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2892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24 号之1号楼2 栋(2、5、6 层车间)
环评机构
在野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山市柏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24 号之1号楼2 栋(2、5、6 层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6′59.166 ″,北纬 23°26′31.460″),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550m2,建筑面积7650m2,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及加工,年产500万个化妆品塑料瓶、3000万支化妆品塑料软管。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劳动定员1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污水管网引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注塑、吹塑、制管、焊接、注头、封尾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收集处理后由45m 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丝印、平版印刷、上光油、擦拭工序产生的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中II时段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II时段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NMHC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者;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项目通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2024年8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