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面用灰岩矿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贵州省金沙县岚头镇小下坝石材厂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省金沙县岚头镇小下坝石材厂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6日-2024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贵州省金沙县岚头镇小下坝石材厂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金沙县乌江鑫磊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奇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湿润喷洒、封闭运输、遮盖运输车辆、施工场地应尽量置于棚内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通过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减少车辆尾气。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场地防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旱地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挖土石方中土方(含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石方全部用于道路回填,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废品公司回收,其余部分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的堆场;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环评要求危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和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贮存和管理,做到防腐、防渗,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表土剥离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钻孔粉尘采用自带粉尘回收系统的潜孔钻机作业,粉尘收集效率为90%,剩余未收集的10%呈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采用湿式切割技术,大部分粉尘随冷却水进入废水中,少部分呈无组织排放;装车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运输扬尘采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长期保持道路的湿度,减低车速等措施;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全封闭式厂房,并设置喷淋设施,经喷洒设施处理后的粉尘在全封闭式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呈无组织排放;表土堆场采取定期撒水降尘和密目网临时覆盖措施;采区采取防尘洒水;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需定期巡查、维护废气防治措施,保证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汽车尾气排放具有排放量小、短时、分散、无组织排放的特点,通过自然通风稀释扩散,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场外雨水经截排水沟排出场区,场内雨水经设置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防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有用于周边农田做农肥,不外排;开采区用水、破碎、筛分防尘用水及抑尘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切割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座、关键部位加胶垫减少振动、加强设备管理、强化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经破碎后用于场区道路铺设,剩余废石临时堆放于表土堆场,定期交由周边砂石场作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沉淀池、雨水池泥浆干化后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饰面用灰岩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