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坡沙地土地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4)



八沙村四队西提护坡沙地土地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2440115191475980F-20240612-000016-2

                 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四队西堤护坡沙地交易公告 (网上竞投) 立项编号:  八沙村交﹝2024﹞00008号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 2024年9月30日9:30分至10:00分 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对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四队西堤护坡沙地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报名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四队西堤护坡沙地;  (二)资产类型:土地;  (三)资产地址:八沙村四队西堤护坡沙地;  (四)交易面积:约15.46亩;  (五)项目经营用途:种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政策要求;  (六)合同年限:约14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七)免租期:无; (八)递增方式:无;  (九)交易底价:21025.6元/年/宗(含税); (十)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收取,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5天内付清,由第二期开始,每期开始前3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十一)交易保证金: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形式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及报名。   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实名到账,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八沙村交﹝2024﹞00008号交易保证金。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计算一年的租金,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结算)。  (十三)交易方式:网上竞投,每次报价递增100元/年/宗或其整数倍;  (十四)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五)注册、报名以及竞投地点: 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  (十六)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七)其他说明: 1、不准改变标的物的用途;(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除外) 2、标的物范围严禁养殖猪、牛、羊、三鸟、埃及、塘鲺、鲳鱼、黑鱼等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禽畜和鱼类; 3、标的物范围内不准非法搭建; 4、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业用地必须保持原状,不能作为他用; 5、如开投前还存在拖欠本村集体租金者,不得参与本集体所有投包项目。 6、土地范围内,工具房应严格按照农办指定的面积进行搭建,不得乱搭乱建。 7、以上土地,如发生征地,青苗补偿按当年政府最新征地青苗补偿的金额甲乙双方各占50%,奖励款归乙方所有。 8、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合同,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归本集体收入。 9、当发生洪水抢险时,该地块要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交易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三、报名事项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竞投人可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17:00前,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及报名。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其他公告要求的文件等,项目业主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标题栏的“网上交易大厅”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右下角“温馨提示”中电子操作说明。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中心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竞投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竞得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9:30分前,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tdlzdzjy/dzjy/jydt.do?method=jiaoyi)在右侧标题栏中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中心”“点选我的报名”,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查看报名”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该标的物将由下一竞投人递补中标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投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 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3分钟,每次延长的3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3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现场)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竞得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现场)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按《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竞得人;摇珠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中心(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出租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业主方出租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本中心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竞得人,摇珠时间以本中心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按报价高低由下一竞标人递补中标(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低价)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方代表、竞得人应到交易服务场所书面确认交易结果,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完成交易程序。  (二)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交易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榄核镇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公告》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九、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广州市南沙区交易中心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风险提醒    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已详读《交易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2.竞投人明白南沙区榄核镇交易中心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按要求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交易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现场竞投的,如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自动放弃竞投资格,承认失信行为;(符合第4条,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现场竞投的,根据交易规则,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竞得人;如无优先资格,或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以现场摇珠(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    9.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现场竞投的,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代表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10.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防秒杀”功能的条款并同意按该条款的约定参与竞投。如竞投过程中触发系统“防秒杀”功能导致竞投人未在原设定的竞投时间内中标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中心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四)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竞得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投人相互串通投标:   1.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列为信用评价差的竞投人,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其参与竞投:   (1)以行贿谋取中标被证实的;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到场(或网上)参加交易的;   (4)累计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在成功竞得标的后不签约或签约后毁约的;   (5)累计3次以上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经农村集体向交易机构报告并举证的;   2.竞投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以按报价高低顺序递补确定竞得人;如只有一人竞投而放弃成交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九)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中心连续开展二次公开竞投,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中心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中心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有关出租方或承租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电话:84926266   地址:榄核镇镇南路65号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志松   联系电话:34870269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   十三、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020-84987563。               附件: 1. 四队护堤波沙地合同模板.pdf 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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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四生产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土地租赁行为,维护土地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概况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属于八沙村四队护堤坡沙地,该地块坐落八沙村四队护堤坡沙地,面积约15.46亩,地块现状为:土地(附土地图和四至图)。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农业用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土地。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该土地的租赁期限为年。从年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禾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后五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署合同后的五天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们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在20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租金标准1.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总面积为15.46亩,年租金为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缴纳第一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收取,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后五天内付清,由第二期开始,每期开始前3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四)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拖欠租金的3‰计算,如乙方逾期60天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同时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出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擅自将承租土地转租、分租、转让、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4.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该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土地,该土地的交付时间为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或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如有该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主张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其他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享有承租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2.乙方中途退出承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按照合同承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得利用土地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标的物范围严禁养殖猪、牛、羊、三鸟、埃及、塘鳏、鲳鱼、黑鱼等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禽畜和鱼类。4.乙方可在承租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承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7天内按所承租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作7.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沙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8.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租期内,承租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9.承租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渡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1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负责。12.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13.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土、倾倒垃圾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4.严禁乙方荒芜土地、破坏土地或实施其他可能导致土地不适合耕种的行为,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肥力下降。15.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一条,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造成土地污染等,甲方还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控告。第五条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六条转租(一)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对土地转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租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的剩余期限;4.乙方必须有土地经营能力。(二)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转租租赁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应的民主表决后,与甲方签订转租合同,乙方才可将承租的土地进行转租。转租合同为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方收取租金等。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4.转租土地的用途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5.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方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将承租地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5日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物业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21第七条征收、征用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青苗补助款按甲乙双方各占50%分配。除上述补偿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1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乙方自愿放弃承租土地,可以解除本合同。(四)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甲方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同时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2.损坏承租物,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4.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5.乙方承租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有关行政部门或甲方提出后5天内仍未整改的。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2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第九条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第十条其他约定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催告、法院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均可向本合同中的地址(合同没有地址的,向注册地址或身份证住址)邮寄,书面文件被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但因被送达人的地址不准确、被送达人不签收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出现书面文件未被被送达人实际签收的,书面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2.当发生洪水抢险时,该地块要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街)财政所、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第十二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附件:附图。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四生产队)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101号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四队队长:(签字)四队队长身份证号码:******************甲方联系电话:02034870269签订日期:乙方法定名称:(盖章)乙方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坡沙地土地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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