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招标采购公告(2024)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开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138-7229138
通讯地址:饶阳县博陵大街西侧科技路北侧
邮编:0539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
河北金纽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4.2.29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doc.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金纽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4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9

六、结论

60

附表

6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

项目代码
2312-131124-89-01-448692

建设单位联系人
沈卫明
联系方式
13847203563

建设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

地理坐标
(东经115度38分18.465秒,北纬38度13分11.58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饶行审备案【2024】4号

总投资(万元)
20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0.1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3333.37(110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关于同意设立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冀政函[2011]2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饶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及名称及文号:衡环办函【2020】1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饶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与饶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
类型
内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性分析














饶阳经济开发区现有优势产业为装备制造、金属制品(丝网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饶阳经济开发区在饶阳县现有优势产业基础上重点发展产业为装备制造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并发展以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各产业规划定位如下:①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等为主的装备制造、机械加工相关产业;②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发展以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装配式装修为主的相关产业;③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与之相配套的产品、技术研发等产业;④农副食品加工园:发展以粮油加工、休闲方便食品加工、酒水饮料加工为主的农副食品加工相关产业;⑤电子信息园:在原有产业基础上,发展以电子材料、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消费类终端产品为主的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⑥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发展以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孵化

本项目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饶阳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产品为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园区已出具入园证明,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
符合








饶阳经济开发区规划构建“五园两区一基地”的产业空间结构:“五园”分别是装备制造产业园、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农副食品加工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两区” 即产城教示范园区和文化创意集聚区;“一基地”即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新城区规划以居住、公共服务为主,兼有部分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074.20 公顷;西城区规划以工业和仓储为主,建设用地面积为656.03公顷。饶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4。

本项目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饶阳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

符合




牛村水厂为西城区供水,供水能力为1万m3/d。①规划近期:南水北调水厂供水能力扩建至4 万m3/d。②规划远期:南水北调水厂供水能力扩建至5万m3/d,牛村水厂供水能力扩建至1.5万m3/d 。目前,实际供水量约0.2万m3/d,供水压力0.4MPa

本项目建成后由园区供水,供水能力可满足项目需求。

符合




饶阳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现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即饶阳县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收水范围为丝网创业基地规划范围,处理规模为1200m3/d,建议本次规划对饶阳县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予以保留,收水范围、处理规模不变。①规划近期:新建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m3/d;饶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②规划远期:饶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至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饶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目前,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实际处理水量为800m3/d。

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一步处理

符合




饶阳新城区工业小区现有供热站一座,即1#锅炉房(1×75t/h蒸汽锅炉、4×42MW+1×28MW热水锅炉)。①规划近期:4#燃气锅炉房建设1×75t/h蒸汽锅炉、1 ×42MW+1×28MW热水锅炉,供热能力达到 122.5MW。②规划远期:4#燃气锅炉房扩建 1×42MW+1× 28MW 热水锅炉,供热能力达到441MW。饶阳县(马屯)丝网创业基地现企业用热使用天然气或电加热。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厂区办公用暖使用电能。

符合





规划保留现状冀中十县天然气分输站和华港门站,搬迁现状华港分输站至规划区南部,位于留楚排干渠北侧;饶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近期天然气用量为4252万m3/a,规划远期天然气用量为8622万m3/a。规划气源以长输管道天然气为主,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长输管道天然气以华港燃气河石线和河北天然气冀中十县天然气长输管线为主,以中石化榆济线天然气为辅。目前,园区供气由冀中十县天然气分输站饶阳站和华港天然气分输站供气,能够满足园区需要。

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
符合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内,选址符合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供水及供电均由开发区供应,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求。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

表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1.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好环境建设与开发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延仲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业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将开发区建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园区。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污染物经排放后均可达标排放,环保设施架设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并且项目经济效益较好、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开发区发展要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入区项目要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要求。同时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做好开发区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准入条件要求

符合
3
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依据入区项目数量,对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剂,通过土地置换做到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占地为饶阳经济开发区内工业用地
符合
4
注重开发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建议到2020年底前饶阳县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收集的中水回用于企业间接冷却水、冲洗用水、城市绿化用水、道路清扫用水、道路广场喷洒用水、建筑施工用水、景观用水、消防用水、厕用水等,回用率达到100%,实现污水零排放,封停废水外排口,不再向留楚排干渠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一步处理

符合
5
加强区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加强区域地下水保护,确保地下水质不受污染。

本项目将采取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并对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防止风险事故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符合
6
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省、市、县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正在按要求履行环评手续,排污总量控制符合省、市、县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7
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选址环境合理性、大气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可根据环保管理要求适当简化。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协调性、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环境风险及公众参与等内容应重点、深入评价。

本报告重点分析了项目与开发区规划协调性、环保措施可行性及环境风险相关内容

符合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饶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3。

表1-3 饶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
管控单元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空间

布局

约束

西城区

1.禁止新建及扩建电镀产能,等量置换除外,可协同安平、深州地区;2.禁止使用铬酐浓度50g/L 以上钝化液钝化的电镀企业入驻;3.禁止外排其他含重金属离子废水(锌、铬离子除外)的电镀企业入驻。

本项目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并且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电镀工序等禁止建设企业,符合园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

1.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规划近期为SO267.309t/a、NOx122.048t/a,规划远期为SO273.029t/a、NOx139.228t/a;2.相关企业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执行业排放标准);3.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

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已采取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全厂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规划近期为COD194.18t/a、NH3-N9.709t/a,规划远期为COD221.19t/a、NH3-N11.06t/a。2.涉电镀含汞、铬的废水深度处理,重点监管,规划近期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规划远期可适时推进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全部回收。3.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4.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流域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5.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禁止排放废水企业入区(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收水范围除外)。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一步处理,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环境

风险

防控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控区

建立园区土壤常规监测体系,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园区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资源

开发

利用

西城区

1.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符合衡水市园区管理要求;2.电镀企业/工序执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II 级以上;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本项目产品经济效益较好,单位面积产出较高,可满足衡水市园区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工业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重复利用率100%,符合饶阳经济开发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要求。

产业政策准入
禁止准入类

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限制类产业

本项目产品为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二级以上水平建设,由园区集中供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类清单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中禁止的项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禁止、限制类产业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禁止、限制类产业《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中所列产业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

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园区发展方向或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不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

开采地下水的项目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已取得了饶阳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备案文号:饶行审备案【2024】4号),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及衡水市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饶阳县鸿晟科技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设,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38分18.465秒,北纬38度13分11.581秒。根据国有土地证,本项目占地范围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西侧为西城大街,隔西城大街为空地,南侧为河北云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瑞祥集团(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河北博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590m处马长屯村和东南侧505m处的北京堂村。厂址周围有无集中式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敏感区。项目各项污染物经符合规范和环保政策要求的、合理有效的措施处理后可满足排放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租用空地进行厂房建设并生产,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综上,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与衡水市“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4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符合性

