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搬迁 水土保持方案水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准予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440705559129446Y/2024-001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关于准予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3

主题词:

新水许准〔2024〕24号
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你公司的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9月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26981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6188.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68569.7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7618.86元。

  附件:实施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古井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附件:
1.实施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附件:实施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对你公司的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一、项目已于2024年1月动工,请及时自行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税务部门前台清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共7618.86元。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对周边河道造成影响。四、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七、配合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开展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八、我区以及省、市其他部门在对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2024年9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烧碱搬迁 水土保持方案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