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隐患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09-23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信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邮    编:132021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 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4〕15号  
2024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初审:王琪
复审:韩威
终审:王亮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4〕15号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你单位《关于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和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合肥路2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内铁路运输部。本项目拆除102调车站洗槽站内原有的一套高压清洗设施,新建2条机械设施清洗线及其配套设施,年清洗铁路罐车2008辆,清洗类别仅限醇类、苯类、轻油类、酯类(甲甲酯),不涉及含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不使用清洗剂。主体工程:新增1套机械清洗设施,含2套低压清洗系统(吊装轨道、清洗碰头、蒸汽蒸煮设施、烘干设施);新增1套热水供水系统(蒸汽换热器、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残液抽排系统1套(1台6m3卧式残液罐、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污水泵、污油泵、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通风机烘干系统2套;2台热水风机、4台空气预热器原位更新;新增废气处理设施1套,采用“冷凝+分子筛吸附浓缩+CO炉催化氧化”工艺。储运工程:依托原有4台5m3立式残液储罐,新建1台6m3卧式残液罐;新建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罐区周围设围堰(长6m,宽3m,高0.2m);依托现有405m3密闭有机污水池,内置白钢槽更新;原有酸碱中和池、无机污水池、清水回用池停用。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所需蒸汽依托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0.35MPa蒸汽管网。年生产251天,四班两运转,每班12小时,罐车清洗时间6h/d。本项目总投资1449.28万元,环保投资478.05万元。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可以作为环保设计及其建成后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罐车清洗仅限于本报告表中确定的品种和数量,禁止清洗其他品种。2、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采取硬质围挡,定期喷水抑尘,物料及建筑垃圾采取苫布遮盖措施。原有管线拆除时,管线内的残液和废渣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污后排入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机务车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原有高压清洗设施、原位更新的风机等设备拆除后送吉林石化公司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3、本项目罐车清洗废水(低压机械清洗污水及密闭蒸汽清洗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水压试验废水和冷凝废水均经厂区内现有有机污水池沉淀、隔油后,定期通过14#污水管线输送至丙烯腈厂463泵房,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污后排入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机务车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废水,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抽残液真空系统尾气、置换废气、低压机械清洗真空系统尾气、密闭蒸汽清洗真空系统尾气、烘干废气、污水池密闭收集有机废气送废气处理设施,经冷凝+分子筛轮转吸附浓缩+催化氧化(CO)炉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要求,其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甲苯、二甲苯、甲醇、苯胺类执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执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5、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在更新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运输、处理;有机沉淀池残渣定期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隔油池污油利用抽污车定期抽排,运输至炼油厂混炼单元回用;残液回收利用或定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储存、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污水池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库等装置区采取一般防渗,装置内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残液罐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重点防渗。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用指定桶收集起来,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和监控体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8、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洗槽站设置独立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新增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新增有毒气体探测器。三级防控:一级防控为罐区设置的围堰(6m×3m×0.2m);二级防控为丙烯腈厂10000m3事故池;三级防控依托吉化污水处理厂70000m3应急事故池。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9、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五、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规定,进行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抄送: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印发吉市(龙)环建(表)字〔2024〕15号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你单位《关于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和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合肥路2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内铁路运输部。本项目拆除102调车站洗槽站内原有的一套高压清洗设施,新建2条机械设施清洗线及其配套设施,年清洗铁路罐车2008辆,清洗类别仅限醇类、苯类、轻油类、酯类(甲甲酯),不涉及含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不使用清洗剂。主体工程:新增1套机械清洗设施,含2套低压清洗系统(吊装轨道、清洗碰头、蒸汽蒸煮设施、烘干设施);新增1套热水供水系统(蒸汽换热器、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残液抽排系统1套(1台6m3卧式残液罐、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污水泵、污油泵、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通风机烘干系统2套;2台热水风机、4台空气预热器原位更新;新增废气处理设施1套,采用“冷凝+分子筛吸附浓缩+CO炉催化氧化”工艺。储运工程:依托原有4台5m3立式残液储罐,新建1台6m3卧式残液罐;新建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罐区周围设围堰(长6m,宽3m,高0.2m);依托现有405m3密闭有机污水池,内置白钢槽更新;原有酸碱中和池、无机污水池、清水回用池停用。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所需蒸汽依托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0.35MPa蒸汽管网。年生产251天,四班两运转,每班12小时,罐车清洗时间6h/d。本项目总投资1449.28万元,环保投资478.05万元。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可以作为环保设计及其建成后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罐车清洗仅限于本报告表中确定的品种和数量,禁止清洗其他品种。2、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采取硬质围挡,定期喷水抑尘,物料及建筑垃圾采取苫布遮盖措施。原有管线拆除时,管线内的残液和废渣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污后排入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机务车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原有高压清洗设施、原位更新的风机等设备拆除后送吉林石化公司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3、本项目罐车清洗废水(低压机械清洗污水及密闭蒸汽清洗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水压试验废水和冷凝废水均经厂区内现有有机污水池沉淀、隔油后,定期通过14#污水管线输送至丙烯腈厂463泵房,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污后排入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机务车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废水,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抽残液真空系统尾气、置换废气、低压机械清洗真空系统尾气、密闭蒸汽清洗真空系统尾气、烘干废气、污水池密闭收集有机废气送废气处理设施,经冷凝+分子筛轮转吸附浓缩+催化氧化(CO)炉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要求,其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甲苯、二甲苯、甲醇、苯胺类执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执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5、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在更新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运输、处理;有机沉淀池残渣定期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隔油池污油利用抽污车定期抽排,运输至炼油厂混炼单元回用;残液回收利用或定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储存、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污水池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库等装置区采取一般防渗,装置内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残液罐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重点防渗。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用指定桶收集起来,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和监控体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8、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洗槽站设置独立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新增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新增有毒气体探测器。三级防控:一级防控为罐区设置的围堰(6m×3m×0.2m);二级防控为丙烯腈厂10000m3事故池;三级防控依托吉化污水处理厂70000m3应急事故池。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9、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五、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规定,进行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抄送: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隐患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