙烧炉内互相摩擦撞击去除砂粒表面的残存粘接剂膜。
⑤水冷式冷却床冷却:焙烧炉放出的再生砂因温度高,通过将再生砂放置于水冷式冷却床上(位于生砂生产线中,通过冷却塔循环冷却),通过水冷式冷却床冷却处理,使再生砂降温到40~60度。
⑥再生砂筛分:将再生砂中的少量不可用的异物筛分出来;
⑦研磨:使用研磨机研磨筛分过后的砂子,使砂子表面更加洁净,砂粒更接近于球形,降低砂子的角形系数。
⑧分筛粗细:使用摇摆筛筛分出不同粒度的砂子。
⑨包装入库:筛分后的再生砂按规格进行包装即得成品,作为覆膜砂生产原材料。
图2.2-3 边角料再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段)
2.2.2产污环节
表2.2-1 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含粉尘废气
G1(覆膜砂提升)、G4(覆膜砂破碎筛分)、G5(覆膜砂芯片射砂)、G8(再生破碎)、G11(再生筛分、磨)
颗粒物
①覆膜砂生产过程: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定期洒水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搅拌废气经集气系统引入“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覆膜砂芯: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汇至配套“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有机废气
加热搅拌G3、加热固化G2、G6、G7
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气(NH3)、酚
天然气燃烧废气
射砂、加热环节
SO2、NOx、颗粒物
项目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及其污染物NOX、SO2、烟尘颗粒物与各自所属工段排气筒一起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BOD、氨氮
化粪池
生产废水
设备冷却水
COD、SS
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废气处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暂存于固废间,回用于生产工序
边角料再加工的筛分工序
不可利用砂料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暂存于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边角料再加工的磁选工序
废旧金属
开盒取芯、包装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用于边角料再加工生产成再生砂,最终进入覆膜砂生产环节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加热固化
废原料空桶
设备日常维护
废机油
生活垃圾
行政办公、生活
废纸、果皮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设备运行
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2.2.3项目物料平衡分析
覆膜砂生产是石英砂加热后加入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及硬脂酸钙混合搅拌,再进行破碎、冷却及分筛之后既为成品,可打包入库。
覆膜砂芯生产是使用覆膜砂17953.82t/a,经加热固化后制成成品覆膜砂芯。
覆膜砂生产是石英砂加热后加入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及硬脂酸钙混合搅拌,再进行破碎、冷却及分筛之后既为成品,可打包入库。
项目物料平衡见图2.2-4
图2.2-4 项目物料平衡图(t/a)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3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无
1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3.1.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依据《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标准;甲醛、NH3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中相关限值标准;酚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3.1-1。
表3.1-1 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TSP
年平均
200
μg/m3
24小时平
3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甲醛
1小时均值
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NH3
1小时均值
200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酚
一次值
0.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4小时平均
0.015
3.1.1.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1月~2023年12月份福清市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连续1年的大气常规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如下。
表3.1-2 福清市2023年1月份~2023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统计
时间
SO2
mg/m³
NO2
mg/m³
PM10
mg/m³
PM2.5
mg/m³
CO
mg/m³
O3
mg/m³
2023年1月
0.003
0.016
0.032
0.017
0.6
0.100
2023年2月
0.005
0.020
0.033
0.018
0.8
0.105
2023年3月
0.005
0.024
0.042
0.020
0.8
0.130
2023年4月
0.003
0.019
0.047
0.020
0.9
0.151
2023年5月
0.002
0.013
0.037
0.017
0.9
0.137
2023年6月
0.002
0.011
0.026
0.012
0.6
0.123
2023年7月
0.002
0.008
0.027
0.010
0.6
0.128
2023年8月
0.002
0.011
0.027
0.012
0.6
0.124
2023年9月
0.002
0.007
0.022
0.011
0.6
0.115
2023年10月
0.002
0.008
0.028
0.014
0.6
0.137
2023年11月
0.002
0.009
0.030
0.015
0.6
0.120
2023年12月
0.003
0.019
0.030
0.018
0.9
0.112
国家二级标准
0.06
0.04
0.07
0.035
4
0.16
达标情况
达标
注:CO为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由上表可知,福清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份空气环境中SO2、NO2、PM10和PM2.5均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CO日均值第95百分数和O3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数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福清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3.1.1.3补充监测
为了解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环评单位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CMA:22131205A006;报告编号:CTHJ(2024)031601)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期间于项目下风向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对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NH3、酚、TSP)进行检测。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详见表3.1-2和附图5,监测数据和评价详见下表。
表3.1-3 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位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区距离
监测因子
检测时段
G1项目下风向
南侧
15m
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气(NH3)、酚、TSP
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
表3.1-4 补充监测数据和评价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G1项目下风向
非甲烷总烃
小时值
2.0
0.15~0.26
13
0
达标
甲醛
小时值
0.05
<0.02
/
0
达标
酚
一次值
0.05
<0.006
/
0
达标
NH3
小时值
0.2
0.036~0.063
31.5
0
达标
TSP
日均值
0.3
0.073~0.079
26.3
0
达标
综上,依据福清市2023年空气环境质量月报数据,项目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PM10、SO2、NO2、PM2.5、CO、O3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依据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甲醛、NH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中的限值要求;酚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限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标准要求。
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纳污水域为福清湾湾近岸海域(位于吉钓岛北侧),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福清湾近岸海域为四类区,海水水质执行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表3.1-5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第三类标准限值
pH
6.8-8.8
DO
4
COD
4
BOD5
4
无机氮
0.40
非离子氮
0.02
活性磷酸盐
0.030
石油类
0.30
铜
0.050
总铬
0.20
锌
0.10
镍
0.02
镉
0.010
铅
0.010
砷
0.050
汞
0.0002
挥发酚
0.010
硫化物
0.10
(2)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受纳水域为福清湾。
①为了解工程所在地海水水质情况,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2022年秋季福建省近岸海域235个点位监测数据》(https://sthjt.fujian.gov.cn/ztzl/hjzl/hyhjzl/jahysz_39971/202303/t20230324_6136776.htm)可知,福清湾近岸海域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项目海水水质现状监测数据详见表3.1-6。
表3.1-6 海水现状调查结果
检测点位
项目
2022年10月21日
评价标准(四类)
达标情况
福清湾海口港(FJS0106)
(119.4789°E、25.6619°N)
溶解氧(mg/L)
7.07
>3
达标
pH(无量纲)
8.44
6.8-8.8
达标
活性磷酸盐(mg/L)
0.039
≤0.045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0.78
≤5
达标
石油类(mg/L)
0.016
≤0.5
达标
无机氮(mg/L)
