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曹路镇庙港(川沙路-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4774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4〕82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19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浦东新区曹路镇庙港(川沙路-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曹府〔2023〕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环境,配合地区水系平衡,根据《曹路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等,原则同意曹路镇庙港(川沙路-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川沙路,东至浦东运河,河道全长约0.19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河口宽20米,两侧陆域控制带宽各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绿化工程和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地块开发、河道功能、周边景观等要求,深入研究河道总体设计方案,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和公共绿地的衔接,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以合理节约投资。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