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评价单位已基本完成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述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评价基准年为2023年。
(2)规划范围及面积
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
(3)规划定位及产业定位
规划定位:国家级低碳工业示范园区,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的高地,内蒙古开放合作创新的先行区,乌海市投资贸易首选区。
产业定位: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
(4)功能区划
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和各产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区域及主要关心点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年均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要求,不会引起大气环境功能的改变。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当地水环境功能、园区引进的产业类型和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回用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园区生产及生态用水,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说明,工业园所在地域包气带防污性能较弱,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就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园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建成后声环境可以达到功能区类别,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可分别控制在65dB(A)和70dB(A)以下。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体废弃物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园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贮存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要制定有效的、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1)严格企业准入审核机制,禁止引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企业;
(2)燃料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工艺废气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3)工序能耗和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4)建设封闭式的原料场,减少无组织扬尘的排放。
(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
(6)积极改善周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园区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
2、水污染减缓措施
(1)园区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废水的接管标准,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园区,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园区内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更不许排入地表水域;
(2)园区在建设给排水管网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
(3)对于地下水,在规划布局时,避免布设地下、半地下储罐等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1)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限制作业时间和采用高噪声施工机械;
(3)加强机动车管理,园区内禁鸣、限速。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1)园区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渣场,固体废弃物优先考虑最大程度综合利用,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
(3)园区内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填埋的管理。
5、生态环境保护
(1)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保护现有农用地;
(2)全面调整与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区内人口数量;
(3)道路、铁路两侧、各分区外围设置必要的防护林带;
(4)进行生态绿化,建设公共绿地和生态防护绿地,因地制宜配置植物,防止水土流失。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确保园区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园区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安全角度基本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经过适当补充和调整基本合理。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园区的规划目标和规模经过适当调整后是合理的和可达的。
园区规划方案经过适当的调整后较为合理,并得到普通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本环评认为园区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的方式如下:
(1)查阅全文的网络链接:
(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发展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七、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1、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马剑
联系电话:0473-36659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邮编:014010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72-6985617
邮箱:331934733@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pdf
附件:海勃湾园区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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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被调查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规划的基本情况简介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您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您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您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您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您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6、该规划的实施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什么影响?有正影响□有负影响□有负影响可承受□无影响□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您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注:在表中您所选项目的□内打√,表示您对所选项目的态度,谢谢合作。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团体)被调查团体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电话:单位地址:规划的基本情况简介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冶金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园区分为钢焦化联合一体化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根据该园区发展的需要,将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对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将在评价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园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受该园区影响的社会公众,请您对园区建设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避免园区建设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对于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我们表示万分感谢!1、贵单位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1、贵单位对该规划是否了解?了解□一般□不了解□2、贵单位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贵单位对目前该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贵单位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3、贵单位认为当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空气□水体□噪声□生态□其它□4、贵单位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4、贵单位认为规划实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空气□水体□噪声□占用耕地及牧草地□生态平衡□其它□不知道□5、贵单位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5、贵单位认为规划实施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有利□不利□无影响□6、贵单位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6、贵单位是否同意规划在此选址建设?同意□反对□无所谓□7、贵单位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7、贵单位对该规划实施持什么态度?支持□反对□不关心□8、贵单位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贵单位对规划实施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注:在表中贵单位所选项目的□内打√,表示贵单位对所选项目的态度,谢谢合作。