总体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总体要求
禁止建设开发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北侧滹沱河5.8km
符合
允许建设开发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资源的勘察、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探。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旅游参观和相关必要的设施。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的生态修复工程。
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
总体要求
1.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逐步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

2.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

3.严格控制属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4.严格工业园区管理,原则上县级以下不再新建各类工业园区,已有的工业园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1、不涉及

2、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

3、本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及新增部分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4、不涉及

符合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设施,禁止从事农牧业,垃圾及废弃物等堆放,污水、输油等管道建设,禁止工业和城镇开发等活动,上述违规项目应限期整改。

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3.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本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

符合
地表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设置排污口。对于已建成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排放水污染物。禁止畜禽养殖,衡水湖禁止网箱养殖,现有养殖全部改为生态养殖,恢复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除治安、海事、渔政、抢险、工程等工作船只外,禁止非清洁能源的机动船只进入衡水湖。

2.加强石津干渠及引水支流、滏东排河、清凉江和卫千渠引水段水质管理,严禁非法排污,防范调水通道污染。

3.建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化工、电镀、皮革、印染及医疗废水等日常监管,严防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风险。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不涉及

3、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2.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压减冬小麦春玉米面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

3.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4.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均不低于100 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县城(含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到2025 年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5. 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全部清退;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不增加;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6.积极推进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7.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全面执行流域水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环评有更高要求的执行更高管理要求)。

8.以分布在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

9. 到2025年底,大运河沿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10.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引导和鼓励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的池塘、工厂化车间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集中连片养殖区通过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进行养殖尾水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

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

6、不涉及

7、不涉及

8、不涉及
9、不涉及

10、不涉及
符合
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滨湖新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项目。
2.桃城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合成制药、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项目除外;

3.冀州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

4.新建工业炉窑(以电为热源除外)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新扩建项目,且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内。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全市实现农村分散燃煤动态“清零”目标。

2.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标排放。

3.现有锅炉(燃油、燃气、燃生物质)应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的排放限值。

4.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限期完成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5.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浓度要求。

6.全市范围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基本实现“秸秆不进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7.全市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污染物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

9.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要求。

10.全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

11.鼓励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由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

12.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分局为支点,建立市(县、市、区)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
1、不涉及

2、本项目不建设锅炉。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6、不涉及
7、不涉及

8、不涉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9、不涉及

10、不涉及
11、不涉及

12、不涉及

符合
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农用地优先保护类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行业企业。应划定缓冲区域,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并应建立退出机制、制定治理方案及时间表。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重点行业重金属铅、铬排放量逐年下降,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对无重金属总量指标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增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2.农用地安全利用类范围,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包括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调整、种植替代、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时掌握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状况。禁止建设向农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禁止使用污染地下水浇灌农用地。

3.农用地严格管控类范围,将其划为禁止生产区域,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4.重点工业聚集区范围,鼓励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对退出企业要防范企业拆除过程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5.开展电镀、皮毛鞣制工业园区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电镀、皮毛鞣制行业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打造重金属综合防控示范区。

6.生活垃圾处理厂区域,重点监管垃圾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7.“散乱污”清退遗留场地范围,地块经评估、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1、本项目不涉及重点行业,不涉及重金属,且在工业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
2、不涉及

3、不涉及

4、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且不涉及重金属。
5、不涉及

6、不涉及

7、不涉及

符合
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
水资源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通过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超采地下水;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分布在洼地、滨湖滨河及无地表水源灌溉条件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具备替换水源条件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2.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3.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限制新建和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逐步消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建1 减2 的比例消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4.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制革(皮毛硝染鞣制)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5.到2025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至35%以上,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质(扣除本底影响后)达标率达到100%。

6.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1、不涉及

2、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本项目用水由园区集中供应,不新建地下水井。

4、不涉及

5、不涉及

6、不涉及

符合
能源

1.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工艺需要外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2. 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及周边农村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煤改电工程,结合气源保障、自然条件等推广煤改气、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用能或供暖方式。除热电联产和大型支撑电源项目外,区域内严禁新增燃煤电厂。

3.鼓励重点行业节能增效,2035年国家重点行业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标准要求。
1、不涉及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符合
产业总体管控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新建及扩建国家、河北省及衡水市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等。

2.禁止新建及扩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发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8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3.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4.除全市工业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纳入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涉生产废水、废气及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

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和排放VOCs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工业园区外建设。塑料制品和排放VOCs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进入具有区域规划的工业聚集区。

6.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强化园区规划时效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管理。

7.推进现有污染较重企业向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集中,明确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外现有污染较重的工矿企业,可进行不增加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的升级改造。

8.对全市化工、医药、橡胶、建材及表面处理等污染企业,各县市区要坚持改造提升和搬迁退城并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退城搬迁改造。

9.滨湖新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项目。

10.桃城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合成制药、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项目除外。

11.冀州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

12.市域所有村庄占地区域,禁止一切新建扩建涉VOCs、废水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环评登记备案类除外),现有零散分布污染较重企业严格管控,制定入园或退出计划。

13.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滹沱河、清凉江、江江河、老盐河、卫-南运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禁止建设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

15.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16.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本项目不属于所述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所述文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高污染、高风险”项目

4、项目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且不属于所述企业。
5、本项目选址位于饶阳经济开发区。

6、不涉及

7、项目选址饶阳经济开发区内。
8、不涉及
9、不涉及

10、不涉及

11、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类项目
12、本项目选址饶阳经济开发区内,不占村庄用地

13、不涉及

14、不涉及

15、不涉及
16、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类别、编号、乡镇
环境要素类别

发展特征与问题

维度
管控措施

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ZH13110020042

饶阳镇
1、大气环境高排放、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2.饶阳经济开发区。

3.水环境农业、工业重点管控区。
存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园区定位的行业不得入园,可适度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工业项目。

2.洪水调蓄区内禁止工业企业建设,绿化建设应符合行洪要求。

3.禁止新建及扩建专业从事电镀的独立电镀项目。

4.禁止无重金属削减方案、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建设。

5.禁止无恶臭治理措施或恶臭治理措施不完善的屠宰项目。
1.本项目产品为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符合饶阳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
2.不涉及
3.4.本项目不涉及电镀。
5.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现有企业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暂执行业排放标准)。

2.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依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建立园区土壤常规监测体系,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1.项目建成后,依法编制《环境风向应急预案》。
2.不涉及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中水回用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纺织染整项目水资源利用需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

2.电镀企业/工序执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II级以上。

3.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4.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符合衡水市园区管理要求。

5.严格落实深层地下水限采要求,逐步推动南水北调辐射区地下水替换。
1.本项目工业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2.不涉及
3.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4.本项目符合园区管理要求。
5.本项目用水由园区集中供应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ZH13110

