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招标采购公告(2024)



南靖县水利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索 引 号:ZZ09123-0400-2018-00024
发文机关:南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9-1300:00

生成日期:2018-09-13

发文字号:无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批事项的办理。

南靖县水利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南靖县水利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批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法》(2010年)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水保〔1994〕51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九条。
4. 主体
 南靖县水利局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水土保持法》(2010年)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水保〔1994〕51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九条。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决定。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法人前来办理的身份证信息通过窗口机读提取;法人委托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信息通过窗口机读提取;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3.建设项目要求审查、审批的申请书;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送审稿)8份(审核审批股1份,局业务股室1份,项目负责人1份,专家5份),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机构编制。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材料修编所需时间)
 3)特殊环节:20个工作日,即: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文本。1、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6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专家查阅文本送审稿,1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2、申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文本原则上应在14个工作日完成,若需修改的内容较多,可适当延长,文本修改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批复文件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7853923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