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渣球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附件:1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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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对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3日我局受理了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12-3162793电子信箱:hcstfjzhk@163.com通讯地址:海城市北顺城路34号邮政编码:114200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承办科室项目类型环评机构受理日期1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11000m,租赁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空置库房,同时在该空置库房北侧紧邻新建一座厂房,拟建1条造渣球加工生产线,可年产造渣球40万吨。综合业务科报告表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9-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打印编号:171802839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uvlhe2uvlhe2uvlhe2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241606169N91210381241606169N91210381241606169N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孙井良良孙印手孙井良良孙印手孙井良良孙印手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李广政李广政李广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李广政金政李广政金政李广政金政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CXFT8RIY91210231MACXFT8RIY91210231MACXFT8RIY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赵微20170352103520132115030004842017035210352013211503000484BH059704赵做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赵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BH059704做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广政联系方式13390347777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鞍山市海城市县(区)八里镇(街道)华子峪村辽宁省(自治区)鞍山市海城市县(区)八里镇(街道)华子峪村辽宁省(自治区)鞍山市海城市县(区)八里镇(街道)华子峪村地理坐标(122度43分1.191秒,40度43分29.162秒)(122度43分1.191秒,40度43分29.162秒)(122度43分1.191秒,40度43分29.1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91.6环保投资占比(%)7.63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00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在海城总体城市规划外,八里镇城镇规划正在进行编制,根据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在海城总体城市规划外,八里镇城镇规划正在进行编制,根据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在海城总体城市规划外,八里镇城镇规划正在进行编制,根据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造渣球项目,对浮选尾矿和轻烧镁进行深加工,生产满足市场要求的造渣球,符合海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根据《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造渣球项目,对浮选尾矿和轻烧镁进行深加工,生产满足市场要求的造渣球,符合海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根据《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造渣球项目,对浮选尾矿和轻烧镁进行深加工,生产满足市场要求的造渣球,符合海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八里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八里镇城镇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575-2017),本项目属于“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中“C_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中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设备使用电能,通过设备选择、生产管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在优先保护区域内,且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符合《鞍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符合性分析《鞍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符合性分析《鞍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2—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经辽宁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查询可知,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38120007,详见附件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鞍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鞍山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鞍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重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鞍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限制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新建、扩建高大气污染排放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城市八里镇城镇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鞍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秸秆焚烧。(3)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对产生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了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确保环境质量不恶化。(2)本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生产车间冬季无需供暖,设备使用电能。不涉及秸秆焚烧。(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厂区洒水抑尘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内经沉降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无恶臭、油烟产生;施工期严格监管扬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限制秸秆焚烧。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50米范围内无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无恶臭、油烟产生,不涉及秸秆焚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推进清洁能源改造;严格限制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2)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超低排放要求;(3)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用水仅为员工生活用水和洒水抑尘用水。(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3)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封闭厂房、地面硬化、厂区绿化、降低落料差、定期洒水抑尘、吸尘车定期吸尘、物料分区存放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标准限值。符合—3—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本项目不属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符合(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本项目设备动力来源均为电能。符合(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同时项目生产用水量,年用电量较少,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坚持节约优先,节约用水、用电。符合(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在鞍山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区域,编码为ZH21038120007,本项目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本项目增强员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符合(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不涉及。/(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增加臭氧浓度上升趋势。符合(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本项目无柴油货车,原料及产品运输委托社会运力。