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猪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2874356440@qq.com邮箱,我单位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当阳市育溪镇九冲村五组
联系人: 郭运锋
联系电话: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镇三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1: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附件:2: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doc
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目 录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清江油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北松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9月

目录

11概述

11.1项目由来

1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1.3建设项目特点

3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31.5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191.6主要评价结论

202总则

202.1编制依据

232.2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42.3评价标准

27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312.5环境敏感目标

33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33.1现有项目概况

363.2建设项目概况

443.3工程分析

493.4污染源源强核算

68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84.1自然环境概况

71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4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1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16环境风险评价

1216.1评价程序

1226.2风险调查

1236.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确定

1246.4环境风险识别

1266.5环境风险

1276.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336.7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336.8风险评价结论

1357环境治理措施评价及建议

1357.1施工期

1397.2营运期

1497.3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汇总

151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及总量控制

1518.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38.2总量控制

153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49.1环境管理

1569.2环境监测

15910评价结论与建议

15910.1评价结论

16410.2要求及建议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主要从事牲猪养殖及销售。规模化养猪是在国民经济和畜牧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新的生产模式,规模化养猪采用配套的现代化养猪科学技术,创造适合于猪的繁殖、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规模化生产方式,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养猪的生产水平及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蛋白质特别是猪肉和水果的要求越来越大,对猪肉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无公害、高瘦肉率的猪肉需求量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传统的家庭养猪数量正在迅速减少。因此,发展工厂化、规模化牲猪养殖顺应了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途径。

为此,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 1500 万元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建设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 73.3871亩(约 4892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化猪舍10栋,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建设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出栏20000头牲猪。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本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的第二条“畜牧业 03”类别第 1 条“牲畜饲养 031”中“年出栏牲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5日委托湖北松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相关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调查环境现状资料、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建设项目特点

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本次评价针对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2、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养殖废水,水质较简单;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不会引起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的改变;固体废物按相应的方法收集处置,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① 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②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③ 项目养殖废水、恶臭、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所采取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与相关规范的相符性、措施的有效性;

④ 运营期使用沼气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

(2)环境影响

① 项目的清粪工艺及粪污处理工艺、处理效率、综合利用方式及其可行性;

② 项目运营期养殖恶臭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

③ 项目运营期噪声影响范围及程度;

④ 运营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1.5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1.5.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商品肉猪养殖采用集约化饲养方式,存栏量约10000 头,年出栏牲猪20000 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中第一款“农林牧渔业”中第 14 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为鼓励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限制用地产业。

(4)本项目已经在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处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2405-420582-04-01-285829。

因此,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来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5.2相关条例、规范符合性分析
(1)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的符合性
表1.5.2-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项目建设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也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符合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采用“厌氧发酵+沼液农肥

利用”的处理方式,实现废水的资源化

和零排放。采用对猪舍控制饲养密度、

干清粪、饲料中加入添加剂,对粪污治

理区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

低恶臭气体的影响;养殖场配套建设粪

污处理设施,可满足本项目需求;病死

猪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符合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猪粪、沼渣、沼液经好氧

堆肥后还田,病死猪冰柜冷冻暂存,后

交当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

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由防疫站工作

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

中处理
符合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病死猪尸体不在厂区内进行焚烧或填埋
符合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

表1.5.2-2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类别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建设区域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也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在禁建区范围内
符合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

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

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建区域,选址位于适养区,距离最近禁建区边界(育溪镇集镇)约 11205m。远大于规定的厂区与禁建区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的规定
符合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

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项目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粪污处理区分开,生活管理区位于厂区西侧,生产及辅助区位于厂区中部,粪污处理区位于厂区南侧;养殖区、堆肥间均位于养殖场主导风向侧风向位置
符合

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项目场区的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输送均采用了地下暗沟和暗管
符合

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

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指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项目为规模化养殖,采用“猪—沼—林、

田”的生态养殖方式进行养殖,清粪方式为干清粪工艺,新建猪舍采用“漏缝板+虹吸方式”收集猪粪,猪粪与尿液经经固液分离处理后,干猪粪进入堆肥间,液体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
符合

畜禽粪便的贮存
①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②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③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④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项目堆肥间设置于生产生活区的侧风向,为密封结构,可防止降雨(水)的进入;本项目粪污贮存区域位于厂区南侧,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 1133m处的九冲水库,粪污贮存设施区域周边 400m 范围内无功能地表水体,故项目粪污贮存设 施设置的位置是可行的;本项目属于种养结合的养猪场,拟设置1000m3的集粪池1座,1000m3的沼气池1座及1000m3的沼液暂存池1 座用于粪污的贮存及处理,经后文计算,其容积远大于施肥最大间隔时间内养猪场所产生的粪污总量,与规定是相符的
符合

污水的处理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项目周边存在1000亩农田消纳地,养殖区产生的污水、猪粪、沼渣等经无害化处理后可全部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①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②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③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或粪肥使用量过高易使粪肥流失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猪粪经固液分离出后运至堆肥间暂存,后直接用作消纳地农田施肥,分离出的液体进 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发酵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暂存,沼液及沼渣用作农肥施用;厂区东侧有1000亩玉米、红薯、油菜套种地,消纳土地较多,经后文计算,消纳土地可全部消纳猪粪及沼液;根据现场调查,消纳土地处不属于容易产生径

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施用粪肥是可行的
符合

饲料和饲养管理
①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②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③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①项目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添加饲料发酵剂,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②本项目使用除臭剂主要成分为 EM 菌液。③本项目消毒剂主要有医用酒精、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聚维酮碘溶液等,不会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符合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和处置
①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②病死禽畜尸体处理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在养殖场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③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m,直径1m,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

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暂存于本项目设置的冰柜中,后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病死猪尸体不在厂区内进行焚烧或填埋
符合

其他
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养殖场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场址内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不在本养殖场暂存
符合

(3)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5.2-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养殖场周边配套设置1000亩玉米、红薯、油菜套种农田,本项目养殖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干猪粪运至堆肥间进行好氧堆肥后肥田,分离出的液体经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该处消纳土地,能达到种养平衡,提高了粪污综合利用率
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本项目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养殖

沼液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农肥利用”的处理方式,运行过程中将安排专人进行维护检查
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环评要求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粪污输

送采用地下暗沟和暗管
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漏缝板进行收

集粪污,后通过固液分离分开处理干粪

及湿粪污,减少了粪污的产生量。本项

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
本项目建设了集粪池(地下1000m3)、

堆肥间(200m2)、沼气池(地下1000m3)

沼液贮存池(地下1000m3),均采用了

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设计均符合

GB/T 27622和GB/T 26624相关要求
符合

(4)与《畜禽养殖业污染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相符性分析

表1.5.2-4 《畜禽养殖业污染工程技术规范》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

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干清粪+固液分离机+沼气池+周边果园灌溉”污染防治措施;猪粪、沼渣采取堆肥+农田灌溉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应日产日清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漏缝板进行收集粪污,后通过固液分离分开处理干粪及湿粪污
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粪污处理区分开,生活管理区位于厂区西侧,生产及辅助区位于厂区中部;粪污处理区位于厂区南侧,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
符合

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暂存于本项目设置的冰柜中,后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病死猪尸体不在厂区内进行焚烧或填埋
符合

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

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项目养殖区严格控制饲养密度,采用全自动控制系统,机械通风,同时喷洒除臭剂,优化猪饲料,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臭气产生
符合

(5)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5.2-5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本项目建设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也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根据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布局方案图,本项目选址属于适养区范围内。选址符合宜昌市、当阳市环境功能规划以及半

月镇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

划要求
符合

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

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养殖区、堆肥间均位于养殖场主导风向侧风向位置,离厂区最近敏感点位于厂区西南侧301m处1户;根据后文计算,项目养殖区污水处理系统及猪舍外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最近西南侧居民点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对其无影响
符合

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环评要求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粪污输送采用地下暗沟和暗管
符合

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

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项目采用“猪—沼—林(田)”的生态养殖工艺,“固液分离+厌氧发酵+粪肥施用”的方式进行处理粪污,固液分离出的干猪粪进入堆肥间,固液分离出的液体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沼渣全部用于项目配套的1000亩果木种植地,能达到种养平衡,绿色发展
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项目已配套建设沼气工程,配套设置脱硫塔和沼气罐,用于沼气的净化及存放,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
符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养殖场拟采取控制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1.5.3畜牧养殖业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5.3.1与《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2019 年 9 月 6 日******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各省(区、市)要于 2019 年 10 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本项目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不在禁养区,位于适养区内,粪污可全部资源化利用,符合《******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要求。
1.5.3.2与《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文件,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沼液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事关畜牧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重大民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废弃物处理能力,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积极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养殖。围绕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畅通还田渠道,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多形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采取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采用“猪—沼—林(田)”的生态养殖工艺,废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好氧堆肥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粪肥全部用于项目配套的 1000 亩消纳农田施肥,能达到种养平衡,绿色发展。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
1.5.3.3 与《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判定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开发活动和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指标进行减量替代。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年度方案,持续淘汰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开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加强对全市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集中发展”,制定高标准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入园评审。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绿色循环低碳园区和国家级绿色园区。严格化工项目入园管理,新上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合规化工园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也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1.5.3.4 与《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各县市区畜牧业生产区域布局要按照宜昌市总体布局和每个乡镇突出 2 至 3 个、每个村突出 1 至 2 个主导产业的要求,将产业布局细化到村,形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施工图”。当阳市具备布局情况如下:当阳市生猪养殖主要布局在:淯溪镇、河溶镇、庙前镇、草埠湖镇、王店镇、半月镇。
本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属于《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中关于当阳市的生猪养殖的区域布局划分的乡镇内,故项目与《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是相符的。
1.5.3.5 与《当阳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按照当阳市城乡统筹规划和“三区”划定方案,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严格养殖区域管控,充分利用当阳市资源优势,发展优势畜禽,规划当阳市各乡镇畜禽养殖布局。

