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 数控剪板机 数控折弯机招标采购公告(20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9月26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2227883
通讯地址:日照市高新六路177号 日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公众参与
1
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项目
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项目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
山东博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0047. 4㎡,建设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生产线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项目购置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等设备20台(套),利用钢材、塑粉、焊条等原料,通过机加工、焊接、喷塑、固化、组装等工艺,年产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60台。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塑粉粉尘,经喷塑生产线自带回收系统(滤芯除尘器)回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工序未收集颗粒物及其他工序未收集VOCs,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加强通风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日照市河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得直接外排。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须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夜间不得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统一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集中收集,重复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属于豁免类,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垃圾。
1华车环评最终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华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项目代码2107-371194-04-01-9480622107-371194-04-01-9480622107-371194-04-01-9480622107-371194-04-01-9480622107-371194-04-01-948062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纯王纯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763337301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地理坐标(119度29分38.400秒,35度29分49.100秒)(119度29分38.400秒,35度29分49.100秒)(119度29分38.400秒,35度29分49.100秒)(119度29分38.400秒,35度29分49.100秒)(119度29分38.400秒,35度29分49.1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C372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中“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的报告表类别“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中“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的报告表类别“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日照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7-371194-04-01-9480622107-371194-04-01-948062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03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55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10047.41004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情况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无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厂址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附图3),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部,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附图6),项目选址为工矿用地;项目符合《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根据鲁(2022)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22110号(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其建设符合日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根据鲁(2022)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22110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其建设符合日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7-371194-04-01-948062,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2-(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非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免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变电等主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给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厂址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在日照市生态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3。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格局、结构和规模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定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占地及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红线。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作用。项目不属于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日政办发字[2015]41号)中的建设项目以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6版)》行业。符合3、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3、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3、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3、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3、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3-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要求(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及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区域总体规划。符合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项目已经提出环保防治措施。符合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据实提供,本环评报告根据该资料给出了明确、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7-371194-04-01-94806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本项目不属于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符合符合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根据河山镇人民政府的规划证明(附件7)项目位于河山镇工业聚集区内。符合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已经申请总量,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要求。符合-5-续。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散乱污”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散乱污”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散乱污”项目。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鲁环字[2021]58号)要求。(3)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及《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中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河山镇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110230002)。本项目与该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及附图4。表1-4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1)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2)本项目所有原料均不含重金属。(3)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符合-6-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目。(6)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已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括: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如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并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4)重金属环境准入管理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新、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5)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准入政策要求。(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引导。(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8)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11)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和“(3)”规定的建设项目中不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地方发展战略相关的重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水泥熟料生产等受区域性资源制约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建设项目。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行业选址、环境防护距离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项目位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根据项目土地文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河山镇政府出具的规划证明,符合河山镇规划,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范围内。(3)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属于重污染项目。(4)本项目所有原料均不含重金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7)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8)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9)根据日照市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10)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1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所述地区。(1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行业。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4)水泥、焦化行业应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实现超低排放。(5)鼓励引导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1)本项目颗粒物、VOCs实行总量替代(2)项目使用低溶剂型溶剂,排放量少。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与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密闭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3)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气高排区。(4)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焦化行业。(5)本项目属于喷涂行业,工业园没有集中喷涂中心。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本项目雨污分流。(2)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日照市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本项目不属于近岸海域,严格执行污染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符合环境风险(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本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符合-9-储油桶的泄漏或渗漏对地下水、地表水污染较为严重,地下水一旦遭到成品油的污染,将使地下水产生严重异味,并具有较强的致畸致癌性,根本无法饮用。又由于这种渗漏必然穿过较厚的土壤层,使土壤层中吸附了大量的燃料油,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不仅会造成植物生物的死亡,而且土壤层吸附的燃料油还会随着地表水的下渗对土壤层的冲刷作用补充到地下水,这样即便污染源得到及时控制,地下水要完全恢复也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泄漏或渗漏的成品油一旦进入地表河流,将造成地表河流的污染,一旦进入水环境,由于可生化性较差,造成被污染水体长时间得不到净化,完全恢复则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环评要求储油桶周围应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避免渗漏后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综上,项目应该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本环评已采取防止机油泄漏导致火灾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危废暂存间外贴有危险废物图片警示标识;2)危废暂存间地面要作防渗处理,并硬化地面,房间要防风、防雨、防嗮;3)废机油收集桶应密封、有盖,存放时还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4)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放入危废暂存间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5)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在危废暂存间吸烟或扔烟头;6)危废暂存间要有:消防沙、碎布或棉纱、灭火器、室外消防栓等应急设施,周边应设置围堰。7)存放至收集场所的废机油需进行登记,严格填写危险废物贮存台帐。8)成立风险事故应急小组,建立各种风险事故应急防火预案,规定应急状态下联络通讯方式,一旦出现事故,及时做出调整,避免事故扩大化。制定火灾救援方案。组织训练单位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9)配备相关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如灭火器等。