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一车间涂装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516-87615899
邮 箱:jwhbdt@126.com
通信地址:徐州市贾汪区泉城路世纪广场北100米贾汪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文号
徐贾环项表[2024]38号
时间
2024年8月30日
批复全文
见附件
附件下载:
徐贾环项表【2024】38号(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一车间涂装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意见).pdf
视频:
徐贾环项表〔2024〕38号关于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一车间涂装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一车间涂装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形成审批意见如下:一、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江苏徐州工业园区中经七路(金迪厂区内),建设一车间涂装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生产能力不变(不增加排污总量)。该项目已取得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备案证明(徐园管备〔2023〕108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徐园管备〔2023〕108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仅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实施。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并着重落实好以下措施: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粉尘、电泳废气、喷漆废气(漆雾、VOCs)、烘干废气(VOCs)和天然气燃烧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具体防治措施为:a、打磨吹灰、涂胶、刮腻子及腻子晾干废气、面漆喷漆室废气在喷涂线内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b、天然气燃烧尾气经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与对应的烘干工序废气一同经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c、面漆找补、清漆喷漆、电泳及烘干废气共用一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d、面漆喷漆及烘干、清漆烘干废气共用一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e、危废库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9-DA021)。以上经过处理后的打磨、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及烘干、电泳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苯乙烯(参照苯系物)废气排放浓度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排放标准;危废间(DA019-DA021)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计)废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尾气(DA011-DA012)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应浓度限值。电泳工序1台天然气锅炉尾气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应浓度限值。2、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及倒槽废水、磷化清洗及倒槽废水、电泳清洗及倒槽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上述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要求一并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徐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及风机运行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通过合理进行平面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中,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技术废料、废焊丝、残次品零部件、除尘灰等,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定期对暂存间进行检查和维护;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脱脂剂桶、废磷化液桶、废电泳漆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脱脂底渣、磷化底渣、电泳底渣、废漆桶、废胶、废胶包装材料、废腻子、废腻子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5、本项目以厂界外100米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6、本项目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土壤地水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7、按照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有关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排污口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及采样检测平台,具备方便采样、监测的条件。三、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通过以新代老措施在现有总量中平衡。四、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五、本项目需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完善安评手续。六、施工期间及经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七、本意见自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2024年8月30日抄送: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8月30日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