①生猪养殖

以育溪、河溶、庙前、草埠湖、王店、半月等镇为重点,打造优质三元瘦肉型猪生产基地;以庙前、河溶、育溪为中心,打造清平黑猪养殖基地。重点建设适度规模猪场,提高机械化程度,实行标准化养殖,同时鼓励发展家庭庭院式养殖模式,实行生态健康养殖。

②家禽养殖

沿沮漳河流域,以玉泉办事处、玉阳办事处、坝陵办事处、两河镇、河溶镇、淯溪镇、庙前镇、半月镇等镇(处)为重点,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打造水禽、蛋鸡标准化生态养殖带。

③肉牛养殖

以半月、河溶等镇为重点,推广种草养畜,实行杂交改良,生产优质高产肉牛,打造现代肉牛产业示范区。

④奶牛养殖

以玉阳城郊和半月镇等镇(处)为重点,打造集高产、优质、高效生产于一体的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

⑤肉羊养殖

在当阳市丘陵地带,以半月镇、玉泉办事处、王店镇、河溶镇、淯溪镇、庙前镇等镇(处)为重点,打造现代肉羊产业示范区。加强宜昌白山羊种质资源保护,提纯扶壮宜昌白山羊,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进行杂交改良,生产优质杂交商品肉羊,实行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⑥蜜蜂养殖

在当阳市东部低丘地区可建设西蜂养殖区,在西部山区可建设中蜂养殖区,并确立中蜂保护区,保护好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蜜蜂养殖重点发展区域有王店、庙前、育溪、半月、河溶、两河等镇。

⑦特种养殖

在河溶、两河、庙前、半月等镇可发展肉兔、肉鸽、野猪、野鸡、竹鼠等特种养殖。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属于适养区,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经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施肥,干粪好氧堆肥后用于周边消纳农田施肥,能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边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且周边居民较少,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故项目与《当阳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中内容相符。
1.5.3.6 与《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本项目采用“猪—沼—林(田)”的生态养殖工艺,废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好氧堆肥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粪肥全部用于项目配套消纳农田施肥,可用于消纳粪污,能达到种养平衡,根据后文计算,消纳农田能够消纳全部的粪污,项目的建设与《通知》是相符的。
1.5.4 选址可行性分析
(1)养殖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项目区域不在育溪镇集镇规划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因素的界定原则,经调查,扩本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当阳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本项目区域属于适养区,以及本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场址位于农村地区,也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在禁建区范围内,位于适养区,距离最近禁建区边界(育溪镇集镇)约 11205m,满足不得小于 500m 的要求。畜禽粪便贮存设施位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 1133m处的九冲水库,满足不得小于 400m 的要求;根据核查,本项目附近的九冲水库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的废水在经处理后不外排,不会对该水库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在采取环评要求的各种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选址可行。
(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根据当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而本项目为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属于农业养殖项目,项目所在地属适养区。同时本项目也未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范围以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1.5.5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符合性分析
对照附图6,本项目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范围内。
1.5.6与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宜府发[2021]5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宜府发[2021]5号)》以及宜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一般管控单元4(ZH42058230004)。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2058230004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一般管控单元4

行政区划

湖北省


宜昌市


当阳市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育溪镇

管控单元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水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且不占用水域,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单元内锅炉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未使用锅炉,项目位于适养区,本项目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总量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宜府发[2021]5号)》中相应的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7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政发〔2018〕30号),根据该《方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30%,总体呈现“四屏三江一区”生态格局。

根据查询,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环境质量底线:评价区大气环境中2023年度除PM2.5外,其他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影响较小,其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用水来源为乡镇自来水及地下井水,主要用水环节为职工用水、猪舍饮用水和冲洗水等,新鲜用水量较少,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电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周边配套的农田、玉米地及果树施肥,粪便和沼渣等固废经堆肥后,用作有机肥用于农田、玉米地及果树施肥,全部资源利用。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采用节能材料和节能设备,能源消耗较低,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能突破的原则。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进行说明: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本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中第一款“农林牧渔业”中第 14 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②《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

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643 号)》
项目区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本项目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区、养殖小区区域内。

⑤《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负面清单项目。

⑥《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
本项目不属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中负面清单项目。

1.5.7 与《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序号
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情况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也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5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也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6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以及各文件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7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要求

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置排污口。

8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9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

10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11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2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13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

执行《*************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

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符合要求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6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要求

项目不涉及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形。

1.6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针对环境风险,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0)《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施行;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6)《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2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6)《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2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
2.1.2地方法规、规划

(1)《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政发[2018]30号);

(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2018.7开始实施);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1发布);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的批复》(宜府办函[2013]46号);
(6)《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8]17号)。

(7)(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决议》(2015年1月9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8)《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宜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

2.1.3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860.3-2018);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令第43号)。

2.1.4相关资料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的备案登记证;
(3)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2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项目工程分析基础上,分析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建立环境影响核查表,具体见下表。
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项目
环境要素
生产期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运输
就业

自然环境
地质地貌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声环境




植被

土壤

水生生物



土地资源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




农业生产



人群健康




风景旅游



生活水平




注:△轻微有利影响 ☆长期或中期有利影响 ▲短期或轻微不利影响 ★长期或中等不利影响。
2.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对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2.2-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CO、O3、NH3、H2S
NH3、H2S、臭气浓度
/

地表水

环境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
/
/

地下水

环境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
COD、氨氮
/

土壤
pH 值、镉、汞、砷、总铬、铅、铜、镍、锌
/
/

声环境
Leq(A)
Leq(A)
/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动植物资源及种类
土地利用、动植物资源
/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
/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地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浓度参考限值。
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可吸入颗粒物
(PM2.5)
年平均
0.035

24小时平均
0.075

CO
24小时平均
0.004

1小时平均
0.01

O3
最大8小时平均
0.16

1小时平均
0.2

TSP
年平均
0.2

24小时平均
0.3

氨气
1小时平均
0.2
HJ2.2-2018附录D表D.1

硫化氢
1小时平均
0.01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2。

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标准来源

pH值(无量纲)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化学需氧量(mg/L)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4

氨氮(mg/L)
1.0

总磷(mg/L)
0.2

总氮(mg/L)
1.0

石油类(mg/L)
0.05

粪大肠菌群(MPN/L)
10000

(3)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3-3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时段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2类区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2.3-4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项目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pH值(无量纲)
6.5-8.5

氨氮(mg/L)
≤0.50

硝酸盐(mg/L)
≤20

亚硝酸盐(mg/L)
≤1.0

挥发酚类(mg/L)
≤0.002

氰化物(mg/L)
≤0.05

砷(μg/L)
≤0.01×103

汞(μg/L)
≤0.001×103

六价铬(mg/L)
≤0.05

铅(μg/L)
≤0.01×103

镉(μg/L)
≤0.005×103

铁(mg/L)
≤0.3

锰(mg/L)
≤0.1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硫酸盐(mg/L)
≤250

氯离子(mg/L)
≤250

耗氧量(mg/L)
≤3.0

氟化物(mg/L)
≤1.0

总硬度(mg/L)
≤450

细菌总数(CFU/ml)
≤100

总大肠菌群(MPN/L)
≤30

(5)土壤环境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属于村集体用地,本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的相关管控要求。
表2.3-5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表(基本项目)
水田
pH








风险筛选值
pH≤5.5
--
200
80
0.3
30
250
0.5

5.5<pH≤6.5
--
200
100
0.4
30
250
0.5

6.5<pH≤7.5
--
250
140
0.6
25
300
0.6

>7.5
--
300
240
0.8
20
350
1.0

其他
pH








风险筛选值
pH≤5.5
50
200
70
0.3
40
150
1.3

5.5<pH≤6.5
50
200
90
0.3
40
150
1.8

6.5<pH≤7.5
100
250
120
0.3
30
200
2.4

>7.5
100
300
170
0.6
25
250
3.4

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按元素总量计。

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沼液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养殖沼液一起经过固液分离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经吸污罐车输送至周围消纳地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排放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H2S、NH3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要求。
表2.3-6 建设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二级标准(mg/m3)

NH3
厂界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H2S

0.06

臭气浓度

70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下表。

表2.3-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2.3-8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GB12348-2008

(4)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等级的确定应关注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导则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如下:
表2.4-1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3)
Cmax(μg/m3)
Pmax(%)
D10%(m)

养殖场(面源)
NH3
200.0
0.0007463
0.38
/

H2S
10.0
2.746E-5
0.27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见下表。
表2.4-2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本项目废水拟采用“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农肥利用”的处置方式,养殖场粪污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5.2”及“表1”的内容,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表2.4-3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为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根据工程分析、周边环境敏感因素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规定,该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 2 类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不含 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附录A,本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
根据现场调查,建设项目场地范围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在地下水水源地的补给径流区,也不涉及其他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区域。

表2.4-4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2.4-5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本项目为Ⅲ类项目,且所在地地下水属于不敏感区域,经与上表对照,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壤环境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III类的中型土壤敏感型项目,故本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报告书风险章节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Q<1,确定项目大风险评价等价为简单分析。