符合(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本项目原料在封闭车间内贮存,成品在封闭成品库房内贮存,物料运输采取封闭措施,噪声采用减振、隔声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本项目通过封闭厂房、地面硬化、厂区绿化、降低落料差、定期洒水抑尘、吸尘车定期吸尘、物料分区存放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达标。符合(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用水为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符合(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不涉及。/(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涉及。/(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不涉及。/(四)深入打好净土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涉及。/(四)深入打好净土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不涉及。/—4—保卫战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保卫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废布袋企业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委托腾鳌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落地灰,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废布袋企业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委托腾鳌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落地灰,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废布袋企业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委托腾鳌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落地灰,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保卫战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保卫战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为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为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为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与《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国内短缺重要产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项目发展。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国内短缺重要产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项目发展。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国内短缺重要产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项目发展。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本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年用电量较少,同时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洒水抑尘水和生活用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符合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经辽宁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查询可知,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38120007。本项目建设可以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符合完成省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指标。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每年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五大行动”。到2025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控要求,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完成省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指标。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每年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五大行动”。到2025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控要求,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完成省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指标。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每年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五大行动”。到2025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控要求,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场地硬化等方式控制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并采取厂区绿化、降低落料差、定期洒水抑尘、吸尘车定期吸尘、物料分区存放等方式减轻无组织排放源的环境影响;针对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源,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符合—5—严控环境安全风险。组织“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推动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本项目严控环境安全风险,本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点及污染控制管理,本项目危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本项目严控环境安全风险,本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点及污染控制管理,本项目危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文件要求。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文件要求。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文件要求。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鞍委发[2022]22号)文件要求。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各市“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年底前,逐步健全“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各市“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年底前,逐步健全“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经辽宁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查询可知,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38120007;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符合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全省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健全环保激励、约束分类管理制度。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技术规范。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全省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健全环保激励、约束分类管理制度。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技术规范。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全过程控制,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赋能增效,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服务方向升级;深度开发“原字号”,对冶金、石化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改变“炼”有余而“化”不足、“粗化工”有余而“精细化工”不足、原材料有余而增值链不足的状况,不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字号”,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炼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赋能增效,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服务方向升级;深度开发“原字号”,对冶金、石化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改变“炼”有余而“化”不足、“粗化工”有余而“精细化工”不足、原材料有余而增值链不足的状况,不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字号”,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炼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本项目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符合—6—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要求。