0.451
≤0.5
达标
②引用资料的有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次评价选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近岸海域水质状况信息,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3.1-7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3类
65
55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租用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不新增用地,故本项目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1.5 电磁辐射质量现状
本项目未涉及电磁辐射,故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3.1.6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租用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处理,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补充监测。
环境
保护
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选址周边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3.2-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见附图5。
表3.2-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方位
与厂界距离(m)
保护要求
大气环境
彭洋村
东北侧
36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地表水环境
福清湾
南侧
1034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租用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活动,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3.3 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福建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福清湾,见表3.3-1。
表3.3-1 污水排放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1
pH
6-9(无量纲)
6-9(无量纲)
2
COD
500mg/L
100mg/L
3
BOD5
300mg/L
20mg/L
4
SS
400mg/L
70mg/L
5
氨氮
45注mg/L
15mg/L
注: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颗粒物、SO2、NOX、NH3。其中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颗粒物、SO2、NOX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规定;
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和表1排放标准值的规定。
根据所处区域环境及地方管理要求,非甲烷总烃从严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排放标准见下表。
表3.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参照标准
排气筒高度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m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SO2
550
15m
2.6
0.40
NOX
240
15m
0.77
0.12
酚类
100
15m
0.10
0.08
甲醛
25
15m
0.26
0.20
非甲烷总烃
100
15m
1.8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氨(NH3)
/
15m
4.9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
/
15m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表3.3-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3.3 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详见表3.3-4。
表3.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摘录)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dB(A)
≤55dB(A)
3.3.4 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总量
控制
指标
3.4 总量控制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闽环发〔2014〕12号),生活废水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另行申请总量调剂。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4-1。
表3.4-1 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建成后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
本次总量控制建议指标(t/a)
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1.022
1.226
甲醛
0.047
0.047
酚类
0.002
0.002
SO2
0.223
0.223
NOX
0.654
0.654
备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中关于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的要求,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辖区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全区域 1.2 倍调剂管理。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022t/a,因此本项目区域削减替代量为1.226t/a。
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的项目有:非甲烷总烃、SO2、NOX。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只核定工业废水部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暂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
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联防控联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386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相关替代削减情况由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核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和《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榕环委办〔2022〕49号)、《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新建项目VOCs(以NMHC计)排放区域内实行1.2 倍调剂管理。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1.022t/a,因此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区域削减替代量为1.226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生产,不涉及厂房的土建施工,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入驻及安装调试,同时建设一般固废间、危废间,整体上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小,施工期较短,产废量低,因此本评价仅对项目施工期污染和防治措施进行简单分析。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包括建筑废水、施工扬尘、建筑垃圾和施工噪声,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在做好以下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①加强对机器设备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防止发生漏油现象。
②在施工场所经常喷洒水,并根据天气状况调整洒水作业频率,以降低扬尘浓度,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露天堆放的物料应加盖篷布。
④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禁止超载,且必须做好物料的遮盖、密闭工作,避免材料的裸露运输;且车辆在经过园区内其他项目的建设区、积尘明显的道路区时应对车速加以控制,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扬尘。
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高噪设备集中工作,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并尽量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并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遮挡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4.2.1 大气环境影响和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燃天然气的燃料废气;覆膜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焙烧、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及有机废气;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
项目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及其污染物NOX、SO2、烟尘颗粒物与各自所属工段排气筒一起排放,具体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2和表4.2-3。
覆膜砂生产过程产生的加热、搅拌废气经集气系统引入“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定期洒水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项目原料砂存放及提升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扬尘。
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汇至配套“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4.2.1.1 正常运营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及分析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燃天然气的燃料废气;覆膜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焙烧、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及有机废气;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
