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建设单位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工程名称福州江阴港城共享区经25路延伸段(规划支七路至纬21路)道路工程福州江阴港城共享区经25路延伸段(规划支七路至纬21路)道路工程福州江阴港城共享区经25路延伸段(规划支七路至纬21路)道路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建设地址新厝镇新厝镇新厝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建设规模总长199米总长199米总长199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合同工期2024-09-01至2025-03-01合同价格251.26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参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勘察单位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程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设计单位福建福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施工单位福建省冠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董增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监理单位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卞丽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1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备注宽14米宽14米宽14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8120240828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8月28日注意事项: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