(7)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占地面积共计73.3871亩,小于2km2,项目所在地无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据调查所在区域无濒危野生动植物,属于生态敏感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因此判定其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4.2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结合各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2.4-6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大气
环境
现状评价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

影响分析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不设评价范围,重点评价项目区周边山林农田消纳粪污可行性分析

影响分析

声环境
现状评价
厂界噪声

影响分析
项目厂界外1m范围及2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厂区外独立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评价范围约6km2

影响分析

风险
评价
/
简单分析

土壤
影响分析
简单分析,评价范围约0.05km范围内

生态环境
/
厂区范围内

2.5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项目厂址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根据现场踏勘和有关资料,项目占地不涉及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下表和附图8。
环境要素
序号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

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1
363458.15
3397117.59
居民
2户,约6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东南
255.58

2
363472.69
3397054.49
居民
1户,约3人

东南
287.11

3
363392.92
3396978.49
居民
2户,约6人

东南
472.4

4
363292.15
3396876.97
居民
3户,约9人

东南
150.17

5
363331.00
3396849.67
居民
3户,约9人

东南
286.69

6
363274.42
3396796.58
居民
2户,约6人

东南
195.55

7
363031.16
3396958.42
居民
3户,约9人

西北
133.71

8
363018.21
3396901.99
居民
3户,约9人

西北
188.45

9
363023.28
3396837.56
居民
4户,约12人

西南
193.32

10
363012.08
3396755.09
居民
3户,约9人

西南
287.73

11
363389.42
3397263.42
居民
1户,约3人


384.75

12
363510.86
3397221.18
居民
4户,约12人

东北
123.41

地表水环境
/
/
/
/
/
/

声环境
厂界外1m及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地下水环境
厂区外独立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评价范围约6km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

生态环境
直接占地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当阳市樟小园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53′84.113″,北纬31°01′6.280″;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的6.87%。
3.1.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占地73.3871亩,建筑面积48924.76平方米,新建猪舍10栋,干粪场、沼气池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3.1-1。

表3.1-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育肥猪舍
10幢1F猪舍,每幢建筑面积为1440m2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本项目用水采用市政管网供水
新建

供电工程
电源由国家电网提供电能,项目单位设计自备供电线路系统,安装配电功能齐全的配电装置
新建

给排水
场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渠排入项目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猪舍清洗污水和养猪场尿粪均收集后进入集粪池,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新建

供热系统
项目猪舍通风主要采用换气扇,夏季采用水帘降温并保持猪舍湿度、温度,保温配备电热保暖设备,以电暖灯为主要供热,用作冬季厂区内猪舍保温。职工生活所需热水采用电加热,职工食堂炉灶采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生活区
1幢1F,建筑面积为240m2
新建

饲料库
10座,单座料塔容量 10t,占地面积总计为 100m2;为圆柱形镀锌板罐体。饲料直接由罐车运入,输送进入料塔暂存
新建

消毒室(含消毒通道)
1幢1F,建筑面积为469.7m2,对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
新建

门卫间
1幢1F,建筑面积为20m2
新建

备用发电机房
1幢1F,总建筑面积约42m2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项目建有养殖废水处理设施1套,污水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包括1000m3集粪池、1000m3沼气池1个、1座1000m3沼液贮存池,100m3沼气罐1个
新建

废气治理
猪舍无组织恶臭:定时清洗+喷洒除臭剂+防护带(猪舍四周密闭,采取有组织负压通风的方式,设有多个风机,厂区内加强绿化;固定粪污输送沟走暗沟,集粪池密闭);优化饲料(饲料中添加生物抑制剂)
新建

污水处理系统:粪污输送、收集、处理系统全部采用暗沟,并加盖板密封,喷洒除臭剂
新建

噪声治理
猪舍全封闭,猪舍设置隔声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设备置于设备房内;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运输噪声通过限速、禁鸣
新建

固废治理
①猪粪暂存于堆肥间(200m2)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②送周边农田、林地及果树施肥;③病死猪冰柜冷冻暂存,后交当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④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⑤医疗废物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不在本养殖场暂存;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新建

3.1.3产品方案
1、产品方案及规模
本项目外购断奶后的仔猪育肥外售,项目建成出栏量20000头/年,常年存栏量10000头/年。

表3.1-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出栏数量
饲养周期
重量

育肥猪
头/a
20000
约5个月
100kg 以上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项目常年存栏猪头数为10000 头,属于≥3000 范围,因此本养殖场养殖规模等级为 I 级。
2、养殖密度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育肥猪年存栏量10000头,每头猪所占面积约0.8~1m2/头(本环评按1m2/头计),则所需猪舍面积为10000m2。本项目设计10幢猪舍,每幢猪舍设计面积为1440m2,合计为14400m2。故可满足本项目育肥猪养殖面积要求。
3.1.4原辅材料及用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对原辅料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进行量化,饲料采用外购成品,饲料主要为玉米粉、豆粕、麦麸等成品饲料,不在场区内进行生产、加工,成品饲料满足《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2006)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3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储存位置
来源
备注

1
饲料
t/a
12000
/
外购
所需饲料全部外购,项目场内不进行饲料生产

2
兽药
t/a
1.0
仓库
外购
/

3
消毒剂(过氧乙酸复合溶液、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
t/a
0.02
仓库
外购
消毒室消毒剂主要使用蒸汽消毒,消毒池消毒剂主要是聚维酮碘溶液

4
聚维酮碘溶液
瓶/a
365
仓库
外购
一瓶规格为500ml,消毒通道使用

5
脱硫剂
t/a
0.5
仓库
外购
以活性 Fe2O3 为主要成份

6
柴油
t/a
0.5
发电机房
外购
/

7

m3/a

/
自来水管网
/

8

万KW·h/a
15
/
国家电网
/

3.1.6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见表3.1-4。
表3.1-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养殖区

1
自动饮水系统
/
10

2
自由采食料桶
/
10

3
自动喂料设备
/
10

4
猪舍抽风风机
/
10

5
水帘墙降温系统
/
10

6
高压消毒冲洗机
/
1

7
电暖灯
/
100


粪污处理区

1
固液分离机
/
1

2
污水泵
/
3

3
污水泵
/
3

4
沼气脱水器
/
1

5
沼气脱硫器
/
1

6
沼气罐(50m3)
/
1

7
粪罐车
/
1

8
沼气池1000m3
/
1

9
集粪池1000m3
/
1

10
沼液贮存池1000m3
/
1


其它设备

1
备用柴油发电机
/
1

3.1.7公用工程
3.1.7.1给水
项目养殖基地生活用水由井水和区域农村自来水供水系统供应,项目用水主要为养殖用水,包括猪只饮用水、猪舍冲洗水等。
3.1.7.2排水
场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渠排入项目南面沟渠,最终汇入沟渠;本项目猪舍清洗污水和养猪场尿液等污水经固液分离,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至沼液暂存池中储存后,用于周边农田、玉米地及果树肥田灌溉。

3.1.7.3供电
养殖基地电源由育溪镇电网引入,场内配置一台柴油发电机(200kw·h)作为备用电源,用于场区断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柴油为 0#柴油作燃料。
3.1.7.4降温、通风系统
在夏季高温季节,猪舍采用水帘+自然抽风方式降温。

猪舍顶棚及内部支架采用钢混结构,猪只出入口墙壁为混凝土,墙壁按有窗户封闭式形式设计其下部为混凝土墙,猪舍前墙设塑料窗,高度为1.5米,后墙体设有通风口,通过窗与风机来调节通风量。采用自然通风和辅助机械通风的方式。

3.1.7.5供热与采暖
在冬季外界温度较低时,部分猪舍需提升温度以满足生产需要。为满足仔猪猪舍的温度(16-20ºC)、其他猪舍(10ºC)的温度需要,配备电力保温灯供暖;职工生活所需热水采用电加热,职工食堂炉灶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
3.1.7.6沼气利用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法[2010]151 号)中有关规定,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

3.1.8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该养殖场定员 15 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 3 人,生产工人 12 人,养殖场年生产天数为 300 天,实行两班 8 小时工作制。

3.1.9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总图布置依据养殖场的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并结合厂房条件进行布置,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在满足养殖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整洁美观,并有利于管理和生产。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场址位于农村地区,也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在禁建区范围内,位于适养区,距离最近禁建区边界(育溪镇集镇)约 11205m,满足不得小于 500m 的要求。畜禽粪便贮存设施位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 1133m处的九冲水库,满足不得小于 400m 的要求;根据核查,本项目附近的九冲水库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的废水在经处理后不外排,不会对该水库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3.2工程分析

3.2.1施工期工程分析

施工期一般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及工程验收。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点如图3.3-1所示。

图3.2-1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地基处理:包括地基钻探、管网开挖布设、道路铺设、土地平整等;

(2)建筑施工: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房屋装修施工等。

(3)材料运输:包括各种建材运输、挖方与填方的运输以及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等。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及项目区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等。这些污染几乎发生与整个施工过程中,但不同污染因子在不同施工段污染强度不同。

项目施工营地设置在场地北侧,主要为物料堆场,施工营地无临时食堂等设施,施工人员食宿在外自行解决。

3.2.2营运期工程分析

图3.2-2 养殖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厂区不进行猪的繁殖,所有仔猪均外购,本项目主要的饲养工序为仔猪保育、育肥。

