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2号首层之二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2号首层之二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2号首层之二
项目编号:GZ2024DG203142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81.0 ㎡

截止时间:2024-10-12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本项目不涉及物业管理费,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版本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2号首层之二
标的所在区域
增城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81.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字第4018593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585.28㎡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增城区雁塔糖烟酒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25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5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 5 %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0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70129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2、本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非住宅,现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经营的项目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核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4、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增城区雁塔糖烟酒有限公司,现出租标的已委托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招租管理等,承租方须与权属人广州市增城区雁塔糖烟酒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开具票据。5、出租标的权证记载地址为增城市荔城镇岗前路2号金叶大厦南北座首、二层,现地址已变更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2号首层之二。如因此事引发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558、891607333

附件材料

20240704_物业租赁合同_(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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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物业租赁合同(编号:)装甲方洞X乙方:日期: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物业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业位置、面积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1-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各种费用的收取均以此面积为计算单位;建筑结构:;物业布局情况:;装修情况:L。1-3乙方租用该物业仅限于使用。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及有关的专营许可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不得将物业转让,转租或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甲方出租该物业的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免租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此规定不适合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的用户),但需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管理费等费用);租金起算日为年月日。第三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和支付13-1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按月计费,租金具体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含税)(币种:人民币)月租金(含税)(币种: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大写3-2租赁期内,租金按每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当月租金(节假日顺延)。(账户名:,开户行:,账户号:);开票信息3-3甲方收到乙方当月租金时开具相应票据凭证,开票类型:如下:。3-4上述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乙方须缴付的各项公摊费用。3-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元整),交付水电费押金¥元(人民币元整)(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作为水电费押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票据凭证。如乙方两天内未缴交保证金的,本合同自行作废。3-6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甲方不计利息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1)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2)租赁期满,乙方没有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由乙方交付的费用;(3)乙方已支付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3-7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1)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2)乙方在免租装修期限内或免租装修期届满后个月退租的,本合同对免租装修期的约定视为无效;乙方退租行为应按照本合同6-1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出现了违反或拖欠3-6条或第五条约定的情况;3-8甲乙双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租赁合同的登记费和印花税等税费。2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重新命名该物业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改名权利时,应在不少于三个月前通知乙方、邮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4-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物业正常的经营秩序。4-3甲方负责配备无配备则视为无此约定,乙方负责上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作,否则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4甲方有权要求任何物业之用户容许其管理人员进入该物业,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该物业的设施和设备。租赁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可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整改的,可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终止合同。4-5甲方或管理机构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物业所需要遵守的规章。4-6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物业视察,并有权在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物业的告示。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应缴交之费用。5-2乙方对其承租的物业,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物业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物业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防碍。5-3必须以乙方名义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依法持证自主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证照。5-4乙方承租后,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一切债务均自行负责,3与甲方无关。5-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关于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等,应依法依规报装及使用。乙方不得在承租的物业内安装或使用超出电表容量的用电设备或存储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斗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乙方不得有异议。5-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分租、转租、转让他人。乙方须遵守甲方指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5-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物业结构,如需要对物业进行大型装修的应先通知甲方进行报备确认,如出现水电故障、房屋漏水、排污系统堵塞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应自行按质按量维修,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9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住人、不得在公用位置堆放杂物、垃圾等物品,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在租赁期间因此发生的治安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10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物业修缮的全部责任,因物业管理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如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等责任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5-11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需对物业进行建设、装修、修缮等相关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等前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同意将符合条件的专业工程优先委托给甲方系统内具备相关专业建筑工程资质类的公司实施、承建等。5-12乙方已知悉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产权人登记在名下,但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现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乙方。该产权证已遗失,无法提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5-13如遇汛期、台风、水灾、洪涝等恶劣天气,乙方应提前注意安全防范,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置、及时向甲方、有关单位、组织等进行上报,不得虚报、迟报、瞒报4和漏报。此外,加强对空调室外机、室外玻璃幕墙、室外广告牌装饰物、室外花木和在建装修工地等重要部位的检查。清理窗台等高空搁置物,避免物体高空坠落。关好门窗,防止暴雨狂风侵袭,同时检查门窗是否有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下班前检查关闭施工现场、经营网点及办公场所电器开关,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满足要求,确保应急设备可靠运转。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所缴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结清应缴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当月及次月的租金费用。6-2合同期满,如乙方缴清全部租金及其它一切应缴费用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物业完好无损,自乙方迁出物业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6-3租赁期满,乙方如有续租意向,须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通过社会公开出租该物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6-4合同期满/提前解除/终止时,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物,除双方另行约定(以书面约定为准),租赁物业内的一切装修装饰物权属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拆除造成物业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5合同期满/提前解除/终止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该物业,如有损坏及其他乙方应付费用未付,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6-6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迁出该物业;逾期不迁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业内财物,乙方所交的一切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每逾期一天按最近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支付滞纳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5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无故强行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视为违约,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并赔偿乙方一倍保证金;赔偿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需按甲方的通知或其他方式所制定的合理期限内搬出物业。7-2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十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等其他强制措施;拖欠达一个月(含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付清所拖欠的款项,并无条件把租赁物业连同附属物交回甲方并赔偿因违约行为引致的甲方损失。7-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最近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作违约金,如甲方损失超出该数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1)利用该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2)乙方擅自拆改物业结构或变更物业用途;(3)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相关的款项等任何一项超过一个月;(4)违反本合同规定有关物业安全的的义务责任;(5)乙方恶意规避第5-11条约定。7-4凡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或其他方式所制定的合理期限内搬出物业,否则按本合同6-6条规定处理。7-5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主张权利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和执行费等。第八条征收拆迁相关事宜如因遇到政府统一规划征用、拆迁,一切的赔偿、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15日内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乙方搬迁期间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或6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国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统一规划征用拆迁)或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或出租物业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因债权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或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若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执行,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退还的有关手续按税法规定执行。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所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人(非本人的需具备相关授权委托手续)联系电话送达地址11-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备注:7(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