(1)燃料废气
本项目覆膜砂生产的加热工序(G2)、覆膜砂芯生产的加热固化工序(G7)、边角料加工的高温焙烧工序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天然气使用量为266t/a(合计约354666.67m3/a),其中覆膜砂生产工序用量51.6t/a,覆膜砂回收利用用量54t/a,覆膜砂芯工段用量160.4t/a。
本天然气总的使用量为266t/a,天然气的密度一般为0.75kg/m3~0.8kg/m3,项目天然气密度取0.75kg/m3,即项目整体天然气使用量约为354666.67m3/a。
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根据《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天然气燃料污染物排放系数:燃烧百万立方米的天然气,NOX的产生量为1843.24kg、SO2的产生量为630kg,烟尘的产生量为302.0kg。
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及其污染物NOX、SO2、烟尘颗粒物与各自所属工段排气筒一起排放,具体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7和表4.2-8。
(2)覆膜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焙烧、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存放及提升工序(G1)
同时项目原料砂存放及提升(G1)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扬尘,粉尘核算参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系数手册”中近似行业-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中-输送储存粉尘产排污系数,颗粒物产生量为0.13kg/t-产品。可知,粉尘产生量约为3.96t/a(1.0kg/h),对于此类粉尘应通过定期喷雾以及车间围挡,增加原料砂的含水率和围挡的自然沉降等减少扬尘的产生。
根据《工业园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附录4和附录5,提升时采用雾炮车、水喷雾对粉尘去除效果约74%,车间围挡及水喷雾后卸料间内自然沉降(围挡去除效率60%),对粉尘联合去除效果约90%,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扬尘的排放量约为0.396t/a(0.1kg/h)。
存放及提升工序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2和表4.2-3
②加热搅拌工序(G3)
在搅拌过程会产生粉尘以及有机废气(甲醛、酚类)。
A、粉尘颗粒物:
由于项目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尘量较少,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手册》,粒料的排放系数为 0.05kg/t原料。
项目搅拌工序中石英砂及回用的边角料的年使用量为30430t/a,则搅拌工序粉尘的产生量为1.5t/a,产生速率为0.38kg/h。搅拌设备作业时属于密闭状态,则收集效率取95%,无组织排放粉尘室内沉降率约30%。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取95%。
B、有机废气:
覆膜砂在搅拌工序(G3)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使用热塑性酚醛树脂作为粘结剂,覆膜搅拌工序工艺温度约为125~135℃,而搅拌时加入的酚醛树脂热分解温度在300~360℃,乌洛托品的分解温度约为263℃,则乌洛托品在水蒸气存在的情况下不会产生氨气(NH3);
树脂中的苯酚需与过量的NH3(摩尔比为1:20)在370℃、1.7Mpa条件下,且需要催化剂的情况下才可转化为苯胺,则该工序不会产生苯胺;综上该工序主要有机废气为酚醛树脂中含有的少量的游离态的小分子(甲醛和酚类)。
根据《酚醛树脂的固化与分解研究》(热分析应用文集,2009图六):酚醛树脂加热至850℃时,溢出气体大部分为二氧化碳,少部分为酚醛,酚醛产生量<酚醛树脂总量的0.06%,以0.06%计,则项目加热搅拌过程中酚醛废气(甲醛、苯酚)产生量为0.288t/a。
其次,根据《热塑性酚醛树脂覆膜砂的研究进展》东华大学201620 中覆膜砂在烧减过程中游离酚量占酚醛废气为5%,则甲醛产生量为0.274t/a(0.069kg/h)、苯酚产生量为0.014t/a(0.004kg/h);
同时搅拌设备作业时属于密闭状态,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引入“集气管道/集气罩(风机风量15000m3/h)+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取95%,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碳,其碘吸附值大于900mg/g,灰分<10%,充填比重0.4-0.5g/cm3,根据项目污染源分析,项目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塔量为4.38t/a,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RCO燃烧”法处理过程中,未被吸附的有机废气与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一并经排气筒排放。
根据《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效率影响分析》(中国科技信息,2020年第11期),在不同温度和废气浓度下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在97%~99%,《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7%,本次评价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取98%,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计,有机废气的联合处理效率为87.3%。
可知,项目甲醛的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kg/h,酚类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4kg/h。
详见表4.2-4、表4.2-5。
③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G4)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G4)会产生粉尘,粉尘排放因子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一级破碎和筛选”中“碎石”的相关技术参数。
根据进入的物料量计算,一次破碎筛选粉尘产污系数为0.25kg/t(物料),考虑带本项目为破碎较为容易的树脂石英砂,本项目的产生系数取值为0.2kg/t。
项目物料合计约为30430t(石英砂+边角料),则覆膜砂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6.1t/a,产生速率为1.5kg/h(年生产3960h),收集风量为15000m3/h。
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定期洒水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与处理达标的有机废气一起排放,收集效率取90%。
根据《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查阅附录5四面围墙围挡粉尘控制效率60%,同时考虑到项目颗粒物粒径较大,室内沉降率约80%。
有组织收集废气的布袋除尘器的去除效率取95%,。具体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4、表4.2-5。
DA001排气筒排气风量合计为30000m3/h。
(3)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
A、粉尘废气
①叉车运送装卸粉尘
覆膜砂为袋装密封状态,待加工时,使用叉车运送袋装的覆膜砂至下料口,该运送装卸过程,会有少量的覆膜砂透过布袋外漏,受到空气扰动,会产生扬尘;
本评价参照山西环保科研所、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自卸汽车装卸料起尘量,即:
式中:Q—输送装卸起尘量,g/次;
u—平均风速,m/s;平均风速3.7m/s;
M—汽车卸料量,t,项目每辆叉车每次装卸货最大规模为20t。
根据计算,本项目卸车过程每次起尘量约为14g/次,总的起尘量为113.237kg/a,每次运输卸料过程大约为10min,所以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速率均为0.085kg/h。
该部分粉尘在使用叉车运送原料时,需加托盘在叉车上收集外漏的覆膜砂,并将收集的覆膜砂回用于生产,以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②投料输送、射砂粉尘(G5)
覆膜砂在投料、筛分、射砂等过程中处于流动状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粉尘。其中仅仅投料开袋、投料产生部分粉尘,输送均在密闭管道输送。射砂机为自动射砂机器,为密闭状态下射砂,仅在射砂口处产生小部分的粉尘。
本次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表 18-1 中“卸料-砂和砾石为0.01kg/t 物料”,项目射芯产品原料的总量为17948.25t/a,则装卸粉尘产生量为 0.18t/a产生速率为0.045kg/h。
射砂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风量8000m3/h)+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集中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当模具离开射芯工位时,储砂斗的吹砂并未立即停止(持续3S后停止),有少量的覆膜砂落在射芯工位的托槽上,该部分覆膜砂比重总,洒落在设备面及其下方的接盘上,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
由于在密闭围挡车间内进行,该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效率取80%,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取95%。
B、覆膜砂芯加热固化有机废气(G6)
砂芯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由于生产过程中采用覆膜砂制芯,覆膜砂表面覆有一层酚醛树脂(改良的树脂,常温下不产生甲醛和苯酚),制芯时加热温度低于300℃,树脂基本不分解,有机废气主要为少量树脂硬化时束缚于树脂中未能释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中“产排污系数法”要求,VOCS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制芯(热芯盒)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05kg/t-产品。本项目覆膜砂砂芯产量为15000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75t/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覆膜砂中乌洛托品含量为0.2%,即30t/a。根据资料调查,乌托洛品在超过100℃情况下会产生少量的氨气(NH3)和VOCs,依据期刊《含能材料》-《乌洛托品的热分解动力学》【年(卷)期2016(024)005】中,研究采用差示扫描量热仪和绝热加速量热仪(ARC)对其热分解过程进行了测试,表明乌洛托品的热分解大约占乌洛托品总使用量的7~9.6%(以10%计),则热分解的量为3.0t/a。
氨气(NH3)产生率,参考《酚醛树脂的固化与分解研究(热分析联用技术和气体分析)》(热分析文集)中固化时废气成份是水、氨气(NH3)。同时参考《酚醛树脂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中热塑酚醛树脂过程中分解的乌洛托品中66~77%的氨原子最终结合于固化产物,即乌洛托品仅失去一个氮原子。即氨气(NH3)产生率为0.12kg/kg*原料,则氨气(NH3)产生量0.36t/a,产生速率为0.09kg/h。其余部分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年产生量为2.64t/a,产生速率为0.67kg/h。
