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 房产 房产转让 房屋租赁 房产出售招标采购公告(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



(2024)2574-4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15-13号楼F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2602-2
项目名称:
(2024)2574-4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15-13号楼F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11400123731428A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150000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09-1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房产正在同步公开转让,出租年限暂为一年,如本项目在房产转让前与出租方完成租赁手续,本项目的房产继续在沈交所公开挂牌出售,在未征得受让方之前,出租合同到期可按一年期再续签,每年续签一次,直至房产出售成交为止; 2、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尚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产出售项目成交,则本出租项目终止交易,出租保证金原额退回,不视为违约;或意向承租方自行与房产成交人协商租赁事宜,并按照房产成交人要求交纳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租金及租期不做任何承诺,完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房产成交人自行协商。 3、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生效后,该房产出售成功,则由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房产成交人及承租方签订三方签协,保证原出租合同条款执行至租期到期日,房产出售合同签订日至房产出租到期日的租金由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按剩余时间一次性支付给房产购买方。 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6、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出租 房产 房产转让 房屋租赁 房产出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