020043

大气环境高排放、弱扩散重点管控区、饶阳县马屯丝网产业园

丝网产业聚集区,含有热镀、镀锌工序,重金属污染风险较大
空间布局约束
1.洪水调蓄区禁止工业企业建设,绿化建设应符合行洪要求。

2.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园区定位的行业不得入园,可适度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工业项目。

3.禁止低于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中二级指标以下水平的电镀企业入驻。禁止使用铬酐浓度150g/L以上钝化液钝化的电镀企业入驻。

4.禁止外排含重金属离子废水(锌、铬离子除外)的电镀企业入驻。
1.本项目产品为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符合饶阳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
3.4.不涉及电镀工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涉电镀含汞、铬的废水深度处理,重点监管,近期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远期可适时推进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全部回收。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依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建立园区土壤常规监测体系,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本企业建设后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符合衡水市园区管理要求;

2.电镀企业/工序执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II级以上。

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1.不涉及。
2.不涉及电镀
3.本项目工业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符合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一条

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不涉及

符合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二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落后、过剩产能

符合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压缩过剩产能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第三条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不涉及

符合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第四条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不涉及

符合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第五条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不涉及

符合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2、优化空间格局

第六条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不涉及

符合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

第七条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不涉及

符合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第八条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不涉及

符合

1、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2、分解目标任务

3、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第九条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不涉及

符合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不涉及

符合

1、明确地**府统领责任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强化企业施治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表1-6 与衡水市污染综合治理符合性分析
相关

政策

分析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17]8号)
严格项目审批。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中严格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把新增产能项目拒之门外。
本项目生产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结合《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没有治理价值的、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实施关停取缔。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需关停企业

符合
衡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涉VOCs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衡环办字函[2019]29号)
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新建、改建涉VOCs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制药、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涉VOCs项目的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
本项目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位于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
符合

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推荐使用低(无)VOCs的原辅材料,强化废气收集,并安装高效治理实施,从源头加强控制。
不涉及
符合
表1-7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

分析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一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符合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不涉及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第二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不涉及

符合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第三条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减少新水用量

符合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节水。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

四、强化科技支撑

不涉及

符合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第五条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不涉及

符合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第六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不涉及

符合

1、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

2、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第七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符合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 统计监测体系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不涉及

符合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第九条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不涉及

符合

1、强化地**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第十条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不涉及

符合

表1-8 与《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条例名称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十大”企业

符合

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

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厂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厂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表1-9 项目与衡水市“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

分析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一条

一、优化发展格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3、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第二条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2、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

3、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符合

第三条

三、严格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严控取用水总量

2、遏制地下水超采

3、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

4、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5、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6、实施外引内联工程

7、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厂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第四条

四、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3、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

4、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

5、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不涉及

符合

第五条

五、保护良好水体,促进河湖水质持续改苦

1、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2、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

不涉及

符合

第六条

六、开展治理攻坚,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

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2、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

3、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不涉及

符合

第七条

七、提升监控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

1、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机制

2、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

3、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和防控能力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不涉及

符合

第八条

八、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

1、实施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3、落实排水排污许可制度

不涉及

符合

第九条

九、突出市场主体,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1、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理顺价格税费

3、落实完善信贷政策

4、完善补偿赔偿机制

5、多元化筹集治理资金

不涉及

符合

第十条

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

不涉及

符合

表1-10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净土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号)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

符合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车间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

符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监测,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治理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案。

企业目前未列入上述重点名单

符合

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

项目不属于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环境管理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为满足市场需求,抓住风力发电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河北金纽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租赁饶阳县鸿晟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0亩(约74000m2)。

本项目产品为风电预应力混凝土塔筒,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属于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本项目租用饶阳县鸿晟科技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设,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38分18.465秒,北纬38度13分11.581秒。根据国有土地证,本项目占地范围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西侧为西城大街,隔西城大街为空地,南侧为河北云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瑞祥集团(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河北博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590m处马长屯村和东南侧505m处的北京堂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饶阳县鸿晟科技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4000m2,建筑面积总计34700m2,其中生产区约33000m2,行政办公及食堂等公共建筑约1700m2,并配套建设厂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室外照明等设施。本项目购置模板155套、支撑工装20套、90吨龙门吊1台、30吨龙门吊2台、260吨履带吊1台、混凝土搅拌站1座、高强混凝土泵车1台、混凝土搅拌车2台、混凝土实验室1座、其它配套工器具及小型设备1套、大型吊车1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100台套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
(5)工程投资: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仅白班生产)。
3、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见下表。

表2-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组成一览表

名称
主要设施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混凝土搅拌站
1座,3200m2,钢结构,密闭厂房,内置1台混凝土搅拌机,用于生产混凝土
/
钢筋加工车间1
1座,1500m2,钢结构,密闭厂房,内置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箍机、钢筋调直切断机,用于钢筋加工
/
钢筋加工车间2
1座,1500m2,钢结构,密闭厂房,内置钢筋弯曲机和钢筋弯弧机,用于钢筋加工
/
浇筑成型区
1处,9800m2,水泥地面硬化,密闭厂房,内置支撑工装、龙门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用于塔筒生产
/
辅助工程

宿舍区
1座,980m2,砖混结构
/
办公楼
1座,500m2,砖混结构
/
危废间
1座,10m2,砖混结构
/
洗车平台
1座,15m2,砖混结构
/
沉淀池
1座,200m2,3级沉淀池砖混结构
/
储运工程

砂石堆场
1座,8000m2,钢结构,密闭厂房
/
水泥筒仓
1个,每个200m3,筒仓高度26.15m

各筒仓距离均为5m,距离小于两筒仓高度之和,故将四个筒仓排气口等效为1个
硅灰筒仓
1个,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粉煤灰筒仓
1个,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矿粉筒仓
1个,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成品养护堆放区
1处,9000m2,水泥地面硬化,敞开式
/
公共工程

给水
由园区供水系统提供
/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
供电
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
/
供热
生产线不供暖,办公区及生活区采用电取暖
/
环保工程
废气
运输扬尘
水泥、粉煤灰、矿粉及硅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
物料装卸、堆存扬尘
密闭装卸+全封闭式原料库堆存+洗车平台+安装水喷淋装置
/
配料扬尘
全封闭式砂石堆场车间配料+安装水喷淋装置
/
筒仓粉尘
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1),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
/
搅拌粉尘
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
/
钢筋切割粉尘
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油烟净化器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75%,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3)
/
废水
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
生产废水
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除尘灰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沉淀池底泥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废脱模剂桶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钢筋加工边角料
具有回收再生利用的价值,收集储存后,外售处理
/
净化器粉尘

具有回收再生利用的价值,收集储存后,外售处理
/
废润滑油、废油桶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2 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原辅材料
钢筋
t/a
4120
外购
水泥
t/a
25536
外购,本项目采用C80混凝土生产塔筒,1m3C80混凝土约用水泥448kg,粉煤灰101kg,矿粉66kg,硅灰41kg,石子1006kg,砂子661kg。
粉煤灰
t/a
5757
矿粉
t/a
3762
硅灰
t/a
2337
石子
t/a
57342
砂子
t/a
37677
脱模剂
t/a
1
外购,25kg/桶
钢绞线
套/a
100