覆膜砂芯工段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风量8000m3/h)+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与粉尘处理达标后的废气一并排放,该工段在密闭围挡车间内进行,收集效率取80%。
据《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效率影响分析》(中国科技信息,2020年第11期),在不同温度和废气浓度下,催化燃烧装置的处理效率在97%至99%之间。《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规定,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7%。本次评价中,催化燃烧装置的处理效率取98%,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计算,有机废气的联合处理效率为87.3%
据《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效率影响分析》(中国科技信息,2020年第11期),在不同温度和废气浓度下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在97%~99%,《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7%,本次评价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取98%,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计,有机废气联合处理效率为87.3%。具体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2-4、表4.2-5。
DA002排气筒排气风量合计为16000m3/h。
(4)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
A、粉尘废气
①破碎工序(G8)
本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需先经过破碎机破碎后再磁选,破碎过程的产尘量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一级破碎和筛选”中“碎石”的相关技术参数。根据进入破碎设备的物料量计算,一次破碎筛选粉尘产污系数为0.25kg/t物料。
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的产生量为4000t/a,则粉尘产生量为1.0t/a。破碎机上方建设成密闭空间后通过集气管道引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二级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DA003筒排放,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为97%。粉尘产排情况见表4.2-4、表4.2-5。
②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工序(G11)、焙烧工序
项目边角料在生产过程的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焙烧工序均为密闭设备中进行,根据工艺流程可知,仅在各工序投料、出料过程中由于有落差,在投料、出料时会产生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手册》的数据、项目粉尘产生系数为0.05kg/t,项目原料取4000t/a,则粉尘产生量为0.2t/a,产生速率为0.67kg/h。
项目拟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通过管道汇至配套“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该工段在密闭围挡车间内进行,收集效率取80%,除尘效率取95%。粉尘产排情况见表4.2-4、表4.2-5。
B、有机废气
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再回收生产线中,由于综合利用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均为上道工序的覆膜砂或者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而来,均已经过高温焙烧工序;剩余下的边角料中含有的树脂极其少量,在燃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有机废气。各工序的污染物产生量见下表4.2-7。
4.2.1.2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及分析
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可能会出现的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车、设备检修、操作不正常或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去除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
出现非正常工况时,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所有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在这些非正常工况中,以车间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影响最为严重。
根据本项目各生产线废气产生情况分析,以DA001排气筒为例,若该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效率下降或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将有可能造成部分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
本评价按废气处理设施效率折半(处理效率将至50%)的污染物源强作为非正常工况排放源强,当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源强作为其事故工况排放源强,
表4.2-1 非正常/事故工况大气污染物排放一览表
非正常/事故工况排放源
非正常/事故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单次持续时间
年发生频次
DA001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等处理系统系统饱和等故障,催化燃烧中催化剂失活
(净化效果折半)
颗粒物
0.88
29.22
1h
2次
甲醛
0.03
1.09
酚类
0.0017
0.06
SO2
0.010
0.35
NOX
0.030
1.01
DA001排气筒
废气处理系统装置故障
(净化效率为0)
颗粒物
1.75
58.44
2h
1次
甲醛
0.07
2.19
酚类
0.003
0.12
SO2
0.010
0.35
NOX
0.030
1.01
4.2.1.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章”估算模式预测可知,废气经过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之后(见附文-大气专项评价),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酚类、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对于项目的非正常排放影响预测计算结果见表10-3~表10-4。从预测结果可知,非正常排放几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可满足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大气敏感点(彭洋村)产生影响。
非正常排放发生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排查运转异常的设备并及时进行调试,待所有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按要求对非正常工况的起始时刻、恢复时间、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涉及生产设施等信息进行记录。
详见“附文-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大气专项评价”
4.2.2.4废气监测要求
项目主要考虑运营期的环境监测,主要对场区各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规定,本环评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建议。监测计划情况详见表4.2-2
表4.2-2 大气环境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监控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计划
1
废气
有组织
DA001废气排放口
甲醛、酚、颗粒物、NOX、SO2
1次/年
DA002废气排放口
NH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SO2
DA003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NOX、SO2
无组织
厂界上风向、下风向
NH3、甲醛、酚、NOX、SO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1次/年
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和防范措施
4.2.2.1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及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间接冷却,循环使用)和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职工12人,其中10人提供住宿。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8),住厂职工生活用水按150L/人·d计算,不住厂职工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新增1.6m3/d,即528m3/a(按330天计)。排水系数取0.8,则员工生活污水新增排放量为1.28m3/d,即422.4m3/a(按330天计)。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指标浓度选取为COD:400mg/L,BOD5:200mg/L,SS:220mg/L,氨氮:35mg/L。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为COD:340mg/L,BOD5:182mg/L,SS:154mg/L,氨氮:35mg/L。
(2)设备冷却水
本项目边角料综合利用焙烧后、覆膜砂混砂后均需使用水冷式冷却床进行冷却(通过冷却塔循环冷却),冷却水不直接接触产品,采用间接冷却工艺。冷却水经水泵抽运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循环过程中受热蒸发等因素会产生损耗量,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调配用水在覆膜砂生产的加热工序形成水蒸气蒸发,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新增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2-3。
表4.2-3 项目新增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废水污染源
水量
单位
COD
BOD5
SS
氨氮
m3/d
m3/a
生活污水
1.28
422.4
mg/L
400
200
220
35
t/a
0.169
0.084
0.093
0.015
治理措施及工艺
化粪池(6.75m3)
厂内污水预处理后排放量
mg/L
340
182
154
35
t/a
0.144
0.077
0.065
0.015
接管浓度限值
mg/L
500
300
400
45
达标性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福清湾
1.28
422.4
mg/L
100
20
70
15
t/a
0.042
0.008
0.030
0.006