(1)仔猪保育阶段

本项目引进断奶后的仔猪,经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检疫确定为健康合格后,进入育肥舍(保育、育肥一体化)转入保育阶段。这一阶段,仔猪的营养来源由吃奶供给转变为仔猪独立采食饲料。这种环境的变化,对仔猪是一个应激。因此,保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创造条件,减少应激,缩短适应期,保持快速生长,防止拉痢掉膘。

保育实行小群饲养,保育的适宜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在 20~22℃和 65%~70%,并注意良好的通风换气,保持圈舍清洁、干燥,饮水充足。进入保育舍的幼猪,7~10 日内应保持原来的乳猪饲料,并严格控制采食量,由自由采食改为日喂 4~5 餐,投料量为自由采食的 70%,以后逐渐过渡到仔猪料。仔猪在保育栏饲养 6 周左右,体重达 15~20kg 以上进入育肥阶段。

(2)生长育肥阶段

转入育肥的所有猪,按育成育肥猪的饲养管理要求饲养,育肥周期 16 周左右,体重达 120kg 以上时,即可上市出售。

育肥期间每月定期称重,以检查饲喂效果。经常检查猪群的采食、发育等情况,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发现疫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处理。

1、病死猪处理
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全部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建设方在场区内设置有冰柜,病死猪废物经冰柜冷冻暂存,后交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2、饲料配送系统
(1)饲料系统

本项目采用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和限位猪槽,机械化操作,定时定量供应饲料,保证生猪饮食需求,同时减少浪费,节约人力和饲料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密闭料车将饲料从饲料厂运送至养殖场,料车上配有专用管道,管道与料罐连接一侧带弯头,可完全伸入料罐中,避免粉尘逸出,料车将饲料首先运至场区门口的料仓,再经场区内部全封闭管道输送至场区内的料仓,同时,料罐口上设置防尘罩,以防粉尘逸散;从猪舍外的料罐通过密闭管道绞龙输送,直接到达到猪舍内各个圈栏的料槽中。饲料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采用全密闭管道输送,无饲料粉尘废气产生。料车至料罐的上料过程中设置防尘罩,也无饲料粉尘产生。

(2)供水系统
拟建项目采用先进的限位饮水器,限位饮水器的底部槽体液面始终维持在2cm 的液面高度,在此液面高度时,饮水器与外界空气形成负压,当生猪喝水时,饮水器与空气接触,内部压力大于外部压力,水自动地从管内流出直至液面高度在 2cm 时饮水器自动停止供水。能保证生猪随时饮用新鲜水,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水资源。

3、粪污处理工程
(1)清粪方式

本项目猪舍采用“漏缝板+机械刮板”工艺。猪舍地板设置为漏缝板,猪粪在漏缝地板上由猪踩踏后掉入下方的粪尿储存区域暂存通过管道输送至集粪池。

该工艺日常清理不用水冲,仅在出栏后对猪舍进行冲洗,粪尿产生即依靠重力离开猪舍进入粪尿储存区域,大大减少了粪污产生量并实现粪尿及时清理;粪污离开集粪池即进行干湿分离和无害化并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没有混合排出。该工艺的投入使用既克服了人工干清粪劳动力需求量大、劳动效率低的缺点,也克服了水泡粪工艺后期粪污浓度高、有机肥效力低的难题。根据清粪工艺特点本项目为干清粪工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猪粪进入堆肥间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还田利用,减少恶臭产生。堆肥发酵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①原料预处理

原料预处理为猪粪经过收集后,运往堆肥间,按一定的比例添加菌种进行发酵,既起到接种的目的,又解决了新鲜猪粪含水率高的问题。

②发酵

项目混合后的物料用铲车在发酵间堆成条垛状,条垛每条宽约 1.8m,高1.2~2.0m。每天用铲车翻堆一次,使物料充氧充分,可使堆体在 1~3 天内温度上升至 25~45℃堆体温度达到 60~70℃后发酵稳定,物料中纤维素和木质素也开始分解,腐殖质开始形成。堆体温度最高能达到 80℃,充分发酵后温度逐步降低。翻抛的同时可将物料充分混合均匀,经一次发酵后的物料含水率约为 40%。

项目堆肥发酵过程分为 4 个阶段: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进入粪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还田利用,减少恶臭产生。堆肥发酵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原料预处理:原料预处理为猪粪经过收集后,运往粪房,在粪房按一定的比例添加菌种进行发酵,既起到接种的目的,又解决了新鲜猪粪含水率高的问题。

发酵:项目混合后的物料用铲车在发酵间堆成条垛状,条垛每条宽约 1.8m,高 1.2~2.0m。每天用铲车翻堆一次,使物料充氧充分,可使堆体在 1~3 天内温度上升至 25~45℃堆体温度达到 60~70℃后发酵稳定,物料中纤维素和木质素也开始分解,腐殖质开始形成。堆体温度最高能达到 80℃,充分发酵后温度逐步降低。翻抛的同时可将物料充分混合均匀,经一次发酵后的物料含水率约为 40%。

图3.2-3 猪粪堆肥工艺流程图

(2)粪污处理工艺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模式Ⅱ要求对粪污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猪粪、沼液、沼渣供周边农田使用。

养殖周期内粪污水通过猪的踩踏及重力作用收集于舍下的集粪池,固液分离后,分离出的固态猪粪运至堆肥间,堆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本项目采用微生物好氧发酵堆肥工艺,在高温、多湿的条件下,经过发酵腐熟、微生物分解而制成的一种初级有机肥料。猪粪有机肥营养元素齐全,能够改良土壤,改善使用化肥造成的土壤板结。

堆肥生产工艺:在堆肥间粪便经过翻堆均匀后,总体呈现为蓬松干爽的状态。项目堆肥间设置沟渠,把堆体有可能流出来的粪水进入沼气池。发酵过程中,槽内物料温度可达到 85-90℃,可将杂草种子、有害虫卵、疫病菌等有害微生物杀灭,达到无害化处理。堆肥间使用翻耙机定期翻堆,每三天翻堆一次。经过 20天左右发酵,温度逐步下降至稳定,即已腐熟。

堆肥后,由于温度和水分的变化,猪粪中的细菌和虫卵大量死亡,可以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即蛔虫卵死亡率大于 95%,粪大肠菌群数小于 105 个/kg 的要求

(2)猪舍冲洗废水和猪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主要采取厌氧发酵工艺,主要发生以下三阶段反应:

①水解发酵阶段:在厌氧菌和兼性厌氧菌作用下,有机物发酵、氧化转化成乙酸、丙酸、丁酸等脂肪酸和醇类;

②产氢产乙酸阶段:产氢产乙酸菌将除乙酸、甲酸、甲醇以外的第一阶段产生的中间产物转化成乙酸和 H2 ;

③产甲烷阶段:产甲烷菌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产生的乙酸、H2 、CO2 等转化为甲烷,其中 70%甲烷来自乙酸的分解,其余产自 H2 与 CO2 。

厌氧发酵的影响因素有:原料配比,厌氧发酵的碳氮比以 20~30 为宜;温度在 35~40℃为宜;pH 值范围以 6.8~7.5 为宜。

(3)沼气池发酵时由于微生物对蛋白质的分解会产生一定量 H2S 气体进入沼气,其浓度范围一般在 1~12g/m3之间,大大超过《天然气》(GB17820-2018)中 20mg/m3 的规定,若不先进行处理,而直接作为燃料燃烧,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沼气在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净化。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收集于沼气罐中储存,沼气进入沼气净化脱硫装置中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沼渣定期清理后运至周边农田施肥。

沼气净化脱硫采用干法脱硫,脱硫剂为氧化铁,脱硫原理为在常温下含有硫化氢的沼气通过脱硫剂床层,沼气中的硫化氢与活性物质氧化铁接触,生成硫化铁和亚硫化铁,然后含有硫化物的脱硫剂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当有水存在时,铁的硫化物又转化为氧化铁和单体硫。这种脱硫和再生过程可循环进行多次,直至氧化铁脱硫剂表面大部分被硫或其他杂质覆盖而失去活性为止,失去活性的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图3.2-4 猪粪处理工艺流程图

3.3水平衡分析
项目用水主要是猪只饮用水、猪舍冲洗用水、夏季猪舍降温喷淋水以及职工办公生活用水。废水主要是养殖沼液和职工生活污水,养殖沼液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等。

(1)猪只饮用水

评价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并类比国内同类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猪只饮用水量估算本项目猪只饮用水用量。全年按照300天,夏季90 天、其他季节210天,经估算,本项目猪只饮水量为 17115m3/a,具体见表 3.3-1。

表3.3-1猪只饮用水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种类
存栏量(头)
用水定额(L/d· 头)
日耗量(t/d)
年耗量(t/a)

夏季
其他季节
夏季
其他季节

1
成年猪
10000
12
6.5
72.0
39.0
14670

项目猪排尿、排粪情况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附录 A 中表 A.2 数据,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当地气候特点,详见表 3.3-2。
表3.3-2猪尿、粪总计产生情况一览表
折大猪存

栏量(头

/a )
尿液产生系数数 (kg/d·头)
猪尿产生量
猪粪产生系数(kg/d·头)
猪粪产生量

日产生量

(t/d )
年产生量(t/a )

日产生量(t/d )
年产生量(t/a )

10000
3.0
18
5400
2.0
12
3600

由上表可知,项目猪尿产生量约为5400t/a,猪粪产生量为3600t/a,鲜猪粪含水率按80%计算,则猪粪中含水量2880t/a,则干粪量为720t/a。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通过固液分离器进行干湿分离后含水率按 60%计算(即水为1728t/a),干猪粪中的70%进入堆肥间(504t/a),即进入堆肥间的粪水为 2232t/a;干湿分离后剩余 40%水(1152t/a),随剩下 30%的干猪粪(216t/a)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即猪粪带入水约1368t/a。综上分析,猪尿废水产生量为 6768t/a。
(2)猪舍冲洗用水

