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处理站 工业废水处理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
审批文号:
深环坪批〔2024〕000003号
审批时间:
2024-09-05
批复文件全本链接: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518118
联系电话:
0755-85208566
传真:
深环坪批〔2024〕000003号深圳市坪山特区建工产业空间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经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91440300MACPF5LT8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202444031000003)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项目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大道与荣田路交汇处东南侧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2栋厂房地下一层东北角开办,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一、该项目按申报,新建1座工业废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25m2,处理对象为入驻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医药企业的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一体化处理。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生产内容、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二、按申报,生产废水处理经自建废水站处理达到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接入医药基地废水厂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该项目与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的投入运营时间有序衔接。三、生活污水纳入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处理。四、按申报,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五、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六、用油和储油设备、设施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须采用防渗透、防遗漏、防雨淋和废油收集措施。七、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区环保部门备案。八、建设单位应落实引入企业的废水登记准入和控制要求,引入企业排放废水若涉及重金属及第一类污染物,含盐量大于1%的高含盐废水、高浓度有机、酸碱、实验室等废液,合成、纯化以及含有高活性、高致敏、高污染、有剧烈反应的药物、含有抗生素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等废水时,须自行外委处理。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对入驻企业来水(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控,加强环境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十、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十一、重视环境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化解各类环境法律风险。十二、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委托有环保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施工,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十三、本批复文件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十四、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09月05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废水处理站 工业废水处理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