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总则1.1评价任务的由来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原为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199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1998]8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设乌海高耗能能工业区的通知》,同意建设乌海高耗能工业园区,下设海勃湾千里山园、乌达园和海南西来峰园,园区于2001年正式启动开发建设,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12]5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同意乌海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的批复》,同意乌海经济开发区调整园区规划,构建“一园四区”的发展格局,四区分别为海勃湾工业园、乌达工业园、海南工业园、低碳产业园。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关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的通知(内工信园区字[2024]87号),园区名称为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自治区20户重点开发区之一,也是内蒙古沿黄河交通干线34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园区先后于2012年被自治区评定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2014年被国家发改委评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2017年被工信部评定为国家绿色示范园区。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426.5亿元。2013年9月,《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3]144号);2021年10月,编制了《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院有限公司)。上一版规划的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冶金、化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和PVC下游深加工产业,同时注重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关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的通知(内工信园区字[2024]87号),园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化工、冶金。此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第一批)名单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2〕37号),第一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中包括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结合自治区、乌海市及海勃湾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中对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的要求,同时根据园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的变化,园区管委会决定对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为此,特委托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委托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鉴于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均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等内容,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规划环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规划的特点,以及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助力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1.2编制依据1.2.1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任务书。1.2.2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1)《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1月);(4)《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内蒙古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5)《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内水资[2022]161号);(6)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关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的通知(内工信园区字[2024]87号);(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第一批)名单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2〕37号);(8)《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9)《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3]144号);(10)《内蒙古海勃湾产业园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7月);(11)《海勃湾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5月);(12)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1.2.3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规、政策和技术导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8月17日);(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17)《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8)《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2)《关于加强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5)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26)国家能源局文件关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141号);(27)《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28)《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29)《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3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31)《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3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3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意见》;(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4月25日);(36)《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3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11月23日);(3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内政发[2010]36号);(39)《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40)《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4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4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7号);(4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45)《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46)《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7)《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4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大气环境、HJ2.3-2018地面水环境、HJ2.4-2021声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HJ19-2022生态影响、HJ964-2018土壤环境、HJ169-2018环境风险);(4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5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5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8号);(5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区工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函”(内环函[2016]37号);(5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5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8号);(5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56)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_工信厅_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57)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1号);(58)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59)《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60)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61)《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62)《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63)《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条例》(2021年1月1日);(6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65)《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内工信园区字〔2022〕428号);(6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67)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和已认定化工园区整改验收工