4.2.2.2 废水达标排放及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进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福清湾,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
根据现场调查及企业核实,项目所在的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榕发钢结构有限公司)设有一个有效容积为30m3化粪池供厂区生活污水使用,现本项目租赁区域内为福建省榕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员工15人,住厂)现有实际为本项目与“榕发”两个企业在内生产,现有生活污水量为3.0t/d;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1.28t/d,合计4.28t/d<30t/d,本项目依托的现有化粪池容积(30m3)满足污水处理量的要求。
40
表4.2-4 各工序的污染物产生量
生产工段
生产时间h/a
覆膜砂生产工段
覆膜砂芯生产工段
边角料再加工工段
产污环节
破碎、冷却、分筛
存放及提升(无组织)
搅拌
投料输送、射砂粉尘
加热固化
破碎
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工序、焙烧工序
风机风量
15000m3/h
/
15000m3/h
8000m3/h
8000m3/h
5000m3/h
产生源强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污染因子
颗粒物
3960
6.1
1.5
102.5
3.96
1.00
1.54
0.39
26.0
0.18
0.045
5.67
0.065
0.016
20.39
1
0.25
50.51
0.22
0.06
11.20
SO2
3960
/
/
/
/
/
0.043
0.011
0.73
/
/
/
0.135
0.034
4.25
/
0.045
0.01
2.29
0.045
0.01
NOx
3960
/
/
/
/
/
0.127
0.032
2.13
/
/
/
0.394
0.100
12.44
/
0.13
0.0335
6.70
0.13
0.0335
NMHC
3960
/
/
/
/
/
/
/
/
/
/
/
0.75
0.19
23.67
/
/
/
/
/
/
/
/
/
/
/
/
/
/
/
/
/
乌洛托品VOC量
乌洛托品VOC速率
乌洛托品VOC浓度
/
/
/
/
/
/
/
/
/
/
/
/
/
/
/
/
/
2.64
0.67
83.33
/
/
/
/
甲醛
3960
/
/
/
/
0.274
0.069
4.6
/
/
/
/
/
/
/
/
/
/
酚类
3960
/
/
/
/
0.014
0.004
0.2
/
/
/
/
/
/
/
/
/
NH3
3960
/
/
/
/
/
/
/
/
/
0.36
0.09
1.14
/
/
/
/
/
/
收集效率%
/
90.0%
无组织
颗粒物:95%;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95%
80%
80%
90%
80%
无组织沉降效率%
/
80.0%
90%
颗粒物:30%;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0%
30%
0
60%
30%
去除效率%
/
95.0%
/
颗粒物:95%;有机废气87.3%;燃烧废气0%
95%
87.3%
97%
97%
处理措施
/
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DA001)
定期喷撒水雾
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DA001)
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DA002)
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排气筒(DN003)
表4.2-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产生源强
排放形式
治理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源强
排气筒概况
排放标准mg/m3
排放速率限值
是否达标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物产生速率kg/h
污染物产生浓度mg/m3
设施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编号及名称
高度m
内径m
温度℃
类型
地理坐标
kg/h
覆膜砂生产工段
颗粒物
6.94
1.75
116.88
有组织
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DA001)
30000
90% / 95%
95.00%
是
颗粒物
0.35
0.09
2.92
DA001
15
1.2
30
一般排放口
经度:119.542091°
纬度:25.714426°
120
3.5
达标
甲醛
0.260
0.07
4.38
加热搅拌工序产生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DA001)
95%
87.3%
甲醛
0.03
0.01
0.28
25
0.26
酚类
0.014
0.003
0.23
酚类
0.002
0.0004
0.01
100
0.1
SO2
0.041
0.010
0.69
/
SO2
0.041
0.010
0.35
550
2.6
NOx
0.120
0.030
2.03
/
NOx
0.120
0.030
1.01
240
0.7
覆膜砂芯生产投料输送、射砂粉尘、加热固化工段
颗粒物
0.144
0.04
4.53
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DA002)
16000
80%
95%
颗粒物
0.007
0.002
0.11
DA002
15
经度:119.542091°
纬度:25.714426°
120
3.5
达标
NMHC
2.712
0.68
85.61
87.3%
NMHC
0.344
0.087
5.44
100
1.8
NH3
0.072
0.018
2.27
87.3%
NH3
0.009
0.002
0.14
/
4.9
SO2
0.108
0.027
3.40
/
SO2
0.108
0.027
1.70
550
2.6
NOx
0.315
0.080
9.95
/
NOx
0.315
0.080
4.98
240
0.7
边角料再加工工段
颗粒物
1.08
0.27
54.41
有组织
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排气筒(DN003)
5000
90% / 80%
97%
颗粒物
0.032
0.008
1.63
DA003
15
120
3.5
达标
SO2
0.036
0.009
1.83
80%
/
SO2
0.036
0.009
1.83
550
2.6
NOx
0.106
0.027
5.36
80%
/
NOx
0.106
0.027
5.36
240
0.7
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运输粉尘等
破碎、冷却、分筛无组织颗粒物
0.122
0.03
无组织
/
破碎、冷却、分筛无组织颗粒物
0.122
0.03
/
长×宽×高=138m×52m×12m
1.0
/
/
存放及提升无组织颗粒物
0.396
0.10
存放及提升无组织颗粒物
0.396
0.10
搅拌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54
0.01
搅拌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54
0.01
投料输送、射砂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25
0.01
投料输送、射砂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25
0.01
边角料破碎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40
0.01
边角料破碎过程无组织颗粒物
0.040
0.01
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工序无组织颗粒物
0.031
0.01
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工序无组织颗粒物
0.031
0.01
合计颗粒物
0.667
0.15
合计颗粒物
0.667
0.15
NMHC
0.678
0.17
NMHC
0.678
0.17
2.0
/
/
SO2
0.038
0.010
SO2
0.038
0.010
/
/
/
NOx
0.112
0.028
NOx
0.112
0.028
/
/
/
甲醛
0.01368
0.003
甲醛
0.01368
0.003
0.2
/
/
酚
0.00072
0.0002
酚
0.00072
0.0002
0.08
/
/
NH3
0.288
0.073
NH3
0.288
0.073
1.5
/
/
表4.2-6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污环节
类别
污染物种类
产生源强
处理能力t/d
治理工艺
治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废水排放量t/a
因子
排放源强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监测要求
主要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物产生浓度(mg/m3)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生活办公
生活污水
COD
0.169
400
30
化粪池
15
是
422.8
COD
0.144
340
间接排放
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DW001
废水总排口
间接排放口
119.550060814,25.704018277
500
废水总排口
COD
/
BOD5
0.127
300
9
BOD5
0.077
182
300
BOD5
氨氮
0.015
35
0
氨氮
0.015
35
45
氨氮
SS
0.093
220
30
SS
0.065
154
400
SS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2.3 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1个容积为30m3的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按停留时间12h计算,则厂区化粪池可满足13.5m3/d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至福清湾。
图4.2-1 废水治理措施流程图
2、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及影响分析
(1)接管可行性
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是投资区内企业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属于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项目污水通过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现有工程化粪池已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可确保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
(2)设计进出水水质
根据源强核算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项目废水所含污染因子浓度低,污染物成分简单,不含有腐蚀成分,污水可生化性高,因此从水质方面分析,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符合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水质负荷造成冲击。
(3)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
