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招标采购公告(2024)



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南海函(2024)63号珠江南海局关于同意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的批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LS13-5-1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许可的函》(海油分函(2024)1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LS13-5-1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排放许可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排放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其他钻井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请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在开钻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送开钻报告表,在完钻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完钻报告表,并在钻井期间每月向我局提交实际排放的泥浆钻屑样品含油量及生物毒性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日(此件社会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