作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3〕556号);(6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72号);(69)《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70)《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7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7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7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4地方发展规划、环保规划(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内蒙古生态功能区划》;(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21]1号);(4)《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5)《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9月);(7)《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8)《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9)《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0)《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11)《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12)《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3)《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4)《乌海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15)《乌海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6)《乌海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规划(2020-2035年)》;(17)《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乌海政发[2024]16号);(18)《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9)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和《乌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24号);(2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41号)。1.3评价总体原则和基本任务1.3.1基本原则本次规划环评突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园区规划方案,强化产业园区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评价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1)全程互动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2)统筹协调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3)协同联动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区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4)突出重点立足规划方案重点和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充分利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重点关注制约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重大环境风险因子。1.3.2评价基本任务(1)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2)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3)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4)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1.4规划期和规划范围(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本次评价基准年为2023年。(2)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研究范围西至京藏高速,东至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南至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边界,北至乌海-鄂尔多斯行政边界,研究范围总面积37.86km2。本次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总面积20.77km2。规划范围内包含化工集中区面积为11.29km2,东至运煤大通道,南至东晶光伏产业链项目地块二南侧,西至规划千钢一路西段、振兴路与装备街交汇处、创业大道污水处理厂西侧,北至规划千钢一路北段。1.5评价范围、评价因子1.5.1评价范围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园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可能影响到的地域。环境空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见图1.8—1,地下水评价范围见图1.8—2。表1.5—1园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要素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园区边界外扩2km,覆盖园区所在区位涉及完整生态单元。环境空气以园区规划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区域。本次评价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1311m(置换废气的氯化氢)。声环境主要是用地范围及周边200m范围土壤园区边界外扩1km局是合理的。(4)功能分区及产业布局合理性论证本规划各功能分区全部在现有已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上进行,可以说园区内部各产业之间能够形成上下游产品有序衔接、相互推动、多次转化增值的循环产业体系,提升了整体竞争力。评价中认为规划中的产业关联度紧密,符合国家对园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5)环保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性论证给水工程:根据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园区取水水源包括黄河地表水,千里沟水库地表水、海勃湾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海勃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园区自来水(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段王元地村的黄河右岸,由取水泵站取水后通过管道及明渠送至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内的人工湖,再由园区内加压泵站从人工湖内吸水加压,送至千里沟水库,由水库进行统一供水;乌海市海勃湾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输送到人工湖,再送至千里沟水库,由千里沟水库统一进行供水。千里沟水库工业供水建筑物为输水洞,输水洞布置于大坝右侧,距离千里山工业园区较近,千里沟水库供水工程已建成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千里沟水库已向园区企业供水多年,取水口位置、供水能力均能满足园区企业供水。海勃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送至园区中水池后,回用于园区各企业生产用水。园区生活用自来水水源地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区内,取自园区地下水,水源地共有水源井8眼,于2022年1月取得自来水取水许可证。根据园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园区生产可供给水资源量不能满足园区规划产业生产用水需求,园区需寻求其他用水途径,最终做到以水定产,入园项目须取得用水指标后方可投入运行。生活用水水源可供给水资源量能够满足园区规划产业生活用水需求。园区现有发展的焦化及下游产业、钢铁等产业水耗较高,园区应积极实施节水改造等工程,提高产业发展清洁水平,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发展。园区规划发展的新能源等产业应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禁止采用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厂:海勃湾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3/d,现状主要以处理园区内焦化企业废水为主,目前实际处理量为5500m3/d。规划期末园区新增废水量约为25824.75m3/d,焦化产能替代减少废水量约2470m3/d,因此规划期末废水量总计约28854.75m3/d。园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园区规划产业排水需求。新增废水中光伏产业废水占比最大,废水量约为20520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氟化物、TDS等,而该类企业对生产用水水质要求较高,自身处理后的水质不能满足该类企业用水水质要求,目前该类产业生产废水尚不能做到“零排放”,需要依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因此,规划环评提出以下建议:①园区可建设针对光伏产业的污水处理厂,对该类产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可根据企业排水情况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规模和污水处理工艺;如单独建设针对光伏产业的污水处理厂,海勃湾园区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能够满足包括焦化废水在内的其他产业废水排放需求;②针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及升级改造以满足光伏废水和其他废水处理要求;③如光伏生产企业能够自行处理生产废水且满足回用要求,或者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暂不能满足该类废水处理要求时,鼓励企业自身处理后回用。由于入驻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园区污水处理厂具体新建、扩建规模、处理工艺及进、出水水质要求应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园区及企业应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新水取用量,降低园区水资源供给压力。污水处理厂需同步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园区废水能够全部收集处理,处理完中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做到园区废水零排放,减少地表水的使用。鼓励园区企业自行处理废水后回用,对于需要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满足各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随着规划的实施,园区内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的大量入驻,必然会使入水水质更加复杂。