本项目猪舍均采用免冲洗工艺,猪舍平时不进行冲洗,仅在生猪转圈时进行清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育肥舍每出栏一次进行冲洗,每年出栏两次,其猪舍清洗用水量约为 40L/m2·次。

表3.3-3 猪舍冲洗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猪舍名称
用水规模

(m2)
用水定额

(L/m2·次)
清圈次数

(次/年)
用水量

(t/a )
废水产生

系数(% )
排水量

(t/a )

1
育肥室
8640
40
2
691.2
90
622.08

(3)降温用水

夏季猪舍温度较高,本项目猪舍降温系统采用水帘通风装置,夏季外界空气经水帘降温进入猪舍,同时猪舍水帘使用天然植物提取液水溶液,对项目猪舍恶臭气体进行吸附,除臭水溶液落入下方水池,经水泵提升继续进入水帘循环利用。水帘降温用水不与猪尿等其他废水接触,仅用于降温,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水帘风机降温过程每个单元循环用水量为 0.5t/d,本项目猪舍共10个单元,则全场水帘风机降温循环用水量为5.0t/d,损失部分主要是蒸发损失和风吹损失(损失量为 20%),则损失量为1.0t/d,损失水量由新鲜水进行补充,夏季按90d计算,则夏季猪舍水帘风机降温用水为90t/a。综上所述,本项目猪舍夏季新增降温用水量为1.0t/d、90t/a.
(4)消毒用水

厂区大门设置消毒池,凡进入车辆,必须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厂内运猪、饲料、干粪的车辆外出时,也须清洗,猪舍、各生产用具均定期消毒。拟建项目消毒池无排水设施,因此不会出现消毒液排入环境,只定期加入清水和药剂,评价对其不作污染源考虑。类比同类型项目,用水量按100t/a计,全部蒸发消耗。

(5)绿化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方案可知,绿化面积3500m2,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实用手册:可知,绿化用水定额为 1.75L/m2·次,每月浇洒10次,则绿化用水量为 735m3/a,全部损耗。

(6)生活用水

项目职工人数为 1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日300d,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版)》(GB50015-2003),办公生活用水定额按 100L/人·d 计算,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5t/d(450t/a),产污系数按 0.8 计,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1.2t/d(360t/a)。

3.4污染源源强核算

3.4.1施工期

3.4.1.1施工期产排污分析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产排污分析见表3.4-1。

表3.4-1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产排污一览表

类别
主要污染物

废气
施工扬尘
TSP

机械尾气
CO、NOx、THC(烃类)

焊接烟尘
Fe2O3、SiO2、MnO2

装修废气
二甲苯、甲苯、甲醛、氨、TVOC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TP

生产废水
COD、SS、石油类

噪声
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噪声值在85~100dB(A)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纸屑、果皮等

建筑垃圾
施工材料的边角余料、包装材料等

土石方
土石方

3.4.1.2施工期污染源源强分析

3.4.1.2.1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焊接烟尘、装修废气。

(1)施工扬尘

项目各类施工作业及砂石料、水泥、石灰的装卸和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主要特征污染物为TSP。施工扬尘排放数量与施工面积、施工水平、施工强度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有关。影响施工粉尘发生量的因素较多,较难进行定量,根据同类工程类比调查,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附近,100米以内扬尘量占总扬尘量的57%左右。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d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

(2)机械尾气

项目施工期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CO、NOx、THC(烃类)。由于所使用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型号、性能,负荷和保养情况差异大,以及施工方式、操作管理的差异,此部分废气较难以估算。

(3)焊接烟尘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使用焊机对钢筋结构进行焊接,焊接电弧的温度高达3000℃以上,弧中心的温度甚至高于6000℃,被焊接材料和焊接材料熔融时会产生大量的蒸汽,这些蒸汽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和冷凝,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颗粒,即焊接烟气。焊接烟气主要成分为Fe2O3、SiO2、MnO2,毒性较小,尘粒极细小(直径5um以下),本项目施工过程焊接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经过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4.1.2.2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根据该工程施工量估算,现场需各类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约30人左右。根据建筑施工场地生活用水定额及同类项目施工人员用水量类比调查,按50L/人·d计,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量为1.5m3/d,整个施工期约12个月,则需用水量约为450m3,产污系数按0.8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3,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氨氮、TP等。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2)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各类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或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会产生一定量的含石油类污染物污水。地基开挖会产生一定量的积水,施工机械、车辆的清洗也将产生部分废水。类比同类项目,项目的施工废水产生量约5m3/d,废水中SS值高达3000~4000mg/L。施工废水建设沉淀池(≥5m3)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4.1.2.3噪声
噪声污染是建设期间最主要的污染因子,建设期间的噪声有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的污染程度与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的种类及施工队伍的管理等因素有关。

在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噪声。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施工作业程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非连续性噪声,该阶段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

各类施工机械多为高噪声设备,不同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汇总见表3.4-2。

表3.4-2工程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声级值

施工阶段
设备名称
距声源距离(m)
噪声强度[dB(A)]

土石方阶段
液压挖掘机
5
82~90

推土机
5
83~88

装载机
5
90~95

基础施工
打桩机
5
100~110

静力压桩机
5
70~75

风镐
5
88~92

振动夯锤
5
92~100

空压机
5
88~92

移动式发电机
5
95~102

混凝土输送泵
5
88~95

结构阶段
混凝土振捣器
5
80~88

电锯、电刨
5
93~99

空压机
5
88~92

木工电锯
5
93~99

云石机
5
90~96

角向磨光机
5
90~96

移动式吊车
5
85~88

3.4.1.2.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来自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土石方

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土地平整有土石方产生。根据现场踏勘、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施工期土石方挖方约8640m3、填方约8640m3,无外运弃土石方。

(2)施工建筑垃圾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瓦砾碎砖、水泥残渣、废木材、废铁丝、钢筋等。废木材、废铁丝、钢筋等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外售回收的废水泥残渣等应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管部门指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区域内临时堆放应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抑尘。

(3)施工期生活垃圾

项目高峰期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3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项目施工时间为12个月,则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4.5t。建设单位在施工营地内设置加盖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3.4.2营运期

3.4.2.1营运期产排污分析

表3.4-3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排污一览表
类别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气
猪舍恶臭气体
恶臭
H2S、NH3、臭气浓度

粪污处理系统恶臭废气
恶臭
H2S、NH3、臭气浓度

堆肥间恶臭气体
恶臭
H2S、NH3、臭气浓度

厌氧发酵
沼气
CH4等

备用发电机
备用发电机尾气
颗粒物、SO2、NOX

废水
猪舍冲洗过程
猪舍冲洗废水
COD、BOD5、SS、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等

生活管理区
生活污水

猪舍
猪尿

发酵
沼液
有机质、腐殖酸、粗蛋白、氮、磷、钾和多种微量元素等

噪声
猪舍
猪群叫声

风机、水泵、配电房等
机械噪声

一般固废
生活区
生活垃圾

生产区
废脱硫剂、猪粪、病死猪、沼渣

危险废物
生产区
医疗防疫废物(废弃医疗包装材料、针头及容器)

3.4.2.3营运期污染源源强分析
3.4.2.3.1废气

1、猪舍恶臭
猪舍是养殖场最主要的恶臭污染源地。猪舍本身就是大面积的臭气发生地, 再加上动物身体覆盖着粪便,就更加大大的增加了臭气散发面。这些地方臭气产 生的多少还与粪便的水分含量和粪便堆积的厚度有关。粪便堆积的越厚就会因厌 氧发酵的而使臭气产生量越大,尤其在场地排水不畅时就更是如此。但是实验表明,只要加强猪舍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措施,可以很 好的限制臭气的产生。根据孙艳青,张潞,李万庆等发布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研究与开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3237-3238)上的《养 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论文中发布的研究结论,养猪场恶臭气体产生系数见下表。

表3.4-3 养猪场恶臭气体产生系数表
序号
猪的种类
NH3排放强度〔克/头·天)〕
H2S 排放强度〔克/(头·天)〕

1
母猪
5.3
0.8

2
公猪
5.3
0.5

3
哺乳仔猪
0.7
0.2

4
保育仔猪
0.95
0.25

5
育肥猪(中猪)
1.9
0.3

6
大猪
5.65
0.5

建设单位在三个方面控制恶臭的排放,具体臭气防治措施如下:优化饲料+ 除臭剂除臭+负压抽风除臭+加强绿化。

①优化饲料
本项目合理使用饲料比例,并在饲料中加入添加 EM 菌剂等有益微生物复合 制剂,并采用低氮饲料,根据万世权等人编写《规模养殖场中的恶臭气体及控制 措施》(浙江畜牧医药 2011 年第 6 期):规模化养猪场一般使用抑制剂一个月 后,可使恶臭浓度下降 90%以上。
②除臭剂除臭
本项目猪舍安装喷雾装置,定期进行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氨类除臭效率约 为 70%,硫类除臭效率约 80%。天然植物提取液采用酢浆草、银杏叶、葡萄籽、 茶多酚、丝兰等多种植物萃取物精炼而成,对人体及动植物均无任何毒副作用。 可以有效分解硫化氢、氨、甲硫醇、有机胺类臭气分子,而非以香味的方式掩盖 臭味。含有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可以使除臭液获得极佳的雾化效果,确保有效拦 截捕捉臭气分子,防止臭气分子扩散。含有季铵盐类灭菌剂,可以杀灭各种病菌 及致病微生物。经过严格的腐蚀性试验,不会对喷洒设备造成任何腐蚀。
③加强绿化
在厂界边缘四周设置高 4~5 米的绿色隔离带,可种树 2~3 排,并加 高场区围墙,并种植芳香的木本植物。鉴于养殖行业的特殊性,在树种选择上, 不仅要考虑美化效果,还必须考虑在除臭、防火、吸尘、杀菌等方面的作用。建议选用桂花树、栀子树、樟树等树种。