外购
预埋件
套/a
100

外购
爬梯内承件
套/a
100
外购
爬梯
套/a
100
外购
灯具
套/a
100
外购
套筒
套/a
100
外购
扎丝
t/a
80

外购
电缆夹板
套/a
100

外购
能源
水(新鲜水)
t/a
15454

园区供水管网


万kW·h/a

65.75
园区供电设施
脱模剂主要成分分析:

(1)硅油

硅油通常指的是在室温下保持液体状态的线型聚硅氧烷产品。一般分为甲基硅油和改性硅油两类。最常用的硅油——甲基硅油,也称为普通硅油,其有机基团全部为甲基,甲基硅油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绝缘性,疏水性能好。它是由二甲基二氯硅烷加水水解制得初缩聚环体,环体经裂解、精馏制得低环体,然后把环体、封头剂、催化剂放在一起调聚就可得到各种不同聚合度的混合物,经减压蒸馏除去低沸物就可制得硅油。

(2)基础油

基础油是从植物的种子、花朵、根茎或果实中萃取的非挥发性油脂,可润滑肌肤,能直接用于肌肤按摩,也是稀释精油的最佳基底油。

(3)合成油

合成油是通过化学合成或精炼加工的方法获得的,其工艺复杂,炼制成本高昂,拥有矿物油不可比拟的优势。

(4)石蜡

石蜡又称晶形蜡,是一种溶于汽油、二硫化碳、二甲苯、乙醚、苯、氯仿、四氯化碳、石脑油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甲醇等极性溶剂。碳原子数约为18~30的烃类混合物,主要组分为直链烷烃(约为80%~95%),还有少量带个别支链的烷烃和带长侧链的单 环环烷烃(两者合计含量 20%以下)。石蜡是从原油蒸馏所得的润滑油馏分经溶剂精制、溶剂脱蜡或经蜡冷冻结晶、压榨脱蜡制得蜡膏,再经脱油,并补充精制制得的片状或针状结晶。
5、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位
1

模具
/

155


2

支撑工装

水泥制品

20



3

龙门式起重机
90T
1



4

龙门式起重机
30T

2



5

履带式起重机

260T

1



6

混凝土搅拌机
180型

1


7

水泥筒仓
每个200m3,筒仓高度26.15m
1


8

粉煤灰筒仓

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1



9

矿粉筒仓

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1



10
硅灰筒仓
每个100m3,筒仓高度23.574m
1


11
钢筋切断机
GQ40
1



12
钢筋弯箍机
GF25
1



13
钢筋调直切断机
GT5-14
1



14
钢筋弯曲机
GW40
1



15
钢筋弯弧机
GWH36
1



16
高强混凝土泵车
37M
1


17
混凝土搅拌车
18m³
2



18
大型吊车
220t
1



19
混凝土快速冻融试验机
/

1



20
混凝土压力试验机
/

1



21
混凝土碳化试验箱
/

1



22
混凝土构件疲劳机
/

1



23
平板车

1



24
地磅
100吨

1



25
立式振动机
/

1


合计
200台/套
6、产品方案

表2-4 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风电混凝土塔筒



100

规格105.4米,每套使用混凝土570m3,共57000m3
7、公用工程
7.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盥洗用水和饮食用水,企业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300天,盥洗用水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S962农村居民标准及企业实际用水情况,按 22m3/(人·a),则盥洗用水量为7.33m3/d(2200m3/a);饮食用水每日按10L/人,每日用水量为1.0m3/d(300m3/a);则生活用水总量为8.33m3/d(2500m3/a)。

(2)原料搅拌用水

本项目年用混凝土57000m3,年生产300天,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取水定额第13部分:建材行业》(DB13/T5448.13-2021)中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中预拌混凝土取水定额为0.16m3/m3,则原料搅拌用水量为30.4m3/d(9120m3/a)。

(3)喷淋养护用水

本项目年用混凝土57000m3,年生产300天,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取水定额第13部分:建材行业》(DB13/T5448.13-2021)中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中混凝土构件取水定额为0.26m3/m3,则喷淋养护用水量为49.4m3/d(14820m3/a)。喷淋养护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搅拌设备冲洗用水

搅拌设备每日冲洗一次,每天用水量约为3m3,年生产300天,则搅拌设备冲洗用水量为3m3/d(900m3/a)。搅拌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5)车辆冲洗用水

根据项目需求,需在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冲洗每天用水量约为1.5m3,年生产300天,则车辆冲洗用水量为1.5m3/d(450m3/a)。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6)洒水降尘用水

根据项目需求,需定期对厂区道路和原料库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每天用水量约为2m3,年生产300天,则洒水降尘用水量为2m3/d(600m3/a)。

②排水

(1)生活用水

项目生活用水损耗系数按0.2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664m3/d(200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原料搅拌用水

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进入大气,不外排。

(3)喷淋养护用水

喷淋养护用水损耗系数按0.2计算,则养护废水产生量为39.52m3/d(11856m3/a),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搅拌设备冲洗用水

搅拌设备冲洗用水损耗系数按0.2计算,则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720m3/a)。搅拌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5)车辆冲洗用水

车辆冲洗用水损耗系数按0.2计算,则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360m3/a)。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6)洒水降尘用水

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进入大气,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表见下表,水平衡图见下图:

表2-5 水平衡一览表(m3/a)
序号
用水环节
用水量
新鲜水量
损耗量
循环量
排放量
最终排水去向
1

生活用水
2500
2500
500
0

2000
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
2

原料搅拌用水
9120
9120
9120
0

0

全部蒸发进入大气
3
喷淋养护用水
14820
2964
2964
11856
0

排入沉淀池,循环利 用

4
搅拌设备冲洗用水
900
180
180
720
0

排入沉淀池,循环利 用

5
车辆冲洗用水
450
90
90
360
0

排入沉淀池,循环利 用

6
洒水降尘用水
600
600
600
0

0

全部蒸发进入大气
合计
28390
15454
13454
12936
2000

图2-1 水平衡图(m3/a)

7.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厂区年用电量共65.75万kWh,设置1台500KVA容量变压器,能够满足用电需求。

7.3供热

本生产线不供暖,办公区及生活区采用电取暖。

8、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大门设在厂区东侧,厂区北侧自东向西为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场和停车区;厂区中部自东向西分别为钢筋加工车间2、浇筑成型区和钢筋加工车间1;厂区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为成品养护堆放区、宿舍区和行政区,危废间位于钢筋加工区南侧。整个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管理方便,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项目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工艺流程为:

(1)场地清理:包括清理地表、平整土地等;

(2)土石方施工:包括挖掘、打桩、砌筑基础等;

