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大余县人民法院2024)


 竞 拍 公 告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2日10时至2024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08),户名:大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大余县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的两块林权(权证号:360601632529、360601632537)。林权面积共48.7亩。主要树种杉木。使用权起止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2076年12月31日)。更多具体详情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为14.5064万元,保证金为2万元 ,加价幅度为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特别提醒,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详细了解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请与大余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公示中的面积、用途、性质等是以现有产权证显示而定,最终确权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不承担成交后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安全、环保、规划等事项引起的责任和其他责任。标的物如涉及未办产权证的财产,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所需材料和条件,需要恢复原状、拆除等,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费用、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向本院申报、联系。
七、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有关税费买受人可向有关的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大余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352792850000079890003008033),由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7607906649(廖),监督电话0797-72326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大余县南安镇庾岭大道新审判大楼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大余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

竞买人资质要求

相关附件下载:

评估报告.pdf

图片展示: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赣永诚评报字(2024)第Z07020号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目录声明(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6一、委托方、产权持有方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五、评估基准日.8六、评估依据8七、评估方法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九、评估假设.13十、评估结论.1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17十三、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8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经营数据和信息、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方或相关当事人(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方或实际控制人、产权持有方、产权持有方的关联方等及其管理者或相关职员)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八、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九、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1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十、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十一、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赣永诚评报字(2024)第Z07020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委托方为: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产权持有方为: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二、评估目的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特委托我公司对所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3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方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具体评估范围以产权持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22日。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共同协商而定,尽可能地接近了实施资产评估目的的工作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本次评估的一切取证均为在该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五、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对资产进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六、评估方法林木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林地资产评估采用年金资本化法。七、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八、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2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大余县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为207,233.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柒仟贰佰叁拾叁元整,具体详见下表:4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面积(亩)项目市场价值备注148.7林木资源资产183,314.00148.7林地使用权23,919.00合计48.7207,233.00九、报告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九、报告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的期限内有效。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5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赣永诚评报字(2024)第Z07020号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方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本项目的委托方为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产权持有方为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名称: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24014675148W负责人:黄中林登记机关:大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地址: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24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产权持有方概况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6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特委托本公司对所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大余县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包含林地及林木资产,林权证号为两本,分别为:360601632529号和360601632537号;对应宗地号为0362124080411MDYMSY00764、0362124080411MDYMSY00756,所涉及林地位于浮江乡山南村,证载面积48.7亩,林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76年12月31日;待估林地共计48.7,总蓄积量(含散生蓄积)为杉木449m,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除法定引用广西皇辉林业评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2024年7月出具的《大余县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外,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的结论。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一)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二)价值类型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7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22日。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共同协商而定,尽可能地接近了实施资产评估目的的工作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本次评估的一切取证均为在该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准则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一)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的规定》(以下简称参考价规定)(法释[2018]15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8]27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5月1日施行);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二)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8与原件一约0008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第张,共张价(标明比例尺、图幅号)北4114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00820号宗地图1743421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00764号东地图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00756号宗地图15875475775875922:00756G-50-85-(45)780:10000778肖庆明张金香可:2007年07月13日91-5L店原件一致0008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第张,共张个北(标明比例尺、图幅号)浮江乡山非组00820号宗地图1117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00764号宗地图76877800764G-50-85-(44)例尺:1:10000陶人肖庆明图人:张金香间:2007年07月13日ANINNN0008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第张,共张介(标明比例尺、图幅号)北E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00820号宗地图754内业号:00820768图幅号:G-50-85-(45)比例尺:1:10000的图人:肖庆明制图人:张金香778间:2007年07月13日P间:2007年07月13日2A浮江乡人民政府关于张齐福林权信息的情况说明大余县人民法院:贵院的《协助查询通知书》(2023)赣0723执1482号已收悉。经浮江乡林长办查询,张齐福山林(宗地号分别为00756、00764)坐落于浮江乡山南村焦坑排组,法定代表人为张齐明,山林权属系张齐明、张齐福两人共有。林权证编号分别为:360601632529(焦坑排)、360601632537(角木坑),林权登记面积分别为:30.2亩、18.5亩;发证日期:2007年7月20日,终止日期:2076年12月31日。特此说明。政府2024年7月25日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受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贵单位拟司法处置涉及的自然人张齐明、张齐福拥有的48.7亩森林资源资产,以2024年7月22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六、评估结论合理。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正式执业会员八、评估工作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师文广37160138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日证照编号:A03212388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登录“国家企业用91361100058805477A信县公示系”更多记。副本)管息各家,存可。名称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责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福莲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水叔路15号信达大厦205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理,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话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评估、蛋产评估,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话动)登记机关2mFT2024年03月1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公示年度报告江西省财政厅文件2021-35号江西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严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子以备案in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XNT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二、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严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人为杨福莲三、江西永诚房址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薄备糜构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活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壹询。持此公告。A江西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9日+ttott3资产拌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会员编号:37160138会员姓名:王文广证件号码:370202*********所在机构: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务年检情况:通过(2024-03-28)T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扫码查看详细信息评估发现价值诚信铸本人印鉴:签名:建市(有效期4康烟意B资产拌估*通14+@财*CB电园+R中+BH中国资产评估协会*D烟+中0B+*中B正式执业会员证书+0+B++B中A+B+会员编号:37160138B+中4B+会员姓名:王文广7B证件号码:370202*********G屋E所在机构: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B烟冲中公司B拟B务+B年检情况:通过(2024-03-28)0B甲TB*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B扫码查看详细信息E++B+B中BB评估发现价值C0诚信铸0BB+4本人印鉴:签名:B建市中E+LE(有效期0A+666A4446144486006614家打印时间:2024年03月28日sePet09tt+9:+9::96+9B通4+BH通B逸产评E店中8MB烟福1+B中BE+中国资产评估协会B楼地+烟B4酒正式执业会员证书H烟会员编号:36200045烟中会员姓名:袁明亮B4MB证件号码:500234***********5RE所在机构: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B烟+公司D烟D烟年检情况:通过(2024-03-28)+B+中B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扫码查看详细信息+B手BB中BB评估发现价值诚信铸40CB4B面签名:袁响+本人印鉴:北生*FRCC果(有效期至20A+64*04+A+A6+40444004+0+04644打印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