(b)在办公区、职工生活区有足够的绿化,厂内空地和路边尽量植树及种 植花草形成多层防护层,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臭味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养殖过程通过干清粪工艺,同时喷洒除臭剂,此外通过加 强通风、合理科学优化猪饲料、种植各种绿化设施后,可以减少恶臭物质 95% 以上。
表3.4-4 项目总计猪舍恶臭产生情况表
项目
数量(头)
恶臭产生系数 (g/头·d)
抑臭
效率
(%)
日产生量
(kg/d)
年产生量
(t/a)
年排放量
(t/a)

NH3
H2S

NH3
H2S
NH3
H2S
NH3
H2S

育肥猪
10000
1.9
0.3
98.5
11.4
1.8
3.42
0.54
0.0513
0.0081

2、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主要集中在沼气池+沼液暂存池等,沼气工程在营运期间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 NH3和 H2S。根据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场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 1gBOD5可产生 0.0031gNH3 和 0.00012gH2S。经类比同类型项目,本项目废水进水浓度 BOD5约为1400mg/l, 根据《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中的 4.2.3章节,经厌氧消化后畜禽粪便有机物降解率不小于70%,故本次核算中,处理后 BOD5去除率按70%计,项目废水量7750.08t/a,则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去除的 BOD5量为 7.5951t/a, 计算可知NH3产生量0.0235t/a、H2S 产生量0.0009t/a。

本项目沼气池为密闭式,恶臭气体基本无法逸出,排入沼液暂存池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降低,臭气相对较少,沼液暂存池内适度种植水生植物也可实现吸收臭气效果,另外为减小项目污水处理过程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场区绿化的措施等措施,恶臭源强可降低90%。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恶臭排放量为 NH3:0.0024t/a、H2S:0.0001t/a。

3、沼气
①沼气产生量

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可知,厌氧发酵工段每降解 1kgCOD 产甲烷量0.35m3,本项目沼气池养殖废水进水中 COD 约为2750mg/L,去除率按70%计(参照《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BAT-10)4.2.3 经厌氧消化后畜禽粪便有机物降解率不小于 70%),本项目废水量7750.08t/a,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 COD 去除量约14.9189t/a,计算可知本项目甲烷产生量约为5221.615m3/a(17.41m3/d).
查阅相关资料,沼气成份与天然气相似,项目沼气中的甲烷以65%计,则项目沼气产生量约为8033.25m3/a(26.78m3/d)。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沼气主要用于炊用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50%~60%设计,项目场区设置有1个1000m3沼气池和1个50m3沼气罐,用于储存沼气,能够满足沼气存放要求。

②沼气脱硫

厌氧发酵塘刚产出的沼气是含饱和水蒸汽的混合气体,除含有气体燃料 CH4和惰性气体 CO2 外,还含有 H2S 和悬浮的颗粒状杂质,H2S 浓度较高,需进行脱硫处理后再利用。

由于项目沼气产生量较少,可采用干法脱硫工艺,其原理为在常温下含有硫化氢的沼气通过脱硫剂床层,沼气中的硫化氢与活性物质氧化铁接触,生成硫化铁和亚硫化铁,然后含有硫化物的脱硫剂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当有水存在时,铁的硫化物又转化为氧化铁和单体硫。这种脱硫和再生过程可循环进行多次,直至氧化铁脱硫剂表面大部分被硫或其他杂质覆盖而失去活性为止。经类比同类型项目,干法脱硫的脱硫效率可达到 99%,经脱硫处理的沼气的含硫量小于城市煤气质量规定的 20mg/m3,属于清洁能源。该方法脱硫工艺结构简单、技术成熟可靠,造价低,能满足项目沼气的脱硫需要。其反应原理如下:

由上面的反应方程式可以看出,Fe2O3 吸收 H2S 变成 Fe2S3,随着沼气的不断产生,氧化铁吸收 H2S,当吸收 H2S 达到一定的量,H2S 的去除率将大大降低,直至失效。Fe2S3 是可以还原再生的,与 O2 和 H2O 发生化学反应可还原为 Fe2O3,其反应原理如下:

综合以上两个反应式,沼气脱硫反应如下:

由以上化学反应方程式可以看出,Fe2O3 吸收 H2O 变成 Fe2O3 ,Fe2O3 要还原成Fe2O3 还需要O2,通过鼓风机在脱硫塔之前向沼气中投加空气即可满足脱硫剂还原对O2 要求。

Fe2O3 脱硫剂为条状多孔结构固体,对 H2S 能进行快速的不可逆化学吸附,数秒内可将 H2S 脱除到 1×10-6 以下。脱硫工作一定时间后,其活性会逐渐下降,脱硫效果逐渐变差。当脱硫装置出口沼气中 H2S 的含量超过 20mg/m3 时,就需要对脱硫剂进行处理。当脱硫剂中硫未达到 30%时,脱硫剂可进行再生;若脱硫剂硫容超过 30%时,就要更新脱硫剂。沼气脱硫剂每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脱硫由厂家回收

4、堆肥间恶臭
粪便收集区也是养殖场的主要恶臭污染源之一,本项目粪便收集区为干粪场,采用封闭结构。

报据孙艳青,张潞,李万庆等发布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3237-3238 的《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论文中发布的研究结论,粪便收集区在没有任何覆盖及猪粪没有结皮的情况下,NH3 平均排放浓度约为5.2g/m2·d,结皮后则为0.6~1.8g/m2·d,若再覆盖稻草等则为 0.3~1.2g/m2·d。

本项目干粪场拟采取全封闭结构,有效散发面积约 200m2,采取结皮及稻草覆盖,以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本评价取 NH3 的平均排放量为 0.5g/(m2·d),则NH3 产生量为 0.1kg/d、0.037t/a,通过采取喷酒生物除剂、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恶臭源强可降低 95%,因此,干粪堆场 NH3 排放量为 0.005kg/d、0.0018t/a。参考《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中关于猪舍中硫化氢和氨气产生量统计可知,养殖过程氨气产生量约为硫化氢产生量的 6~10 倍,故本次评价堆肥过程硫化氢的产生量按照氨气的六分之一估算,硫化氢产生量为 0.0167kg/d、0.0061t/a,排放量为 0.0008kg/d、0.0003t/a。

5、沼气燃烧废气
项目建成后,整个养猪场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

根据前文沼气平衡,预计项目每年将产生沼气量约为8033.25m3,沼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O2,以及少量的 H2、CO、H2S 等,沼气经脱硫后燃烧,甲烷燃烧后生成 H2O 和 CO2,不会对大气产生污染,其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 SO2和 NOX。

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净化后沼气中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20mg/m3,因此本项目沼气经脱硫后沼气中 H2S 含量不超过 20mg/m3。沼气中 H2S 燃烧后生成 SO2,反应方程式为:

本工程脱硫后沼气中 H2S 含量按 20mg/m3 计,通过上式计算燃烧 1m3 沼气产生 SO275.3mg,则本项目沼气燃烧年产生 SO2 量为 0.0006t/a,类比同类项目,1Nm3 沼气燃烧产生理论烟气量为 10.3Nm3,空气过剩系数应为 1.2,则 1Nm3 沼气燃烧产生废气量为12.36Nm3,因此沼气燃烧废气量为99291m3/a,则沼气放空燃烧器 SO2 排放浓度为 6.04mg/m3,沼气燃烧废气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外排。

根据《2006 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统计技术要求》,沼气燃烧过程 NOx 排放系数为5.0kg/108kJ,沼气的发热值为21524kJ/m3,通过计算燃烧 1m3 沼气产生NOx1076mg,沼气燃烧年燃烧沼气量8033.25m3/a,则其NOx排放量为0.009t/a,排放浓度为 87.05mg/m3。根据后文预测章节预测,根据预测结果,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均在可控范围内。

6、备用发电机烟气
根据项目规划,本项目设有 1 台 200kw 的备用发电机作为猪舍风机备用电源。发电机使用柴油为 0#柴油(含硫率≤0.2%)作燃料。备用发电机的耗油量为30kg/h,发电机组使用的频率较为有限,预计夏季使用时间约 8 小时左右,夏季工作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年耗油量 0.96t/a。根据《大气污染工程师手册》,柴油发电机空气过剩系数取 1.8,1kg 柴油产生的烟气量约为 11m3。

表3.4-5 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SO2
NOx
烟尘
废气

污染物排放系数(kg/t油)
20S
3.36
2.2
1.901万m3/a

年产生/排放量(kg/a)
3.84
3.63
2.13

年产生/排放浓度(mg/m3)
202
169.7
11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550mg/m3
240mg/m3
120mg/m3
/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 号),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 SO2≤550mg/m3、NOx≤240mg/m3、烟尘≤120mg/m3 和林格曼黑度小于 1 级,则本项目发电机组烟气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备用发电机不是经常使用设备,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其废气通过自带排气筒外排,对当地环境空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影响有限。

