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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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虹建临(2024)FB310109202400002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建设。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9-20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市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建设项目名称
安汾路580号临时建设项目

建 设 位 置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东至南何支线、南泗塘,南至南何支线北杨支线,西至北杨支线和彩虹湾公园规划绿地,北至南泗塘

建 筑 面 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安汾路580号临时建设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虹规划资源许临建〔2024〕1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许可临时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取得本证后六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未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的,本证和通知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六、本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即行失效,届时建设单位(个人)必须自行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的,本证即行失效。 七、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