(3)主体结构施工:包括混凝土、钢木、砌体、池体、回填土等工程;

(4)配套设施施工:包括铺设上下水管等;

(5)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拆卸、安装等过程;

(6)主体装修施工:包括主体建筑物简单装修、回填土方和清理现场等。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

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全部来自周边村民,不设置施工营地,搭建简易值班室一座,夜间不施工。建筑材料均为外购,场地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表2-6 施工期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废气
机械作业、物料堆存、车辆运输
扬尘
颗粒物
定时洒水,易起尘物料苫盖堆存,大风天
气禁止施工,物料轻装轻卸,运输车辆加
盖毡布,加强施工监管
废水
工程施工
施工废水
SS
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施工人员
生活污水
COD、NH3-N 等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噪声
工程施工
噪声
Leq(A)
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设备操作、控制施 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
运输车辆
噪声
Leq(A)
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体
废物
工程施工
废弃土方石
废弃土方石
废弃土方石回填于厂区建设
施工人员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 收集点
营运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见下图:

图2-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钢筋笼制作

①切割下料

外购的钢筋暂存于钢筋加工车间,生产时,将钢筋运至钢筋加工区,根据产品要求,使用钢筋切断机下料。

此工序会产生粉尘G1、噪声N1、固体废物S1。

②组装

将切割好的钢筋按照要求进行组装,绑扎组装,组装成立体结构。

此工序会产生噪声N2、固体废物S2。

③钢筋笼制作

钢筋绑扎组装后进行端模、插筋,安装好垫块,验收合格后等待入模。

(2)混凝土搅拌

①原料运输、入库

将购买的砂子、石子经汽车运输至厂区库房内,在厂区砂石堆场内进行堆存;购买的水泥、粉煤灰、矿粉、硅灰经汽车运输至筒仓,在筒仓内进行存储。

此工序会产生原料运输粉尘G2、物料装卸和堆存粉尘G3和筒仓粉尘G4、运输噪声N3。

②原料配比

砂子、石子经称重后通过高强度混凝土泵车送至混凝土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硅灰在筒仓中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计量系统,经称重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混凝土搅拌机中。

此工序会产生原料配比粉尘G5、噪声N4。

③混凝土搅拌和混凝土运输
上述各物料和一定比例的新鲜水在搅拌机内经搅拌叶片的强制搅拌作用下,混合均匀成为成品混凝土,成品混凝土直接经出料口落至混凝土罐车内,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混凝土浇筑。

此工序会产生搅拌粉尘G6、运输噪声N5和搅拌噪声N6。

(3)模具制作

将现有模具进行组装,验收合格后将制作好的钢筋笼放入模具内,安装预埋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合模,等待浇筑混凝土。

此工序会产生噪声N7。

(4)浇筑与养护

①浇筑

搅拌完成的混凝土被浇筑到成型工位的模具内后成型。待被浇筑的混凝土料达到模具高度的1/4或者30—50cm时,开启振动机,同时混凝土不断被浇筑入模具内,在振动机的作用下,模具内的物料混匀并密实成型。

该工序会产生噪声N8。

②养护

成型后的塔筒进行脱模处理,然后运至成品养护堆放区进行喷水养护,养护7—14天后即为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等待销售。

该工序会产生废水W1。
表2-7 项目生产排污节点一览表
类别

产污环节

污染物

防治措施

G1

钢筋切割
颗粒物
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气

G2

物料运输
颗粒物
水泥、粉煤灰、矿粉及硅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G3
物料装卸与堆存
颗粒物
密闭装卸+全封闭式砂石库堆存+洗车平台+安装水喷淋装置
G4

筒仓

颗粒物

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1),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
G5
原料配比

颗粒物

全封闭式砂石堆场车间配料+安装水喷淋装置
G6
混凝土搅拌

颗粒物

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G7

食堂

饮食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75%,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3)
废水

W1

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
SS、COD、氨氮
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防渗系数≤1×10-7cm/s

W2

生活废水
COD、氨氮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噪声

N

设备运行

设备噪声

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废

S1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S2
环保治理

除尘灰

回用于生产

S3

沉淀池

底泥

回用于生产
S4

原材料包装
废脱模剂桶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S5

钢筋加工
钢筋边角料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S6

设备维修
废润滑油、废油桶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

(1)达标区判定
本次评价PM10、PM2.5、SO2、NO2、O3、CO选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发布的《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度)中统计的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的数据进行区域达标分析。区域各评价因子现状见下表。
表3-1 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
年均值

84
70

120

不达标

PM2.5
年均值

37
35

106
不达标

SO2
年均值

8
60

13.3

达标

NO2
年均值

26
40

65
达标

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
1400
4000

35

达标

O3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

180
160

112.5

不达标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饶阳县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49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会逐年好转。
(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特征污染物TSP监测数据引用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河北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状监测报告》(NO.ZWJC字2023第EP07385号)中监测点曹庄村,位于本项目东北1.4km处,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数据的时效性均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与监测点位所在区域的气象条件相似、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符合引用范围及年限要求,监测数据可行,监测点分布图见下图,具体监测布点情况详见表3-2。

图3-1其他污染物监测点分布图
表3-2 监测布点一览表

编号

点位名称

功能区

相对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1

曹庄村
二类区

NE

1400

2)监测因子

TSP

3)监测时间与频次

连续监测7天,每天采样1次,取日均值。

4)评价标准

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即TSP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300μg/m3。
5)评价结果

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24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3。

表3-3 24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及评价结果表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标准值

μg/m3
浓度范围μg/m3
超标频率%

标准指数范围

TSP

曹庄村
300

198-245

0

0.66-0.82

由分析可知,TSP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进行了分区防渗,不存在环境污染途径,依据指南要求,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兴旺路6号,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38分18.465秒,北纬38度13分11.581秒,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标准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沉淀池和危险废物储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储存间防渗系数≤10-10cm/s,沉淀池防渗系数≤10-7cm/s,因此项目运营期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台、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和村庄,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及土壤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运营期:

1、废气

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表3-4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时间
排放类型
污染因子
监测点浓度限值(µg/m3)
达标判定依据(次/天)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期

无组织排放

PM10
80
≤2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 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监测点浓度限值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µg/m3时,以150µg/m3计。
运营期筒仓和混凝土搅拌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3-5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排放方式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
饮食油烟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³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废水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水水质要求。
表3-6 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项目

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水水质(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本项目废水标准

1

pH
6-9
6-9
6-9
2

COD
300
500
300
3

BOD5
250
300
250
4

SS
100
400
100
5

NH3-N
25
/

25
3、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即:昼间70dB,夜间55dB。

表3-7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位置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来源

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
等效A声级

昼间:70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夜间:55dB(A)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8 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源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来源