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东部产业区地块内,尾水排江管利用拟敷设在洪嘉大道下的DN800排放管,采用重力排放,排污口利用现有元洪码头栈桥下的排放口。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占地面积101.4亩,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水解+改进型SBR,根据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发布的2023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即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根据调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为3万m3/d,剩余处理能力为1万m3/d。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水质可满足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且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仅1.28m3/d,占污水厂剩余处理规模的0.013%。项目外排的废水量较少,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余量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4.2.2.4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水质、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负荷冲击。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4.2.3 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和防范措施
4.2.3.1 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厂区各种生产设备,由于设备数量较多,根据相关资料和同类设备的类比调查,列出该项目主要车间的噪声声压级,详见表4.2-7。
表4.2-7 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
序号
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产生强度dB(A)
降噪措施
排放强度
dB(A)
持续时间 h
1
覆膜砂芯生产工段
LPG气化器
2
65
基础减振、车间、围墙隔声
50
4200
2
叉车
2
65
50
4200
3
蝴蝶笼
4500
/
/
4200
4
空压机
2
80
70
4200
6
水平砂芯机
15
85
75
4200
7
垂直砂芯机
11
85
75
4200
8
覆膜砂生产工段
空压机
1
80
70
4200
9
存砂斗
3
/
/
4200
10
提升机
9
70
55
4200
11
加热滚筒
2
65
50
4200
12
自动加料系统
2
75
60
4200
13
混砂锅
2
/
/
4200
14
震动筛
2
65
50
4200
15
冷却床
2
/
/
4200
16
边角料再加工生产工段
破碎机
1
85
70
4200
17
原料仓
2
/
/
4200
18
磁选皮带输送机
1
70
55
4200
19
提升机
5
65
50
4200
20
焙烧炉
1
75
60
4200
21
冷却床
1
/
/
4200
22
研磨机
2
85
70
4200
23
摇摆筛
2
75
70
4200
4.2.3.2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A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及附录B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进行分析。
(1)噪声源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机械噪声,坐标原点以二号车间中心点位为原点。
(2)噪声预测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推荐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的噪声预测模型如下:
1) 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某个声源在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的计算公式如下: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Dc=0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衰减项计算按导则附录A相关模式计算。
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下式计算:
式中:
LA(r)—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Li--i倍频带A计算网络修正值,dB。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①如下图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内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图4.2-2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图例
也可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素;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系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计算出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④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的声功率级: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⑤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 j,在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室内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4)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
(5)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分析
利用上述模式,本项目各厂界噪声的噪声影响预测(综合贡献值)计算结果见表,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4.2-8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编号
预测位置
噪声贡献值
dB(A)
背景值
dB(A)
噪声预测结果dB(A)
标准值
dB(A)
达标情况
昼/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东侧
54.1
/
54.1
65
55
达标
夜间不生产
2
厂界南侧
60.8
/
60.8
达标
3
厂界西侧
58.6
/
58.6
达标
4
厂界北侧
41.9
/
41.9
达标
厂界达标分析:根据表4.3-2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主要噪声源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前提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综上所述,项目大多数设备布置在室内,经厂房和厂区围墙的阻隔作用,再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环评报告对厂界噪声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为厂界四周,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
4.2.3.3 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对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可得:各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因此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但厂方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加大设备用房的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次环评建议厂方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小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1)厂区设备应合理布局,由于项目北侧距离居民点较近,将生产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项目厂区的南侧,尽可能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敏感点,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工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3)加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下运行。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良好的润滑和合理有效的检修,积极应用各种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及时、合理而 有效的维护保养,能有效防止零部件的松动、磨损和设备运转状态的劣化,从而减小摩擦和撞击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4)设备隔声或减振(安装减振弹簧和减振垫等),减轻振动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 响。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声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4.2.3.2 噪声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监测计划。本项目监测计划详见表4.2-9
表4.2-9 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监控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计划
1
厂界噪声
四周厂界外1米
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
1次/季
4.2.4 运营期固废影响分析和防范措施
4.2.4.1 固废种类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残次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可利用砂料、废包装袋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和废机油)和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使用水基涂料,无石墨渣产生;空天然气储罐集中存放于气化室由供应单位置换。
(1)一般工业固废
①残次品及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约为成品产量的2%,即产生量约为3000t/a。残次品及边角料集中后进行边角料再加工;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为21.503t/a。
③废包装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袋的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手机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④不可利用砂料:本项目边角料再加工的筛分工序会筛分出不符合产品要求的砂料,这部分砂料重新回到边角料再加工的破碎工序进行第二次加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可利用砂料的产生量约为2.0t/a。
