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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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太仓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585-89-01-9515382311-320585-89-01-9515382311-320585-89-01-9515382311-320585-89-01-9515382311-320585-89-01-951538建设单位联系人卢*卢*联系方式137****0041137****0041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南至滨河新路、北至苏州东路太仓高新区南至滨河新路、北至苏州东路太仓高新区南至滨河新路、北至苏州东路太仓高新区南至滨河新路、北至苏州东路太仓高新区南至滨河新路、北至苏州东路地理坐标起点坐标(121度14分28.914秒,31度33分12.922秒)、终点(121度16起点坐标(121度14分28.914秒,31度33分12.922秒)、终点(121度16起点坐标(121度14分28.914秒,31度33分12.922秒)、终点(121度16起点坐标(121度14分28.914秒,31度33分12.922秒)、终点(121度16起点坐标(121度14分28.914秒,31度33分12.922秒)、终点(121度1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128-其他;五十一、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128-其他;用地(用海)面积(亩)/长度(km)用地255.7215亩(17.0481公顷)/5.18km用地255.7215亩(17.0481公顷)/5.18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太仓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太行审投审[2024]140号太行审投审[2024]140号总投资(万元)14960.4814960.48环保投资(万元)150150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16个月1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对照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根据底泥监测结果,无重金属污染,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本项目不涉及。分4.764秒,31度33分26.584秒)道):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涉及专项评价。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涉及专项评价。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太仓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苏政复[2011]57号2、规划名称:《太仓市娄江新城总体控制规划》(2020-2035)3、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年)4、规划名称:《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5、规划名称:《太仓市骨干河道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名称:《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太仓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苏政复[2011]57号2、规划名称:《太仓市娄江新城总体控制规划》(2020-2035)3、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年)4、规划名称:《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5、规划名称:《太仓市骨干河道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名称:《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太仓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苏政复[2011]57号2、规划名称:《太仓市娄江新城总体控制规划》(2020-2035)3、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年)4、规划名称:《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5、规划名称:《太仓市骨干河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文号:太环审[2021]1号规划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文号:太环审[2021]1号规划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文号:太环审[2021]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规划太仓市域形成“一核、四廊、五片、七湖、多轴多节点”的特色空间结构,建设“水绿太仓”、“人文太仓”。对于太仓市域范围内的主要河道,根据河道本身承担的不同功能和两侧不同用地性质,分为生态河道、景观河道和航道,提出不同控制要求。构建“一江一古镇,一城多节点”的旅游空间结构,以此为框架,组织“一带双环”的旅游线路,“一带”指滨江旅游带,“双环”之一为由新浏河、石头塘、七浦塘、盐铁塘围合而成的水上旅游交通环。规划要求加强市域范围内的“九纵九横”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完善中心城区防洪排涝体系,提高排涝能力。本次实施的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是原有规划的一、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规划太仓市域形成“一核、四廊、五片、七湖、多轴多节点”的特色空间结构,建设“水绿太仓”、“人文太仓”。对于太仓市域范围内的主要河道,根据河道本身承担的不同功能和两侧不同用地性质,分为生态河道、景观河道和航道,提出不同控制要求。构建“一江一古镇,一城多节点”的旅游空间结构,以此为框架,组织“一带双环”的旅游线路,“一带”指滨江旅游带,“双环”之一为由新浏河、石头塘、七浦塘、盐铁塘围合而成的水上旅游交通环。规划要求加强市域范围内的“九纵九横”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完善中心城区防洪排涝体系,提高排涝能力。本次实施的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是原有规划的一、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规划太仓市域形成“一核、四廊、五片、七湖、多轴多节点”的特色空间结构,建设“水绿太仓”、“人文太仓”。对于太仓市域范围内的主要河道,根据河道本身承担的不同功能和两侧不同用地性质,分为生态河道、景观河道和航道,提出不同控制要求。构建“一江一古镇,一城多节点”的旅游空间结构,以此为框架,组织“一带双环”的旅游线路,“一带”指滨江旅游带,“双环”之一为由新浏河、石头塘、七浦塘、盐铁塘围合而成的水上旅游交通环。规划要求加强市域范围内的“九纵九横”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完善中心城区防洪排涝体系,提高排涝能力。本次实施的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是原有规划的建设任务之一,是提高太仓市防洪除涝能力的需要,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7年修改版)》相符。二、与《太仓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规划提出构建构建“十字田园、两带湿地、五横六纵”的生态空间格局,以中央十字田园生态轴为主轴建设沿江湿地生态保育带、西南圩区湿地生态保育带,并依托主要骨干河道形成十一条生态景观廊道。其中五横为新七浦塘、七浦塘、杨林塘、致和塘—珠泾、浏河;六纵为吴塘、盐铁塘、十八港—孔泾河—北横沥、江申泾—白米泾、石头塘、关王塘—向阳河。本项目属于六纵之一的江申泾。本项目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属于水利工程内重点项目,与《太仓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相符。三、与《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规划总体目标:到2030年建立健全适应太仓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标准较高、应急有序的防洪减灾体系,建成配置优化、量质并重、利用高效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河湖通畅、水源安全、环境优美的水环境保护体系,有效支撑太仓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系方面,优化和调整全市九横九纵骨干河网布局。