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09月04日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作出关于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1
关于《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荔环审【2024】17号
2024.09.04
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荔浦市双江镇两江社区榕树屯林园岭
桂林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7211655,通讯地址:荔浦市荔城镇建新街荔松路尾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6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荔环审〔2024〕17号 关于《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荔环审(2024)17号关于《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审的《桂林荔浦佳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为:2405-450331-04-01-713510,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双江镇两江社区榕树屯林园岭,建设地点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231.504”、北纬24°369.351"。项目占地面积7910m,总建筑面积7300m,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主要建设1条木衣架毛坯机砂生产线,2条木衣架静电喷漆生产线、2条浸塑金属衣架与五金配件生产线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年产木衣架300万支、浸塑金属衣架500万支、相关五金配件1000万套。项目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喷涂木衣架生产线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生产工艺流程为:毛坯压-刨及开料—机砂—喷漆—底漆喷涂—晾干—抛光—面漆喷涂—晾干组装—入库。浸塑金属衣架与五金配件生产线工艺流程为:下线—成型—碰焊组装—浸塑、烘干—检验—包装入库。营运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水喷淋+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固体废物处理、噪声防治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且项目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喷淋废水须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及漆渣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建立台账记录,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用作周边果园灌溉,不外排。-2-(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机砂粉尘、抛光粉尘、喷漆废气、碰焊烟尘、浸塑废气等。1.项目在各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项目调漆、喷漆、浸塑及烘干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车间废气、抛光粉尘、浸塑及烘干车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再通过“水喷淋+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同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各环节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钢丝与废铁皮、废包装材料、废胶皮。边角料、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厂作为原料使用,废钢丝与废铁皮、废包装材料、废胶皮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浸塑桶和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桶、水喷淋废水、抛光粉尘、废含油抹布与废含油手套。以上固废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漆料桶由厂家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标准限值要求。(五)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4-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林业、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4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五金制品及衣架系列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