建议环保部门和园区要求入园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废水排放条件复杂的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建设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满足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园区及企业应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新水取用量,降低园区水资源供给压力。供热:根据园区总体规划,规划供热热源为建龙包钢万腾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和懿峰热电厂。根据园区最新的供热规划,懿峰热电厂4*50MW背压机组不再建设,由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MW背压式发电机组联产10万吨己二腈、20万吨尼龙66和240万吨煤矸石制有机肥一体化项目为园区集中供热,年可提供供热蒸汽300万吨。建龙包钢万腾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可供热强度为720MW/h,供热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约720MW。园区内焦化企业可采用干熄焦余热作为热源,水泥企业也采用余热供热,无需园区进行供热。园区规划供热能力能够满足产业发展用热需求。园区范围内禁止新建35t/h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生产蒸汽。渣场:海勃湾洗选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及煤矸石无害化储场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勃湾区卡布其平沟煤矿境内,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6.74万m2,开挖平均深约40m,总容积约800万m3,可填埋煤矸石45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10年。目前,已占用库容约158万吨。2020年10月18日,经论证,储场满足相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标准要求,可以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海勃湾区现有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建议进场堆存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区洗煤企业产生的水洗煤矸石和钢铁冶炼企业的水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作为海勃湾工业园区配套渣场。根据千里山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千里山选煤煤矸石产生量约为35万t/a,现状依托海勃湾洗选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及煤矸石无害化储场处置。此外,园区应积极引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增加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减少一般固废暂存量。13.7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污染物源头的控制,实现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的燃煤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应采取严格的脱硫、除尘、脱硝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检修,使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气体降到最低;改善园区大气环境应该从源头抓起,对其能源消费结构进行调整,要求园区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普及率,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新建NOx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需要设置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焦化行业废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未列入淘汰计划的区域全部钢铁产能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非联合企业以及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参照执行。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燃煤发电机组和执行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应当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国家标准中明确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的重点行业均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严控“两高”项目新增产能,确需建设且符合相关准入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削减。园区通过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除了采取对人为排放源进行总量控制、大幅度削减排放量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外,还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设高效除尘设备,而且必须采取加大地区生态建设、园区绿化、控制扬尘等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小和控制自然因素形成的污染;强化末端治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气排放;改变能源结构。(2)水环境污染防治园区在建设给排水管网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各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入园区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废水处理装置,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处理工艺,达到污水处理厂接受标准后方可排入。凡一类污染物需要在车间内设置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焦化废水因为其成分复杂和难降解物质较多,园区内现有企业经预处理后将生产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浓水(高盐水)作为园区企业湿熄焦用水。随着焦化企业干熄焦改造,湿熄焦仅作为企业停炉检修时备用,园区污水处理厂浓水(高盐水)将无法作为湿熄焦用水,需进一步进行废水深度处理。根据《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区焦化废水提盐项目技术方案》,主要处理的是经浓缩后的高盐废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蒸发前预处理单元(除氟、除硬、超滤、反渗透、臭氧单元)、膜分盐浓缩单元(两级纳滤、氯化钠RO装置)、提盐蒸发结晶单元等,处理后的中水作为园区生产用水,废水“零排放”。新增废水中光伏产业废水占比最大,主要为单晶硅及下游产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氟化物、TDS等,而该类企业对生产用水水质要求较高,自身处理后的水质不能满足该类企业用水水质要求,目前该类产业生产废水尚不能做到“零排放”,需要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单晶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需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主要包括含氟废水处理(采用Ca2+离子沉淀法)、机加产生的含硅废水处理(采用沉淀、脱水等工艺)、切片有机废水处理(采用生化法和高级氧化结合等),预处理后水质满足光伏产业废水处理设施进水要求。如光伏生产企业能够自行处理生产废水且满足回用要求,或者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暂不能满足该类废水处理要求时,鼓励企业自身处理后回用。园区污水厂的规模大于废水排放量,可做到废水100%收集,通过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中水量远小于规划用水量,中水可全部作为现有及规划产业冷却用水、生产工艺补水等用水,完全能做到中水零排放。园区应加快中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中水实现“零排放”。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应主要作为园区内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生产用水,如规划产业对水质要求较高,需在企业内部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园区应加快中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中水实现“零排放”。(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采用“主动防止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即加强装置防泄漏技术、管理措施。首先要求入区企业加强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化工有害物料相关地上、地下设备、管道事故或人为泄漏。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应设事故放流设施或通过“污染雨水池”收集、回收物料。严禁随意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措施。并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规划采用自来水(地下水)作为园区生活用水,园区自来水水源地位于海勃湾工业园区内,取自园区地下水,水源地共有水源井8眼。园区在用地布局规划时,应禁止建设用地范围涵盖周边的水源地。园区在对拟入住企业进行空间布局时,应尽量将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布设在远离水源地的区域,加强对水源地上游企业的例行监测。(4)噪声污染防治入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园区内道路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行距等应考虑吸声、降噪的要求,这样即美化环境,又可产生一定的隔声。园区内应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对路面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限制汽车在园区区域内鸣笛。(5)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根据规划,在园区内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生活垃圾,送到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或填埋的处置方式。对于一部分固废是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园区本次规划范围内未规划建设危废处置项目,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议园区内化工集中区内可根据企业入驻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配套危废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的设施。