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防治条例要求防治条例要求防治条例要求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八)严格工业噪声管理。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八)严格工业噪声管理。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八)严格工业噪声管理。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本项目噪声经厂房降噪、设备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九)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九)实施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九)实施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九)实施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本项目投产前,根据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并制定相应的自行监测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要求。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要求。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要求。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要求。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要求。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防治条例要求防治条例要求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二)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市区内的中央商务区、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4米,其他地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及其他特殊情况地块,围挡高度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县(市)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三)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四)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且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且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第二十二条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除第二十二条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除(一)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人工拆除房屋时,本项目施工中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本项目施工中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性符合符合—7—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清运、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清运、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第二十七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菱镁矿(粉)、滑石矿(粉)、白云石、铁精粉、生石灰、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矿渣粉、生料、矿渣、硅石、铁尾矿、石灰石、熟料、水渣、钢渣、脱硫灰、除尘灰、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第二十七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菱镁矿(粉)、滑石矿(粉)、白云石、铁精粉、生石灰、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矿渣粉、生料、矿渣、硅石、铁尾矿、石灰石、熟料、水渣、钢渣、脱硫灰、除尘灰、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厂区和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保持整洁;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飘散造成扬尘污染;(二)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1.1倍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三)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当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五)废弃物料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六)大型物料堆场在出入口应当设置运输混碾机保洁设施;(七)长期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大型堆放场所,应当采取湿法喷淋、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复垦绿化等抑尘措施,减少风蚀起尘。(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厂区和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保持整洁;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飘散造成扬尘污染;(二)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1.1倍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三)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当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五)废弃物料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六)大型物料堆场在出入口应当设置运输混碾机保洁设施;(七)长期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大型堆放场所,应当采取湿法喷淋、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复垦绿化等抑尘措施,减少风蚀起尘。本项目原料储存在封闭生产车间内,产品储存在封闭成品库房;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采取路面硬化,厂区绿化,吸尘车定期吸尘,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生产和装卸皆在封闭车间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的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要求文件相关要求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产布局镁质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镁质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城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城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符合生产布局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和非工业建设规划区不得新建、扩建耐火材料项目。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和非工业建设规划区不得新建、扩建耐火材料项目。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符合工艺设备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和装备,采用清洁能源(燃料)。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和装备,采用清洁能源(燃料)。本项目工艺设备均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工艺设备均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工艺设备不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不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本项目未采用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本项目未采用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符合—8—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3)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监测2天,每天一次。2.4地下水位参数表2-4地下水位参数地点具体位置井深(m)水位(m)功用王家坎村1N40°45'51”E122°44’31”17-2.0灌溉王家坎村2N40°4547E122°4434”16-2.0灌溉南三道村1N40°43’53”E122°41’56”15-1.6灌溉南三道村2°N40°43’50”E122°4152”13-1.6灌溉钟家台村1N40°4726”E122°45’4319-2.2灌溉钟家台村2N40°47’24”E122°4540”18-2.2灌溉2.5气象参数表2-5气象参数日期时间风向风速m/s温度℃气压kpa3月12日0:00-24:00北2.01101.213月13日0:00-24:00北1.74100.753月14日0:00-24:00南2.87100.963月15日0:00—24:00北2.45101.523月16日0:00—24:00南2.70101.133月17日0:00—24:00北2.50101.773月18日0:00—24:00北1.70100.953.