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工程位置: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 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 98°37′28.44″,北纬37°01′11.88″。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沟长733m,新建左岸堤防0.733km,新建防冲坎2座。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堤防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项目组成:本工程由堤防工程和防冲坎工程组成。
项目征占地: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8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4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37m2。占地类型为内陆滩涂、天然牧草地,隶属于乌兰县铜普镇管辖。
工程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2607.6m3(含表土70m3),回填12607.6m3(含表土70m3),无余方。
建设工期:本工程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4年11月建设完工,工期为6个月。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5.96万元。
拆迁安置情况:本工程不涉及任何拆迁安置。
联系人:何宁
电话:18909771973
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
备注:
附件1:都兰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pdf
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编制单位: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2024年9月编写:及防治分区)、(制图)(助理工程师)(水土流失预测及估算)、(措施设计)(助理工程师)(项目基础分析项目负责:(助理工程师)校核:(助理工程师)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页(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批准:(总经理)审核:(工程师)校核:(助理工程师)项目负责:(助理工程师)编写:,(助理工程师)(项目基础分析及估算)、(措施设计)(助理工程师)(水土流失预测及防治分区)、(制图)SCJDG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登公示备案、许可、监92630105MABJDLX61B管信息SCJDGL(副本)SCJDGL(1/1)名称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1年08月12日市场监督JDGI经营者文强强经营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5号1、2.3号楼2单元2-1171室经营范围国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利相JDGLSCJDGLL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住房租赁;打字复印;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月SCJDGLSCJDGL年日2021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http://www.gsxt.gov.cn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E现场照片项目全貌项目区上游沟道项目区中游沟道项区两岸现状项目区左岸施工生活区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概况位置位置位置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位于乌兰县都兰寺西侧,海拔3187.34~3394.25m,距县府驻地15km、县乡道路通往项目区南侧,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堤防起点坐标为:东经98°37′7.73″,北纬37°00′28.70″,终点坐标为:东经98°37′28.44″,北纬37°01′11.88″。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建设内容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防洪工程治理总长为0.733km,新建左岸堤防总长0.733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及2座防冲坎。项目概况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总投资272万元272万元272万元项目概况土建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215.96215.96占地面积(hm2)永久:0.4398永久:0.4398永久:0.4398项目概况土建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215.96215.96占地面积(hm2)临时:0.3718临时:0.3718临时:0.3718项目概况动工时间动工时间动工时间2024年8月2024年8月完工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2024年11月项目概况土石方(万m³)土石方(万m³)土石方(万m³)挖方挖方填方借方借方余方余方项目概况土石方(万m³)土石方(万m³)土石方(万m³)0.630.630.63////项目概况取土(石、砂)场取土(石、砂)场取土(石、砂)场无无无无无无项目概况弃土(石、渣)场弃土(石、渣)场弃土(石、渣)场无无无无无无项目概况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貌类型地貌类型地貌类型河谷阶地河谷阶地项目概况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²·a)]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²·a)]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²·a)]2500-28002500-2800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10001000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本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工程位于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在施工中应当增加水土保护措施体系的跟进,采取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提高防治目标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至90%,水土流失控制比提高到0.8,渣土防护率提高到92%,优化土石方挖、堆、运过程中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选址无重大水土保持约束性因素。预测水土流失总量预测水土流失总量预测水土流失总量67.07t67.07t67.07t67.07t67.07t67.07t67.07t防治责任范围(hm2)防治责任范围(hm2)防治责任范围(hm2)防治责任范围(hm2)防治责任范围(hm2)0.81160.81160.81160.81160.8116防治标准等级防治标准等级防治标准等级防治标准等级防治标准等级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标准等级防治标准等级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土壤流失控制比0.8及目标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及目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6水土保持措施一、主体工程区1、表土保护措施——表土剥离(主体已设)为保护珍贵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前对草地占地范围内腐殖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按0.10m,经统计,剥离表土面积0.07hm2,可剥离表土量70m3。2、土地整治措施——表土回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期对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腐殖土对马道区进行表土回覆,经统计,回覆表土面积0.35hm2,表土量70m3。3、植物措施——全面整地(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凹凸不平的地面采用机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平整时采取就近原则,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回填,扰动后地面相对平整或经过粗平整、压实度较高的土地应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3500m2。——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本区域损毁草地区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进行混播,草籽比例为1:1,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35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8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4kg。4、临时防护措施——临时苫盖(方案新增)该区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施工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措施。经统计,密目网苫盖面积为1000m2,密目网规格采用2000目/100cm2。二、施工道路区1、土地整治措施——土地平整(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扰动范围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措施,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为1832.5m2。三、施工生活区1、土地整治措施——迹地清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拆除临时建筑物后进行迹地清理。经统计,迹地清理面积200m2。一、主体工程区1、表土保护措施——表土剥离(主体已设)为保护珍贵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前对草地占地范围内腐殖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按0.10m,经统计,剥离表土面积0.07hm2,可剥离表土量70m3。2、土地整治措施——表土回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期对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腐殖土对马道区进行表土回覆,经统计,回覆表土面积0.35hm2,表土量70m3。3、植物措施——全面整地(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凹凸不平的地面采用机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平整时采取就近原则,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回填,扰动后地面相对平整或经过粗平整、压实度较高的土地应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3500m2。——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本区域损毁草地区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进行混播,草籽比例为1:1,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35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8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4kg。