设备噪声

等效A声级

昼间:6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SO2、NOx、颗粒物。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处理;项目无锅炉,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在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建设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饶阳县分局已按照其满负荷运行给出了总量指标,即污水处理厂分配指标中已包含其所有受纳水源的排污指标,因此不再针对本项目分配总量指标。即COD:0t/a;氨氮:0t/a。项目不设锅炉,即SO2:0t/a;NOx:0t/a。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按预测值申请,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产生环节分别为筒仓粉尘和搅拌机粉尘,产生量分别为0.075t/a和0.206t/a,故全厂颗粒物预测值为:0.281t/a。
综上,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281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工程建设产生的扬尘,包括场地土地平整、主体工程砌筑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堆存处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引起的道路扬尘。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主要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量:

(1)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2)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采用篷布遮盖,以避免沿途洒落,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

(3)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布设料场位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余料及时回收避免长时间堆存,减少建筑材料在堆放的风力扬尘;

(4)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土地挖掘、平整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

(6)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7)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8)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进行现场拌和;

(9)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工程施工场地下风向PM10贡献浓度可控制在80ug/m3以下,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下雨时冲刷浮土及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和砂石料冲洗雨水澄清沉淀后循环利用,少量污水洒水降尘;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泼洒至施工场地用于降尘。项目施工期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为减少噪声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降低噪声措施:

(1)施工期间选用产生噪声值较低的施工设备,从源头消减噪声;

(2)施工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应在有关部门指定地点搅拌好后,运至工地使用,运输车辆通过要减速慢行以减低噪声;

(3)施工期间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优化选择,尽量避开村庄;

(4)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时,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应提前张贴公告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及单位,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6)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7)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保养和维护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要定期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个工人都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因故障产生突发噪声。

建设单位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工程建设过程中均会产生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
本项目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见下表。
表4-1 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一览表
产污环节

类别

治理措施

排放类型

污染因子

食堂

饮食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75%,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3)
有组织

食堂油烟

混凝土生产线

物料运输

粉尘

水泥、粉煤灰、矿粉及硅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无组织

颗粒物

物料装卸与堆存

粉尘

密闭装卸+全封闭式砂石库堆存+洗车平台+安装水喷淋装置

无组织

颗粒物

原料配比

粉尘

全封闭式砂石堆场车间配料+安装水喷淋装置
无组织

颗粒物

筒仓

粉尘

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1),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
有组织

颗粒物

混凝土搅拌

粉尘

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有组织

颗粒物

钢筋笼制作

钢筋切割

粉尘

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无组织

颗粒物

(2)废气源强核算
1)食堂饮食油烟

①产生量

项目食堂用餐人数为每天100人,年生产300天,食堂每天运行时间为6h,我国居民每人每天食用油摄取量以0.03kg计,则食堂每天用油3.6kg,烹饪过程中分解、挥发率按2%计算,经计算饮食油烟产生量为0.018t/a,产生速率为0.01kg/h。

②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油烟净化器对饮食油烟进行净化,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75%。

③排放量

本项目采用4个灶头,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排风量为8000m3/h,经计算饮食油烟排放量为0.0045t/a,排放速率为0.0025kg/h,排放浓度为0.313mg/m3。

2)物料运输粉尘

①产生量

项目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y=0.123×(V/5)×(W/6.8)0.85×(p/0.5)0.72
Qt=Qy×L×(Q/W)
式中:Qy-1辆运输车交通运输起尘量,kg/Km▪辆;

Qt-运输途中起尘量,kg/a;

V-车辆行驶速度,km/h;

P-路面状况,以每平方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

W-车辆载重,t/辆;

L-运输距离,Km;

Q-运输量,t/a。

本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按20km/h,车辆载重按20t/辆,路面灰尘覆盖率按0.1kg/m2,经计算1辆运输车交通运输起尘量为0.386kg/km;厂区内行驶距离为450m,年用原材料136531t/a,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h,经计算运输粉尘产生量为1.185t/a,产生速率为0.495kg/h。

②环保措施

水泥、粉煤灰、矿粉及硅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③排放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保持路面灰尘覆盖率为0.01kg/m2,治理后1辆运输车交通运输起尘量为0.07kg/km,经计算运输粉尘排放量为0.215t/a,排放速率为0.09kg/h。

3)物料装卸与堆存粉尘

①产生量

原材料在装卸与堆存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扬

尘和风蚀扬尘,颗粒物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

ZCy指装卸扬尘产生量(单位:吨);

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单位:吨);

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

D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

(a/b)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见附录1,b指物率概化系数,见附录2;

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见附录3(单位:千克/平方米);

S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颗粒物产生量核算见下表,本项目原料为石子和砂子,其中石子类比块矿,砂子类比尾矿。

表4-2 原材料装卸、堆放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核算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年用量(t)
Nc(车)
D(t/车)

a

b

Ef(kg/m2)
S(m2)
P产生量(t)
1

石子
57342
2867
20
0.001
0.0064
0

2000
8.945

2

砂子
37677
1884
20
0.001
0.0002
10.2492
2000
229.397

合计:
238.342

项目该工序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颗粒物产生量为238.342t/a,产生速率为99.309kg/h。

②环保措施

在厂区入口处建设洗车平台;砂石堆场采用全封闭结构;砂石堆场内建设水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行驶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③排放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颗粒物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UC=P×(1-Cm)×(1-Tm)
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

Uc指颗粒物排放量(单位:吨);

Cm指颗粒物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单位:%),见附录4;

Tm指堆场类型控制效率(单位:%),见附录5。

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4-3 原材料装卸、堆放过程中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P产生量(t)
Cm控制措施控制效率
Tm堆场类型控制效率
Uc排放量
(t)
洒水
出入车辆冲洗
密闭式
1

238.342
74%
78%
99%
0.136

合计:
0.136

项目该工序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57kg/h。

(4)原料配比粉尘

①产生量

原材料配比粉尘与本章节原材料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基本相同,原材料配比利用铲车进行装卸,所运输物料与原材料装卸、堆放的物料相同,因此本项目原料配比粉尘产生量类比本章节原料装卸、堆存粉尘产生量,颗粒物产生量为238.342t/a,产生速率为99.309kg/h。

②环保措施

在全封闭式沙石堆场进行配料,在沙石堆场车间安装水喷淋装置。

③排放量

本项目原料配比粉尘环保治理措施与本章节原材料装卸、堆放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相同,因此原料配比粉尘排放量类比本章节原料装卸、堆存粉尘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57kg/h。

(5)筒仓输送、存储粉尘

①产生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原料输送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4 物料输送储存颗粒物产排污量核算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
名称
规模
等级
污染物
指标
系数单位
产污
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末端治理技术效率(%)
1

水泥
制品
水泥等
原料
物料
输送
储存
所有
规模
废气量
标立方米/吨-产品
41.8
/

/

2

颗粒物
千克/吨-产品
0.19
布袋除尘
99.7
注:单位换算系数:2.3吨=1立方米。适用于商砼、水泥制品及含钢筋类预制构件
项目年用混凝土57000立方米,换算为吨是131100吨,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废气量产生量为41.8*131100=5479980标立方米,颗粒物产生量为0.19*131100=24909kg(24.909t/a),产生速率为 10.379kg/h,产生浓度为4545.45mg/m3。

