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招标采购公告(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广灵县人民政府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拟征收地块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和地类面积
P2-1地块面积4.6880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作疃镇将官庄村,位于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区内,拟用途为工业用地。
P2-2地块面积0.7992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翟疃村,位于国道239西侧,拟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P2-3地块面积0.7992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翟疃村,位于国道239东侧,拟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P2-4地块面积0.0543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东台村,恒鑫加油站门前道路,拟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P2-5地块面积0.0361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东台村,恒鑫加油站南侧,拟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二、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广灵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广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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