7、营运期废气污染物源强汇总表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见表3.4-6。
表3.4-6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表

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量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核算方法
废气排放量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养殖
猪舍
无组织废气
NH3
产物系数法
/
/
3.42
优化饲料、除臭剂、绿化
95%
物料衡算法
/
/
0.0513

H2S
产物系数法
/
/
0.54

95%
物料衡算法
/
/
0.0081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无组织废气
NH3
产物系数法
/
/
0.0235
除臭剂、绿化
90%
物料衡算法
/
/
0.0024

H2S

/
/
0.0009

物料衡算法
/
/
0.0001

生产过程
堆肥
无组织废气
NH3
产物系数法
/
/
0.037
喷洒除臭剂
95%
物料衡算法
/
/
0.0018

H2S
产物系数法
/
/
0.0061

95%
物料衡算法
/
/
0.0003

沼气燃烧
沼气燃烧
无组织废气
SO2
产物系数法
/
/
0.0006
/
/
物料衡算法
/
/
0.0006

NOx
产物系数法
/
/
0.009

/
物料衡算法
/
/
0.009

发电
备用柴油发电机
无组织废气
SO2
产物系数法
/
202
3.84kg/a
/
/
产物系数法
/
/
3.84kg/a

NOx
产物系数法
/
169.7
3.63kg/a

产物系数法
/
/
3.63kg/a

颗粒物
产物系数法
/
111.1
2.13kg/a

产物系数法
/
/
2.13kg/a

3.4.2.3.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猪尿、猪舍及猪用具冲洗废水统称为养殖沼液。

养殖沼液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等,具有水量大、COD 和 BOD5含量高、可生化性好的特点;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氨氮和总磷,其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生化性好,处理较简单。由于各养殖场因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不同,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均存在较大差异。评价在走访踏勘、实地监测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来确定本项目的水污染源强。
1、生活污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t/d,合计360t/a。主要污 染物 COD、SS、氨氮产生浓度以国内生活污水水质中常值考虑,分别为 400mg/L、250mg/L、25mg/L、3mg/L,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农肥。
表3.4-7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生活污水360m3/a
产生浓度mg/L
400
250
3
25

产生量t/a
0.144
0.09
0.00108
0.009

处理工艺
集粪池+固液分离+厌氧发酵

排放浓度mg/L
240
150
3
25

排放量t/a
0.0864
0.054
0.00108
0.009

2、混合污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项目养殖沼液和生活污水混合后产生量为 7750.08t/a。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废水水质主要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 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附录 A.1 和类比建设单位其他养殖场同类项目,干清粪废水(含猪尿和猪舍冲洗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4-8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总磷

混合污水7750.08m3/a
产生浓度mg/L
2750
1400
1800
260
45

产生量t/a
21.3127
10.8501
13.9501
2.0150
0.3488

处理效率%
70
70
80
10
10

排放浓度mg/L
825
420
360
234
40.5

排放量t/a
6.3938
3.2550
2.7900
1.8135
0.3139

3.4.2.3.3噪声
(1)噪声源强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噪声和猪叫声。机械噪声包括猪舍排气扇、水泵等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排放情况见下表3.4-9。
表3.4-9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

界距离/m
室内边界

声级

/dB(A)
运行时


建筑物

插入损

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
声功率级/dB(A)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

外距离

1
猪舍
猪叫声
80.0/1
80.0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为密闭车间
15.56
28.80
41.01

58
44.7
8760h
15
29.7
1m


50
46.0

15
31.0
1m

西
200
34.0

15
19.0
1m


12
58.4

15
43.4
1m

2

风机
85.0/1
85.0

31.84
39.26
47.15

120
43.4

15
28.4
1m


11
64.2

15
49.2
1m

西
50
51.0

15
36.0
1m


60
49.4

15
34.4
1m


10
60.0

15
45.0
1m

西
74
42.6

15
27.6
1m


10
60.0

15
45.0
1m

3

自动清理设备
75.0/1
75.0

70.19
4.03
55.93

265
26.5

15
11.5
1m


40
42.9

15
27.9
1m

西
5
61.0

15
46.0
1m


30
45.5

15
30.5
1m


40
42.9

15
27.9
1m

西
5
61.0

15
46.0
1m


30
45.5

15
30.5
1m

4
水泵
水泵
80.0/1
80.0

71.14
4.02
52.29

260
31.7

15
16.7
1m


45
46.9

15
31.9
1m

西
8
61.9

15
46.9
1m


25
52.0

15
37.0
1m


40
52.9

15
37.9
1m

西
5
71.0

15
56.0
1m


30
55.5

15
40.5
1m

5
发电
发电机
85.0/1
85.0

89.25
6.08
62.5

265
36.5
48
15
21.5
1m


40
52.9

15
37.9
1m

西
5
71.0

15
56.0
1m


30
55.5

15
40.5
1m

注:以厂界西南角为原点

②参照《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企业采用减震垫隔振效果取3dB

(2)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加强润滑管理;

②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合理种树植草,形成隔声屏障;

③在厂区总体布置中统筹规划、注重噪声源间距、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④风机设消音器,基础减震。

采取上述措施后,初步预计项目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3.4.2.3.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1)猪粪
根据上文计算,进入堆肥间的粪水为2232t/a,进行好氧发酵堆肥,之后送本项目配套的农田消纳地施肥,不外排。

(2)病死猪
猪在每个生长阶段都有病死猪产生。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育肥猪损耗以出栏量的 1%计,平均重量以 60kg/头计;则本项目病死猪产生量为7.2t/a。

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病死猪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全部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本评价建议建设方在场区内设置冷柜,病死猪废物经冷柜冷冻暂存,后交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3)沼渣
本项目猪舍产生的猪尿、废水等一并进入沼气池发酵产沼气,固体份经发酵分解产气,不溶物最终变为沼渣细颗粒物。经分析,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沼气池)的猪粪湿重为1368t/a,粪渣中 30%转化为沼渣,沼渣产生量为410.4t/a。

沼渣含有较全面的养分和丰富的有机物质,其中有一部分能够被转化为腐殖质,是一种缓、速兼备又具有改良土壤功效的优质肥料。本项目产生的沼渣可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废脱硫剂
本项目养殖区由于发酵产生出来的沼气中含有水分和 H2S,沼气必须进行脱硫后才可以进行综合利用。

脱硫工艺采用的是常温 Fe2O3 干式脱硫法,它是将 Fe2O3 屑(或粉)和木屑混合制成脱硫剂,脱硫剂每年需更换 1 次,每次产生废脱硫剂 0.6t,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5)医疗废物
猪只生长过程中将用到一定的医疗用品,并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预防及疾病治疗用的各种疫(菌)苗空瓶、抗生药物空瓶及空袋、失效的药物及废针头等,可归纳为废弃医疗瓶袋、失效药物及废针头。类比相似养殖场可知本项目医疗废物约为 0.6t/a。

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列为 841-001-01 类危险废物。本养殖场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按每人1kg/d(15人)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4.5t/a),项目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判定结果见表3.4-10。
表3.4-10 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

性质
序号
固废名称
代码
产生量t/a
处置措施
排放量t/a

生活垃圾
1
生活垃圾
/
4.5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0

一般固废
2
猪粪
/
2232
堆肥间暂存,送消纳地施肥
0

一般固废
3
沼渣
/
410.4
送周边农田、玉米地及果树施肥
0

一般固废
4
废脱硫剂
/
0.6
由厂家回收
0

一般固废
5
病死猪
/
7.2
冰柜冷冻暂存,交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0

危险废物
6
医疗废物
HW01 841-001-01
0.6
委托专业机构的医疗人员进行猪的疾病防疫工作,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不在本养殖场暂存
0

表3.4-1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

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t
贮存

周期

1
不在厂区暂存,由防疫工作人员带走
医疗废物
HW01
841-001-01
/
/
/
/
/

综上所述,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种固废均做到及时清理,严禁在雨天进行固废的运输和转运等。本项目所有固废的处理处置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修改清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均能《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3.4.2.3.5非正常工况
1、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

项目设计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内较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在工艺流程设计中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结合国内同类生产装置的运行情况,确定以下几种非正常状况:

①停水、停电、设备检修

项目运行过程中,停电、停水,或某一设备发生故障,可导致某一系统装置临时停工。发生上述情况时,可启用应急电源或备用设施暂时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②沼气系统故障

项目沼气主要用于食堂使用,沼气系统出现故障,会立即进行抢修。

③沼气脱硫设施

当沼气脱硫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进行脱硫罐抢修。满足正常用气的需要,不会因非正常工况而影响到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猪舍动力系统

猪舍动力系统故障主要包括猪舍风机等设备故障。由于每栋猪舍上述设备都有多 台,多台同时发生故障的几率很小,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检修,争取尽快实现正常运行。平时做好动力设施保养维护工作。

⑤粪污处理系统

工程粪污处理系统非正常工况主要为系统设备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项目粪污系统设计、施工中严把质量关,以降低非正常工况出现的几率。出现故障时,粪污区各池体均留有富余容量,可暂时容纳项目的粪污,并及时对设施进行抢修,修好后方可投入运行。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粪污处理设备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⑥除臭管理不当

集粪池,猪舍,粪污处理区除臭剂投放及管理不当,则项目区域的臭气将会直接排放外环境,平时安排专人负责臭剂的维护系统运行。

综合考虑以上非正常排放发生的概率及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本项目重点考虑除臭喷剂未能及时投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下文非正常排放源强计算分析也是针对这种情形展开工作。