10)在总图布置中,考虑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其中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消防设施,严格划分生厂区-69-和储存区。8、分析结论通过以上环境风险分析,项目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泄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同时类比同类型项目运行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或运行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是可防可控的。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见下表。表4-2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山海四路以南、日照北路以东地理坐标经度119.496纬度35.498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机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机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机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机油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发生泄漏,影响周围大气环境发生泄漏,影响周围大气环境发生泄漏,影响周围大气环境发生泄漏,影响周围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1)建设单位针对泄漏事故做好以下防范措施: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配备防渗装置,并设气体检测设备、防爆装置、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化学品可完全被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泄漏、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水、大气环境。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在生产厂区内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③将日常贮量降到最低限。(2)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建设单位针对泄漏事故做好以下防范措施: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配备防渗装置,并设气体检测设备、防爆装置、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化学品可完全被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泄漏、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水、大气环境。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在生产厂区内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③将日常贮量降到最低限。(2)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建设单位针对泄漏事故做好以下防范措施: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配备防渗装置,并设气体检测设备、防爆装置、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化学品可完全被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泄漏、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水、大气环境。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在生产厂区内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③将日常贮量降到最低限。(2)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建设单位针对泄漏事故做好以下防范措施: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配备防渗装置,并设气体检测设备、防爆装置、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化学品可完全被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泄漏、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水、大气环境。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在生产厂区内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③将日常贮量降到最低限。(2)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项目,经判别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通过分析及同时类比同类型项目运行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或运行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项目,经判别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通过分析及同时类比同类型项目运行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或运行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项目,经判别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通过分析及同时类比同类型项目运行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或运行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项目,经判别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通过分析及同时类比同类型项目运行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或运行期间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是可防可控的。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9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下表的内容。表4-23应急预案内容-70-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设立事故应急机构,人员由企业主要领导、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组成。2应急救援保障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设备和器材;事故易发的工作岗位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等。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建立专用的报警和通讯线路,并保持其畅通。4应急环境监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发生事故时,要保证现场的事故处理设施和全厂的应急处理系统能够紧急启动,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启动当地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5应急监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设立必要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的相应措施。事故发生要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地点和环节,并利用已有的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6应急培训计划企业要注意日常工作中对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7公众教育和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对周围居民等进行事故防范宣传。-7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2排气筒颗粒物滤芯+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2排气筒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3.5kg/h)大气环境DA003排气筒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大气环境厂界VOCs车间通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监控要求及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大气环境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地表水环境职工生活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日照市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日照市河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声环境厂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电磁辐射////固体废物1、环保措施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重复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未分类处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执行标准1、环保措施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重复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未分类处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执行标准1、环保措施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重复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未分类处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执行标准1、环保措施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重复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未分类处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执行标准-7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其余地方进行一般防渗。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加强消防训练与演习。(2)保证消防设备先进可靠。在掌握并控制火灾产生的原因的同时,也尽量选用自动灭火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将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3)定时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持人员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冬季干燥季节,特别要注意防火工作大检查。(4)严格控制火源,正确处理可燃物。严格执行禁烟的安全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可燃物。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依托现有兼职环保人员1-2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厂内需完善记录制度和档案保存制度,有利于环境管理质量的追踪和持续改进;记录和台账包括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固体废物进出台账、废水、废气污染物监测台账、-73-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调查记录等,妥善保存所有记录、台账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2、环境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执行。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0]6号),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运营期监测计划见下表。表5-1监测计划表污染物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废气有组织DA002排气筒每年监测1次颗粒物废气有组织DA003排气筒每年监测1次VOCs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每季度监测1次VOCs废气无组织厂界每半年监测1次VOCs、颗粒物噪声厂界每季度监测1次Ld、Ln废水DW001每季度监测1次PH、BOD5、COD、氨氮、SS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5日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要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74-置)场》(GB15562.2-1995)及《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等的要求。①项目废气污染源排口主要为DA002、DA003排气筒排气口,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③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4、排污许可衔接排污许可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企业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属于“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实行简化管理。5、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后需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落实本报告表的要求。-75-六、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放污染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工程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的相关情形,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景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可行。项目完成后,项目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日照市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无需申请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设备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厂界贡献值较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7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0.18t/a//0.007t/a/0.187t/a0.007t/a废气颗粒物0.22t/a//0.018t/a/0.238t/a0.018t/a废水废水量0.086t/a//0.0288t/a/0.1148t/a+0.0288t/a废水COD0.043t/a//0.0144t/a/0.0574t/a+0.0144t/a废水NH3-N0.0043t/a//0.00144t/a/0.00574t/a+0.00144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漆桶0.3t/a//0/0.3t/a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漆渣1.12t/a//0/1.12t/a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焊渣0.01t/a//0/0.01t/a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脚料80t/a//90t/a/170t/a+9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器回收粉尘0//1.392t/a/1.392t/a+1.392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芯0//0.5t/a/0.5t/a+0.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喷塑回收粉尘0//3.56t/a/3.56t/a3.56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3.44t/a//3t/a/16.44t/a+3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22t/a//0.207t/a/0.427t/a+0.207t/a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0//0.8t/a/0.8t/a+0.8t/a危险废物喷淋废液0//0.3t/a/0.3t/a+0.3t/a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0.15t/a//0.35t/a0.5t/a+0.35t/a危险废物废切削液0.05t/a//0/0.05t/a0危险废物废过滤棉0.43t/a//0/0.43t/a0危险废物废灯管0.1t/a//0/0.1t/a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77--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 数控剪板机 数控折弯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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