⑤废旧金属:本项目边角料再加工的磁选工序会产生废旧金属,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旧金属的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本项目需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设施内饱和的活性炭,该工序会产生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的废弃活性炭含有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的“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900-041-49),为危险固体废弃物,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容量为0.3-0.4kg/kg(以0.4kg有机废气/kg活性炭计)。
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碳,其碘吸附值大于900mg/g,灰分<10%,充填比重0.4-0.5g/cm3,根据项目污染源分析,项目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塔量为4.38t/a,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RCO燃烧”法处理过程中,未被吸附的有机废气与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一并经排气筒排放。
根据《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效率影响分析》(中国科技信息,2020年第11期),在不同温度和废气浓度下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在97%~99%,《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7%,本次评价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取98%,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计。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量约4.38t/a,以预留项目活性炭吸附效率空间计算,本项目实际需活性炭量为4.38/0.4/0.9=12.2t/a。根据活性炭设计参数,饱和活性炭一般吸附超过5次,则吸附能力严重下降,需要更换。本次评价按5次计算,则每年更换的活性炭量为2.44t/。
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于现有项目已建危废暂存间(20m2)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②废原料空桶:在使用辅料脱模剂时,会产生废废脱模剂桶,产生量约为2.0t/a,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20m2)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③废机油: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为2.0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4-08),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20m2)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④废催化剂:项目部分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催化燃烧使用的催化剂主要为贵金属催化剂,
每个处理系统(DA001、DA002)的单次装填量约为0.3吨,催化剂需要定期更换,按照每2年更换一次计算,每套处理系统每2年产生0.3吨废催化剂,合计每2年产生0.6吨废催化剂。该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20m2)中,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新增职工定员12人,参照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K取1kg/(人·天),不住厂职工减半计算为0.5kg/(人·天),年工作日330天,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3t/a。
本项目固废源强见表4.2-10。
表4.2-10 固体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固废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废物种类/代码
主要成分
环境危险特征
产生量
t/a
利用处置措施
最终去向
一般固废
残次品及边角料
开盒取芯、包装
SW17
900-099-S17
覆膜砂
/
3000
用于边角料再加工生产成再生砂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废气处理设施
SW59
900-099-S17
覆膜砂
/
21.503
固废间
回用于生产工序
废包装袋
原料包装
SW59
900-099-S17
覆膜砂
/
0.5
固废间
外售综合利用
不可利用砂料
边角料再加工的筛分工序
SW59
900-099-S17
覆膜砂
/
2.0
固废间
回用于生产工序
废旧金属
边角料再加工的磁选工序
SW59
900-099-S17
覆膜砂
/
2
固废间
外售综合利用
备注:该部分的代码为依据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进行分析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装置
HW49 900-041-49
活性炭
T/In
1.0
危废间
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清运处置
废原料空桶
脱模及涂料过程
HW49 900-041-49
塑料、铁
T/In
2
废机油
设备维修
HW08 900-214-08
润滑油
T,I
2
废催化剂
废气治理
HW49 900-041-49
催化金属
T/In
0.3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区
/
纸张、废塑料等
/
4.8
生活垃圾桶
环卫集中处置
4.2.4.2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及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外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外售综合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在本项目生产车间南侧的一般固废贮存间内(面积5m2),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在厂区东北角的危废间(面积20m2),为现有项目危废间,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危废间内应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等,危废间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废间应达到防止渗漏、雨水冲刷、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确保危废间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专人管理,避免阳光直射危废间。
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危废转移要求,在转移危废前通过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申请电子转移联单,申报转移计划。电子转移联单实行每转移一车,执行一份电子联单;每车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执行一份电子联单。
总体上分析,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根据环评时段的具体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并按照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2.5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脱模剂,脱模剂采用桶装储存方式,均有序堆放在仓库和车间内,且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处理。原料有序堆放在仓库,发生由于原料大面积挤压破损的概率很低,偶发的单瓶泄漏量很小。同时,本项目危废间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2.6 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和防范措施
4.2.6.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活性炭、乌洛托品,厂区内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理化特性、分布情况及主要危害见表4.2-11。
表4.2-11 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理化特性一览表
序号
物质分类
化学名称
形态
危险特性
分布场所
1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固体
有毒,可燃,沾染吸附物的活性炭对皮肤、黏膜、呼吸道有一定的刺激性
危废暂存间
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
乌洛托品
固体
急性毒性、燃烧性、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接触可引起皮炎、奇痒
仓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对风险物质临界量的限制,福清鑫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存量情况见表4.2-12。
表4.2-12 项目原辅材料中风险物质情况表
序号
名称
贮存量/(t)
临界值/(t)
Q值
1
废活性炭
2.5
50
0.05
2
乌洛托品
2
5
0.4
合计
0.45
根据表4.2-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规定,当Q<1时,该项目风险潜势为I,无需进行行业及生产工艺(M)及环境敏感度(E)的辨识,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4.2.6.2 环境风险可能影响途径
A、乌洛托品贮存过程风险事故
原料堆场贮存的乌洛托品,存在火灾安全风险,可以引起火灾的因素较多,如雷击,明火管理不当、吸烟、电线短路等,在火灾过程产生的此生污染物氨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B、废气治理设施故障
主要是企业设的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废气不达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C、电气系统存在的火灾事故
生产电气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电气火花,成为引火源,引起火灾事故;防雷设施 不符合要求,雷击可成为引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D、危险废物泄漏事故
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因工作人员存储不当造成发生泄漏,渗入外环 境,引起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
4.2.6.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大气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②一旦发生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无法运行,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维修好后才能继 续作业。