②环保措施

每个筒仓仓顶配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风机总风量为7000m3/h),筒仓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

③排放量

本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24909*0.003=74.727kg(0.075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4.448mg/m3。

(6)混凝土搅拌粉尘

①产生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原料搅拌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5 原料搅拌颗粒物产排污量核算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

名称

规模

等级

污染物

指标

系数单位

产污

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末端治理技术效率(%)

1

水泥

制品

水泥等

原料

物料

混合

搅拌

所有

规模

废气量

标立方米/吨—产品

129

/

/

2

颗粒物

千克/吨—产品

0.523

布袋除尘

99.7

注:单位换算系数:2.3吨=1立方米。适用于商砼、水泥制品及含钢筋类预制构件。
项目年用混凝土57000立方米,换算为吨是131100吨,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废气量产生量为129*131100=16911900标立方米,颗粒物产生量为0.523*131100=68565.3kg(68.565t/a),产生速率为28.569kg/h,产生浓度为4054.26mg/m3。

②环保措施

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8000m3/h),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

③排放量

本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68565.3*0.003=205.696kg(0.206t/a),排放速率为0.086kg/h,排放浓度为 4.761mg/m3。

(7)钢筋切割粉尘

①产生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下料工段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6 钢筋切割颗粒物产排污量核算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

名称

规模

等级

污染物

指标

系数单位

产污

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末端治理技 术效率(%)

1

下料



钢筋

切割

机切



所有

规模

工业废气量

立方米/吨-原料

4635

/

/

2

颗粒物

千克/吨-原料

5.3

移动式粉尘净化器

99

项目年用钢筋4120吨,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经计算废气量产生量为4635*4120=19096200立方米,颗粒物产生量为5.3*4120=21836kg(21.836t/a),产生速率为9kg/h,产生浓度为1143mg/m3。

②环保措施

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与未收集的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9%,沉降效率参考《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中“47 锯材加工业”的系数,车间在未装除尘装备的情况下,重力沉降法的效率约为95%。

③排放量

本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4-7 钢筋切割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表
切割工序

产生量

(t/a)

除尘器收

集量(效

率90%)

(t/a)

未收

集量

(t/a)

除尘器处理量(效率 99%)(t/a)

排放量(t/a)

总排放量(t/a)

沉降量

(沉降

率95%)

(t/a)

无组织合计排放量(t/a)

无组织排

放速率

(kg/h)

粉尘净

化器

21.836

19.652

/

19.455

0.197

2.381

2.262

0.119

0.05

未收集
/

/

2.184

/

2.184

经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119t/a,排放速率为0.05kg/h。

(3)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表4-8 项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一览表
产污节点
治理措施
排放类型

处理能力

(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
行技术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DA003)
有组织
8000
100
75


物料运输
水泥、粉煤灰、矿粉及硅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无组织
/

/

/



物料装卸与堆存
密闭装卸+全封闭式砂石库堆存+洗车平台+安装水喷淋装置
无组织
/

/

洒水
74


洗车
78
封闭
99
原料配比
全封闭式砂石堆场车间配料+安装水喷淋装置
无组织
/

/

洒水
74


洗车
78
封闭
99
筒仓
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1),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
有组织
7000
100
99.7


混凝土搅拌
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有组织
18000
100
99.7


钢筋切割
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无组织
/

90
99


(4)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4-9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污类别

排放方式

污染因子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t/a)

速率

(kg/h)

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食堂

有组织

饮食油烟

0.018

0.01

/

0.0045

0.0025

0.313

物料运输

无组织

颗粒物

1.185

0.495

/

0.215

0.09

/

物料装卸与堆存

无组织

颗粒物

238.342

99.309

/

0.136

0.057

/

原料配比

无组织

颗粒物

238.342

99.309

/

0.136

0.057

/

筒仓

有组织

颗粒物

24.909

10.379

454545

0.075

0.03
4.448

混凝土搅拌

有组织

颗粒物

68.565

28.569

4054.26

0.206

0.086

4.761

钢筋切割

无组织

颗粒物

21.836

9
1143

0.119

0.05

/

(5)排放口基本信息
表4-10 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度°)

排气

筒底

部海

拔高

度/m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年排

放小

时数

/h

排放速率(kg/h)

经度

纬度

DA

003
食堂油烟

115.636675°

38.636675°

0

15

0.3

30

1800

0.0025

DA

001
筒仓排放口

115.640248°

38.220469°

0

23.911

0.3

30

2400

颗粒物

0.03
DA

002
搅拌机排气 筒

115.640087°

38.219321°

0

15

0.3

30

2400

颗粒物

0.086

排放标准、监测要求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11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环境要素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废气
有组织

DA003
食堂油烟
排放口
饮食油烟
每年1次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DA001
筒仓排气口

颗粒物
每2年1次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DA002
搅拌机排气筒
颗粒物
每2年1次
无组织

/

厂界
颗粒物
每季度1次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表4-12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达标分析
产污类 别

排放

方式

污染 因子

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mg/m³)

执行标准

达标

情况

排放量(t/a)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食堂油 烟

楼顶

排放

食堂 油烟

0.0045

0.0025

0.313

1.2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

物料运 输

无组



颗粒



0.215

0.09

/

0.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

放量较少

环境影响

较小

物料装卸与堆 存

无组织

颗粒物

0.136

0.057

/

0.5

原料配 比

无组



颗粒



0.136
0.057
/

0.5

筒仓

有组



颗粒



0.075

0.03
4.448

1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

达标

混凝土 搅拌

有组



颗粒



0.206

0.086

4.761

10

达标

钢筋切 割

无组



颗粒



0.119

0.05

/

0.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

放量较少

环境影响

较小

(7)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排放指生产中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环保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项目将各工序废气治理装置出现故障,巡检人员发现不及时,导致污染物直接排放定为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源强。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的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3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非正

常排

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非正常工况除尘效率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速率

(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

(次)

措施

食堂

油烟

污染物治

理设施异



50%

食堂

油烟

0.01

1

1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烹

饪,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筒仓

污染物治

理设施异



50%

颗粒



10.379

1

1

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损坏配件,除尘效率达到99.7%

混凝

土搅



污染物治

理设施异



50%

颗粒



28.569

1

1

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损坏配件,除尘效率达到99.7%

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总之,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治理系统处理装置的维护与管理,减小事故排放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应先停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8)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项目选择高效油烟净化器,其净化效率不低于75%,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量为0.0045t/a,排放速率为0.0025kg/h,油烟排放浓度为0.313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接受。物料运输所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密闭运输,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设洗车平台,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0.057kg/h,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物料装卸与堆存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密闭装卸,全封闭式原料库堆存,建设洗车平台,安装水喷淋装置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57kg/h,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配比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全封闭式配料车间,安装水喷淋装置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57kg/h,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排气口等效高度为23.911m,排放量为0.075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4.448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混凝土搅拌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全封闭式搅拌机,在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206t/a,排放速率为0.086kg/h,排放浓度为4.761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钢筋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全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配备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119t/a,排放速率为0.05kg/h,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一步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64m3/d(20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产生浓度约为COD250mg/L、BOD5 200mg/L、SS120mg/L、NH3-N2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约为COD200mg/L、BOD5150mg/L、SS80mg/L、NH3-N1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饶阳县兴业净水服务中心进水水质要求,排入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处理。