(6)土壤污染防治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应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同时根据园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进行分区防治。针对土壤污染具有危害突然性、滞后性与隐蔽性等特点,园区和企业均应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重点项目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土壤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7)重金属污染控制鼓励涉重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进行提标升级,要求提高有组织排放废气的净化处理深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度,从而减轻降水造成的污染向地下水、土壤的转移;生产废水零排放;涉重固废必须进行综合利用,并做好安全贮存及运输途中的安全,绝不允许发生倾倒或丢弃现象。在建设和运行中充分关注项目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中的重金属,防止污染的加剧和积累。在环境管理上,要将其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加强环境监控对企业实施台帐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在职业健康卫生方面,园区应协助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并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主要关注园区内及其周边的人群。(8)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案①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划保留管委会南侧公园绿地、天宇高岭土西侧的三角绿地、广纳煤焦化北侧和西南角两处三角绿地,在新千公路与复兴南路、盛兴路交叉口规划三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5.27公顷,占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0.74%。防护绿地宽度与道路宽度相匹配,并结合园区内的林地图确定。220千伏高压走廊下安全隔离带≥30米,110千伏、35千伏高压走廊下安全隔离带≥15米,隔离带主要由道路红线范围和防护绿地构成。专线铁路两侧设置30米的防护绿带。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任何涉及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同时要按照“三同时”原则,抓好各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临时弃土场和取土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园区开发可以采取临时弃土场和取土场统一规划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便于管理。通过修建挡渣墙、护坡、护脚、护面、排水沟等措施将弃土场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另外开发建设造成的弃土、弃渣可以用于园区以外的区域建设。施工期应当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临时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建设工作;地面施工工程中,应当避免在春季大风、夏季暴雨时进行开挖与场地平整作业;对于施工破坏区、开挖工作面和废弃土石方,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首先配置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迅速恢复植被,以防止新的土壤侵蚀发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坚决落实“谁破坏谁治理”和“边破坏边治理”的水土保持政策。可以考虑建立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基金,采取水土保持补偿手段,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流失成为自觉化的行动。③土地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5~2.0范围内(特殊产业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另审查确定),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达到55%左右。建立工业项目入区平谷机制,按照投资密度、产出效益和科技含量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定和分析,鼓励“占地少、用水少、物耗少、能耗少、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入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执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提高土地效益。园区建设应遵循规划一片,开发一片,建设一片的原则,减少盲目对土地的平整导致的荒芜和浪费;及时对企业间的空地,还未利用地及公路边的裸露地表进行绿化,以减轻水土流失和生态资源的退化。(9)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①妥善做好园区周边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②建立健全的园区环境管理规章制度;③入区项目布局合理。总之,园区的建设对当地资源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将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使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实现双赢,最终实现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13.8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1)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年久未开工的应对项目按照新标准及政策进行重新评估,保证环保达到现行标准要求。(2)园区要做好土地置换工作,依法征用、合理使用土地。同时当地政府解决好用地范围及周边防护距离内的失地农民的搬迁和再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3)园区生产可供给水资源量不能满足园区规划产业生产用水需求,园区需寻求其他用水途径,最终做到以水定产,入园项目须取得用水指标后方可投入运行。(4)园区优先引进节水型企业,减少新水取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先使用中水作为园区生产生态用水水源。(5)园区及企业应提高用水量较高的产业的废水回用率,减少新水取用量,降低园区水资源供给压力。(6)加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浓水处理设施,在园区内企业干熄焦改造完成前建成。(7)园区入区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园区范围内禁止新建35t/h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生产蒸汽。(8)入园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根据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防护距离范围内的人员的安全。(9)对入区企业严格按照总体布局合理安排用地,并引导各企业进行包括生产、绿化、环保等相关设计工作,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引入到总体布局中去,为远期发展构建基础平台。(10)已进入企业要实行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不断更新和引进新技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新建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鼓励发展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努力延长产业链。禁止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及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项目进入园区。(11)注意加强危险废物在转移、运输过程中管理,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途中和接收地的环境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在各企业厂内暂存期间的管理,避免发生流失、滲漏等造成土壤及水环境污染,含有机溶剂等挥发性物质类的泄漏还将造成空气环境污染。(12)结合乌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于严格禁止项目不得引进。(13)对于入区企业施工期较长的,要求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14)已取得环评批文未建成的企业,应按照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要求。(15)园区入园化工企业均应满足园区剩余安全容量要求。(16)园区需严格落实园区及区域削减工程,同时对入园企业加强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17)入园企业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规范要求。(18)园区实施5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时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13.9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园区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等规定,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园区应遵循“以水定产”的原则,建议新入园建设项目在落实水资源供给能力的条件下发展,其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能够满足园区规划产业发展的需求,并得到普通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措施,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乌海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提出的各方案按照本次评价建议调整后是可行的。13.10规划实施过程应注意的问题(1)园区应重点做好道路网、雨水、污水、中水回用工程、供热供生产蒸汽工程以及给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需理顺水资源价格体系,引入污水资源化的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从经济、政策等方面鼓励中水回用,推动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工业水源应优先使用中水,并鼓励企业按市场规律操作使用中水,保证中水利用率达到100%。(3)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环保和安全措施。(4)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协调好各企业与周围居民之间的关系。(5)入区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合理设置企业、罐区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环保、消防及安全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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