(2)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对危废暂存库地面进行防渗、防腐蚀处 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在危废暂存库四周建设围堰、引流沟、收集池等设施,并且在危废暂存库内设置托盘、专用收集桶等设施用于收集暂存危废。
其他区域(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要求,采取地面水 泥硬化处理。
(3)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防范措施。
②加强生产管理,强化防火意识,划定厂区禁烟火区,员工进入厂区严禁烟火, 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③车间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明确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制度, 加强职工消防知识培训。
④设干粉灭火器材,加强安全管理。
⑤使用消防砂或其他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如水、干粉等灭火剂;有爆炸危险的,人员应当先行撤离,报告110,由专业应急队伍处置。
⑥生产车间安装通风设备,加强车间空气流通。
⑦严格控制点火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 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对此高度重视。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 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4)危废暂存库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库一个,其面积约20m2。因此,企业应在危险废物储存库处建 设能满足容积要求的围堰,同时危废暂存库内建设导流沟、收集池等措施。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置防盗设施。同时应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化学品的入库和出库登记记录,明确去向。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工作守则和个人卫生措施,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所有化学品的有害作用及对患的急救措施,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向化学品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张贴在仓库贮存及使用现场,供操作人员学习。
(4)严格按安全、消防有关规范建设,周边设置消防栓及安全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2.7 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源。
4.2.8 运营期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依托已建工业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废气排
新鲜水7.745
生活污水
冷却用水
1.6
6
化粪池
污水处理厂
损耗0.32
损耗6
1.28
1.28
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加热蒸发0.145
0.145
新鲜水7.745生活污水冷却用水1.66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损耗0.32损耗61.281.28乌洛托品调配用水加热蒸发0.1450.145
石英砂等
提升
加热、搅拌
粉尘
酚醛树脂
乌洛托品
硬脂酸钙
粉尘、甲醛、酚类
覆膜砂成品
破碎、冷却、分筛
粉尘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破碎
焙烧、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
粉尘
粉尘
再生成品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覆膜砂
射砂
加热固化
开盒取芯
粉尘
脱模剂
氨、非甲烷总烃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覆膜砂芯成品
耐火材料浸润、晾干
水基耐火材料
石英砂等提升加热、搅拌粉尘酚醛树脂乌洛托品硬脂酸钙粉尘、甲醛、酚类覆膜砂成品破碎、冷却、分筛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焙烧、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粉尘粉尘再生成品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覆膜砂射砂加热固化开盒取芯粉尘脱模剂氨、非甲烷总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覆膜砂芯成品耐火材料浸润、晾干水基耐火材料
石英砂等
提升入罐
加热
破碎
G1粉尘
G2燃烧废气
G4粉尘、固废及边角料
冷却
分筛
G1:送砂粉尘;
G2:天然气燃烧废气;
G3: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加热有机废气;
G4:破碎、冷却、分筛粉尘;
称量
搅拌
G3有机废气
天然气
在加热滚筒内燃烧,直接对物料进行加热
覆膜砂成品
打包入库
石英砂等提升入罐加热破碎G1粉尘G2燃烧废气G4粉尘、固废及边角料冷却分筛G1:送砂粉尘;G2:天然气燃烧废气;G3: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加热有机废气;G4:破碎、冷却、分筛粉尘;称量搅拌G3有机废气天然气在加热滚筒内燃烧,直接对物料进行加热覆膜砂成品打包入库
模具预热
冷却水
射砂
加热固化
开盒取芯
耐火材料表面涂覆、晾干
包装
出厂
冷却水
覆膜砂
S4固废
S3固废
G6、G7废气、S2固废
G5:射砂粉尘;G6:覆膜砂加热有机废气、脱模剂有机废气、涂料有机废气;G7:天然气燃烧废气;N1:砂芯机;S1:不合格品及下脚料;S2:废脱模剂桶;S3:废包装袋;S3:废耐火涂料桶等
G5废气
砂芯机内部工艺流程
S1固废
模具预热冷却水射砂加热固化开盒取芯耐火材料表面涂覆、晾干包装出厂冷却水覆膜砂S4固废S3固废G6、G7废气、S2固废G5:射砂粉尘;G6:覆膜砂加热有机废气、脱模剂有机废气、涂料有机废气;G7:天然气燃烧废气;N1:砂芯机;S1:不合格品及下脚料;S2:废脱模剂桶;S3:废包装袋;S3:废耐火涂料桶等G5废气砂芯机内部工艺流程S1固废
边角料
破碎
高温培烧
冷却
G8粉尘废气
G9燃烧废气
冷却塔+水冷式冷却床
G11粉尘废气
筛分
研磨
磁选
摩擦洁净
天然气
在加热滚筒外燃烧
分筛粗细
打包入库
固废
固废
固废
边角料破碎高温培烧冷却G8粉尘废气G9燃烧废气G11粉尘废气筛分研磨磁选摩擦洁净天然气在加热滚筒外燃烧分筛粗细打包入库冷却塔+水冷式冷却床固废固废固废
石英砂等
提升
26432.2
搅拌
粉尘1.5
酚醛树脂480
乌洛托品48
硬脂酸钙42
粉尘1.5、甲醛1.2、酚类0.48
覆膜砂成品 30000
30428.5
30995.32
破碎、冷却、分筛
30989.22
粉尘6.1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破碎
4000
焙烧、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
粉尘1.0
粉尘0.2
再生成品
3999
3998.8
3998.8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990.22
990.22
覆膜砂
射砂
17953.82
加热固化
开盒取芯
粉尘0.29
脱模剂6
氨0.36、非甲烷总烃3.39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3009.78
覆膜砂芯成品15000
17953.53
17955.78
14946
耐火材料浸润、烘干
水基耐火材料54
15000
3009.78
石英砂等提升26432.2搅拌粉尘1.5酚醛树脂480乌洛托品48硬脂酸钙42粉尘1.5、甲醛1.2、酚类0.48覆膜砂成品 3000030428.530995.32破碎、冷却、分筛30989.22粉尘6.1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4000焙烧、冷却、筛分、研磨、分筛粗细粉尘1.0粉尘0.2再生成品39993998.83998.8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990.22990.22覆膜砂射砂17953.82加热固化开盒取芯粉尘0.29脱模剂6氨0.36、非甲烷总烃3.39边角料和不合格品3009.78覆膜砂芯成品1500017953.5317955.7814946耐火材料浸润、烘干水基耐火材料54150003009.78
5
.
13
/
u
61
.
0
M
e
Q
´
=
生活污水
冷却用水
化粪池
污水处理厂
损耗0.32
损耗6
1.28
1.28
循环使用
乌洛托品调配用水
蒸发损耗0.145
生活污水冷却用水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损耗0.32损耗61.281.28循环使用乌洛托品调配用水蒸发损耗0.145
}
10
lg{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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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
]
)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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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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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
i
L
r
L
p
i
Pi
r
L
)
6
(
1
2
+
-
=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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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覆膜砂加热搅拌工序的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
排气筒DA001
覆膜砂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
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
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
集气管道/集气罩
集气管道/集气罩
集气管道/集气罩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存放提升工序产生的粉尘
无组织排放
布袋除尘器1
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排气筒DA002
集气管道/集气罩
排气筒DA003
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覆膜砂加热搅拌工序的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排气筒DA001覆膜砂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覆膜砂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覆膜砂芯边角料再加工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燃气产生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集气管道/集气罩集气管道/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存放提升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DA002集气管道/集气罩排气筒DA0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覆膜砂 覆膜砂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