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处理收水范围为马屯丝网创业基地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经处理后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2796-2018)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项目位于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收水范围内,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处理能力可消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至饶阳兴业净水服务中心可行。

项目运营后废水得到妥善处理,无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预测模型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EIAN2.0环境噪声预测评价模拟软件系统。该软件计算工业噪声时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2)预测参数

噪声预测范围为:厂界外1米。

(3)预测方法
①噪声源强预测公式
A、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按下式求出: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 ——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 /(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1p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 ——室内声源总数。

B、室外声源预测计算方法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 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 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 T 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 T 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②噪声源参数的确定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及其分布情况见表4-14。

表4-14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表(室内声源) 单位:dB(A)

序号

建筑

物名



声源名称

数量(台/套)

空间相对位置/度°

声源源强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声源控制措施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运行

时间

/h

X
Y
Z
声功率级/dB(A)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浇筑

龙门式起重机
40米

16
18
40
75

9
47.92
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20

27.92
1

2400

2

龙门式起重机
22米

10

18

22

75

7
50.10
20

30.10
1
2400

3

履带式起重机
40米

5

18

40

75

5
53.02
20
33.02
1

2400

4

搅拌


混凝土搅拌机

/

40

15

1

85

2
70.98
20
50.98
1
2400

5

风机

/

40

14

1

80

1
72.00
20
52.00
1
2400

6

钢筋

加工

车间

钢筋切断机
/

30

12

1

80

2
65.98
20
45.98
1
2400

7

钢筋弯箍机
/

30

15

1

80

5
58.02
20
38.02
1
2400

8

钢筋调直切断机
/

30

11

1

85

9
57.92
20
37.92
1
2400

9

钢筋弯曲机
20

15

1

85

4
64.96
20
44.96
1
2400

10

钢筋弯弧机
20

11

1

85

6
61.44
20
41.44
1
2400

11

浇筑

立式振动机

/

15

8

1

85

6
61.44
20
41.44
1
2400

续表4-14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表(室外声源) 单位:dB(A)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dB(A)
1
风机
离心式
25
12
1.0
90
风机软连接,基础减震,加装隔音罩
昼间8h,300d/a
2

混凝土搅拌车
/

/
/
/
70

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3

高强混凝土泵车
/

/
/
/
70

4

平板车
/

/
/
/
70

③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模式及噪声源强参数,预测噪声源对厂界四周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4-15。
表4-15 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评价点

预测结果(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分析

东厂界
52.1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达标

南厂界
40.9

达标

西厂界
50.8
达标

北厂界
51.9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表4-16 监测计划一览表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噪声

厂界

LAeq,T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废原料桶、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废润滑油、废油桶。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按人均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除尘灰

根据废气源强核算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总量为93.2t/a,这部分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沉淀池底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原料输送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17 物料输送储存颗粒物产排污量核算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

名称

规模

等级

污染物

指标

系数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末端治理技术效率(%)

1

水泥

制品

水泥等

原料

养护

所有

规模

一般固体废物

吨/吨产品

4.5*10-4
/

/

注:单位换算系数:2.3吨=1立方米。适用于商砼、水泥制品及含钢筋类预制构件。
项目年用混凝土57000立方米,换算为吨是131100吨,则沉淀池底泥产生量为131100*4*10-4=52.44t/a。这部分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废模剂桶

本项目年用脱模剂1t,采购于桶装,每桶装25kg脱模剂,共产生40个原料桶,每个桶重约1kg,则废原料桶产生量为0.04t/a。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脱模剂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钢筋加工边角料产生量约为钢筋消耗量的1%,钢筋年用量为4120t,则钢筋加工边角料产生量约为41.2t/a;根据废气源强核算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移动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总量为19.455t/a。则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总产生量为60.655t/a。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具有回收再生利用的价值,分别收集储存后,外售处理。

(6)废润滑油

本项目在设备检修时会产生废润滑油,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每年检修次数约4次,每次更换润滑油约60kg,经计算企业共产生废润滑油0.24t/a。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废油桶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每3kg矿物油1桶,桶重0.03kg,经计算共产生废油桶0.0024t/a。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表4-18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物理

性状

年度产生量t/a

贮存

方式

处置方式及去向

固废代码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

固态

15

垃圾



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900-001-S61

环保治理

除尘灰

一般固

体废物

固态

186.4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900-099-S59

设备清洗与产品养护

沉淀池底泥

一般固

体废物

固态

52.44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900-099-S07

钢筋加工

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

一般固

体废物

固态

60.655

/

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净化器粉尘烟尘具有回收再生利用的价值,分别收集储存后,外售处理

900-099-S59

表4-19 运营期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产生
环节
名称
属性
编码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物理
性状
环境危险特性
年度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处置方式及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
t/a
维修
废润滑油
危险废物
900-214-08
矿物油
液态
T,I
0.24
危废间

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0.24
维修
废油桶

危险废物
900-249-08
矿物油
固态
T,I
0.0024
0.0024
原料储存
废脱模剂桶
危险废物
900-249-08
润滑油
固态

T,I

0.04

0.04

5、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判定及汇总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由本项目工艺流程分析可知:在检修设备时,会产生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废润滑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放置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处理,经计算共产生废润滑油0.24t/a,废油桶0.0024t/a,废脱模剂桶0.4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模剂桶。

表4-20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润滑油
HW08

900-214-08
0.24
维修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1年
T,I
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0.0024
维修

固态

矿物油

矿物油

1年

T,I

3

废脱模剂桶

HW08
900-249-08
0.0024

原料储存
固态

润滑油
润滑油
1年

T,I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

建设单位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技术要求设置,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已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③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④危险废物贮存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⑤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

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位置,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的专用标志。

⑧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建设单位应配合运输单位员工进行危险废物中转作业,中转装卸及运输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①装卸危险废物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废物的属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②装卸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③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等必要的应急设施。

(4)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过程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过程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针对危险废物收集、储运、中转过程产生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收集、储运、中转过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风险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①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②对事故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

③清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④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③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④企业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⑤严禁将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⑥项目运营期间需要终止生产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总投资约8.1万元,可通过企业自筹方式得到资金保障,经济可行。

2)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贮存间应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建设。基础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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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全预应力混凝土塔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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