本项目重点考虑除臭剂未及时投加,臭气去除效率降低的非正常排放情形。根据前文分析,除臭喷淋系统发生故障,去除效率降为 20%。

2、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如果建设项目具有充足的调节容量,可不进行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处理废水为沼气池废水处理系统、集粪池废水收集系统。本项目考虑沼气池废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形。

本项目集粪池容积为1000m3,项目养殖废水产生量为 25.8t/d(含生活污水),沼气池容积 1000m3,沼液贮存池容积 1000m3,本项目沼气池产生的沼液及时清运,若无法及时清运,理论上沼液贮存池可以容纳养猪场 30 天的沼液产生,项目沼液定期由抽粪车运至周边果园消纳,并和消纳单位签订了接纳协议,故本项目不对废水非正常排放进行分析.
3.4.3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见下表3.4-12。
表3.4-12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汇总表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水
废水量
7750.08
7750.08
采用干清粪工艺,“固液分离+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用于

本项目配套的消纳地肥田

COD
21.3127
6.3938

BOD5
10.8501
3.255

SS
13.9501
2.79

NH3-N
2.015
1.8135

总磷
0.3488
0.3139

废气
恶臭
NH3(无组织)
3.4805
3.425
0.0555

H2S(无组织)
0.547
0.5385
0.0085

沼气燃烧烟气
SO2(无组织)
0.0006
0
0.0006

NOx(无组织)
0.009
0
0.009

备用发电机尾气
SO2(无组织)
3.84kg/a
0
3.84kg/a

NOx(无组织)
3.63kg/a
0
3.63kg/a

烟尘(无组织)
2.13kg/a
0
2.13kg/a

固废
生活垃圾
4.5
4.5
0

猪粪
2232
2232
0

沼渣
410.4
410.4
0

废脱硫剂
0.6
0.6
0

病死猪
7.2
7.2
0

医疗废物
0.6
0.6
0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自然环境概况

4.1.1地理环境

当阳市地处荆山山脉向江汉平原的延伸地带,余脉绵延曲折,使境内东、南、西、北四面环山。

全市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区、丘陵、平原兼有。西北部枣林岗一带的山地属荆山山地,海拔1000米左右,西南部和北部多为200米以下的平缓低丘,南部是沮漳二水和长江的冲击平原,属江汉平原的一部分,海拔约50米。最高处位于玉泉街办的峦峰主峰峦包,海拔为1083.8米,最低处位于草埠湖镇的开源州,海拔为37.4米,相对高差为1046.4米。因四周高,中间低,故有当阳盆地之称。盆地东南部多为200米以下的低丘,西北部属荆山山脉边缘,山势多为南北走向,余脉绵延起伏,主峰高程在200米左右的有93座。中山、低山、丘陵、岗地、平原分别占全市的2.4%、4.9%、50.3%、15.2%、27.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56′6.514″,北纬30°53′5.780″,地势整体平坦,地形地貌较简单,四周无边坡。

4.1.2地形、地质、地貌

从区域构造骨架看,当阳市位于荆当向斜西翼。荆当向斜轴线北北西向,向北西部收敛,向南东逐渐开阔,北半部出露地表,南半部倾没于江汉平原新生代沉积层之下,形如“簸箕”。向斜两翼产状除东部边缘在断层作用下,一般在15°左右,向斜两翼次级褶曲及断裂构造较发育。

根据勘察单位野外勘测,场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未发现断裂和褶皱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区地层为简单的单斜构造,下伏为白垩纪上统红花套组(K2h)泥岩,走向120~130,倾角7~10,地层连续稳定,具水平层理。勘察与区域地质资料表明,该区地壳相对稳定,无孕震构造,无区域性的断裂构造通过勘察区,无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场地地质环境基本未遭破坏,工程地质环境较好。
4.1.3气候与气象
项目建设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为湿润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兼有南北过渡的特点。据全市50年气象观测资料记载,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56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0%。无霜期长(年平均为271天),历年平均气温为16.5℃,年极端最高气温40.9℃(1966年8月4日),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5.6℃(1977年1月30日),气温稳定在10.0℃以上的日数为241天,年均总积温5235.5℃。雨水充沛,宜于农耕,但降雨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0天,历年平均总降雨量为993.7毫米,降雨多集中于夏季;历史上最多降雨量1544毫米(1983年),最少降雨量为536.9毫米(1966年)。历年平均总蒸发量为1363.7毫米,年最大总蒸发量为1708.9毫米(1966年),年最小总蒸发量为1131.5毫米(1980年)。历年最多风向为N,历年平均风速为1.67米/秒,瞬间极大风速为28.8米/秒(2008年4月8日),瞬间次极大风速为24.2米/秒(1994年7月11日)
4.1.4水系及水文特征

当阳市河流众多,网络纵横,堰塘、水库星罗棋布。主要来源于过境客水和降水之后的地表径流水,根据水利普查成果,当阳市现有主要河流为沮漳河(原沮河及沮漳河干流合并)、漳河。沮漳河、漳河为过境客水,由北向南,分别环东西两侧纵贯市境,至张家大堤汇合,南下流经枝江,然后在荆州市注入长江。有六条引水渠和十条排水渠纵贯全境。

项目建设区域涉及主要地表水体为沮漳河(原沮河及沮漳河干流合并)。沮漳河发源于保康县西南黑山,流经南漳、远安两县后由远安猴子岩入当阳境内,经王家洲、肖家湾、小港口、镇头山,于杨家滩出当阳境,再经江陵、枝江,在荆州市宝塔河注入长江,两侧支流多,主要有清溪河、干河、官道河、玉泉河、印河、朱家湖、莫家湖、菱角湖、拓石滩排水港,每年盛夏多雨季节,溪流港渠汇集,流量增大。
根据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第1层素填土为透水层,赋存少量上层滞水,主要由大气降水的补给,通过蒸发及向地势低处排泄,水量大小直接受大气降水量及地表排水强度控制;第2层粉质粘土为相对隔水层;第3层卵石为透水层,孔隙潜水赋存于该层中,与沮河水位有一定水力联系,随着沮河水位的涨落,水位随之升降,在洪水季节时具有承压性。稳定水位埋深在6.0~6.5m,标高在52.9~53.3m,地下水为孔隙潜水。

杂填土渗透系数约为K=8~10m/d,属较强渗透性;粉质粘土为相对隔水层;卵石渗透系数约为K=38.5m/d,属很强渗透性。

4.1.5土壤
当阳市土壤类型复杂多样,有黄棕壤、紫色土、白灰(岩)土、潮土、水稻土5个土类、12个亚类、36个土属、83个土种和16个变种,受地形、地貌影响,呈明显的水平及垂直地带性分布规律。其中:

(1)黄棕壤面积122.75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38%。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主要分布于沮漳河二、三级阶地,王店、半月低丘岗地,庙前陈陆院高丘地区,呈微酸性至中性,含钾量高,适种性广,宜发展农作物、林业和茶园;

(2)紫色土:面积29.41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9.08%。主要分布于坝陵、王店、半月的丘陵地区,胡场、官当也有分布。呈酸性,磷钾养份含量低,宜发展林木和经济果木。

(3)水稻土:面积44.21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13.65%,占耕地总面积的41.75%。主要分布市境丘陵、高地和定向排水良好的堞形洼地。人工培育,土地肥沃,是当阳市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栽培播种基地。

从土壤条件来看,当阳市山丘、河流、平地均适宜农、林、牧、副、渔多种经济发展。全市农业生产主要以粮油、畜禽、林果、蔬菜、水产品为主。优质稻面积占80%,优质“三元”猪、金水柑和“双低”油菜已纳入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4.1.6自然资源

当阳市现有食用植物近60种,纤维植物10种,木本植物83科、280种,观赏植物8类、255种。植被类型具有多样性、古稀性、垂直性特点,至今尚存留稀有铁坚杉约1000亩。动物资源比较丰富,各种动物约274种,农作物害虫天敌有19种。

当阳市境内现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有3种(属):银杏、苏铁属、水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22种(属):香樟、楠木、马褂木、篦子三尖杉、榧树属、厚朴、凹叶厚朴、鹅掌楸、连香树、喜树、水青树、杜仲、黄檗、红椿、香果树、榉木、绒毛皂荚、润楠、紫椴、虫草、中国蕨、水蕨。现有各类野生动物71科37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蟒蛇、老鸦、林麝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林猫、猫头鹰、鸳鸯、红腹锦鸡、勺鸡、秧鸡、鹦鹉、娃娃鱼、山鳖、地龟、虎纹蛙等12种。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项目位于当阳市育溪镇白石港村三组,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区划为二类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0)中“二级标准”限值。为了解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根据宜昌市2023年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

表4.2-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ug/m3)
标准值(u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2
60
21.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9
40
4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8
70
82.9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5
114.3
不达标

CO
第95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3mg/m3
4mg/m3
32.5
达标

O3
第90百分位数年平均质量浓度
140
160
87.5
达标

由上表可知,评价区大气环境中2023年度除PM2.5外,其他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由于宜昌市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为改善宜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宜昌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宜昌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污染源治理等九大方面的措施,对全市各领域大气污染进行全方位治理,预计宜昌市当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继续好转,逐渐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4.2.1.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因子:NH3、H2S共2项类等因子及监测期间的气象要素。

(2)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七天,每天4次。
(3)监测方法: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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