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筒 水泥 钢水泥招标采购公告(2024)
《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北、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根据朝阳街道企业建设需求,我局组织启动《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北、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工作,现该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经我局审查,该规划草案符合《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2021-2035年)》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政编码:363005;网址:http://www.lwq.gov.cn/;联系电话:0596-2105645,联系人:陈工。
附图:《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北、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用地规划图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北、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用地规划图0202020202-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分区单元编号分区单元编号350603-06350603-06350603-06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350603-06-I-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m)用地面积(m)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建筑高度(m)建筑高度(m)计容建筑面积(m)计容建筑面积(m)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二类工业用地(M2)8275.31(约12.41亩)8275.31(约12.41亩)≥1.44川3.0W40%W40%W30%W30%川20%W11916川24826W11916川24826南-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版次版次版次版次11-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出图日期出图日期出图日期出图日期2024.092024.09M2二类工业用地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北、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用地规划图0202020202-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N0251050m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分区单元编号分区单元编号350603-06350603-06350603-06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基本单元编号350603-06-I-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m)用地面积(m)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建筑高度(m)建筑高度(m)计容建筑面积(m)计容建筑面积(m)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二类工业用地(M2)8275.31(约12.41亩)8275.31(约12.41亩)≥1.44川3.0W40%W40%W30%W30%川20%W11916川24826W11916川24826南-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说明:(1)本地块的土地用途分类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2)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9244.04m(约13.87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8275.31m(约12.41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8.72m(约1.45亩)。(3)图中打网格的建筑已办理产权,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面积计入规划指标。保留综合楼2#建筑占地面积为438.41m,建筑面积为2568.80m,计容建筑面积为2568.80m:保留生产车间1#建筑占地面积为2844.41m,建筑面积为9027.73m,计容建筑面积为9027.73m。(4)地块新建生产性建筑必须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5)地块生产性建筑若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现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漳州市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6)规划道路标高以最后的道路施工图为准,场地设计标高应顺应道路纵坡方向进行设计,并高于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m以上。地块高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有效应对三十年一遇内涝水位标准进行设计。(7)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地块拟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入驻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同时本用地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图例:二类工业用地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m城市道路用地8.454设计标高(现状标高)保留建筑0.12%道路坡度274.7E-用地规划红线二类工业用地X2用地代码总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版次版次版次版次11-纵二一路钢漳州市三忠工贸有限公司砼3水泥筒漳州市龙文区永达食品有限公司8.77(8.77)水泥砼3LI水泥水洛朝水泥盛-路钢+884简水泥-80漳州市华江饲料有限公司水泥器间砼3水泥福建合鑫饲料有限公司水泥274.710.12%钢水泥8.45(8.45)尺寸标注单位:米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证号:甲级自资规甲字21350381出图日期出图日期出图日期出图日期2024.092024.09M2二类工业用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筒 水泥 钢水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