从2006年以来太仓市政府按批准的九纵九横骨干水系布局规划的工程规模进行骨干水系的拓浚整治,本次实施的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是原有规划的建设任务之一,是提高太仓市防洪除涝能力的需要。根据《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河道总体规划要求,对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进行整治,符合太仓河道整治总体规划布局的需要。本项目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是娄江新城的重要引排通道,与《太仓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相符。四、与《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结合娄江新城水系规划要求,先期实施洙泾河、江申泾以及石头塘等骨干河道娄江新城段整治,其余河段整治“十四五”期间视情况开展。同时,开展多条市级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塘泾河、致和塘、钱泾等有条件的河道可实施部分河段。江申泾整治工程:江申泾北起339省道,南至浏河,全长4.67km,是贯穿娄江新城的重要引排河道。“十四五”期间,实施洙泾河~新浏河段疏浚整治工程,整治长度3.0km,规划河口宽40m,新建、改建沿线多座桥梁。本项目即“十四五”实施重点中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贯穿娄江新城的重要引排河道。“十四五”期间,实施洙泾河~新浏河段疏浚整治工程,整治长度3.0km,规划河口宽40m,新建、改建沿线多座桥梁。本项目即“十四五”实施重点中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贯穿娄江新城的重要引排河道。“十四五”期间,实施洙泾河~新浏河段疏浚整治工程,整治长度3.0km,规划河口宽40m,新建、改建沿线多座桥梁。本项目即“十四五”实施重点中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贯穿娄江新城的重要引排河道。“十四五”期间,实施洙泾河~新浏河段疏浚整治工程,整治长度3.0km,规划河口宽40m,新建、改建沿线多座桥梁。本项目即“十四五”实施重点中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指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一、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指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一、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指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一、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指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太湖流域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船舶运输,不会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将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水厂供水可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长江流域本项目情况相其他符合性分析类别长江流域本项目情况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项目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项目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项目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项目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建成后,不涉及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西北侧约4.3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44km。(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西北侧约4.3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44km。(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西北侧约4.3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44km。(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西北侧约4.3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用地红线距离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44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太仓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平台公布的太仓空气质量数据,苏州市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NO2、SO2、PM10、PM2.5的年均值及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太仓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PM2.5的年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太仓市属于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底泥、声环境质量现状,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江申泾的检测报告(编号:KHT24-N13033),监测因子为: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江申泾的检测报告(编号:KHT24-N13033),底泥现状的监测因子为:pH、砷、汞、镉、铅、铬、铜、镍、锌,各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标准。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江申泾的检测报告(编号:KHT24-N13033),对本河段敏感点进行监测,昼间噪声值为55~57dB(A),夜间噪声值为44~4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河网水系连通、改善河道及地区水环境,提升地区防洪安全,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废气,不产生固废,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施工用水从附近的居住区城市自来水水管网接管解决。施工用电:由经过施工场地附近的供电线路接入,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项目清单。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场地附近的供电线路接入,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项目清单。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场地附近的供电线路接入,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项目清单。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本项目属于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不属于过江通道项目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在自然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于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成扩大排污口相符。本项目不涉及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本项目不涉及。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千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相符。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区域活动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区域活动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区域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区域活动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区域活动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区域活动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发展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相符。