监测结果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第6页共12页—72—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表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单位:μg/m采样时间地点采样时间地点采样时间地点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宇线下风向南二道村N40°442E122°430”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宇线下风向南二道村N40°442E122°430”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宇线下风向南二道村N40°442E122°430”序号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项目名称时间浓度1.2024.3.120:00-24:00TSP24h1782.2024.3.130:00-24:00TSP24h1813.2024.3.140:00-24:00TSP24h1864.2024.3.150:00-24:00TSP24h1935.2024.3.160:00-24:00TSP24h1756.2024.3.170:00-24:00TSP24h1907.2024.3.180:00-24:00TSP24h1833.2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结果表3-2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结果单位:dB(A)监测地点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钟家台村N40°4720E122°4546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王家坎村N40°468E122°4437监测结果修约值zhi值测量值SDL0Ls0L0修约值zhi值测量值SDL0LsoLO3月16日昼间4544.80.643.844.845.65150.92.246.850.653.23月17日昼间4444.10.543.644.044.65251.61.549.651.253.8监测地点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南三道村N40°4327E122°4225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后草庙子村N40°438E122°4150监测结果修约值zhi值测量值SDL00Ls0LO修约值zhi值测量值SDL0LsoLio3月16日昼间4848.41.347.048.049.85050.31.049.250.051.43月17日昼间4746.70.945.846.647.44949.00.948.048.849.6附: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第7页共12页—73—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北钟家台村☆△马路利尔马路☆△王家坎村O二村☆△南三道村T厂马路△环境噪声监测点O环境空气监测点A后草庙子村☆地下水监测点3.3地下水质量监测结果表3-3地下水质量监测结果单位:mg/L(pH:无量纲;砷汞:μg/L;总大肠菌群:CFU/100ml;细菌总数:CFU/ml)采样地点采样地点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八里镇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时间王家坎村1N40°4551E122°4431王家坎村1N40°4551E122°4431南三道村1N40°4353”E122°4156”南三道村1N40°4353”E122°4156”钟家台村1N40°4726E122°4543钟家台村1N40°4726E122°4543日期项目浓度水温℃浓度水温℃浓度水温℃2024.3.12PH6.919.76.949.47.0110.12024.3.12氨(以N计)0.02L9.70.02L9.40.02L10.12024.3.12硝酸盐(以N计)16.89.716.89.47.310.12024.3.12亚硝酸盐(以N计)0.0029.70.0039.40.01010.12024.3.12挥发酚0.002L9.70.002L9.40.002L10.12024.3.12氰化物0.002L9.70.002L9.40.002L10.1第8页共12页—74—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2024.3.12砷1.0L9.71.0L9.41.0L10.12024.3.12汞0.1L9.70.1L9.40.1L10.12024.3.12铬(六价)0.0059.70.0069.40.00610.12024.3.12总硬度3229.72769.422810.12024.3.12氟化物0.2L9.70.2L9.40.2L10.12024.3.12铁0.3L9.70.3L9.40.3L10.12024.3.12锰0.L9.70.1L9.401L10.12024.3.12溶解性总固体6229.75589.430610.12024.3.12高锰酸盐指数(以0计)0.329.70.649.40.3210.12024.3.12硫酸盐91.69.777.59.463.210.12024.3.12氯化物54.69.731.69.445.410.12024.3.12总大肠菌群未检出9.7未检出9.4未检出10.12024.3.12细菌总数未检出9.7未检出9.4未检出10.12024.3.13PH6.9310.16.979.97.0010.72024.3.13氨(以N计)0.02L10.10.02L9.90.02L10.72024.3.13硝酸盐(以N计)16.610.116.39.97.510.72024.3.13亚硝酸盐(以N计)0.00210.10.0039.90.01010.72024.3.13挥发酚0.002L10.10.002L9.90.002L10.72024.3.13氰化物0.002L10.10.002L9.90.002L10.72024.3.13砷1.0L10.11.0L9.91.0L10.72024.3.13汞0.1L10.10.1L9.90.1L10.72024.3.13铬(六价)0.00610.10.0089.90.00710.72024.3.13总硬度31310.12809.923710.72024.3.13氟化物0.2L10.10.2L9.90.2L10.72024.3.13铁0.3L10.10.3L9.90.3L10.72024.3.13锰0.LL10.10.1L9.90.1L10.72024.3.13溶解性总固体61110.15659.932210.72024.3.13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0.6010.10.729.90.4010.72024.3.13硫酸盐92.310.177.09.964.110.72024.3.13氯化物53.910.131.99.946.110.72024.3.13总大肠菌群未检出10.1未检出9.9未检出10.72024.3.13细菌总数未检出10.1未检出9.9未检出10.7、第9页共12页—75—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1-131修改纪录:第0次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1环境空气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中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4.2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随机抽取主要污染物10%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测定。表4-2平行双样分析结果(2024.3.12)单位:mg/L平行双样分析点位质控项目测试值1测试值相对偏差(%)评价结果平行双样分析王家坎村硝酸盐(以N计)16.916.70.60合格平行双样分析王家坎村硫酸盐91.991.40.27合格、4.3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是具有省级计量认证资质的国家法定环境检测机构,有效期至2027年8月11日。4.4现场检测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或技术规范执行;检测方法采用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方法,并归属于我公司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方法。4.5测试所用的仪器均处于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4.6测试所用的标准物质和标准用品均处于有效期内。4.7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第10页共12页—76—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海城市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监测照片南三道村噪声监测后草庙子村噪声监测钟家台村噪声监测王家坎村噪声监测经度12245纬度40a地地:辽字省山市海城里镇钟台村民委员南二道村环境空气监测钟家台村1地下水监测第1页共12页—77—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编号:ZKLN-04-131修改纪录:第0次经度1224纯度:40°45地址:立宁省鞍山市果镇海城市八里镇王家E经度12256纬度404354地址辽宁省按山市海城市里镇西南沟王家坎村1地下水监测南三道村1地下水监测一报告结束第12页共12页—78—附件5取水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编号D210381G2021-0147单位名称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241525481N取水地点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厂区西侧在线扫描获取详细信息水源类型地下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其它用水(绿化抑尘用水)取水量4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4日发证机关《印章)2023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79—附件6土地证土地快用者土地快用者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年土地话书年检合格事2Q0hR陸格陸格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海城市华宇有限公司海城市八星镇钟子峪村年土地话书年检合格事2Q0hR池27号池27号图号年0D三11用建用建工业工业土地等级年0D三11使绵权类型使绵权类型出让出让终止日明2D47年11月30日年0D三11使用权面积使用权面积使用权面积42881.00平方米42881.00平方米42881.00平方米年0D三11其中共用分撺面积其中共用分撺面积其中共用分撺面积年0D三11项能机关海城市2002新银ty海城市2002新银ty海城市2002新银ty海城市2002新银ty海城市2002新银ty二00五年土地证书年检合格下次年俭二00尔,过期证书效海修审国土资薄场8neog—80—附件7符合规划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辽宁华子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造渣球建设项目,建设在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华宇集团厂区内,项目选址规划合理可行,符合八里镇规划,特此说明。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渣球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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