4、临时防护措施——临时苫盖(方案新增)该区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施工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措施。经统计,密目网苫盖面积为1000m2,密目网规格采用2000目/100cm2。二、施工道路区1、土地整治措施——土地平整(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扰动范围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措施,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为1832.5m2。三、施工生活区1、土地整治措施——迹地清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拆除临时建筑物后进行迹地清理。经统计,迹地清理面积200m2。一、主体工程区1、表土保护措施——表土剥离(主体已设)为保护珍贵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前对草地占地范围内腐殖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按0.10m,经统计,剥离表土面积0.07hm2,可剥离表土量70m3。2、土地整治措施——表土回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期对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腐殖土对马道区进行表土回覆,经统计,回覆表土面积0.35hm2,表土量70m3。3、植物措施——全面整地(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凹凸不平的地面采用机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平整时采取就近原则,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回填,扰动后地面相对平整或经过粗平整、压实度较高的土地应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3500m2。——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本区域损毁草地区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进行混播,草籽比例为1:1,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35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8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4kg。4、临时防护措施——临时苫盖(方案新增)该区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施工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措施。经统计,密目网苫盖面积为1000m2,密目网规格采用2000目/100cm2。二、施工道路区1、土地整治措施——土地平整(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扰动范围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措施,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为1832.5m2。三、施工生活区1、土地整治措施——迹地清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拆除临时建筑物后进行迹地清理。经统计,迹地清理面积200m2。一、主体工程区1、表土保护措施——表土剥离(主体已设)为保护珍贵的表土资源,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前对草地占地范围内腐殖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按0.10m,经统计,剥离表土面积0.07hm2,可剥离表土量70m3。2、土地整治措施——表土回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前期对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腐殖土对马道区进行表土回覆,经统计,回覆表土面积0.35hm2,表土量70m3。3、植物措施——全面整地(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凹凸不平的地面采用机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平整时采取就近原则,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回填,扰动后地面相对平整或经过粗平整、压实度较高的土地应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3500m2。——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本区域损毁草地区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进行混播,草籽比例为1:1,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35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8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4kg。4、临时防护措施——临时苫盖(方案新增)该区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施工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措施。经统计,密目网苫盖面积为1000m2,密目网规格采用2000目/100cm2。二、施工道路区1、土地整治措施——土地平整(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扰动范围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措施,经统计,土地平整面积为1832.5m2。三、施工生活区1、土地整治措施——迹地清理(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该区拆除临时建筑物后进行迹地清理。经统计,迹地清理面积200m2。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2、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主体已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在该区域内以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乡土草种,草籽选用披碱草和芨芨草,按1:1混播草种,播撒密度为80kg/hm2。经统计,该区域全面整地面积为0.02hm2,需播撒草籽量为2kg,披碱草和芨芨草各1.00kg。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工程措施1.041.04植物措施植物措施0.1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临时措施临时措施临时措施0.160.16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独立费用独立费用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费0.030.030.03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独立费用独立费用独立费用水土保持设计费水土保持设计费2.42.42.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独立费用独立费用独立费用水土保持验收费水土保持验收费1.01.0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总投资总投资6.06.06.06.06.06.0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及电话法人代表及电话文强强文强强文强强法人代表及电话法人代表及电话周斌周斌地址地址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5号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5号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5号地址地址乌兰县希里沟镇乌兰县希里沟镇邮编邮编810000810000810000邮编邮编817100817100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文强强/15110954099文强强/15110954099文强强/15110954099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何宁-18909771973何宁-18909771973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文字说明2、委托书3、实施方案批复附表:1、防治责任范围表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2、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含防治责任范围)附件1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文字说明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2024年9月目录1综合说明1.1项目基本情况1.2编制依据1.3设计水平年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2项目概况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2.2施工组织2.3工程占地情况2.4工程土石方量平衡调查2.5拆迁及移民安置2.6施工总进度安排2.7自然概况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4.1水土流失现状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4.3土壤流失量预测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4.5指导性意见5水土保持措施5.1防治区划分5.2措施总体布局5.3分区措施布设5.4施工要求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6.1投资估算6.2效益分析7水土保持管理7.1组织管理7.2后续设计7.3水土保持监测7.4水土保持监理7.5水土保持施工7.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3个方面。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主要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及项目区环境状况,着重分析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植被覆盖率、保水保土、减沙入河等效益,简要分析经济效益。(1)生态效益及环境效益本方案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实施后,为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2)社会效益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检查督促等措施,使项目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从而促进项目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实现本项目建设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目标,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3)经济效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一方面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水保措施的实施,减少了环境污染,美化了环境,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7水土保持管理7.1组织管理建设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方案实施机构负责协调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统一领导,规范施工,制定方案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提出方案的实施、检查、验收方法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其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档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记录和其它资料(如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照片等)的管理、存档,以备监督检查和验收时查阅。