本项目不涉及。生物的恢复,提高底栖动物的多样性。(5)河床性质的改变也将造成鱼类产卵条件的变化,不利于鱼类繁殖,对河道鱼类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鱼类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可在周围河道中寻觅适合的环境,且工程影响的鱼类均为当地常见鱼类,无珍稀保护鱼类。因此,建设项目对鱼类的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整治工程完成后,加快了水体的流动,增加了水体自净能力,减少了淤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减少了水土流失,能大大改善水质,加上截污工程和调水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能够消除河道内水体黑臭的现象。河道沿岸的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净化空气,将使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改观。(6)施工期结论综上所述,本区域内植被类型未发生变化,对本区域生态环境起控制作用的组分未变动,生境的异质性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因此不会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只要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并采取适当治理措施,使污染物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降低建设项目施工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则施工期环境影响并不明显。5.6水土保持措施及预期效果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等防护措施相结合,形成水土保持综合体系。(1)主体工程防治分区本次主体工程防治分区主要为河道及两侧护岸工程防治分区。本工程河道两岸有硬质护岸和土坡护岸,其中土坡护岸为防止水土流失,在水位变动区种植水生植物,水位变动区以上种植草皮,河口及水流折冲段建设生态护岸,除具有良好的景观功能外,同时可以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硬质护岸堤顶种植草皮等进行绿化处理,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河道疏浚及护岸施工中,完善干水作业施工期的开挖面挡水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挡水土埂,开挖面外边界开挖挡水土沟以截流雨水。挡水土埂高0.2m,上底宽0.2m,下底宽0.4m;挡水沟断面底宽0.5m,深0.5m,边坡1:0.5。河道采取分段实施,单位施工段在300~500m左右;坡岸绿化工程及时实施,对已完成的裸露面应尽早采用绿化措施,减少裸露时间,不能及时绿化的采取土工布覆盖,土工布可重复利用;护岸基坑开挖边坡控制在稳定坡度内,避免造成边坡失稳,引起水土流失,开挖松软面及时采取支护措施。Ⅰ、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工程区占用区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约30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主体工程区不影响施工处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后期用于绿化覆土。Ⅱ、植物防护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拟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绿化,主体工程已计列工程量及投资。本章新增土地整治,绿化覆土等措施。另外考虑工程完工后与周围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增加景观效果,提高绿化要求及树木栽植标准。Ⅲ、临时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堆放,堆置高度2.5m左右,堆置边坡1:2,顶宽3m。表土堆完后要求边坡拍实,并在堆体外侧用草袋装土挡护,边坡用密目网苫盖,草袋围护高度0.5m,顶宽0.5m,底宽1.5m。在临时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尺寸为底宽0.3m、深0.4m,沟槽内边坡系数1:1,拍实即可。(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分区临时辅助设施包括施工生活区、堆放场及施工便道。施工场地除修筑临时便道,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需对场地进行表面硬化处理、场地四周及便道两侧设置排水系统;对建筑材料堆场采取砖砌挡墙围护,暴雨和大风日裸露面用土工布覆盖。施工临时场地为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加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生活区周边应种植绿化,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清理后交当地农民。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工程区(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堆放区)由施工单位及时将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清理施工垃圾、平整场地,并由所在地乡村进行复耕。具体措施如下:Ⅰ、工程措施施工前对临时生产生活区占用区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约30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不影响施工处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绿化覆土。Ⅱ、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区周边及施工道路两侧布设临时排水沟,防止项目区周边雨水流入项目区和防止项目区内降雨径流随意漫流,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临时排水沟采用土质梯形断面,尺寸为底宽0.5m、深0.5m,沟槽内边坡系数1:1,拍实即可。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清除施工垃圾并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植草绿化。弃土区由施工单位及时对弃土区表面进行平整,弃土区周边应设置拦挡并开挖排水沟,种植矮灌木,大风时,应适时洒水湿润,弃土上应设置苫盖,完工后交当地农民复耕。具体措施如下:Ⅰ、工程措施弃土场四周布设梯形排水沟,排水沟底宽0.3m,高度0.4m,顶宽0.5m。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采用矩形砌砖二级沉沙池,单个尺寸为3.0m×2.0m×1.0m(底长×底宽×深),四壁为24cm厚砌砖,底层为6cm,砖砌体表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2cm。排水沟开挖土方直接推至排水沟外围拍实堆置成临时挡护土埂,挡水土埂断面为顶宽0.3m,底宽0.5m,高0.4m。Ⅱ、植物防护措施弃土结束后,整平土地,回覆表土,撒播草籽,达到绿化要求。Ⅲ、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主体工程对弃土场原耕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弃土场剥离的表土在弃土场角落内临时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3m,堆置边坡1:2,顶宽3m。根据先拦后弃原则,表土堆放前先在堆场周边设置填土草袋进行临时挡护,设计断面为高度0.5m,顶宽0.5m,底宽1.50m。边坡用密目网苫盖。所有临时占地使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并进行绿化种植,恢复土地原貌后交由属地。(3)工程区周边影响区工程施工期间,尽量不要扰动周边地区,避免破坏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施工和结束后,对工程区周边影响区内,水土保持破坏的区域撒播草籽、种植树木。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项目包括河道工程、护岸工程等,属非污染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减少了水流对河岸的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美化城乡环境;有利于河道水体容积增加,提高了河道水区的自净能力,改善沿线地区用水水质;有利于鱼类活动和繁殖,可充分发挥水资源的优势。