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范围: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唐家村,金福家园南侧,石北线西侧,用地总面积为19493m2,该宗地前身为樱桃种植园,为农业用地。
调查结果: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内及周边环境影响较轻微,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场区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各限值要求比较,地块内除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以O2计)、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高于限值要求外,其余各检测点各因子检测值均低于III类限值,整体水质较好,并且建成居民区后居民均使用自来水管网供日常生活使用,不使用地下水,因此该地块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建设单位: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备注:

附件1: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1前言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唐家村,金福家园南侧,石北线西侧,用地总面积为19493m2,该宗地前身为樱桃种植园,为农业用地。2024年7月2日,根据《石河片区2单元A04-1一期地籍内业审核表》,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大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状况调查。受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取样监测等工作,编制完成《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9493m2,工作范围为农业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拐点坐标根据《石河片区2单元A04-1一期地籍内业审核表》附图标注,具体见表2-1,调查范围示意图详见下图2-1,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表2-1调查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序号X坐标Y坐标14357511.09041400428.25024357529.61041400462.06034357548.13041400495.86044357529.21041400506.14054357496.94041400523.29064357465.22041400539.43074357385.61041400579.01084357384.37041400576.00094357294.40041400619.240104357271.38041400564.190114357274.09041400562.750N2地字(1011】19号唐家H=21石河街商辽玫地宇200611170号7我0131374号工政地字[200611343号订政20301702号项河村图例项目质围地国图2-1本次调查地块拐点示意图3、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1)调查地块在2012年前属于村集体用地,隶属于唐家村。(2)调查地块2012年后属于国有用地,一直未使用,2000年被大连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用于樱桃种植。(3)2024年被征集用于新建住宅,地类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租赁合同终止。4、采样情况土壤根据土壤初步采样方案,计划T01~T06采集深层土壤样品,采集深度最大至6.0m(或基岩);由于现场地质情况,上述点位均未采集至6.0m,至见地下水处停止采样工作,因此上述点位中最大采样深度为4.0m。调查地块依据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采集点位6个,采集样品13个;对照点6个,采集6个样品;采集20%平行样品,采集样品4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23个。地下水本次初步调查监测过程中,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共3个,井深至2.0m,按三角形在地块内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初步设定与土壤T1、T2、T3采样点合并。地块内共采集样品3个。5、结论石河片区2单元A04-1地块内及周边环境影响较轻微,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场区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各限值要求比较,地块内除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以O2计)、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高于限值要求外,其余各检测点各因子检测值均低于III类限值,整体水质较好,并且建成居民区后居民均使用自来水管网供日常生活使用,不使用地下水,因此该地块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6、后续环境管理要求由于本项目在场地历史调查过程中的局限性以及采样过程受实际采样条件所限,对调查结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禁止一切可能对场地内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经营性活动;地块未来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治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单位在后续开发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基础开挖阶段,倘若有新的污染发现,如土壤有明显特殊的气味或污染表象等,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疑似污染区的范围,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疑似污染区进行检测,判断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和场地风险评估,做好土地开发利用的跟踪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