(1)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由于工程的兴建可能给项目区带来的水土流失危害,为保证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因此在建设单位应配备水土保持专职人员,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与监督。(2)工作职责①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②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为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必须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运行规程。③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分析整编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水土保持管理工作。④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工作业绩考核,使工程能够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3)操作程序施工前: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局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工程筹建期,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编制、报批和方案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和审批制度。协调、组织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的工作开展,确保各技术服务单位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为工程建设及水土保持义务的落实创造条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沿线州、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工程开工及时报告。依照《关于印发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226号)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实施过程中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以下简称“两单”)制度,作出不实承诺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7.2后续设计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水土保持工程因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报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久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久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7.3水土保持监测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90号)“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本项目属于承诺制管理的项目,不再要求进行专门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7.4水土保持监理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m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m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81hm2,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26万m3,因此,本项目征占地面积在20hm2以下,挖填方在20万m3以下,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代为监理。工程建设期间,根据水土保持方案中各项防护措施的设计要求,主体工程监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监理工作,在工程水土保持专项措施实施过程中,形成以监理工程师为依托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降低造价,保证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形成以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相互制约,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达到降低造价、保证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派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水保监理人员,采取跟踪、旁站等监理方法,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等进行控制,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完成。水土保持监理的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的招标工作、勘测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措施主要为协助项目法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物资、设备计划等;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核实完成的工程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处理违约事件;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时需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工程、植物、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7.5水土保持施工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熟悉水土保持业务的技术人员,熟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技术要求;并加强施工队伍的水土保持培训,强化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环境意识,把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施工,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进一步确定项目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控制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要求。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7.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且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之后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公示日期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二)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的。附表1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拐点坐标表防治分区面积(hm2)经纬坐标经纬坐标防治分区面积(hm2)EN主体工程区0.6198°37′18.35″37°0′28.64″主体工程区0.6198°37′18.44″37°0′28.65″主体工程区0.6198°37′19.22″37°0′32.06″主体工程区0.6198°37′19.32″37°0′32.07″主体工程区0.6198°37′20.30″37°0′48.01″主体工程区0.6198°37′20.41″37°0′48.02″主体工程区0.6198°37′18.37″37°0′57.79″主体工程区0.6198°37′18.48″37°0′57.80″主体工程区0.6198°37′22.15″37°01′2.88″主体工程区0.6198°37′22.21″37°01′2.43″主体工程区0.6198°37′26.79″37°01′12.74″主体工程区0.6198°37′39.73″37°1′12.50″主体工程区0.6198°37′39.95″37°1′12.15″施工生活区0.0298°37′20.82″37°0′29.97″施工生活区0.0298°37′21.92″37°0′29.84″施工生活区0.0298°37′21.81″37°0′28.99″施工生活区0.0298°37′20.97″37°0′29.88″施工道路0.1898°37′19.95″37°0′29.15″施工道路0.1898°37′20.11″37°0′29.16″施工道路0.1898°37′20.92″37°0′48.92″施工道路0.1898°37′21.11″37°0′48.93″施工道路0.1898°37′18.98″37°0′57.34″施工道路0.1898°37′19.97″37°0′57.34″施工道路0.1898°37′22.15″37°01′2.09″施工道路0.1898°37′22.26″37°01′2.09″施工道路0.1898°37′30.07″37°01′11.94″施工道路0.1898°37′30.19″37°01′11.95″合计0.81附件1委托书西宁市城北区博远信息技术咨询部:现委托贵公司编制完成《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求贵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勘察项目区及周边环境,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提出合理方案,最终提交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合同。请贵单位接到委托后,尽快开展工作,尽快完成委托任务。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月日附件2实施方案批乌兰县人民政府文件乌政〔2024〕158号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的批复县水利局:截止6月份,我县降水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2%,降雨量累计达到474.3mm,土壤饱和率超60%,现已进入七下八上的主汛期。塔岩沟沟道属山区型河流,比降大,水利湍急,一旦出现暴雨,极易造成岸坡踏滑和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下游寺院及僧侣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下游寺院和僧侣的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乌兰县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的报告》(乌水字〔2024]95号),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都兰寺水毁应急抢修工程,工程投资以最后施工结算为准。此复。鸟兰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印发乌兰县人民政府市—2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应急抢修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