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8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大气污染产生。5.9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期对河道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结束,完工后河道得到明显疏通,河道走向顺畅,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态恢复后水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5.10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高噪声设备。5.11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5.12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河道疏浚后将有效地去除底泥,增加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加上其它治理工程的实施,外源性污染物大幅度减少。由于疏挖后河底的表层底质结构较为稳定,可以使水体中溶解氧含量增加,水底层界面氧化还原条件将发生改变,营养盐的释放将降低,疏挖区的水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该区域内水体富营养化进程。水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为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较长的恢复期,有望实现结构与功能的良性循环。其他/5.13环保投资本项目“三同时”环保措施一览表详见下表。表5-3“三同时”环保措施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环保投资(万元)作用与效果实施进度要求废水生活COD、SS、氨氮、总磷10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排放,不影响周边居民施工期废水施工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10经自建移动式隔油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不影响周边居民施工期废气扬尘扬尘20临时封闭围栏、路面清洁施工期废气氨、硫化氢氨、硫化氢20临时封闭围栏、路面清洁施工期废气SO2、NOx、COSO2、NOx、CO20临时封闭围栏、路面清洁施工期废气NH3、H2S、臭气浓度NH3、H2S、臭气浓度20临时封闭围栏、路面清洁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等10安全处置施工期噪声设备施工格挡、设备维护、车辆管理、减震设备施工格挡、设备维护、车辆管理、减震10达标排放施工期生态水土保持水土保持90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施工期生态主体绿化工程主体绿化工程90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施工期合计合计合计150150150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注:本项目弃土区及淤泥堆场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项目不做评价。环保投资内不包含弃土区及淤泥堆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1)合理选址施工场地,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2)施工期间的防排水、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3)在征地范围内栽植适宜的乔、灌、草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动物的惊扰,严格控制施工界限。临时用地按要求恢复//水生生态采取围堰法进行水域施工无水质污染,不会改变水体功能类别//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装置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养护水、机械维修、冲洗废水经自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泥浆污水自建沉淀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声环境(1)低噪声设备(2)禁止夜间施工或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振动////大气环境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封闭式施工;拌合站配套除尘设备、加强施工期管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废物(1)工程清表土回用于临时占地恢复和工程绿化(2)拆迁建筑垃圾、挖方中的软土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各类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电磁环境////环境风险////环境监测////七、结论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涉及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是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通过实施河道疏拓浚整治,增强江申泾引排能力及与沿线水系的连通性,提升河道防洪保安能力,配合护岸新改建和岸坡及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河道水环境及沿线景观生态。通过实施江申泾整治工程,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彰显水文化,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绿廊,将江申泾建设成为支撑娄江新城高质量发展的幸福河道。同时本工程还具有不能以货币计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实际经济效益也是巨大的。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的主要效益主要体现在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上,其经济效益评价可在区域防洪规划中具体分析。就工程本身的效益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不仅是促进河网水系连通、改善河道及地区水环境,提升地区防洪安全的需要,也是完善太仓市骨干河道及生态廊道总体布局的需要,是促进娄江新城经济社会生态绿色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实施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2、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是提升河道引排能力,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条件改善将带来土地资源以及投资环境升级的潜在价值,项目的投入可以通过生态旅游、资源节约、土地增值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得以回收,而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则更为长远,工程建设的项目的整体效益是显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江申泾(苏州路-浏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经办:签发:年月日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附图五: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关系图附图六:建设项目与太仓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关系图附图七:建设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八:建设项目所在地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九:区域水系图附图十: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件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复附件2: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环评合同附件6: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8:公示说明附件9:公示截图附件10:项目工程师现场照片图附件11: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专家意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